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瀆
(Blasphemy)
譯作「褻瀆」的英語詞Blasphemy源自希臘語詞bla·sphe·miʹa(布拉斯費米阿)。這個希臘語詞的基本意思是「用惡毒、詆毁的話去污衊辱罵」,可指褻瀆神明,也可指詆毁人。(參看啟16:11;太27:39)然而,譯作「褻瀆」的英語詞卻只限於指説話不敬、出言詆毁上帝和神聖的事物。向神明表達敬意和尊崇的詞語,都是「褻瀆」的反義詞。(見詆毁)
聖經把第一個跟上帝作對的靈體稱為Di·aʹbo·los迪阿博洛斯(意即「魔鬼」或「毁謗者」),可見第一個褻瀆上帝的就是他。在伊甸園裏,撒但雖然沒有直接詆毁上帝,但其實已向夏娃暗示,造物主説的是謊話。(創3:1-5)從那時起,撒但一直用盡各種手段,唆使人褻瀆上帝。(約8:44-49)
聖經説在以挪士的日子,即大洪水降下以前,人「開始呼喊耶和華的名」。但經文指的顯然不是人們「開始」抱崇敬之心向上帝呼求,因為在此之前很久,亞伯無疑已常常呼求上帝的名耶和華,要親近他。(創4:26;來11:4)一些學者認為,人們「呼喊耶和華的名」是指他們濫用上帝的名字,去稱呼某些人物或偶像。如果真的如此,他們就是褻瀆上帝了。(見以挪士)
忠信的約伯擔心兒女有犯罪的念頭,「心裏咒詛過上帝」。後來上帝的大仇敵企圖迫使約伯咒罵上帝;約伯雖歷盡磨難,卻「沒有犯罪,也沒有歸咎於上帝」。(伯1:5,11,20-22;2:5-10)他的三個朋友則「聲稱上帝不對」,在有意無意間誣衊了上帝,並且暗示約伯在言行上褻瀆了上帝。(伯15:6,25;32:3;42:7,8)
律法之約中有關「褻瀆罪」的規定 「十誡」的頭三誡清楚表明,耶和華是宇宙的至高主宰,是獨一的真神,有權要求受造衆生專一崇拜他,並提醒以色列人「不可濫用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濫用他名的人,耶和華必定懲罰」。(出34:28;20:1-7)律法嚴禁人詛咒上帝或人民的首領。(出22:28)後來,聖經記述了首宗涉及褻瀆上帝的案件。一個以色列婦人跟異族通婚所生的兒子跟人爭鬥時,「竟然辱罵上帝,咒詛聖名」。耶和華下令處死那個人,吩咐衆人拿石頭打死他,藉此確立了先例:凡「辱罵耶和華聖名的人」,不管是以色列人還是僑居的,一律處死。(利24:10-16)
過了沒多久,以色列人大發牢騷,對耶和華大大不敬。結果,他們受到懲罰,要在曠野流浪40年,凡年滿20歲的人都死在曠野。(民14:1-4,11,23,29;申1:27,28,34-39)以色列人毫不尊重上帝,還説要拿石頭打死他的忠僕。(民14:10)雖然可拉、大坦、亞比蘭不是直接辱罵上帝,而是辱罵上帝的代表,即摩西和亞倫,但他們和他們的家人被上帝處決前,摩西對在場的人説:「你們就確實知道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 的。」這些人藐視上帝任命的代表,就是藐視耶和華。(民16:1-3,30-35)
即使一個人沒出言詆毁上帝,他的所作所為要是違犯上帝所定的律法之約,也等於「辱罵耶和華」,褻瀆上帝。因此,律法一方面會對誤犯了罪的人網開一面,另一方面卻嚴懲蓄意犯罪的人,不管是本地的還是僑居的,必一律處死,因為蓄意違犯律法就等於辱罵耶和華,輕看他的話,藐視他的誡命。(民15:27-31;另見申31:20;尼9:18,26)
