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以我們的品行為人所知
在我們生活的時代,大部分人把向來深受尊重的道德標準棄若敝屣。基督教國大多數的教派也隨波逐流,若非對道德的低落予以容忍,便是辯稱時移世易,舊時代的清規戒律已不再適用了。哈佛大學神學院的系主任塞繆爾·米勒說:「教會根本就沒有領導世人。相反,它順應時代的潮流,隨俗浮沉。」結果,這對那些向教會尋求指引的人的生活產生了極不利的影響。
在另一方面,加拿大蒙特利爾天主教大主教轄區週報(L’Eglisede Montréal)論及耶和華見證人說:「他們具有令人驚訝的道德標準。」不少教師、雇主和政府官員都同意這點。見證人是怎樣贏得這個美譽的呢?
耶和華見證人固然有若干明確的信仰,並且也向別人傳講這些信仰,但見證人的義務絕非至此為止。早期的基督教被人稱為「這道」。既然如此,耶和華見證人意識到,今日純真的宗教必須是一種生活方式。(使徒行傳9:2)不過,像在其他事上一樣,現代的見證人並非即時便對這件事的含義懷有均衡的看法。
「品格還是約——哪一樣?」
早期的聖經研究者自始便同意聖經的健全勸告,認為人需要養成與基督相若的品格。可是,有些人卻過度強調所謂的「品格培養」,以致忽略了純真基督教的其他方面。有些人似乎認為,他們只要彬彬有禮——看來總是仁慈良善、豁達大度、說話溫柔、天天閱讀聖經——就保證可以進天堂了。可是,這些人卻忽視了一件事實:基督把一件工作交託給他的跟從者去完成。
1926年5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刊登了一篇文章,題目是「品格還是約——哪一樣?」這篇文章坦率地討論這個難題。a文章指出,由於人在肉身的時候力求培養「完美的品格」,結果有些人因為無法辦得到而灰心放棄;但與此同時,另一些人則表現「自己比別人聖潔」的態度,以致忽視了基督贖價的裨益。文章強調,人需要對基督流出的寶血懷具信心。除此之外,文章指出,積極『做點事』為上帝服務也十分重要,因為這證明人正跟從一條蒙上帝喜悅的途徑。(彼得後書1:5-10)當時,基督教國大多數的教派仍然佯作謹守聖經的道德標準。《守望台》既強調基督徒的活動,就越發把耶和華見證人與基督教國之間的差別顯明出來。後來,有些牽涉到道德的爭論變得越來越普遍,以致所有以基督徒自居的人都不得不在這些爭論上表明立場,結果見證人與基督教國之間的差別就變得甚至更顯著了。
「遠避淫行」
關於性道德,聖經在很久以前已清楚表明基督徒應守的標準。「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所以那棄絕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上帝。」(帖撒羅尼迦前書4:3-8)「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早在1879年11月,《守望台》(英文)已把讀者的注意引到聖經為真正基督徒所定的這項標準之上。只是,當時社方並沒有把這件事反覆提出來詳細討論,彷彿這是早期聖經研究者的一個重大難題似的。不過,隨著世人的態度變得越來越放任,尤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為然,社方不得不更頻常把人的注意引到聖經的標準之上。這是必需的,由於當時有些耶和華見證人所懷的見解是,只要他們努力向人作見證,在道德方面稍為放鬆也無傷大雅,因為這只是個人的私事而已。誠然,1935年3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已清楚指出,人即使參與外勤服務,也不能認為這樣就可以隨便幹不道德的事。但並非人人都把這項勸告放在心上。於是,《守望台》(英文)在1941年5月15日刊發表一篇名為「挪亞的日子」的文章,以頗多篇幅把這個問題再次提出來討論。文章指出,挪亞日子的道德墮落是上帝把當時世界一舉毀滅的原因之一。文章也指出,當日上帝所做的事,正好預示他在今日會採取什麼行動。文章很率直地提出警告,上帝的僕人若要緊守忠誠,就不能僅是把一天的時間撥出一部分來遵行上帝的旨意,餘下的時間卻耽於「情慾的事」。(加拉太書5:17-21)接著在1942年7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裡,有另一篇文章說明聖經為未婚和已婚的人所定的道德標準,並且譴責任何與這些標準有所抵觸的行為。沒有人能夠認為,他們只要以耶和華見證人的身分參與公開宣揚王國信息的工作,就大可以隨便過放蕩的生活。(哥林多前書9:27)後來,社方甚至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使組織得以保持道德清白。
