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贏得你的弟兄
“你就要去,趁着跟他單獨在一起,指出他的錯處來。要是他聽你,你就贏得你的弟兄。”——馬太福音18:15。
1,2.關於處理過犯,耶穌提出甚麽切合實際的勸告?
耶穌在地上執行服事職務的日子還不及一年就結束了,他還有一些重要教訓要傳授給門徒。你可以在馬太福音第18章讀到這些教訓。一個教訓是,我們必須像小孩子一樣謙卑自抑。然後耶穌強調,我們切不可絆倒其中一個“小子”;如有“小子”迷了路,我們要盡力幫助他們復原,免得他們滅亡。耶穌也提出一些切合實際的有益教訓,幫助我們解決基督徒之間的糾紛。
2 你也許還記得他的話:“要是你的弟兄一時犯罪,你就要去,趁着跟他單獨在一起,指出他的錯處來。要是他聽你,你就贏得你的弟兄。要是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去,這樣,凡事憑着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就可以確定。要是他不聽他們,就告訴會衆。要是他連會衆也不聽,就把他當做衆國族和收税的人一樣。”(馬太福音18:15-17)這個勸告何時適用呢?我們應該對此懷着甚麽態度呢?
3.一般而言,我們應當對别人的過犯有甚麽反應?
3 上一篇文章強調,既然人人都是不完美的,時常會犯錯,我們需要努力培養寬恕的美德。信徒同工的言行要是傷害了我們,我們敏於寬恕就尤其重要。(彼得前書4:8)通常最好的做法是,不計較别人的過犯,原諒對方,不再追究。我們可以把這個做法視為盡一份綿力,促進基督徒會衆的和睦。(詩篇133:1;箴言19:11)可是,有時你可能覺得,弟兄姊妹傷害了你,你一定要把事情弄個明白才行。在這種情形之下,耶穌以上的話可以給你所需的指引。
4.在原則上,我們可以怎樣把馬太福音18:15的勸告用來處理别人的過失?
4 耶穌的勸告是,你應當“趁着跟他單獨在一起,指出他的錯處來”。這是個明智的做法。有些德語譯本把這句話譯作“在四目之下”(你的眼和他的眼)指出他的錯來。你私下 以温言跟對方討論難題,通常都會較容易解決。要是弟兄的所言所行得罪了你,他單獨和你在一起,就會較易於承認自己的過失。要是有其他人在旁,由於不完美的天性,當事人常會否認自己有甚麽不對,或試圖為自己辯護。但你“在四目之下”把問題提出來,可能發覺原來只是一場誤會,對方不是犯了罪或蓄意要傷害你。雙方一旦看出事情只是出於誤會,就能够把問題解決了;這樣,你們就不致讓小事化大,以致破壞了彼此的關係。因此,馬太福音18:15的原則甚至可以應用在日常生活的瑣細過失之上。
他的話是甚麽意思?
5,6.從上下文看來,馬太福音18:15所指的是怎樣的罪?甚麽足以表明這點?
5 嚴格説來,耶穌的勸告其實跟較嚴重的事端有關。耶穌説:“要是你的弟兄一時犯罪。”在廣義上,“罪”可以指任何錯誤或過失。(約伯記2:10;箴言21:4;雅各書4:17)可是,從上下文看來,耶穌所指的必然是嚴重的罪,甚至可能使犯過者被人“當做衆國族和收税的人一樣”。這句話暗示甚麽呢?
6 聽見耶穌説這番話的門徒深知,他們的同族是不跟外邦人來往的。(約翰福音4:9;18:28;使徒行傳10:28)猶太人也不屑跟收税的人為伍,因為這些人雖是猶太人,卻狐假虎威、欺凌百姓。因此,嚴格來説,馬太福音18:15-17所指的是嚴重的罪,不是人可以自行寬恕對方、不予追究的個人過失或冒犯。——馬太福音18:21,22。a
7,8.(甲)怎樣的罪需要由長老處理?(乙)哪樣的過犯是可以由兩個基督徒按照馬太福音18:15-17的訓示自行處理的?
