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耶穌在馬太福音5:22提出哪三項警告?
耶穌在「登山寶訓」裡告誡門徒說:「我倒告訴你們:凡對弟兄懷怒不消的,都得被法庭定罪;誰用難堪的話侮辱弟兄,就得被最高法庭定罪;誰罵人『可鄙的蠢材』,就必丟到欣嫩谷的火裡去。」(馬太福音5:22)
耶穌用猶太人熟悉的事物——法庭、最高法庭和欣嫩谷的火,幫助他們知道隨著過犯的嚴重程度增加,處罰也相應地加重。
首先,耶穌說凡對弟兄懷怒不消的,都得被當地的「法庭」定罪。根據傳統,一座城市如果有120個或更多的男性居民,就應當設立地方法庭。(馬太福音10:17;馬可福音13:9)這種法庭的審判官有權斷案,包括謀殺案在內。(申命記16:18;19:12;21:1,2)因此,耶穌指出如果一個人對弟兄懷恨於心,就已經犯了嚴重的過錯。
耶穌接著說如果人「用難堪的話侮辱弟兄,就得被最高法庭定罪」。譯做「難堪的話」的希臘語「拉加」,意思是「空洞」或「無頭腦」。《新編塞耶新約希臘語英語辭典》指出,這個詞是「基督時代的猶太人譴責別人時用的」。所以,耶穌提出警告,如果人仇恨別人,用難聽的話去貶低或侮辱對方,是很嚴重的過錯。耶穌的意思是,那樣說話的人不只被地方法庭審判,更要受到最高法庭,也就是全公議會的審判。公議會是耶路撒冷的司法團,由大祭司和70位長老、抄經士組成。(馬可福音15:1)
最後,耶穌指出如果人罵別人「可鄙的蠢材」,就必丟到欣嫩谷的火裡去。「欣嫩谷」是古時耶路撒冷的西面延伸至南面的一個山谷。在耶穌的日子,那個山谷已成了一個焚燒垃圾的地方。此外,一些罪大惡極的犯人被處決後,屍體也在那裡焚燒,因為人們認為這些罪犯不配受到體面的埋葬。所以「欣嫩谷」一詞象徵完全的毀滅。
那麼,罵別人「可鄙的蠢材」意味著什麼呢?在聖經的原文裡,這個字眼聽來跟另一個希伯來語詞的意思相近,而那個希伯來語詞則含有「反叛」或「背叛」的意思,特別是指某人毫無道德感、違背真道、反叛上帝。所以,如果叫弟兄做「可鄙的蠢材」,等於是說那人應該受到跟反叛上帝的人同樣的處罰,也就是永遠的毀滅。不過,在上帝看來,那個定別人配受永遠毀滅的人自己,才該被處以這種嚴厲的懲罰。(申命記19:17-19)
因此,基於摩西律法背後的原則,耶穌為跟從他的人設立了一個更高的標準。雖然一般人知道殺人犯會「被法庭定罪」,耶穌卻進一步指明行兇背後所牽涉到的錯誤內心情況。所以,耶穌教導門徒就算對弟兄懷恨在心也不應該。(馬太福音5: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