聖經自相矛盾嗎?
作家亨利·范戴克有一次寫道:“聖經生在東方,披着東方的形狀與意象,但卻以熟悉的步履走遍世界,進入一個復一個的國家中尋得許多知己。這本書學會以數以百計的語言對人的内心説話。兒童帶着驚喜傾聽它的故事,智者則沉思其中的人生哲理。惡人和自大之輩聽見它的警告而顫驚,但是對受創傷和懺悔的人,它卻以慈母的聲音發言。……人若擁有這項寶貝,就絶不會貧窮和孤單可憐。”
聖經的確已“學會以數以百計的語言”説話。在它的66本書中,至少有一本已被譯成1982種文字。千百萬人把聖經視為上帝的恩賜,欣然閲讀而從中得益。其他的人則説聖經自相矛盾、並不可靠。深入的研究究竟顯示甚麽?
正如本刊封面透露,上帝任用一些忠信的男子執筆寫聖經。不錯,對聖經所作的仔細分析顯示,聖經是由大約40個人在16個世紀期間寫成的。這些人都是專業作家嗎?不然。他們包括牧人、漁夫、税吏、醫生、製帳工人、祭司、預言者和君王。這些人在寫作中所提及的人物和習俗,往往是我們這群生活在20世紀的人並不熟悉的。事實上,聖經執筆者自己也並非一定明白他們寫作的内容。(但以理書12:8-10)因此,我們閲讀聖經時若遇到難題,實在無須大感意外。
這些難題能够解決嗎?聖經真的自相矛盾嗎?為求明白真相,我們且考慮一下若干事例。
這些真的是難題嗎?
◼ 該隱從哪裏獲得他的妻子?(創世記4:17)
人也許以為該隱殺死亞伯之後,地上只剩下有罪的該隱和他的雙親亞當夏娃而已。然而,亞當夏娃其實有一個大家庭。據創世記5:3,4説,亞當有一個兒子名叫塞特。該項記載補充説:“亞當生了塞特之後、在世的日子還有八百年;這期間 他還生兒養女。”(《呂譯》)是故,該隱娶了他的一個妹妹——也許一個姪女——為妻。在今日,這樣的結合無疑會為後代帶來健康上的難題。但既然當時的人類接近身心完美的程度,該隱的婚姻顯然沒有造成難題。
◼ 甚麽人把約瑟賣往埃及去?
創世記37:27説,約瑟的兄弟決定把他賣給以實瑪利人。但接着的一節卻説:“有些米甸的商人從那裏經過,[約瑟的]哥哥們就把約瑟從坑裏拉上來,講定二十舍客勒銀子,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他們就把約瑟帶到埃及去了。”究竟約瑟被賣給以實瑪利人還是米甸人呢?其實,米甸人也可以稱為以實瑪利人,因為兩者都出自亞伯拉罕的世系而有血緣關係。或者當時米甸商人正與以實瑪利人的商隊同行。無論如何,約瑟的兄長把約瑟賣了,所以約瑟能够對他們説:“我是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你們所賣到埃及的。”——創世記45:4。
◼ 有多少以色列人因與摩押女子行淫及崇拜巴力·毗珥而喪生?
民數記25:9説:“那時[因惡行遭上帝降]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可是,使徒保羅卻説:“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在曠野的以色列人]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哥林多前書10:8)也許被殺的人數介乎2萬3000至2萬4000之間,因此這兩個數字都是適當的。不過,民數記卻特别指出,“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凡犯此罪的都被審判官所處決。(民數記25:4,5)是故,除了保羅提及的2萬3000人之外,可能還加上1000名犯過的“族長”,從而構成2萬4000人的總數。看來有2萬3000人是被上帝所降的災禍直接殺死的,但2萬4000人全都經歷耶和華所降的災殃,因為他們均死於耶和華的不利判決之下的。——申命記4:3。
◼ 既然亞甲與以色列王掃羅屬於同一時代,但巴蘭在很早之前便已提及亞甲(一個亞瑪力王的名字),那末,兩項記載豈不是有衝突?
公元前1473年左右,巴蘭預言有一位以色列王會“超過亞甲”。(民數記24:7)此後聖經的記載再沒有提及亞甲,直至掃羅王統治的日子(公元前1117-1078年)。(撒母耳記上15:8)然而,這並不是自相矛盾,因為“亞甲”一詞也許是個王族尊稱,與埃及法老的尊稱類似。“亞甲”也可能是個人名,而有好幾個亞瑪力王都以此為名。
◼ 促使大衛數點以色列人的是誰?
撒母耳記下24:1説:“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大衛就受到激動”,《新世》腳注],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但激動大衛犯罪的並不是耶和華,因為歷代志上21:1説:“撒但[意即“反抗者”,《新世》腳注]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上帝對以色列人表示不悦,因此容許魔鬼撒但誘使他們犯罪。有鑑於此,撒母耳記下24:1讀起來彷彿這件事是耶和華所做的。令人感興趣的是,約瑟·B.羅瑟拉姆的譯本(英文)説:“雅威向以色列人發怒,就容許大衛被誘去害他們,説去數點以色列和猶大吧。”
◼ 在大衛數點的人數中,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的數目前後有出入,這項差異怎能協調?