當時有些表示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的人,自幼生活在道德低落的環境中;他們的社區接受試婚,容許訂了婚的人發生婚前性關係,或者把未婚而同居視為正常的事。有些結了婚的夫婦則試圖過獨身的生活。其他的人雖然沒有離婚,卻不智地與配偶分居。為了提供所需的指引,1950年代出版的《守望台》考慮所有這些情況,討論婚姻的責任,強調聖經禁止一切淫亂的行為,同時也清楚解釋淫亂是什麼,以免有任何人對事情發生誤解。b——使徒行傳15:19,20;哥林多前書6:18。
有些地區的人開始跟耶和華的組織聯絡交往,但卻沒有認真緊守聖經的道德標準。社方特別留意到這件事。1945年,守望台聖經書社第三任社長N.H.諾爾探訪哥斯達黎加,他就基督徒的道德問題發表了一個演講,說:「今晚所有出席這個聚會的人,你們當中如果有人與女子同居,但卻還未正式結婚,我想給你們一點忠告。你們大可以到天主教會去,報名成為教友,因為他們會容許你們做這些事。但我們的組織是上帝的組織,你們不能在上帝的組織裡做這種事。」
從1960年代起,同性戀者越來越明目張膽。許多教會為此作過辯論,然後接納這些人作教友。今日,有些教會甚至委任同性戀者作教士。許多誠懇的人對這種情形感到大惑不解。為了幫助他們,耶和華見證人的出版物也曾討論這些問題。但對於人究竟應該怎樣看同性戀這件事,耶和華見證人卻從來沒有疑問。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把聖經的規定僅視為某個時代的人的觀點。(帖撒羅尼迦前書2:13)他們樂意跟同性戀者研讀聖經,以便幫助這些人認識耶和華的標準。這些人也可以參加見證人舉行的聚會。但是人若繼續耽於同性戀的行為,就絕不能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哥林多前書6:9-11;猶大書7。
近年來,未婚青年耽於性慾已成為司空見慣的事。耶和華見證人家庭的年輕人受到巨大壓力,以致有些人開始採納周遭世人的行事方式。上帝的組織怎樣應付這種情況呢?《守望台》和《儆醒!》刊登了一些文章,目的是要幫助父母和年輕人以聖經的觀點去看各事。大會則演出一齣基於現實生活的戲劇,幫助所有人看出漠視聖經的道德標準會帶來什麼惡果,服從上帝的命令則會有什麼好處。在1969年演出的戲劇是其中一齣,劇名是:「獨立自主的人滿途荊棘陷阱」。社方也出版了一些特別為年輕人撰寫的書,目的是要幫助他們體會聖經勸告所含的智慧。其中兩本是《盡量善用你的青春》(英文版,1976年出版)和《青年人所提出的問題——有實效的答案》(1989年出版)。各地的長老則留意向個別的人和家庭提出屬靈的幫助。耶和華見證人的會眾也把不肯悔改的犯過者開除,以求保護會眾的靈性健康。
雖然普世道德崩潰,這並沒有使耶和華見證人懷有較放任的觀點。相反,耶和華見證人的治理機構越發強調,基督徒不但要避免一切違反上帝律法的性行為,同時也要提防各種能夠腐化道德的有害影響和情況。在過去三十年間,治理機構提供了不少訓示,警告人要戒絕像手淫一類的「隱秘過犯」,也要留意提防閱讀色情刊物的危險,以及觀看電視連續劇和聆聽墮落音樂的有害影響。這樣,雖然世界的道德風氣日益低落,耶和華見證人的道德標準卻不斷提高。
家庭生活受敬虔的律則所支配
耶和華見證人在性道德方面緊守聖經的標準,這對他們的家庭生活造益良多。不過,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並不意味到他們不會有家庭難題。但耶和華見證人卻深信,上帝的話語給人最佳的忠告,可以幫助人應付這樣的難題。上帝的組織則作了許多安排去幫助人把聖經的勸告付諸實行。人若聽從,就會大大得益。
早在1904年,《聖經的研討》第六卷便曾根據聖經,詳盡地討論婚姻的責任和父母的義務。自那時以來,社方發表了數以百計的文章,耶和華見證人也在會眾中作了很多演講,藉此幫助每個家庭分子體會上帝要他擔任的角色。這項關於如何過健全的家庭生活的教育並不是僅為新婚的人而設的。反之,這乃是對整群會眾施行的一項持續的教育計劃。——以弗所書5:22-6:4;歌羅西書3:18-21。
見證人會接受多妻制嗎?
