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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口頭傳統而得的正義守望台1990年 |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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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耶穌對離婚的立場怎樣與猶太口頭傳統所主張的截然不同?
15 現在我們來到耶穌的第三段話,他説:“又有話説:‘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意即不是因性不道德的理由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31,32)有些猶太人詭詐地對待自己的妻子,以最薄弱的理由和她們離婚。(瑪拉基書2:13-16;馬太福音19:3-9)口頭律法容許男子與妻子離婚,“即使她只是弄壞了他的一道菜”,或者“他找到另一個比她更漂亮的女子。”——密西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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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口頭傳統而得的正義守望台1990年 |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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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耶穌非但沒有廢棄摩西律法,反而怎樣擴大和加深律法的效力,並且把律法推到一個更高的層次?
20 因此,耶穌提及部分律法,然後加上“只是我告訴你們”這句話時,他並沒有廢掉摩西律法而以其他規定取而代之。他非但沒有這樣做,反而闡明律法背後的精神而將律法的力量加深和擴大。一條支配弟兄關係的更高律法把持續的惡意判為謀殺。一條有關純潔的更高律法把持續的色情思想定為通姦。一條有關婚姻的更高律法否定人可以因瑣事離婚,結果導致與通姦無異的再婚。一條有關真理的更高律法表明反覆發誓是毫無必要的。一條有關温和的更高律法拒絶報復。一條有關愛心的更高律法要求人表現不受限制的敬虔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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