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義
(Integrity)
指完全,道德高尚,無可指責,純全無疵。
希伯來語中,跟「忠義」相關的詞語包括tom(通),tum·mahʹ(通馬),tam(坦),ta·mimʹ(塔明),詞根的意思是「完全」或「完整」。(參看利25:30;書10:13;箴1:12)「塔明」有時也指身體健全,沒有殘疾,比如健全的祭牲。(出12:5;29:1;利3:6)但上述詞語卻大多指道德高尚,無可指責。
用來形容跟上帝有關的事,「塔明」譯做「完美」就恰當不過了;耶和華的作為完美無瑕,他的道路、知識和律法也盡都完美。(申32:4;伯36:4;37:16;詩18:30;19:7)這一切特質和作為都十全十美,無瑕無疵,無與倫比,因此只可能源於獨一的真神耶和華。(羅1:20;見完美)
人的忠義關係重大 希伯來語tom(通)有時可純粹指動機純正、沒有機心。(參看創20:5,6;撒下15:11)但上述的希伯來語詞卻大都用來指一個人對正義原則的堅持。根據「忠義」在聖經裏的用法和例子,這個詞的重點在於對耶和華上帝這位個體 竭盡忠誠,將他啟示的旨意視為最重要的事。
涉及宇宙間最大的爭議 在伊甸園,人類的始祖就有機會證明自己是否忠義。他們接獲禁令,不可吃辨識善惡樹上的果子,他們對造物主的效忠因此受到考驗。最後他們抵受不住上帝大仇敵的誘惑,屈服於一己的私慾,背叛了上帝。事後他們感到羞恥,想逃避造物主,回應查問時閃爍其詞,這一切都證明他們已捨棄了忠義。(參看詩119:1,80)然而,首先捨棄忠義的不是他們,而是誘使他們背叛上帝的那個靈體。(創3:1-19;可比較以西結書28:12-15中針對泰爾王的哀歌;見撒但)
撒但在伊甸園慫恿人反叛上帝,引起了一個涉及宇宙衆生的重大爭議:上帝統治衆生的方式正當嗎?他有權要求衆生絶對服從他嗎?由於問題的重點在於是非對錯,而不在於能力的較量,上帝要是施展大能,即時消滅撒但和亞當夏娃,根本解決不了問題。知道這一點,就不難明白上帝為甚麽容忍罪惡以及撒但這個罪魁存留一段時間了。(見邪惡)既然上帝的這個仇敵最先是唆使人類跟他一起反叛上帝的(證據顯示,上帝一些靈體兒子是在大洪水之前一段日子才加入撒但陣營的;創6:1-5;另見彼後2:4,5),那麽人會不會堅守忠義,擁護上帝的至高統治權和他的旨意,自然就成了爭議的重點(當然,耶和華的至高統治權無需以受造物是否忠義來確立)。約伯的例子足以説明這一點。
約伯 在約瑟去世後和摩西受上帝任用前的一段時間,有一個人叫約伯,他「無可指責[希伯來語tam(坦)],為人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伯1:1;見約伯)有一次,天上的天使聚集在上帝面前,撒但也來到他們當中。從上帝問撒但關於約伯的事顯示,上帝和這個大仇敵之間的爭議的確涉及人的忠義。撒但指控約伯動機不良,説他崇拜上帝是為了利益;換言之,撒但質疑約伯對上帝的忠義。後來撒但獲准奪去約伯豐厚的家財和所有兒女的性命,卻始終無法破壞約伯的忠義。(伯1:6-2:3)撒但仍然不肯罷休,進而指控約伯有自私的想法,就是只要皮肉不受苦,失掉財産和兒女算不了甚麽。(伯2:4,5)後來約伯被惡疾打擊,苦不堪言,妻子勸他放棄忠義死掉算了。他的幾個朋友故意歪曲上帝的標準,誤傳上帝的旨意,肆意攻擊和詆毁約伯。(伯2:6-13;22:1,5-11)約伯自問一向堅守忠義,因此他説:「我到死也不會捨棄忠義!我堅守正義,決不放棄,我有生之年必無愧於心。」(伯27:5,6)約伯堅貞不屈,證明上帝的大仇敵所説的全是謊話。
從約伯的事例可以看到,撒但認為所有人事奉上帝都是有私心的,無一例外;還聲稱他能使每一個人都背棄上帝,加入他的陣營。因此,無論是人還是上帝的靈體兒子,都有難得的機會可以表明自己對上帝堅守忠義,盡一分力證明耶和華的至高統治權是正當的,使耶和華的名彰顯為聖。聖經説,行為無過的人叫耶和華喜悦。(箴11:20;對照約伯記22:1-3所載以利法的錯誤觀點)
上帝施行審判的基礎 人必須行事忠義,才會被上帝判定為清白無罪。(詩18:23-25)大衛王説:「耶和華要向萬民宣布判決。耶和華啊,求你按我的正義,照我内心的忠義審判我。求你叫惡人的惡行絶跡,願你叫義人屹立不移」。(詩7:8,9;另見箴2:21,22)雖然飽受痛苦煎熬,約伯仍然對耶和華滿懷信心,説:「上帝把我放在公正的天平上稱量;他會知道我為人忠義。」(伯31:6)約伯舉出了現實生活中十多種情況,説他如果做過這些事的話,就是不忠義了。(伯31:7-40)
不完美的人要堅守忠義意味着甚麽?
