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在柱上
(Impalement)
這個詞組的字面意思是將一個死去或活着的人掛在木柱或木桿上。耶穌基督以這種方式被處決,是最廣為人知的例子。(路24:20;約19:14-16;徒2:23,36)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規定,人犯了諸如褻瀆上帝或拜偶像等大罪,會先被人拿石頭打死或用其他方法處死,然後他們的屍體會被掛在柱上或樹上示衆,表明他們是「上帝所咒詛的」,好讓其他人引以為鑑。掛在柱上的屍體要在夜幕降臨之前取下埋葬。如果讓屍體留在柱上過夜,就會玷污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土地。(申21:22,23)即使被處決的是外族人,以色列人也遵從這個規定。(書8:29;10:26,27)
大衛將掃羅的兩個兒子和五個外孫交給基遍人處決,但他們的屍體並沒有在夜幕降臨之前被埋葬,而是給掛在柱上一段頗長的時間,從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公曆3-4月)直到雨季來臨,看來是在收割季節結束之後。上帝容許基遍人在這件事上不按照上帝的律法去做,看來是因為掃羅王殺了一些基遍人,犯了一項禍及全國的罪。掃羅這樣做違背了約書亞在幾個世紀前跟基遍人所立的約。(書9:15)上帝使以色列遭遇三年饑荒,以此表示不悦。由於這緣故,掃羅子孫的屍體給掛在柱上示衆一段時間,直到耶和華降下大雨終止當時的旱災,表明他的憤怒已經消退為止。大衛於是吩咐人收殮掛在柱上的死人的骸骨。事後,「上帝就垂聽了人為這地方所作的懇求」。(撒下21:1-14)
跟以色列相比,四周的列國處罰罪犯和羞辱被處決的人所用的方法往往暴虐得多。巴比倫的軍隊攻陷耶路撒冷時,曾以殘酷的手段對待城裏的貴胄,有些「首領的手被人吊起」。(哀5:12)在古代,各國以不同的方式將犯人掛在柱上。
亞述人在戰爭方面以殘酷野蠻聞名。他們把戰俘赤裸的身軀掛在尖柱上,柱尖從腹部插入貫穿到胸腔。考古學家在紀念碑上發現了幾幅浮雕,其中一幅描繪亞述人攻打和征服拉吉城,用上述方法把戰俘掛在柱上。(王下19:8;見上册958頁圖片)
波斯人也將犯人掛在柱上作為懲罰。據説,波斯人習慣先把犯人斬首或剝皮,然後掛在柱上。大流士一世曾降旨,不准人妨礙重建耶路撒冷聖殿的工程進行,誰違反這條法令,就必被掛在從他的房子拆出來的一根木頭上。(拉6:11)以斯帖記這卷書説,大流士的兒子亞哈隨魯(薛西斯一世)在位期間,有幾個人曾被掛在柱上。這幾個記載都用了同一個希伯來語ta·lahʹ「塔拉」(意思是「掛;掛起」)。有兩個守門的内臣被掛在木柱上,這是波斯人通常用來處罰叛徒的方法。他們的屍體被掛在柱上示衆,因為他們犯了得罪王的罪。(斯2:21-23;7:9,10)哈曼和他的十個兒子受到類似的懲處,被掛在木柱上。記載特别表明,猶太人殺了哈曼的十個兒子之後,第二天才把他們掛在柱上。(斯5:14;6:4;9:7-10,13,14,25)希羅多德的著作(第3卷,125節,159節;第4卷,43節)也提及波斯人執行這種刑罰的其他例子。
埃及人像以色列人一樣,可能也是先將罪犯處死,然後才把罪犯的屍體掛在木柱上。從約瑟預告法老的御膳總管會有怎樣的結局這番話可以看出這點,因為約瑟説:「法老必把你的頭砍下來,把你掛在木柱上」。(創40:19,22;41:13)經文裏所用的詞也是希伯來語ta·lahʹ「塔拉」,跟以斯帖記所用的相同。