雖然有關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習俗因地而異,耶和華見證人卻意識到,聖經的標準對世界各地都同樣適用。在這20世紀,耶和華見證人在非洲展開工作,他們教導當地的人——就像他們教導其他所有地方的人一樣——基督徒的婚姻只容許人有一個配偶。(馬太福音19:4,5;哥林多前書7:2;提摩太前書3:2)可是,有數以百計的人儘管同意聖經對偶像崇拜的譴責,也樂於接受耶和華見證人對上帝王國的主張,但他們在受浸之後卻仍未放棄多妻的陋習。為了糾正這種情況,1947年1月15日的《守望台》(英文)強調,無論當地的習俗如何,基督教是絕不容許多妻制的。社方致信各群會眾,通知一切以耶和華見證人自居而又多妻的人,他們必須在六個月內使自己的婚姻符合聖經的標準。在同一年,諾爾弟兄訪問非洲,他在所作的一個演講中也重申這點。
在尼日利亞,不少外界人士預測,耶和華見證人若試圖把多妻制度從組織中革除,他們的組織就必定會就此垮台。誠然,甚至在1947年,有些見證人在較早時候受了浸,但卻仍舊墨守多妻制度,他們並非全都作出所需的調整。舉個例說,周遊監督阿蘇科·阿帕比奧敘述,他在伊菲亞揚一個見證人家中寄宿。見證人戶主在半夜把他弄醒,硬要他更改他就一夫一妻制所作的宣告。由於周遊監督拒絕這樣行,戶主便即時下逐客令,在滂沱大雨中把他攆出去。
但其他許多人卻由於愛耶和華而有力量去服從他的命令,以下是其中幾個例子。在扎伊爾,一位多妻的天主教徒休了兩個妻子以求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但這件事對他的信心成為嚴峻的考驗。他不得不把自己最鍾愛的妻子遣走,因為這位妻子並非他「幼年所娶的妻」。(箴言5:18)在達荷美(即今日的貝寧),一位循道會信徒曾擁有五個妻子。他需要克服異常繁複的法律程序,才能與多餘的妻子離婚,從而取得受浸的資格。不過,像其他休妻的人所行一般,他仍然維持前妻和兒女的生活。一名尼日利亞女子,瓦里巴尼·惠廷頓,是丈夫的第二個妻子。她認定取悅真神耶和華才是最重要的事。她的決心激怒了丈夫和家人。丈夫雖然容許她攜同兩個兒女離去,卻沒有給她任何經濟援助——甚至連交通費也不給她。然而她說:『我所撇下的一切物質利益,沒有一樣能與取悅耶和華相比。』
離婚又如何?
在西方國家,多妻制並不流行,但有些與聖經抵觸的風氣卻頗為常見。例如,一種流行的見解是:與其婚姻不快樂,不如離婚更好。近年來,有些耶和華見證人也開始仿效這種精神,以「不協調」為理由申請離婚。見證人怎樣應付這種風氣呢?見證人的組織經常大力推行教育,說明耶和華對離婚的看法;這樣行的目的不但要造益久已是見證人的人,也要造益成千上萬每年加入組織的新人。
《守望台》把人的注意引到什麼聖經準則之上呢?以下是其中的若干準則:在聖經所載的第一宗人類婚姻中,上帝強調夫妻要合而為一;聖經說:『人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後來在以色列國中,律法禁止人犯姦淫,凡是犯姦淫的人都要被處死。(申命記22:22-24)除了犯姦淫的理由之外,當時人也獲准以其他理由離婚。不過,正如耶穌解釋,這是『因為他們心硬』的緣故。(馬太福音19:7,8)對於喜新厭舊、拋棄配偶而再婚的行為,耶和華有什麼看法呢?瑪拉基書2:16說:『休妻的事是耶和華所恨惡的!』雖然如此,上帝仍容許離婚的人留在以色列會眾中。這樣,他們若接受耶和華對他百姓施行的管教,隨著時間過去,他們的鐵石心腸也許會軟化下來,從而能夠衷心愛好耶和華的行事方式。——可參閱以西結書11:19,20。
《守望台》時常向讀者指出,耶穌談及古代以色列國的離婚安排時,他清楚表明,在跟從他的人當中,標準會高得多。耶穌說,除非妻子犯了淫亂(波尼亞,「不合法的性行為」),不然,人若休妻另娶,就是犯通姦罪了;即使他沒有再娶,也會使妻子有犯通姦罪的可能。(馬太福音5:32;19:9)是故,《守望台》指出,基督徒把離婚看得比以色列人所看的嚴重得多。雖然聖經並沒有說,凡是離婚的人都要被逐出會眾;然而,所有犯了通姦罪、但卻不肯幡然悔改的人,都會被耶和華見證人的會眾所開除。——哥林多前書6:9,10。
近年來,世人對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態度經歷革命性的改變。即使如此,耶和華見證人卻繼續緊守上帝——婚姻的創始者——在聖經裡定下的標準。他們運用聖經作為指南,努力幫助心地忠實的人應付今日很多人所處的困境。
結果,有許多人接受了耶和華見證人教導他們認識的聖經真理之後,在生活上作出戲劇性的改變。很多男子從前毆打妻子,沒有負起家主的責任,或者只在物質方面供應家人,卻沒有理會家人在感情和靈性上的需要,但現今這些人卻已成為賢夫慈父,在照顧家人方面堪作模範。另一方面,有很多婦女一度十分獨立自主,對兒女疏於照顧,既不修邊幅,又不料理家務,但現今有不少已成為尊重丈夫首領權的女子,行事為人深得丈夫和兒女敬愛。很多年輕人以前明目張膽地忤逆父母,反叛社會,所做的事不但使自己身受其害,也令父母痛心疾首,但現今卻在生活上有敬虔的目的,而且品格煥然一新。
當然,家庭生活得以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彼此忠實相待。在其他關係上,忠實也是不可或缺的。
忠實要達到什麼程度?