7 在摩西律法之下,有些罪不是受害者甘願寬恕就可以了結的。褻瀆、叛道、拜偶像,以及牽涉到性不道德的淫亂、通姦、同性戀,都必須向長老(或祭司)舉報,由這些人去處理。在基督徒會衆裏,情形也一樣。(利未記5:1;20:10-13;民數記5:30;35:12;申命記17:9;19:16-19;箴言29:24)可是請留意,耶穌在這裏所談及的罪,是可以在當事人兩者之間解決的。例如:人由於惱怒或嫉妒,説了毁謗同工的話。基督徒簽了合同,同意用某些材料在某個日期之前完成一件工程。有人同意分期還清債務,或最後在某個日期清還。人肯確承諾,如果雇主提供培訓,他就算離職,也不會在業務上跟雇主競爭,或不會在某段時間内奪去雇主某個地區的顧客。b如果弟兄食言,而且毫無悔意,過犯就相當嚴重了。(啟示錄21:8)但這樣的過犯是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解決的。
8 可是,你會怎樣着手解決問題呢?人時常把耶穌的話視作分為三個步驟。我們會逐一加以考慮。與其把這三個步驟看作一成不變的法定程序,我們倒要明白這些指示的含意,並把本於愛心的目標緊記在心。
設法贏得你的弟兄
9.我們實行馬太福音18:15的訓示時,應當把甚麽事緊記在心?
9 耶穌開宗明義地説:“要是你的弟兄一時犯罪,你就要去,趁着跟他單獨在一起,指出他的錯處來。要是他聽你,你就贏得你的弟兄。”顯然,這不是説你僅懷疑弟兄做了錯事,就該採取這個步驟。你應當有肯確的證據或具體的資料,可以用來向弟兄説明他的確有過失,需要接受糾正。最好迅速採取行動,以免讓事情惡化,或讓犯過者的態度變得強硬。也不要忘記,為事情耿耿於懷也可以對你造成傷害。既然你們兩人會私下討論問題,就不當在事前對别人談及,以求爭取别人的同情或提高自己的形像。(箴言12:25;17:9)為甚麽不該向别人提及呢?為了你的目標的緣故。
10.甚麽會有助於我們贏得弟兄?
10 你的目標應當是要贏得你的弟兄,而不是要斥責他、羞辱他或傷害他。如果他真的做了錯事,他跟耶和華的關係就大受影響了。你無疑希望他能够繼續做你的基督徒弟兄。你們私下討論的時候,如果你能够保持鎮靜,語氣温和,避免提出指責,成功的機會就會高得多。你懷着愛心跟弟兄説話時,要記住你們雙方都是不完美的罪人。(羅馬書3:23,24)對方一旦意識到你並沒有説他的閒話,也看出你真心想幫助他,雙方就可能很快找着解決方法。如果雙方都有不是的地方,或者問題的癥結其實是由誤會促成的,這種仁慈、清晰的做法就尤其明智。——箴言25:9,10;26:20;雅各書3:5,6。
11.即使犯過者不聽我們勸導,我們也可以怎樣做?
11 如果你幫助對方看出他真的做了錯事,而且事情相當嚴重,這可能促使他毅然悔改。但以實際的情形而言,自驕心可以成為一個障礙。(箴言16:18;17:19)因此,即使對方起初不肯悔改認錯,你仍可以停下來一會兒,然後才採取下一個步驟。耶穌並沒有説:“你只去一次,指出他的錯處來”。既然對方的罪是你們可以解決的,不妨懷着加拉太書6:1的精神,“在四目之下”再次跟對方談談。這次你會成功也説不定。(參閲猶大書22,23。)可是,如果你堅信對方犯了罪,但他卻沒有反應,那又該怎麽辦呢?
尋求成熟弟兄的幫助
12,13.(甲)耶穌説明處理過犯的第二個步驟是甚麽?(乙)關於採取這個步驟,我們要注意甚麽?