據説,希臘人和羅馬人採納了腓尼基人將罪犯掛在柱上這種刑罰,直到君士坦丁的日子,這種刑罰才在帝國境内被廢除。羅馬公民很少被掛在柱上,因為通常只有最卑賤的奴隸和罪犯才會受這種懲罰。猶太人和羅馬人都視掛在柱上為屈辱和羞恥的象徵,惟獨受詛咒的人才該處以這種刑罰。(申21:23;加3:13;腓2:8)
在公元1世紀,即使猶太人有權以宗教理由把人掛在柱上(至今還未有定論),也肯定不能以民事罪判處人受這種刑罰。惟獨本丢·彼拉多這一級羅馬官員才有權這樣做。(約18:31;19:10)不過,儘管下令將基督掛在柱上的是彼拉多,猶太人(尤其是他們的祭司長和首領)卻逃脱不了所負的主要責任。(可15:1-15;徒2:36;4:10;5:30;林前2:8)
巴勒斯坦的羅馬官員下令將耶穌基督掛在柱上,活活釘死。(約20:25,27)使徒保羅指出,耶穌被處死的方式對猶太人深具意義。他解釋説:「基督既替我們成了受咒詛的,就救贖我們脱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説:『凡掛在木柱上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羅馬人有時將受刑的人綁在柱上;這樣,犯人可能會活好幾天才因為抵受不住身體的痛楚、飢渴和曝曬之苦而死去。羅馬人通常把犯人的雙手(很可能也把雙腳)釘在柱上,就像對待耶穌那樣。(約20:25,27;路24:39;詩22:16,Rbi8 腳注;西2:14)鑑於解剖學家向來把手腕視為手的一部分,有些醫藥界人士認為,釘子其實被釘進手腕的細骨之間而非穿過手掌,以免身體的重量把手掌扯開。(見《美國醫學協會雜誌》,1986年3月21日,1460頁)這個見解跟「手」一詞在聖經裏的用法一致。例如創世記24:47所説的「手」,顯然也包括手腕在内,因為經文説,人把手鐲戴在「兩手」上;士師記15:14則提及參孫的「雙手」被繩索綁住。
聖經的記載沒有説,掛在耶穌身旁的罪犯是被釘在柱上還是被綁在柱上。如果他們只是被綁在柱上,就能説明為甚麽他們在耶穌死後仍然活着,以致士兵要把他們的雙腿打斷。(約19:32,33)雙腿被打斷之後不久,他們就會窒息而死;有些人認為,這是由於他們無法再挺身鬆弛胸部肌肉的緣故。當然,這不一定是罪犯在耶穌死後仍然活着的理由,因為他們並沒有經歷過耶穌在身心方面所受的折磨。耶穌死前整夜受敵人審訊,又被羅馬士兵拷打,以致他無法像其他罪犯那樣,親自背着苦刑柱前往刑場。(可14:32-15:21;路22:39-23:26)
希臘原文顯示,耶穌死於甚麽形狀的刑具上?
大部分聖經譯本説,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而非被「掛在柱上」死去。因為一般人都以為,基督死於其上的刑具,是由兩根直角交叉的木頭製成的「十字架」,而非一根樁子或木柱。傳統(不是聖經)也説,犯人只背着十字架的橫木(稱為patibulum或antenna)而非整個十字架。顯然,一個人把整個沉重的十字架背着或拖着到各各他去,實在太難做到了,因此有些人試圖用上述説法去規避這個問題。
可是對於這些問題,聖經執筆者又是怎樣説的呢?他們使用希臘名詞stau·rosʹ「斯陶羅斯」27次,動詞stau·roʹo「斯陶羅奧」46次,syn·stau·roʹo「辛斯陶羅奧」(前綴syn「辛」的意思是「用」)5次,a·na·stau·roʹo「阿納斯陶羅奧」(a·naʹ「阿納」的意思是「再次」)1次,另外也使用希臘語xyʹlon「西隆」(意思是「木頭」)5次,去指處死耶穌的刑具。
