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軟弱、邪惡和真正的悔改
罪是基督徒所恨惡的事,犯罪就是達不到耶和華的公義標準。(希伯來書1:9)但可惜的是,我們人人都不時會犯罪。我們所有人都不得不跟遺傳的弱點和不完美搏鬥。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我們向耶和華認罪,並決心不再重蹈覆轍,我們是可以懷着清白的良心親近上帝的。(羅馬書7:21-24;約翰一書1:8,9;2:1,2)感謝耶和華,雖然我們有許多弱點,他卻根據基督所獻的贖價祭物,悦納我們所作的神聖服務。
如果有人由於肉體軟弱而陷入嚴重的罪裏,他就急需得到牧養,雅各書5:14-16列舉出這件事的適當程序:“你們中間有[靈性上]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
因此,獻了身的基督徒若犯了非常嚴重的罪,僅是私下向耶和華認罪是不够的。鑑於會衆的潔淨及和平受到威脅,長老有必要採取若干明確的步驟。(馬太福音18:15-17;哥林多前書5:9-11;6:9,10)長老也許要作出決定:犯過者是否真正悔改?甚麽導致他犯罪?他僅是一時軟弱還是慣常犯罪?這些問題並非時常都是清晰明確的,因此長老必須表現很大的辨識力才行。
如果過犯是由於當事人採納一條犯過和作惡的途徑所致,那又怎樣?在這樣的情況下,長老所負的責任是清楚明確的。使徒保羅曾指示哥林多會衆怎樣處理一宗嚴重案件,説:“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5:13)惡人在基督徒會衆裏是沒有立足之地的。
衡量軟弱、邪惡和真正的悔改
長老怎樣知道一個人是否真正悔改呢?a這個問題並不簡單。請想想大衛王的事例。他犯了姦淫,繼而犯了謀殺罪。可是,耶和華沒有將他處死。(撒母耳記下11:2-24;12:1-14)然後我們想想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他們説謊欺騙使徒,虛偽地使自己看來比實際更慷慨好施。事情嚴重嗎?不錯。像謀殺、姦淫一樣嚴重嗎?顯然不是!然而,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卻為此賠上了自己的性命。——使徒行傳5:1-11。
為甚麽以上兩項判決有這樣的差别呢?大衛犯上嚴重罪行是由於肉體軟弱的緣故。上帝差先知向大衛當面指出他的罪過時,大衛幡然悔悟,於是耶和華饒恕他。雖然這樣,大衛仍受到嚴厲處分——他的家必無寧日。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所犯的罪是存心作偽妄圖撒謊欺騙基督徒會衆,這等於‘欺騙聖靈,欺騙上帝’。這是内心邪惡的明證,因此招致嚴厲的判決。
在兩個事例上,作出判決的都是耶和華,而他的判決是正確的,因為他能察驗人心。(箴言17:3,《呂譯》)這是作長老的人無法辦得到的。既然這樣長老怎麽才能察出一宗嚴重過犯是出於軟弱而非出於邪惡呢?