耶和華見證人意識到他們要凡事忠實。他們舉出以下的經文去支持他們的看法:耶和華本身是個「誠實的上帝」。(詩篇31:5)另一方面,正如耶穌說,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8:44)因此我們不難了解,耶和華所恨惡的事之一是「撒謊的舌」。(箴言6:16,17)他的話語告訴我們:「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以弗所書4:25)基督徒不但要說實話,還要像使徒保羅一樣,「在所有事上都為人誠實。」(希伯來書13:18,《新世》)不論在生活的哪一方面,耶和華見證人都無法採納與此不同的價值標準。
耶穌在稅吏長撒該的家作客時,撒該承認自己的行事方式有問題,於是採取行動為以往的欺詐行為作出補償。(路加福音19:8)近年來,有些開始跟耶和華見證人聯絡交往的人也採取類似的行動,以期在上帝面前具有清白的良心。例如在西班牙,一名竊賊開始跟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不久,他開始感到良心不安。於是,他把偷來的東西還給以前的雇主和鄰居,其他的贓物則交到警署去。除了罰款之外,他還得在監裡服短期徒刑。可是,現在他卻持有清白的良心了。在英國,一名珠寶竊賊跟耶和華見證人研讀聖經。兩個月後,他向警方投案自首。這令警方大感驚訝,因為過去六個月來,警方一直在通緝他。這個竊賊坐了兩年半的監。在這期間,他孜孜不倦地研讀聖經,並且學會與別人分享聖經的真理。他獲釋後隨即獻身受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以弗所書4:28。
耶和華見證人以行事忠實廣為人知。雇主們發覺,見證人非但不會偷竊他們的東西,甚至受到雇主吩咐,他們也不肯說謊或偽造文件——即使遭受解雇的威脅也不為所動。對耶和華見證人來說,與上帝保持良好關係比贏得人的嘉許重要得多。見證人也意識到,無論他們在什麼地方,或做著什麼事,「萬有在[上帝]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他交帳。」——希伯來書4:13,《新譯》;箴言15:3。
意大利的《新聞報》論及耶和華見證人說:「他們照自己所宣傳的去行。……愛鄰人、不爭權奪利、不參與暴力、個人的忠實乃是他們的『日常』生活方式。(對大部分基督徒來說,這些只是宜於在講道壇上高談闊論的『星期日規條』而已。)」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合眾國際社的宗教科編輯路易·卡塞爾寫道:「見證人忠貞不二地緊守信仰,即使要為此付出高昂代價也在所不惜。」
何以賭博沒有在他們當中引起爭議
在以往,一般人都認為忠實與自食其力息息相關。既然賭博意味到要冒險把一筆金錢投注在憑機遇決定的結果之上,以一場遊戲或其他事件去定輸贏,它遂為大眾所不屑。可是,隨著一種自私自利、但求致富的精神在20世紀日益流行,合法與不合法的賭博便蔚然成風了。賭博不但常由黑社會所經營,往往也受到教會或政府贊助而視之為籌款良方。耶和華見證人怎樣應付這種社會風氣的轉變呢?方法是:把聖經原則付諸實行。
正如見證人的書刊指出,聖經並沒有明文規定說:不可賭博。可是,賭博所結出的惡果實在難以勝數。過去50年來,《守望台》和《儆醒!》一直把賭博的腐敗果子揭露出來。除此之外,這兩本雜誌也指出,任何形式的賭博都牽涉到聖經警告人要慎防的不良態度。這些態度包括,貪愛錢財:「貪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6:10)自私自利:「不可貪圖人……一切所有的。」(申命記5:21;可參閱哥林多前書10:24。)貪得無厭:「若有稱為弟兄是……貪婪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哥林多前書5:11)此外,聖經警告人不可信賴「時運」,彷彿有某種超人力量能夠予人好處似的。(以賽亞書65:11)耶和華見證人把聖經的這些警告緊記在心,因此他們堅決抗拒賭博。自1976年以來,他們作出特別努力,不容他們當中有任何分子在賭博機構任職。
事實上,在耶和華見證人當中,賭博從沒有引起真正的爭議。見證人深知,聖經絕不鼓勵人養成損人利己的精神;反之,聖經鼓勵人親手做工,忠於所託,慷慨大量,對有需要的人樂善好施。(以弗所書4:28;路加福音16:10;羅馬書12:13;提摩太前書6:18)與見證人來往的人很容易看出這件事嗎?不錯,尤以跟見證人有業務往來的人為然。世俗雇主刻意雇用耶和華見證人是頗常見的事,因為他們深知見證人為人忠實可靠。這些雇主意識到,使見證人與眾不同的乃是他們所信的宗教。
抽煙和濫用麻醉藥又如何?
