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兒童參加聚會?
‘人絶不應當把嬰孩及兒童帶到上帝的家去。’這是著名的聖經評論家克拉克(Adam Clarke)的意見。當然,他對窮困而‘出外時沒有人照顧孩子’的母親作出讓步。這些母親可以把孩子帶到教堂去,“雖然對教友及有些牧師來説,孩子的哭聲的確造成不便。”
克拉克以聖經尼希米記8:2的話作為他對小孩子懷持偏見的根據。這節經文説:“祭司以斯拉將律法書帶到聽了能明白的男女會衆面前。”然而,克拉克的解釋卻與申命記31:12的精神大相徑庭:“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也可參看提摩太後書3:15。
有鑒於此,尼希米安排上述的聚會時並沒有打算不准任何人參加。反之,邀請的對象很可能包括所有“聽了能明白”的人在内,目的是要鼓勵人全力參與!要求父母們撇下兒女不顧是多麽不合理的事!
饒有趣味的是,今日耶和華見證人受到鼓勵攜同嬰孩及兒童參加基督徒的聚會。誠然,有時這會造成少許騷擾及使父母感到有點緊張。但基督徒父母卻作出努力訓練兒女靜坐。隨着時間的過去,他們幼小的兒女會“聽了能明白”,從而獲得予人生命的知識。——希伯來書1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