其實所有罪都是邪惡的,犯過者卻不一定所有都邪惡。同樣的罪在一個人可能出於軟弱,在另一個人卻可能出於邪惡。事實上,人犯罪通常都帶有若干軟弱,也帶有若干邪惡。決定的因素是犯過者對自己所做的事有甚麽感覺,以及他打算怎樣彌補。他有表現痛悔的精神嗎?長老必須有辨識力才能察出事情的真相。他們怎樣才能獲得這種辨識力呢?使徒保羅向提摩太保證説:“我正説的話,要時刻思考。主確實會在一切事上都賜你辨識力。”(提摩太後書2:7,《新世》)如果長老謙卑地“時刻思考”保羅和其他聖經執筆者的話,他們就會從這些受感示的話語獲得所需的辨識力,對會衆裏的犯過者懷有正確的看法。這樣,他們的決定就會反映出耶和華的觀點而非自己的看法。——箴言11:2;馬太福音18:18。
這需要我們怎樣做呢?一個方法是查考聖經怎樣描述惡人,然後看看犯過者是否與這些描述吻合。
承擔罪責和悔改
最初選擇行走邪惡途徑的人是亞當和夏娃。儘管他們身心完美,對耶和華的律法也具有全面的認識,他們依然反叛上帝的至高統治權。耶和華向他們説話時,他們的反應很值得我們留意——亞當歸咎於夏娃,夏娃則歸咎於蛇!(創世記3:12,13)我們可以將這種態度與大衛所表現的謙卑比較一下。大衛犯了嚴重過犯之後,他毅然承擔罪責,並且懇求饒恕,説:“我得罪耶和華了!”——撒母耳記下12:13;詩篇51:4,9,10。
每逢長老處理嚴重過犯——尤其是成年人的過犯——以上兩個例證可以作為參考。犯過者是否像大衛一樣,證實有罪之後便坦然接受責備,幡然悔悟,並向耶和華尋求幫助和寬恕?抑或他設法減輕自己的罪責,甚或將罪咎推到别人身上?可以理解的是,犯過者也許想解釋一下甚麽引致他做出這些事來。再者,可能有些情況——不管以往或現在——是長老必須加以考慮才能決定怎樣幫助犯過者的。(可參閲何西阿書4:14。)可是當事人應當承認,既然是他 犯了罪,他 就需要向耶和華負責。請記住:“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篇34:18。
慣行惡事
詩篇一書有不少篇幅提到惡人。這些經文能進一步幫助長老察出,一個人究竟是邪惡還是軟弱。舉個例,請考慮大衛王在感示下所作的禱告:“不要把我跟作惡的人一起定罪,跟邪惡的人一起消滅。這些人口説友善的話,心裏卻充滿仇恨。”(詩篇28:3,《現譯》)請留意詩篇執筆者將邪惡的人與“作惡的人”(慣行惡事的人)相提並論。人要是由於肉體軟弱而犯罪,他一旦回復理智,就會立即停止再作惡。但對慣行惡事的人説來,行惡已成了他的生活模式,由此顯示他的心是邪惡的。
大衛在這節經文論及邪惡的另一個特徵。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一樣,邪惡的人總是口一套時心一套。他也許是個偽君子,像耶穌日子的法利賽人一樣,‘外面看來像義人,裏面卻充滿虛偽和不法。’(馬太福音23:28,《新譯》;路加福音11:39)耶和華憎恨虛偽。(箴言6:16-19)如果一個人甚至在司法聆訊時仍設法否認自己有嚴重過犯,或只是勉強承認别人已經知道的事情,而不肯完全認罪,他的心就證明是邪惡的了。
狂妄地蔑視耶和華
詩篇第10篇提及惡人的其他特徵。我們在這篇詩讀到,“惡人在驕橫中把困苦人追得火急;……他……輕慢耶和華。”(詩篇10:2,3)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若態度驕橫,藐視耶和華,我們對他會有甚麽看法?這些態度無疑是邪惡的。一個軟弱犯罪的人一旦意識到自己的罪(或有人指出他的過犯)就會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哥林多後書7:10,11)但如果犯過者根本蔑視耶和華,那還有甚麽力量防止他重蹈覆轍呢?如果别人温和地向他提出勸告,他仍舊心驕氣傲,他又怎能表現真誠悔改所必需的謙卑呢?