聖經並沒有談及煙草,也沒有提及今日受人濫用的各種麻醉藥。不過,聖經卻提供若干準則,幫助耶和華見證人決定什麼是取悅上帝的行為。例如,早在1895年,《守望台》論及抽煙一事,將讀者的注意引到哥林多後書7:1之上。這節經文說:「親愛的,我們有了這些應許,就應該潔淨自己,除去身體和心靈上一切的污穢,存著敬畏上帝的心,達到成聖的地步。」(《新譯》)
有多年的時間,這項勸告看來已足以應付吸煙的難題。可是,煙草公司用盡各種宣傳去美化抽煙,後來人們濫用「非法」麻醉劑的情形也變成越來越普遍,以致組織需要就這件事提出更多的勸告。以下是受到強調的其他聖經原則:尊重賜人生命的耶和華(使徒行傳17:24,25);要愛鄰人(雅各書2:8),人不愛同胞,就等於不愛上帝(約翰一書4:20);要順服世俗的統治者(提多書3:1)。社方指出,雖然法珥馬基阿這個希臘字詞的基本意思是「藥的用法」,聖經執筆者卻把它用來指「通靈術行為」,因為行通靈術的人慣常要借助麻醉藥。——加拉太書5:20,《新世》。
早在1946年,《安慰》雜誌已揭發香煙廣告所引用的報告書往往是受酬和虛假的。隨著有越來越多科學證據出現,《儆醒!》雜誌(前身是《安慰》雜誌)屢次發表資料,證明煙草能夠致癌,引起心臟病,對孕婦的胎兒有損,以及不抽煙的人被迫吸入充滿煙的空氣而身受其害等。雜誌更指出,有充分證據表明,尼古丁可以使人上癮。此外,《儆醒!》也向人指出,大麻可以使人中毒及令人腦部受損。照樣,為了讀者的益處起見,守望台刊物屢次討論其他可以使人上癮的麻醉藥的危險。
在各政府機構同意就抽煙危害健康一事向人發出警告之前很久,1935年3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已清楚指出,抽煙的人絕不能在守望台聖經書社的總部工作,也不能作社方任命的代表。耶和華見證人各會眾的僕人開始由社方任命之後(這項安排始於1938年),1942年7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指出,所有受任命的僕人都不可抽煙。有些地區要經過好幾年的時間才能徹底執行這項規定。可是,大多數耶和華見證人都樂於接受聖經的勸告,跟從在他們當中帶頭的人所立的好榜樣。
為了與這項聖經勸告一致,社方進一步採取的行動是,宣布從1973年起,人若仍然抽煙,就不能受浸。在接著的幾個月,組織幫助那些從事生產煙草或售賣煙草的人看出,他們若繼續從事這些活動,就不能同時作耶和華見證人。見證人必須在生活的每一方面把上帝話語的教訓徹底實行出來。見證人將聖經原則應用在抽煙、吸食大麻和所謂的烈性麻醉藥等事上,對他們來說深具保護作用。藉著運用聖經,他們也幫助了成千上萬因為濫用麻醉劑而深受其害的人。
酒精飲料有所不同嗎?
守望台刊物並不認為,享用酒精飲料與濫用麻醉藥無異。這兩件事何以有別呢?解釋是:創造主知道我們的身體構造,他的話語容許人以有節制的方式享用酒精飲料。(詩篇104:15;提摩太前書5:23)可是,聖經卻警告人切不可『酗酒』,同時也強烈譴責醉酒。——箴言23:20,21,29,30;哥林多前書6:9,10;以弗所書5:18。
在喝酒方面漫無節制曾把許多人的一生毀去。有鑑於此,查爾斯·泰茲·羅素自己便贊成完全不喝酒。可是,他承認耶穌也曾喝酒。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葉,美國的社會輿論大力主張禁酒。《守望台》雜誌對當時許多極力與酒精毒害搏鬥的人深表同情,但卻沒有加入他們的運動,促請政府立例禁酒。不過,雜誌確曾堅定地指出縱酒的害處,同時屢次表示,不論是葡萄酒還是烈酒,若可能造成傷害,就最好乾脆不喝。對於那些自認能夠有節制地喝酒的人,雜誌鼓勵他們考慮一下羅馬書14:21的話。這節經文說:「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可是,在1930年,美國反酒吧同盟的負責人竟公言他的組織是「上帝所設立」的。於是,J.F.盧述福(當時守望台社的社長)就這件事通過無線電台發表演說,指出這樣的聲稱等於毀謗上帝。為什麼呢?因為上帝的話語並沒有完全禁止人喝酒。不但如此,禁酒本身並不能使上帝所譴責的醉酒終止,反而導致釀製和販賣私酒,以及政府貪污等惡果。
在耶和華見證人看來,喝不喝酒純粹是個私人問題。不過,他們卻緊守聖經的規定,堅持監督必須「在習慣上有節制」。這句話譯自希臘文的內法利安,實際的意思是:『不過量飲酒、有節制;戒酒,若非完全戒絕,便至少避免濫用。』照樣,服事僕人也必須「不耽於大量的酒」。(提摩太前書3:2,3,8,《新世》)因此,好酒的人沒有資格享有特別的服務權利。在耶和華見證人當中,帶頭的人必須以身作則,立下良好榜樣。這樣,他們才能夠放膽發言,幫助那些喜歡倚賴酒精飲品去鬆弛緊張的人,或者協助一些需要實際戒酒以保持頭腦清醒的人。結果如何?