12 如果你自己犯了嚴重的過錯,你想别人很快就認為你已無可挽救,於是不再予以援手嗎?當然不想。因此耶穌表示,為了贏得弟兄,使他與你和其他基督徒保持團結,一同以蒙悦納的方式敬拜上帝,你採取了第一個步驟,即使他沒有反應,你也不該放棄。耶穌説明第二個步驟是甚麽:“要是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去,這樣,凡事憑着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就可以確定。”
13 耶穌説:“另外帶一兩個人去”。他並沒有説,你採取了第一個步驟之後,就可以隨便跟許多人談論難題,向周遊監督投訴,或者寫信把難題告訴其他弟兄。即使你深信對方做了錯事,事情其實還沒有完全確立。你自然不想散播一些不實的負面消息,以致犯了毁謗罪。(箴言16:28;18:8)但是耶穌的確説,你可以帶一兩個人去見對方。為甚麽呢?這些人是誰?
14.我們採取第二個步驟時,可以攜同甚麽人前往?
14 你正設法贏得弟兄,要説服他確有罪過發生;你想促使他悔改,好跟你和上帝保持和好。為了達成這個目的,最理想的情形是,你所帶的“一兩個人”是目睹過犯發生的見證人。也許過犯發生時他們剛好在場,或者在問題所牽涉的生意往來方面,對方究竟做了甚麽事(或者沒有依約做甚麽事),這一兩個人擁有一些確鑿的資料。如果沒有這樣的見證人,你可以攜同一兩個在處理這類難題方面有經驗的人前往,以求決定所發生的事真是過失不是。再者,後來若有需要,他們也可以作證雙方會談時説過些甚麽話,證實當事人所提出的事實和作過甚麽努力。(民數記35:30;申命記17:6)所以,他們並非僅是中立的調停人而已;他們在場,是要幫助你贏得你的弟兄,也就是他們的弟兄。
15.我們若要採取第二個步驟,為甚麽基督徒長老會對我們有所幫助?
15 你無需認為,跟你一起去見犯過者的,必須是會衆的長老。可是,身為長老的成熟弟兄既然具備屬靈資格,理應有能力作出貢獻。做長老的人仿如“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又像河流在乾旱之地,像大磐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以賽亞書32:1,2)這些弟兄經驗豐富,善於跟弟兄姊妹推理,矯正對方的偏差。犯過者有充分理由信任這些作“恩賜”的人。c(以弗所書4:8,11,12)在這些成熟的弟兄面前商討問題,跟他們一起禱告,可以産生一種新的氣氛;結果,原本看來無法解決的難題,竟然得以迎刃而解。——參閲雅各書5:14,15。
為了贏得弟兄,作出最後努力
16.耶穌列出的第三個步驟是甚麽?
16 如果採取了第二個步驟,仍未能解決事端,第三個步驟就肯定把會衆的監督牽涉在内了。“要是他不聽他們[這一兩個人],就告訴會衆。要是他連會衆也不聽,就把他當做衆國族和收税的人一樣。”這個步驟牽涉到甚麽事呢?
17,18.(甲)甚麽先模可以幫助我們明白“告訴會衆”是甚麽意思?(乙)今天我們怎樣採取這個步驟?
17 耶穌並不是吩咐我們在全會衆的普通聚會裏或特别聚會裏把事情提出來討論。我們可以從上帝話語裏看出正當的程序是甚麽。讓我們看看在古代的以色列國裏,如果有人犯了悖逆、貪食、醉酒等嚴重罪過,他們會怎樣處理:“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 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對長老 説:‘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衆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申命記21:18-21。
18 犯過者的罪並不是由全國人民或整個部族的人去聆訊和判決的。相反,公認的“長老”會代表會衆負責處理事端。(參閲申命記19:16,17;經文提及案件由“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處理。)今天的情形也一樣。如有必要採取第三個步驟,事情會由代表會衆的長老負責處理。他們的目標仍然是,只要做得到,就贏得犯過的基督徒弟兄。他們會反映出這種精神,力求大公無私,沒有成見,不偏不倚。
19.奉派處理事件的長老會盡力怎樣做?
