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和長老——兩個角色同時兼顧
“人不知道怎樣督導自己的家,又怎能照料上帝的會衆呢?”——提摩太前書3:5。
1,2.(甲)在第一世紀,獨身的監督以及已婚卻沒有兒女的監督能够怎樣為弟兄服務?(乙)亞居拉和百基拉怎樣為今日許多夫婦立下榜樣?
早期基督徒會衆的監督可以是獨身的男子,也可以是沒有兒女的已婚男子或有兒女的已婚男子。無疑有些基督徒能够聽從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所提出的勸告而保持獨身。耶穌曾説:“有些閹人是為了天上的王國而要自己做閹人的。”(馬太福音19:12)這樣的獨身男子,就如保羅,也許包括一些跟他結伴同行的人,能够不受拘束地周遊各地,協助弟兄。
2 聖經並沒有説巴拿巴、馬可、西拉、路加、提摩太和提多是不是獨身的人。如果他們結了婚,顯然家庭責任並不重,所以能够周遊各地執行各種不同的任務。(使徒行傳13:2;15:39-41;哥林多後書8:16,17;提摩太後書4:9-11;提多書1:5)他們可以帶着妻子同行,“像其餘的使徒”一樣;使徒們前往各地探訪時,看來是帶着妻子同行的。(哥林多前書9:5)有些夫婦甘願離鄉背井,來往各地,亞居拉和百基拉就是個例子;他們跟隨保羅從哥林多遷到以弗所,後來搬到羅馬,然後再遷回以弗所。聖經並沒有説他們是否有兒女。由於他們熱心為弟兄服務,他們贏得了“衆國族的所有會衆”的感激。(羅馬書16:3-5;使徒行傳18:2,18;提摩太後書4:19)今日無疑有許多夫婦能够像亞居拉和百基拉一樣造益其他的會衆,也許遷到有較大需要的地方服務。
父親與長老
3.甚麽顯示第一世紀有許多長老是有兒女的已婚男子?
3 看來在第一世紀,大部分基督徒長老都是有兒女的已婚男子。保羅指出,如果基督徒“盡力追求監督的職任”,就必須具備資格;這樣的人應當“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孩子凡事莊重順服”。——提摩太前書3:1,4。
4.有兒女的已婚長老必須符合甚麽條件?
4 正如我們在上文提及,監督不一定要有兒女,甚至無需是結了婚的人。但是已婚的基督徒男子如果要具備資格作長老或服事僕人,就必須懷着愛心以適當的方式對妻子行使首領權,並且表明自己有能力使兒女莊重順服。(哥林多前書11:3;提摩太前書3:12,13)如果一個弟兄在管理家庭方面有嚴重弱點,就沒有資格在會衆裏持有特别的工作權利了。為甚麽呢?保羅解釋説:“人不知道怎樣督導自己的家,又怎能照料上帝的會衆呢?”(提摩太前書3:5)如果他自己的家人都不願受他監管,别人會有甚麽反應呢?
“有相信的孩子”
5,6.(甲)關於兒女,保羅向提多提及甚麽條件?(乙)有兒女的長老應該能够怎樣做?
5 保羅吩咐提多在克里特的會衆委任人作監督,他所列出的條件是:“如果誰沒有受人指控,只做一個妻子的丈夫,有相信的孩子——沒有人控告孩子縱慾,孩子也不是無法管束的——就可以委任。監督身為上帝的管家,必須沒有受人指控”。既然條件之一是“有相信的孩子”,這個規定是甚麽意思呢?——提多書1:6,7。
6 “相信的孩子”一詞是指已經獻了身給耶和華而受了浸的年輕人,或指正走向獻身受浸地步的青年人。會衆的成員期望長老的兒女以一般而言都行為端正、順服父母。别人應當能够看出,長老的確盡力幫助兒女培養信心。所羅門王寫道:“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但是,如果年輕人受過這樣的教導,卻不願事奉耶和華,或甚至犯了嚴重的過錯,那又怎樣呢?
7.(甲)為甚麽箴言22:6顯然並不是一條毫無例外的通則?(乙)如果長老的兒女不願事奉耶和華,為甚麽長老並不會因此就自動失去服務的特權?
7 顯然,以上所引的箴言並不是一條無一例外的通則。這句箴言並沒有把自由意志的原則一筆勾消。(申命記30:15,16,19)兒女一旦到了可以負責的年齡,就必須自行決定是否要獻身受浸。如果長老顯然已經給兒女所需的屬靈幫助、指引和管教,年輕人卻不願事奉耶和華,做父親的並不會因此就自動失去作監督的資格。在另一方面,如果長老有幾個未成年的兒女住在家裏,但逐一在靈性上軟弱下來,結果招惹麻煩;這樣,長老就不能説是“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書3:4)要點是,事實應當表明,監督的確已經盡力有“相信的孩子——沒有人控告孩子縱慾,孩子也不是無法管束的”。a
“妻子不是信徒”
8.長老應當怎樣對待不信的妻子?