且舉個例說明。來自中南非洲的一項新聞報導說:「從各方面看來,現今在非洲,有越多耶和華見證人居住的地區,以一般而言就越少麻煩。毫無疑問,見證人一方面積極抗拒煽動暴亂的人,同時也極力抗拒巫術、醉酒和各式各樣的暴力。」——《北方新聞》(贊比亞)。
耶和華見證人的品行與眾不同的另一個重要地方是:
尊重生命
這種尊重主要基於承認生命是來自上帝的恩賜。(詩篇36:9;使徒行傳17:24,25)這包括承認,甚至未出生的胎兒,他們的生命在上帝眼中也是寶貴的。(出埃及記21:22-25;詩篇139:1,16)這件事考慮到,「我們各人都要把自己的事向上帝交代。」——羅馬書14:12,《新譯》。
鑑於這些聖經原則,耶和華見證人始終如一地規避墮胎的行為。《儆醒!》雜誌向讀者提供健全的指引,幫助他們看出貞潔乃是上帝的要求。雜誌詳細討論生育過程的奇妙,以及嬰孩誕生所涉及的心理、生理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墮胎變得越來越普遍。《守望台》清楚表明,這種行為是與上帝的話語背道而馳的。1970年7月1日的《守望台》直言不諱地說:「僅為了將一個不想要的孩子除掉而墮胎,就與故意奪去一個人的生命無異。」
何以不接受輸血
耶和華見證人對生命的尊重也影響到他們對輸血的看法。當輸血成為他們必須面對的爭議時,1945年7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詳細解釋基督徒對於血的神聖所懷的觀點。c這份雜誌表明,挪亞和他所有後代都要遵守的禁令把人和動物的血都包括在內。(創世記9:3-6)雜誌同時指出,這項禁令在第一世紀再次受到強調,基督徒接獲吩咐要『禁戒血』。(使徒行傳15:28,29)同一篇文章根據聖經清楚表明,上帝只容許人把血用來獻祭。此外,既然人在摩西律法下所獻的祭牲預表基督的犧牲,基督徒若蔑視『禁戒血』的規定,便顯然對耶穌基督的贖價祭物大為不敬了。(利未記17:11,12;希伯來書9:11-14,22)根據這項了解,從1961年起,若有見證人藐視上帝的規定,接受輸血,並且不肯悔改,就會被耶和華見證人的會眾開除。
起初,守望台的書刊並沒有討論輸血對身體所產生的副作用。及至有這方面的資料公諸於世,守望台刊物便將其登載出來——不是以此作為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的理由,而是要加深他們對上帝禁戒人吃血一事的體會。(以賽亞書48:17)由於這緣故,社方在1961年出版了Blood, Medicine and the Law of God(《血、醫學與上帝的律法》)這本冊子,其中含有仔細搜集的文件證據。1977年有另一本冊子出版,題目是:《耶和華見證人與血的問題》(英文版)。這本冊子再次強調,耶和華見證人在血這件事上採取的立場是基於宗教理由的,所根據的乃是聖經的教訓,而非為了醫藥上的風險。社方就這個問題發表更新近的資料,在1990年出版了另一本冊子,題目是:《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耶和華見證人運用這些冊子,作出很大努力去贏得醫生的合作,同時也幫助醫生了解見證人的立場。可是,多年來醫學界人士一直十分重視輸血這個醫療方法。
即使耶和華見證人告訴醫生,他們根據宗教並不反對使用其他療法,拒絕輸血也不是易事。見證人和他們的家人往往遭受很大壓力,要迫使他們接受當時醫藥界慣用的療法。1976年11月,在波多黎各,45歲的安娜·帕斯·德羅薩里奧同意接受外科手術和所需的醫藥治療,但卻根據宗教理由要求不用血。可是,五名警員在深夜帶著法庭頒發的指令,連同三個護士一起闖進她的病房,把她縛在床上,不顧她和她丈夫兒女的意願,強行給她輸血。結果她陷於休克而死去。這並不是絕無僅有的事例,而且這種肆無忌憚的惡行也並非僅發生在波多黎各。
1975年,丹麥的一對見證人父母被警方追捕,原因是他們希望為兒子尋得其他療法,所以不讓年幼的兒子接受強制輸血。1982年,意大利的一對夫婦曾本著愛心為病入膏肓的女兒向四個國家求醫,但女兒卻在法庭下令強制輸血後死去。這對夫婦竟被控犯了謀殺罪,結果被判14年有期徒刑。