19 他們會小心衡量事實,聽取證言,以求確立是否真的有罪過發生(或繼續發生)。他們要保護會衆不致受罪所腐化,同時制止世界的精神滲進會衆裏。(哥林多前書2:12;5:7)由於具備聖經的資格,他們“務求能用健康的教訓勸勉人,又能責備反駁的人”。(提多書1:9)他們希望犯過者不會像耶和華的先知所描述的以色列人一樣:“我呼喚,你們沒有答應;我説話,你們沒有聽從;反倒行我眼中看為惡的,揀選我所不喜悦的。”——以賽亞書65:12。
20.耶穌説,如果罪人不肯聆聽,不願悔改,會衆就必須採取甚麽步驟?
20 有時,犯過者會表現這樣的不良態度。若是這樣,耶穌的訓示很明確地説:“就把他當做衆國族和收税的人一樣。”主耶穌並不是要我們以不人道的方式對待犯過者,也不是要傷害對方。使徒保羅也毫不含糊地表示,要把不肯悔改的罪人逐出會衆。(哥林多前書5:11-13)甚至採取這個步驟也可能達成有益的目的,最終把罪人贏過來。
21.被會衆開除的人仍然有甚麽機會向他們打開?
21 我們可以從耶穌的浪子比喻看出有這樣的可能。正如比喻説,犯過的兒子一度在父親家裏深受眷愛,卻抛棄這一切福分,在外地吃盡苦頭;但他終於“醒悟過來”。(路加福音15:11-18)保羅向提摩太指出,過了相當時間之後,有些犯過者會“回復清醒,脱離魔鬼的網羅”。(提摩太後書2:24-26)有些人犯了罪之後不肯悔改,以致不得不被會衆開除。我們無疑希望這些人能够看出自己的重大損失,不但失去了上帝的嘉許,也不再能够跟忠貞的基督徒共享温暖的交誼和社交往來。這樣,他們最後也許會醒悟過來。
22.我們可能怎樣在日後贏得我們的弟兄?
22 耶穌並沒有認為衆國族的人和收税的人已無法救贖了。有一個收税的人,名叫馬太·利未,衷心悔改,“跟隨耶穌”,甚至更被選作使徒。(馬可福音2:15;路加福音15:1)因此,如果今天一個罪人“連會衆也不聽”,以致從會衆被逐,我們可以耐心等候,看看他後來是否會醒悟過來,改邪歸正。如果他毅然這樣做,再次成為會衆的成員,我們就贏得我們的弟兄了。見到弟兄重投純真崇拜的懷抱,令我們多麽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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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麥克林托克與斯特朗合編的《百科全書》説:“新約聖經中的税吏[收税人]被猶太人視為叛徒和叛道者;他們時常與異教徒接觸而淪為不潔,甘願為暴虐的統治者為虎作倀。他們被視為罪人。……既然正人君子都不屑與他們為伍,他們就只好跟一些像他們一樣受大衆排斥的人來往了。”
b 生意或財務糾紛若牽涉到某個程度的欺詐或作偽,也可算是屬於耶穌所談及的罪。足以表明這點的是,耶穌説了馬太福音18:15-17的一段話之後,接着説了一個喻例,其中提及幾個奴隸(雇員)欠了别人的錢,卻無力償還。
c 一個聖經學者評論説:“有時犯過者會較願意聽從兩三個人(尤其是配受敬重的人)的話,過於聽一個人説話。如果這人跟他意見不同,他就更不願意聽。”
你記得嗎?
◻ 主要來説,馬太福音18:15-17的訓示對怎樣的罪適用?
◻ 如果我們必須採取第一個步驟,就該記住甚麽事?
◻ 如果我們必須採取第二個步驟,誰可以對我們有所幫助?
◻ 第三個步驟牽涉到誰?我們怎能仍然贏得我們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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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不屑與收税的人為伍。馬太毅然改過自新,跟從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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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時常能够“在四目之下”解決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