根據《希伯來語經卷》的記載,曾經褻瀆上帝的還包括大祭司以利的兒子(撒上3:12,13),以及信奉異教的亞述御前總長(王下19:4-6,22,23)。拿伯被無賴漢誣告,説他詛咒上帝,無辜被人害死。(王上21:10-13)假先知向藐視耶和華的人提出保證,説他們必平安無事,受到上帝譴責。(耶23:16,17)耶和華鄭重警告那些污衊他的人,他必把他們應得的報應「倒進他們懷裏」。(賽65:6,7;另見詩10:13;賽8:20-22)以色列人悖逆不忠,使耶和華的聖名在列國中被褻瀆。(賽52:4,5;結36:20,21)
後來,猶太拉比竟提出一個錯誤的主張,把利未記24:10-23説成是個禁令:任何人如果讀出耶和華這個名字,就是褻瀆上帝。《塔木德》還規定,宗教法庭的裁判官要是聽見有人指證被告説了褻瀆上帝的話,就要遵照列王紀下18:37和19:1-4所載的先例,撕裂衣服。(《猶太民族百科全書》,1976,第3卷,237頁;另見太26:65)
《希臘語經卷》中對「褻瀆罪」的論述 在羅馬書2:24,使徒保羅引用上述的以賽亞書52:5和以西結書36:20,21時,使用了跟「布拉斯費米阿」相關的希臘語動詞bla·sphe·meʹo(布拉斯費梅奧),由此説明「布拉斯費米阿」的基本意思是甚麽。
任何人要是聲稱自己、其他人或事物擁有惟獨上帝才有的權利和特性,就是犯了褻瀆罪。(參看徒12:21,22)猶太宗教領袖聽見耶穌説某些人的罪得赦,就指控他説了褻瀆的話。(太9:2,3;可2:5-7;路5:20,21)另外,他們認為耶穌自稱上帝的兒子,是褻瀆上帝,要拿石頭打他。(約10:33-36)耶穌在公議會前表明自己在上帝旨意中擔任甚麽角色和職責時,大祭司撕裂衣服,指責耶穌説了褻瀆的話,並判他死罪。(太26:63-66;可14:61-64)由於猶太宗教領袖沒得到羅馬人授權去執行死刑,因此他們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那裏,奸狡地把耶穌的罪名,由褻瀆罪改為顛覆罪。(約18:29-19:16)
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直接代表上帝,因此辱罵耶穌就等於辱罵上帝,褻瀆上帝。(路22:65)另外,聖靈是上帝的動力,跟上帝是分不開的,因此耶穌提到「褻瀆聖靈」的罪,還説褻瀆聖靈的,不會得到寬恕。(太12:31;可3:28,29;路12:10)聖經指出,褻瀆是從心裏出來的惡念。(太15:19;可7:21,22)換言之,褻瀆聖靈跟一個人的内心情況息息相關,是蓄意犯的罪。只要看看耶穌説「褻瀆聖靈的,必不得寬恕」這句話前發生甚麽事,就能看出褻瀆聖靈指跟上帝的靈作對,否認聖靈發揮的作用。一個人不會因為受騙或一時軟弱而褻瀆聖靈,是存心要跟聖靈作對。法利賽派的人明明看見上帝的靈作用在耶穌身上,讓他廣行善事,卻為了自私的理由歪曲事實,説耶穌行神跡是靠别西卜(即魔鬼撒但),因此大大褻瀆了上帝的聖靈。(太12:22-32;另見來6:4-6;10:26,27)
司提反跟耶穌一樣被控説了褻瀆的話,最終以身殉道。(徒6:11-13;7:56-58)掃羅(即保羅)也曾褻瀆上帝,還企圖强迫基督徒「公開放棄信仰[字面意思是『褻瀆上帝』]」。他成為基督徒後,猶太人用褻瀆的話去反駁他。在以弗所,有些人認為保羅所傳的道理褻瀆了他們的女神阿耳忒彌斯。(徒13:45;19:37;26:11;提前1:13)保羅把許米乃和亞歷山大從會衆開除,要「把他們交給撒但,讓他們受管教,不再褻瀆上帝」。(提前1:20;另見提後2:16-18)雅各指出,基督徒的稱號和美名因某些富有的人被「褻瀆」了。(雅2:6,7;另見約17:6;徒15:14)在「最後的日子」,褻瀆上帝的事必大行其道(提後3:1,2),這也是啟示錄曾直接以及用象徵預告的。(啟13:1-6;16:9-11,2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