撒母耳記下24:9説,以色列人有80萬,猶大人有50萬。但歷代志上21:5則説,以色列有戰士110萬人,猶大有47萬人。王室的常備軍有28萬8000人,分為12營,每營2萬4000人,各營每年服役一個月。此外,12支派的領袖共有侍從1萬2000人。兩者人數合計30萬。歷代志上21:5所載的110萬人看來把那些已被徵募的人包括在内,撒母耳記下24:9則沒有。(民數記1:16;申命記1:15;歷代志上27:1-22)至於猶大的人數,撒母耳記下24:9看來把駐守在非利士邊界的3萬名駐軍包括在内,歷代志上21:5則沒有包括這個數目。(撒母耳記下6:1)如果我們記住,撒母耳記下和歷代志上分别由兩個人寫成,他們的觀點不同,寫作的目的也各異,我們就不難將以上的不同數字加以協調了。
◼ 撒拉鐵的父親是誰?
若干經文表示耶哥尼雅(約雅斤王)是撒拉鐵的生父。(歷代志上3:16-18;馬太福音1:12)可是,福音書的執筆者路加卻把撒拉鐵稱為“尼利的兒子”。(路加福音3:27)尼利看來把女兒嫁與撒拉鐵為妻。既然希伯來人慣常把女婿稱為兒子,尤以家譜的編排為然,因此路加大可以把撒拉鐵稱為尼利的兒子。照樣,路加把約瑟稱為希里的兒子,但希里其實是約瑟的妻子馬利亞的父親。——路加福音3:23。
把若干與耶穌有關的經文加以協調
◼ 耶穌基督從多少人身上把惡鬼驅逐,然後這些惡鬼進入豬群中?
福音書的執筆者馬太提及兩個人,但馬可和路加只提及一個。(馬太福音8:28;馬可福音5:2;路加福音8:27)顯然,馬可和路加只着眼於一個被鬼附身的人,因為耶穌對這人説話,而這人的事例也較為突出。也許這個受害人性情較兇暴,而且受惡鬼控制的時期也較長。後來,也許只有這個人希望跟隨耶穌。(馬可福音5:18-20)在一個類似的事例中,馬太談及耶穌醫好兩名瞎子,但馬可和路加只提及一個。(馬太福音20:29-34;馬可福音10:46;路加福音18:35)這並不是自相矛盾,因為至少有一個這樣的人。
◼ 耶穌臨終那天所穿的外衣究竟是甚麽顔色的?
據馬可(15:17)和約翰(19:2)報導,兵士給耶穌穿上一件紫 袍。但馬太(27:28)卻把它稱為“一件朱紅色 袍子”,從而強調它是紅色的。既然任何包含紅藍二色的顔色都可以稱為紫色,馬可和約翰同意這件袍服帶有紅色的色調。光線反射及背景都可以使袍服看來顔色不同,而福音書的執筆者所提及的乃是在他們,或是在那些他們自其獲得資料的人,看來最為顯著的顔色。稍微的不同只是顯出各執筆者的個人觀點,從而證明他們並沒有合謀。
◼ 背負耶穌的苦刑柱的是誰?
約翰(19:17)説:“耶穌背着自己的[苦刑柱]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但馬太(27:32)、馬可(15:21)和路加(23:26)卻説,‘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着耶穌的苦刑柱。’正如約翰説,耶穌的確背着自己的苦刑柱。只是,約翰在他那精簡的記載中沒有進一步提及,後來西門被迫背負耶穌的苦刑柱。在這件事上,各福音書的記載是協調一致的。
◼ 加略人猶大是怎樣死的?
馬太福音27:5説猶大把自己吊死,但使徒行傳1:18卻説,他“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馬太看來着眼於猶大自殺的方法,使徒行傳則描述事情的結果。猶大顯然把繩索繫在樹梢上,把套索套着脖子,企圖跳下懸崖將自己吊死。看來若非繩索便是樹梢折斷,以致猶大的軀體凌空墮下,跌在崖下的石塊上而肚破腸穿。鑑於耶路撒冷周遭的地勢,這樣的結論無疑是合理的。
你對事情懷有甚麽看法?
假如我們在聖經裏碰到看來自相矛盾的地方,最好記得,人所説的話有時似乎自相矛盾,卻往往可以很容易解釋清楚。舉個例説,一個商人跟别人通信時,也許把信的内容説出來,由秘書記下。若有人詢問,他會説信是他發出的。但既然信是由秘書打下來及寄出,她也可以説信是她發出的。照樣,馬太(8:5)説一個軍官前來向耶穌求助,路加(7:2,3)則説這個軍官派代表前來,兩者並沒有自相矛盾之處。
以上的例子表明,聖經裏的難題是能够解決的。因此,我們有充分理由對聖經懷有積極的看法。1876年出版的一本家庭聖經極力推薦這樣的精神,從以下的話足以見之:
“處理這些難題的適當精神是,在可能範圍内盡力把它們除去。即使無法把每一種疑慮消除,也當緊守和服從真理。我們應該效法使徒的榜樣。有一次有些門徒因‘這話甚難’,無法接受,便捨棄基督而去。但使徒卻説:‘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聖者。’藉此他們終止了一切異議。……倘若我們發覺一項真理看來與另一項真理有所抵觸,要嘗試將它們加以協調,同時向衆人表明它們是和諧一致的。”——約翰福音6:60-69。
你會採取這樣的立場嗎?你已考慮過幾個例子,證明聖經是和諧一致的,那麽,希望你會同意詩篇執筆者對上帝所説的這句話:“你話的總綱是真[理]。”(詩篇119:160)耶和華見證人對整本聖經均懷有這樣的看法,同時很樂意提出他們相信聖經的理由。何不跟見證人討論一下這本舉世無雙的書呢?其中令人鼓舞的信息很可能為你帶來真正的希望和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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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問過耶和華見證人,他們何以能够對聖經深具信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