8 論到妻子不是信徒的基督徒男子,保羅寫道:“弟兄如果有妻子不是信徒,妻子肯跟他同住,他就不該離開妻子……因為……妻子雖然不是信徒,卻由於那個弟兄的緣故被分别為聖。不然的話,你們的孩子就不潔了,但現在他們是聖潔的。……做丈夫的,你又怎麽知道不能救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2-14,16)這裏説妻子“不是信徒”,意思不是説妻子沒有宗教,而是指妻子並沒有獻身給耶和華。妻子可能信猶太教,或者信奉異教的神。今日,長老的妻子可能信奉不同的宗教,是個懷疑論者,或甚至是個無神論者。只要妻子願意跟丈夫同住,丈夫就不應該只因為妻子信仰不同就跟她離異。做丈夫的仍然應該“繼續按着知識與妻子同住,以尊重的態度對待她們,因為她們是較弱的器皿,是婦女之身”。丈夫應當希望幫助妻子得救。——彼得前書3:7;歌羅西書3:19。
9.在有些國家,法律規定丈夫和妻子都有權對兒女灌輸他們各自的宗教信仰;在這種情形之下,長老應當怎樣做?這件事可以怎樣影響到他所享的服務特權?
9 監督如果有兒女,就應該以適當的方式行使丈夫和父親的權柄,“用耶和華的管教和思想規正”把兒女撫養成人。(以弗所書6:4)在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權向兒女施行宗教教育。在這種情形之下,妻子可能要求行使她的權利,讓兒女受她的宗教信仰和習俗所薰陶,也許包括帶兒女上教堂做禮拜。b當然,對於不參加偽宗教的儀式,兒女應當跟從他們那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既然父親是家主,他會行使自己所擁有的權利,跟兒女研讀聖經;只要是可能,就帶他們到王國聚會所參加聚會。兒女一旦達到可以自己作決定的年齡,就應當自行決定要走哪條路。(約書亞記24:15)如果其他長老和會衆的成員可以看出,他確已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内盡力教養兒女行走真理之道,他就不致失去作監督的資格。
“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
10.有兒女的人如果是長老,他首要的責任是甚麽?
10 即使妻子是信徒同工,身為父親的長老要把時間、精神妥為分配,好兼顧妻子、兒女和會衆的職責,也絶不容易。聖經很清楚表明,作父親的基督徒有義務要照顧妻子兒女。保羅寫道:“人不照顧親屬,尤其是不照顧自己家裏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提摩太前書5:8)保羅在同一封信裏指出,已婚的男子必須已經表明自己是好父親和好丈夫,才可以受推薦作監督。——提摩太前書3:1-5。
11.(甲)長老應當在甚麽方面“照顧親屬”?(乙)這可以怎樣幫助長老履行他在會衆裏的職責?
11 長老應當“照顧”家人,不但在物質上,也在靈性上和感情上。睿智的所羅門王寫道:“你要在外頭預備工料,在田間辦理整齊,然後建造[家室]。”(箴言24:27)監督照顧妻子兒女在物質、感情和消遣方面的需要之餘,也應當在靈性上建立他們。這樣做是需要時間的——這些時間他自然無法用在會衆的事上。但是,用在這方面的時間能够帶來豐富的報酬——家人快樂大增,靈性進步。長遠來看,如果長老的家人靈性壯健,也許他就不用花那麽多時間處理家庭難題了。這樣他就更能够集中精神去照料會衆的事務。既然他是個好丈夫和好父親,他所立的榜樣無疑對會衆的靈性有益。——彼得前書5:1-3。
12.作長老的父親應當在甚麽家庭事務上立下優良的榜樣?
12 監督必須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包括撥出時間主持家人的研讀。長老在這方面立下優良榜樣特别重要,因為必須先有堅強的家庭,然後才會有堅強的會衆。監督不應當總是忙着照料各種服務特權,以致沒有時間跟妻子兒女研讀聖經。如果有這種情形,他就應當檢討一下自己的工作秩序。他也許必須調整自己的工作秩序,或者減少用在其他事上的時間,有時甚至不得不放棄某些特權。
均衡的督導
13,14.“忠信睿智的奴隸”對有兒女的長老提出甚麽勸告?