在古典希臘語和古希臘共同語,「斯陶羅斯」這個詞都不是由兩根木頭製成的「十字架」的意思。「斯陶羅斯」指的只是一根直立的木柱、尖樁、樁子或木桿,例如用來築圍欄或圍樁之類的木頭。道格拉斯的《新聖經詞典》(1985)在253頁「十字架」的條目下説:「『十字架』一詞的希臘語(stauros『斯陶羅斯』;動詞stauroo『斯陶羅奧』……),主要意思是一根直立的木柱或樁子,次要意思是一根用作刑具處決罪犯的柱子。」
此外,路加、彼得和保羅也使用xyʹlon「西隆」一詞作為「斯陶羅斯」的同義詞,這進一步證明耶穌是被掛在一根沒有橫木的直立木柱上的,因為這正是「西隆」的基本意思。(徒5:30;10:39;13:29;加3:13;彼前2:24)「西隆」也出現在希臘語《七十子譯本》的以斯拉記6:11中;這節經文談及違抗王命的人要被掛在一根柱子上或木頭上。
《新世界譯本》忠實地表達希臘文本中的基本意思,將「斯陶羅斯」這個詞譯作「苦刑柱」,動詞「斯陶羅奧」則譯作「掛在柱上」。這樣,讀者就不致把「斯陶羅斯」的意思跟教會所主張的十字架混淆起來了。(見苦刑柱)據聖經説,昔蘭尼人西門獨力扛耶穌的苦刑柱。既然這根木柱只是直徑15厘米(6英寸),長3.5米(11英尺),很可能重約45公斤(100磅左右),按理來説一個人就扛得動。(可15:21)
請留意W.E.瓦因怎樣論及這件事:「『斯陶羅斯』(σταυρός)主要是指一根直立的尖樁或木柱。罪犯就是被釘在這樣的樁柱上處死的。名詞[斯陶羅斯]和動詞『斯陶羅奧』(掛在木柱或尖樁上),原本都不是指教會所主張的雙木交叉的十字架。」希臘語學者瓦恩也指出,雙木交叉的十字架源於迦勒底的異教,後來於公元3世紀被教會採納,成為基督被釘死的象徵。(《瓦因新舊約詞語詮釋詞典》,1981,第1卷,256頁)
《儀式、建築、藝術裏的十字架》一書的評論也頗耐人尋味:「在基督出生之前很久,人們就已經把十字符號用作神聖的標記;基督出生以後,在基督教還沒傳播到的地區,人們也是這樣做的。這個現象雖然奇怪,卻是鐵一般的事實。……無論是希臘人的巴克斯神、泰爾人的搭模斯神、迦勒底人的彼勒神,還是北歐人的奧丁神,都被崇拜者以十字標記作為象徵。」(G.S.蒂阿克着,倫敦,1900,1頁)
帕森斯所着的《非基督教的十字架》一書(倫敦,1896)補充説:「用希臘語寫成的《新約》各卷從沒有表示,耶穌被釘的那個『斯陶羅斯』有别於一般的『斯陶羅斯』,就連一句暗示也沒有,更沒有説它不是一根木頭而是由兩根木頭釘成的十字架。……導師們把教會的希臘語文獻翻譯成本地語言時,把『斯陶羅斯』一詞譯做『十字架』。為了支持這個做法,他們把『十字架』一詞收進詞典作為『斯陶羅斯』的定義,卻沒有清楚説明在使徒的日子,『十字架』絶不是『斯陶羅斯』的基本意思,而且過了很久依然沒有成為『斯陶羅斯』的主要意思。導師們也沒有清楚説明,就算『十字架』後來成為『斯陶羅斯』的主要意思,也純粹是因為人們在毫無佐證的情況下,仍然為了某些理由假定耶穌被釘的那個『斯陶羅斯』是十字形的。導師們這樣做實在大大誤導别人。」(23-24頁;另見《導讀聖經》,1974,附錄162號)
用做比喻 聖經説主耶穌基督實際被掛在柱上(林前1:13,23;2:2;林後13:4;啟11:8),可説作了徹底的見證。不但如此,聖經還説,掛在柱上一事也可用做比喻義,例如加拉太書2:20。基督徒對被掛在柱上的基督有信心,於是將自己的舊品格釘死了。(羅6:6;西3:5,9,10)保羅寫道:「再説,屬於基督耶穌的人,已經把肉體連同肉體的慾念慾望,全都掛在柱上了。」他接着指出:「藉着他,對我來説,世界已經掛在柱上了;對世界來説,我也掛在柱上了。」(加5:24;6:14)
可是叛道者卻像猶大一樣,背棄上帝所作的拯救安排,彷彿「把上帝的兒子重新掛在柱上,公然羞辱他」。(來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