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據新聞報導,有些醫院把剛剛出生的嬰兒的胎盤和臍帶保存起來,以便從這些器官的血液裏提取物質。基督徒應當對這個做法感到不安嗎?
在很多醫院裏,這樣的情形其實很少發生,因此基督徒無需感到太大不安。可是,基督徒女子若有充分理由相信某間醫院會這樣做,而她又打算在那裏分娩的話,她大可以親自告訴醫生,請求他把嬰兒的胎盤和臍帶棄掉,不作任何用途。
很多醫藥産品都是從動物或人體的器官提煉出來的。例如,有些激素就是從懷孕雌馬的尿液中提取出來的。用來醫治破傷風的血清有些是從馬血抽取出來的。用來對抗疾病的丙種球蛋白,常常是從女子分娩後胎盤裏的血提煉出來的。有些醫院會將這些胎盤保存下來,並且加以冷藏,然後留待製藥廠日後取去。血液裏含有很多的抗體,製藥廠把它們用來研製丙種球蛋白。
最近,研究人員聲稱他們曾用分娩後的血液,成功醫治了一種白血病。他們認為,這種血液看來也可以被用來醫治某些免疫系統毛病,或用來代替骨髓移植。事情引起了大衆的關注。據説有些父母把母親分娩後的血液保存及冷藏起來,留待兒女日後生病時作不時之需。
真基督徒的思想受上帝的完美律法所指引,因此以胎盤的血作為商業用途並不為他們所接受。我們的創造者將血視為神聖,它代表上帝所賜的生命。血的惟一用途是在祭壇上作獻祭之用。(利未記17:10-12;請也參閲羅馬書3:25;5:8;以弗所書1:7。)否則,生物體内的血一旦放出,就要倒到地上棄掉。——利未記17:13;申命記12:15,16。
基督徒捕獵動物或屠宰牲畜家禽時,要把血放出來棄掉。他們並不一定要把血實際倒在地上。重要之點是,把血放掉而不撥作任何用途。
入院的基督徒深知,從他們身體取出的物質,無論是排泄物、病變組織,或血液,都應當加以棄掉。當然,醫生有時也許想作一些化驗,例如尿分析法、腫瘤組織的病理檢驗,或血液檢驗。但在此之後,他會遵照當地法例,把生物組織加以丢棄。一般而言,醫院病人無需就醫生這個慣常做法提出特别要求。因為對院方來説,這樣做既合理,又合乎醫務守則。但病人如果有理由懷疑醫院是否會採取這個慣常做法,他(她)可以向有關醫生提出查詢,並且表明基於宗教理由,要求院方把所有這些人體組織丢掉。
可是,正如我們剛才提及,病人通常無需就這事感到不安,因為一般醫院並沒有收集和使用分娩組織或其他生物組織的安排,更不用説會經常這樣做。
《守望台》1997年1月1日刊“邪惡的事,我們要切切痛恨”一文,看來着重討論戀童癖的問題。請問我們可以怎樣界定這種行為?
《韋氏第九新大學辭典》給“戀童癖”(pedophilia)一詞所下的定義是:“以兒童作為泄慾工具的一種性變態行為”。申命記23:17,18大力譴責這種行為。這段經文顯示,上帝反對人成為男廟妓(《新譯》;“或‘孌童’,供人淫慾的兒童”,英《新世》腳注)。這段經文也禁止人把“狗”(“看來指雞姦者;尤指與男童進行肛交的人”,英《新世》腳注)所得的價,帶入‘耶和華的殿’裏。聖經和坊間參考資料一致表明,上述《守望台》文章所指的是兒童受到性侵犯,包括受到成年人撫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