每逢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被迫接受輸血,報章往往大事渲染,挑起輿論的非難。在若干事例上,見證人父母甚至沒有機會在法庭聆訊中為自己辯白,法官便已下令強迫他們的兒女接受輸血。加拿大曾發生多宗兒童被迫接受輸血的事件,結果有超過40個事例,院方把死去的孩子交還給父母。
並非所有醫生和法官都贊成採取這樣的蠻橫手段。其中有些已開始呼籲人採取較開明的態度。有些醫生運用自己的醫術向病人提供免血的療法。由於這樣行,他們積聚了不少施行各種類型的免血外科手術的經驗。他們逐漸證明,所有類型的外科手術都可以成功地對成人和嬰孩免血施行。d
為了避免在緊急情況下不必要地形成對抗情勢,耶和華見證人早在1960年代已開始特別探訪負責診治的醫生,跟他們討論見證人的立場,並向他們提供有關的書刊。後來,見證人更請求醫生們把一份書面聲明存入他們的個人醫療檔案中,聲明見證人不接受輸血。到1970年代,見證人一般習慣隨身攜帶一張聲明卡,用來提醒醫護人員,見證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接受輸血。見證人跟醫生和律師商討過之後,把聲明卡加以修訂,使之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為了幫助耶和華見證人堅守決定,不致被迫接受輸血,同時澄清醫生和醫院對見證人的誤解,以求在醫療機構與見證人父母之間促成一種較為合作的精神,醫院聯絡委員會在耶和華見證人的治理機構指揮之下建立起來。1979年,這些委員會的數目寥寥可數,但它們的數目現已增至逾800個,分布在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在北美洲、遠東、南太平洋的主要地區、歐洲和拉丁美洲,有些長老獲選接受訓練,從而能夠提供這樣的服務。除了向醫院當局解釋耶和華見證人的立場之外,這些長老更會提醒院方,有其他有效的療法可以代替輸血。在緊急情況下,他們會安排主診醫生跟某些外科醫生磋商;這些外科醫生均曾處理過以無血方式診治見證人的類似病例。若有必要,這些委員會不僅前往探訪醫院當局,同時也探訪一些曾處理過院方要求法庭下令強制輸血的案件的法官。
耶和華見證人對血的神聖深表尊重。如果醫生和院方採取高壓的蠻橫行動,而見證人又無法以別的方式使他們的宗教立場受到尊重,他們有時不惜向法院控告醫生和醫院。通常他們僅是請求法院頒下禁令或指令。可是在近年來,他們甚至曾上訴要向醫生和醫院索取損害賠償金。1990年,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上訴法庭曾裁判這樣的賠償得直,因為醫生漠視病人錢包內的聲明卡;卡上清楚聲明,見證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接受輸血。自1985年以來,見證人在美國各地向法院提出了至少十宗索取損害賠償金的案件。在這類案件中,被告時常決定在庭外調解,因為恐怕陪審團所裁定的賠償額甚至比協議賠償的數額更高。
今日,大眾已越來越意識到輸血的風險,部分原因是他們害怕染上愛滋病。可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卻是因為他們衷誠渴望取悅上帝。1987年,法國的《醫學日報》說:「也許耶和華見證人拒絕使用血液產品是對的,因為多種病原體均可以藉輸血傳播;這乃是千真萬確的事。」
耶和華見證人堅守禁戒血的立場並非因為他們具有淵博的醫學知識。他們僅是深信,耶和華的行事方式總是對的,「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他手下的忠僕。(詩篇19:7,11;84:11)即使見證人因失血過多而死去(這樣的事曾偶爾發生),耶和華見證人也深信,上帝絕不會忘記他的忠僕。他必定會使他們再次活過來。——使徒行傳24:15。
人若蓄意蔑視聖經的標準
有數以百萬計的人曾跟耶和華見證人研讀聖經,但這些人並沒有全部成為見證人。有些人獲悉聖經的崇高標準之後,決定這不是他們想要過的生活。所有受浸的人都要先受到充分的教導,清楚認識聖經的基本道理,然後(特別自1967年以來)會眾的長老會跟每個打算受浸的人翻溫這些道理。見證人力求確保,打算受浸的人不僅清楚了解聖經的教訓,同時也明白基督徒必須有怎樣的品行。但是,如果有些人後來容許愛世界的心誘使他們犯了嚴重的罪,那又如何呢?