現在請考慮大衛稍後在同一篇詩中所説的話:“惡人為甚麽藐視上帝,心裏説:‘你必不追究’呢?”(詩篇10:13,《新譯》)行惡的人若是基督徒會衆的成員,就自然清楚知道甚麽是對,甚麽是不對,但他卻自以為不會受罰,於是毫不猶豫地做不對的事;只要沒有給人發覺,他便肆意行惡。他的内心跟大衛截然不同;如果他的罪行真的被人發覺,他就會設法逃避懲罰。這樣的人極度藐視耶和華。“他眼中也不怕上帝,……並不棄絶惡事。”——詩篇36:1,4,《新譯》。
傷害别人
一宗過犯通常會使多人受害。舉個例,犯姦淫的人既得罪了上帝,也害了自己的妻子兒女;如果跟他有染的女子是個有夫之婦,他也毁掉了對方的家庭;他玷污了會衆的好名聲。對於這一切,他有甚麽看法?他表現由衷的悲傷,並且真心悔改嗎?還是他表現出詩篇94篇所描述的精神:“他們不住地説驕傲的話,所有作孽的人都誇耀自己。耶和華啊!他們欺壓你的子民,苦害你的産業。他們殺死寡婦和寄居的,又殺害孤兒。他們還説:‘耶和華必看不見,雅各的上帝並不留意。’”——詩篇94:4-7,《新譯》。
會衆所處理的過犯大概不會涉及謀殺或殺人。可是長老審查一宗過犯時,以上經文所表達的精神 ——為了個人利益而不惜傷害别人——也許明顯可見。這也是驕橫,是惡人的標誌之一。(箴言21:4)這與真正基督徒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因為真正基督徒甚至甘願為弟兄捨命。——約翰福音15:12,13。
應用上帝的原則
這些僅是供參考的指標,我們無意定下任何規條。然而,這些指標使我們看出,耶和華的確將某些事視為真正邪惡。犯過者是否拒絶承擔罪責呢?膽大妄為的犯過者是否對事前的勸告置若罔聞?當事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幹出這些嚴重過犯嗎?犯過者是否表現一種公然藐視耶和華律法的態度?他處心積累地隱瞞自己的過犯,甚或同時腐化别人嗎?(猶大書4)過犯被揭發後,他仍舊不肯承認嗎?犯過者是否全不理會自己的過犯對别人及對耶和華的聖名所造成的損害?他懷有怎樣的態度?長老向他提出基於聖經的仁慈勸告之後,他有表現心驕氣傲、目空一切的態度嗎?他是否缺乏衷誠的願望要決心不再犯過?長老若留意到這些情況,這就清楚表明當事人並沒有悔改;他們也許可以裁定對方所犯的罪是出於邪惡而非僅由於肉體軟弱的緣故。
即使一個人看來有邪惡的傾向,長老仍會給他勸戒,好使他按公義行事。(希伯來書3:12)惡人有可能悔改而作出改變。“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上帝,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以賽亞書55:7)如果惡人不會改變,為甚麽耶和華要這樣敦促以色列人呢?也許甚至在司法聆訊期間,長老從悔改者的態度可以察出他的内心情況有了顯著的轉變。
甚至在開除犯過者時,身為牧人的長老會敦促對方悔改,以求復得耶和華的嘉許。要記得哥林多會衆的那個“惡人”。顯然他後來作出改變,於是保羅建議讓他重返會衆。(哥林多後書2:7,8)請也考慮瑪拿西王的事例。他的確十分邪惡,但他最後幡然悔改,結果耶和華饒恕了他。——列王紀下21:10-16;歷代志下33:9,13,19。
當然,有一種罪是不會獲得寬恕的,那就是干犯聖靈。(希伯來書10:26,27)惟獨耶和華能裁定一個人是否犯了這種罪。人無權作出這樣的判斷。長老的職責是要使會衆保持潔淨,幫助悔改的犯過者復原。如果他們表現辨識力和謙卑,使所作的決定反映出耶和華的智慧,耶和華就會祝福他們在牧養群羊方面所肩負的這項責任。
[腳注]
a 如果想獲得進一步資料,請查閲《守望台》1982年3月1日刊第24-6頁,以及《洞察聖經》第2册,第77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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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存心作偽,妄圖欺哄聖靈,把内心的邪惡表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