既然人人都不完美,無法完全達到上帝的標準,一個人能堅守忠義,顯然不是指他所言所行都十全十美。根據聖經,説一個人忠義,意思是這個人竭盡忠誠,全心全意效忠上帝。大衛因肉體的軟弱屢次犯下大罪,但由於他樂意接受管教,改過自新,所以仍能「行事秉着忠義正直的心」。(王上9:4)大衛由此證明,自己的心仍然深愛耶和華上帝。(詩26:1-3,6,8,11)他後來吩咐兒子所羅門,説:「要認識你父親的上帝,全心樂意事奉他,因為耶和華能鑑察所有人的心,辨明人的一切意念。」可惜,所羅門並「不像父親大衛那樣,全心歸向耶和華他的上帝」。(代上28:9;王上11:4;這兩節經文中「全心」一詞譯自希伯來語sha·lemʹ沙倫,跟箴11:1和王上15:14所用的是同一個詞)
因此,行事忠義並不限於生活的某個層面,也不限於跟「宗教」直接有關的範疇。對上帝的僕人來説,行事忠義是一種生活方式,是不斷想探知上帝的旨意如何的過程。(詩119:1-3)無論處理一般國事,還是處理直接跟崇拜耶和華有關的事,大衛都「按心裏的忠義」去做,好好牧養以色列人。另外,他很希望身邊的人以及他的臣僕同樣堅守忠義,「行事純全」。(詩78:72;101:2-7)挪亞、亞伯拉罕和其他人的例子表明,時間能證明一個人是否在上帝面前「行事純全」。(創6:9;17:1;撒下22:24)
無論何時何地,無論順境逆境,一個人都對上帝忠貞不渝,謹守正義的原則,就是「忠義」的人。詩篇執筆者指出,只有「心裏説真話」的忠義之輩才會蒙耶和華悦納,他們「發了誓,就算吃虧,也不反悔」。換言之,忠義的人一旦作出鄭重的承諾,即使實踐承諾意味着蒙受損失,也決心信守諾言。(詩15:1-5;對照羅1:31和提前1:10)因此,當一個人對上帝的效忠受到考驗,或者别人施壓要他放棄正義原則時,最能看出他是否忠義。因此,即使一個人成了反對者的笑柄(伯12:4;另見耶20:7),或被人用苦毒的言詞攻擊(詩64:3,4),受盡别人仇恨和迫害(箴29:10;摩5:10),生病或身陷困境,他都應該效法約伯,不惜任何代價「堅守忠義」。(伯2:3)
人想要堅守忠義到底,不能單靠自己的道德力量,他必須對耶和華有堅强的信心,全心信賴上帝拯救的大能才行。(詩25:21)上帝保證,他必給行事忠義的人「作盾牌」,保衛他們的路。(箴2:6-8;10:29;詩41:12)忠義的人凡事渴望蒙耶和華悦納,目標明確,生活更安穩,道路更平坦。(詩26:1-3;箴11:5;28:18)約伯看到正直人因被惡人轄制而吃苦,甚至跟惡人一起消滅,十分困惑。但耶和華提出保證,他清楚知道純全人的處境,保證他們的産業必萬世長存,他們必享平安,得着善果。(伯9:20-22;詩37:18,19,37;84:11;箴28:10)約伯的例子表明,行事忠義勝過家財豐厚,這樣的人十分可貴,配受敬重。(箴19:1;28:6)行事忠義的人的子孫是有福的(箴20:7),他們有父親留下來的光輝榜樣,也因父親的美名和德望而沾光。
除了約伯和大衛,《希伯來語經卷》還記載了許許多多忠義的好榜樣。亞伯拉罕甘願獻上兒子以撒,對上帝堅守忠義,始終如一。(創22:1-12)從年少到年老,但以理和三個同伴在考驗下都忠貞不屈,樹立了傑出的榜樣。(但1:8-17;3:13-23;6:4-23)在希伯來書11章,使徒保羅列舉了基督教時代前一些忠僕的事跡,這些人因有信心,即使面對各種各樣的困境,仍能堅守忠義。(請特别注意33-38節)
《希臘語經卷》如何論述「忠義」 《希臘語經卷》中,雖然沒有一個跟「忠義」完全對應的詞,但忠義的基本概念卻處處可見。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堅守忠義,全心信賴天父的支持和照顧,堪稱忠義和信心的最佳典範。耶穌憑此「得了完美」,既勝任大祭司,也勝任天上王國的君王,成了比大衛更偉大的受膏君。(來5:7-9;4:15;7:26-28;徒2:34,35)耶穌説,最大的誡命是全心、全意、全智,愛耶和華上帝,而「忠義」的涵義正好都包在裏面了。(太22:36-38)耶穌吩咐門徒:「你們必須完全,就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一樣」(太5:48),由此説明基督徒謹守正義,必須是全心全意的。(譯做「完全」的希臘語包含「完整,全部」的意思,跟上述希伯來語中的相關詞語意思相近)
耶穌再三强調,心地純潔、目光單純、動機純正、不虛偽裝假十分重要,這些都是忠義的人顯著的美德。(太5:8;6:1-6,16-18,22,23;路11:34-36)跟大衛和上帝其他古代忠僕一樣,使徒保羅十分留意自己的言行,盡力做到純全無過,無可指責。無論在傳道職務還是在待人接物方面,任何人都不能指控保羅行為腐敗或行事詭詐。(林後4:1,2;6:3-10;8:20,21;帖前1:3-6)
保羅和其他早期基督徒不怕反對,堅持不懈地執行上帝託付的任務,他們甘願忍受匱乏和迫害,為了謹守敬虔之道,不惜吃苦受罪,事事表明自己是忠義的人。(徒5:27-41;林後1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