早在1904年,《新的受造物》一書已指出,組織需要採取適當行動去保護會眾免受腐化。該書按當時聖經研究者的了解,討論馬太福音18:15-17有關處理犯過者的程序。按照這項了解,當時偶爾會有『教會審訊』舉行,把嚴重過犯的證據向整群會眾提出來。許多年後,1944年5月15日的《守望台》(英文)根據整本聖經重新檢討這個問題。雜誌的文章指出,這類影響到整群會眾的事件應當由負責督導會眾的弟兄去處理。(哥林多前書5:1-13;可參閱申命記21:18-21。)接著,1952年3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文章強調,組織不僅要有正確的辦事程序,還要採取行動使組織保持潔淨。自那時以來,守望台的刊物曾再三考慮這個問題,但宗旨始終如一:(1)要保持組織的潔淨,(2)要使犯過者看出自己需要衷誠悔改,以求在靈性上復原。
在第一世紀,有些人因生活放蕩而捨棄了信仰。另一些人則因接受叛道的主張而偏離真理。(約翰一書2:19)在這20世紀,同樣的事情也繼續在耶和華見證人當中發生。令人惋惜的是,近年來,每年都有成千上萬不肯悔改的犯過者被開除,其中包括若干顯要的長老在內。同一的聖經原則對人人都適用。(雅各書3:17)耶和華見證人意識到,組織若要繼續蒙耶和華嘉許,保持道德清白是不可少的。
穿上新品格
耶穌促請人不僅要外表潔淨,內心也要保持純潔。(路加福音11:38-41)他清楚表明,我們的言行把我們的內在為人反映出來。(馬太福音15:18,19)正如使徒保羅解釋,我們若真的受基督所教導,就會「以那激勵頭腦的動力更新自己」,同時「穿上新品格,這品格是按著上帝的旨意,在真正的公義和忠貞裡創造的」。(以弗所書4:17-24,《新世》)受基督教導的人會努力養成「基督耶穌的思想態度」,好使他們的思想和行為都與基督一致。(羅馬書15:5,《新世》)耶和華見證人的個別行為,足以反映出他們已實際養成基督的思想態度至多大程度。
耶和華見證人絕沒有說自己的品行是完美無疵的。但他們卻衷誠努力效法基督,務求與聖經崇高的行為標準一致。他們並不否認,世上還有其他個別的人也在生活上緊守崇高的道德標準。但至於耶和華見證人,他們不僅在個人方面道德清白,以一個國際組織而言,他們也以符合聖經標準的良好品行廣為人知。他們受到上帝感示使徒在彼得前書2:12提出的勸告所推動:「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使人]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
[腳注]
a 在1941年10月15日的《守望台》(英文)裡,在「品格還是忠誠——哪一樣?」這個題目下,社方以較短的篇幅再次把這個課題提出來討論。
b 1951年4月15日的《守望台》(英文)為「淫亂」一詞所下的定義是:「一個未婚的人甘願與異性發生性關係。」1952年1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則加以補充,表明根據聖經,這個字詞也可以指已婚者的不道德行為。
c 關於血的神聖,較早期的討論載於1927年12月15日的《守望台》(英文)。1944年12月1日的《守望台》(英文)則特別提及輸血的問題。
d 《當代外科學》,1990年3月,45-9頁;《美國外科醫生》,1987年6月,350-6頁;《邁阿密醫學》,1981年1月,25頁;《紐約州醫學雜誌》,1972年10月15日,2524-7頁;《美國醫學會雜誌》,1981年11月27日,2471-2頁;《心血管新聞》,1984年2月,5頁;《循環》月刊,1984年9月。
[第172頁的精選語句]
「他們具有令人驚訝的道德標準」
[第174頁的精選語句]
對於人應該怎樣看同性戀這件事,見證人曾有過任何疑問嗎?
[第175頁的精選語句]
世界的道德崩潰並沒有使見證人變成較放任
[第176頁的精選語句]
有些人試圖成為見證人,但卻仍然墨守多妻的陋習
[第177頁的精選語句]
見證人大力推行教育計劃,教導人認識耶和華對離婚的看法
[第178頁的精選語句]
許多人在生活上經歷戲劇性的改變
[第181頁的精選語句]
煙草——不!
[第182頁的精選語句]
酒精飲料——即使喝酒,也務要有節制
[第183頁的精選語句]
堅決不接受輸血
[第187頁的精選語句]
開除——為要保持一個道德清白的組織
[第173頁的附欄]
『品格培養』——所結的果子並非總是好的
一項來自丹麥的報告說:『許多人,尤以較年長的朋友為然,由於竭誠要培養基督徒的品格,便力圖避免在任何方面受世俗精神所影響,希望藉此使自己更配得天國。於是,他們往往認為,在聚會期間微笑是不合宜的。很多較年長的弟兄只穿著黑色套裝、黑色鞋子及繫上黑色領帶。他們往往只求在主裡過一種安靜、和平的生活。他們相信只是舉行聚會便足夠了,傳道工作大可以由派書者去做。』
[第179頁的附欄]
外人對見證人的觀感
◆ 論到耶和華見證人,德國的《慕尼克信使報》報導說:「他們是本國最忠實和最守時的納稅人。他們的奉公守法,從他們駕車的方式以及犯罪的統計足以見之。……他們服從所有掌權的人(父母、教師、政府)。……他們的一切行動均以聖經為根據,而聖經乃是他們的支持。」
◆ 耶和華見證人曾租用法國朗斯市的球場舉行大會。事後,該市市長對他們說:「我很欣賞你們言出必行,忠實守信;除此之外,你們清潔整齊,有紀律、有組織。我喜歡你們這個團體。我最討厭人不守秩序,到處把地方弄髒和破壞。」
◆ 《從大屠殺出來的語聲》一書載有一名從奧治維茲和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出來的人的回憶錄。這名波蘭籍的劫後餘生者寫道:「我看見有些人非常、非常好,也看見有些人壞到極點。最好的一群人是耶和華見證人。我得向這些人拱手致敬。……他們為別人所做的事實在令人驚訝。他們照顧有病的人,與他人分享食物,予周遭的人精神上的安慰。德國人對他們又恨又敬,把最艱苦的差事派給他們,但他們都一一昂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