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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效法上帝的慈悲守望台1991年 |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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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處理嚴重的罪過,耶穌在馬太福音18:15-17提出甚麽勸告?
2 聖經向我們顯示上帝對各事的想法。例如若有人得罪我們,我們應該怎樣做,我們可以看看上帝的想法如何。耶穌告訴後來成為基督徒監督的使徒們,説:“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這裏所指的錯不是僅指個人的冒犯,而是指嚴重的罪,例如欺騙或毁謗。耶穌説,如果這個步驟不能解決事端,又如果有見證人的話,受冒犯的人就應該帶見證人同去,證明對方的確有錯。這個步驟是最後一着嗎?不然。“[犯過者]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樣。”——馬太福音18:15-17。
3.耶穌説不肯悔改的犯過者就“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樣”,他的話是甚麽意思?
3 使徒是猶太人,因此明白待犯過者“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樣”是甚麽意思。猶太人避免與列國的人交往,並且鄙視做羅馬税吏的猶太人。a(約翰福音4:9;使徒行傳10:28)故此,耶穌其實告訴門徒,如果會衆摒棄犯過者,他們就要停止和他交往。然而,這項訓示和耶穌不時與税吏來往一事怎能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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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效法上帝的慈悲守望台1991年 |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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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税吏特别受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所鄙視,理由有好幾個:(1)他們為佔據以色列土地的外國勢力收集金錢,因此間接支持這項暴行;(2)衆所周知他們無所不為,時常犧牲同胞自肥;(3)他們的工作要他們經常和外邦人接觸,所以在禮儀上不潔。新約和拉比文學都透露人蔑視税吏。……根據後者,人甚至憎恨税吏的家人。”——《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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