13 社方一向都勸人要在家庭與會衆責任之間保持平衡,這樣的勸告並不是新事。多年來,“忠信睿智的奴隸”曾屢次就這件事向長老提出勸告。(馬太福音24:45)超過36年以前,《守望台》1960年5月15日刊第152頁評論説:“其實問題豈不是在我們的時間上使所有這些要求保持平衡嗎?在這項平衡上你應該留出適當的分量用來照料你自己家庭的事務。無疑耶和華絶不會期望一個人將全部時間用在[會衆]的活動上幫助他的弟兄和鄰人得救,以致沒有時間幫助他自己的家人得救。妻子和兒女乃是一項首要的責任”。
14 《守望台》1987年5月1日刊第22頁提出勸告説:“一家人一同參加[外勤]傳道可以使你們的感情更親密;可是,由於兒女的獨特需要,你必須甘願付出個人的時間和感情精力。因此,你需要保持平衡以決定你能够用多少時間照料[會衆]的職責,而同時能够在靈性上、感情上和物質上照料‘自己的家人’。[基督徒]必須‘首先學會在自己家裏實踐敬虔’。(提摩太前書5:4,8)”
15.為甚麽有妻子兒女的長老需要智慧和辨識力?
15 聖經有句箴言説:“[家室]因智慧建造,又因[辨識力]立穩”。(箴言24:3)不錯,監督一方面要照顧各種神治職責,同時又要鞏固自己的家庭,就無疑需要智慧和辨識力。按聖經來説,他有不只一個監管範疇。他要兼顧家庭和會衆的職責。他需要有辨識力才能够在兩個範疇之間保持平衡。(腓立比書1:9,10)他需要有智慧去決定各事的優先次序。(箴言2:10,11)無論他感覺自己多麽需要照料會衆的服務特權,他仍然應該意識到,既然他同時擔任丈夫和父親的角色,上帝授予他的首要責任是照顧自己的家人,幫助他們得救。
作好父親,也作好長老
16.對長老來説,有兒女怎樣是有利的?
16 長老的兒女聽話,可以發揮很好的影響。如果長老學會好好照顧自己的家庭,就更有能力幫助會衆裏的其他家庭。他更了解他們的難題,也能够根據自己的經驗提出勸告。值得高興的是,世界各地有數以千計的長老在履行丈夫、父親和監督的職責方面表現非常良好。
17.(甲)是父親兼長老的男子絶不可忘記甚麽事?(乙)會衆的其他分子可以怎樣表現體恤之心?
17 有家室的男子要作長老,就必須是個成熟的基督徒,一方面好好照顧妻子兒女,同時能够安排自己的事務,撥出時間精神幫助會衆裏其他的人。他絶不可忘記,他的牧養工作始於自己的家庭。會衆的成員深知,有妻子兒女的長老既要照顧家人,又要照顧會衆,因此他們會設法避免對這些長老的時間有過高的要求。例如,在晚上的聚會結束之後,如果長老有兒女次日清早要上學,就未必能够逗留得很久了。會衆的其他成員應當明白這種情形,對長老表示體恤諒解。——腓立比書4:5。
長老配受敬愛
18,19.(甲)我們看過哥林多前書第7章之後留意到甚麽事?(乙)我們對這些基督徒男子應當懷有甚麽看法?
18 我們看過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第一封信的第7章之後,留意到有許多獨身男子聽從保羅的勸告,運用自己所享的自由全力推廣王國的事務。也有數以千計沒有兒女的已婚弟兄,一方面好好照顧自己的妻子,同時在妻子通力合作之下,在區、環、會衆和守望台各分社裏作優良的監督。最後,在耶和華的子民差不多8萬群會衆裏,有許多父親不但懷着愛心照顧妻子兒女,同時也撥出時間以仁愛牧人的身分為弟兄服務。——使徒行傳20:28。
19 使徒保羅寫道:“以優良方式施行督導的長老,尤其在講話和教導方面辛勤工作的,該視為配受加倍的尊重。”(提摩太前書5:17)不錯,在家裏和會衆裏都以優良方式施行督導的長老的確配受我們敬愛。我們無疑應該“珍視這樣的人”。——腓立比書2:29。
[腳注]
温習
◻我們怎麽知道,第一世紀有許多長老是有兒女的男子?
◻有兒女的已婚長老必須符合甚麽條件?為甚麽?
◻長老有“相信的孩子”是甚麽意思?如果長老的兒女不願事奉耶和華,那又怎樣?
◻長老應當在甚麽方面“照顧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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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堅強的家庭,才能有堅強的會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