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年老的父母實踐敬虔
“兒孫[當]學會先在自己家裏實踐敬虔,繼續給父母和祖父母適當的報酬,因為這在上帝眼中是可悦納的。”——提摩太前書5:4,《新世》。
1,2.(甲)聖經表明誰有責任要照顧年老的父母?(乙)為甚麽基督徒若忽視了這項責任,就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你在童年時代受他們所養育和保護,成年後則獲得他們的勸告和支持。但現在他們已年紀老邁了,因此需要有人支持他們。使徒保羅説:“寡婦若有兒孫,就應當讓兒孫學會先在自己家裏實踐敬虔,繼續給父母和祖父母適當的報酬,因為這在上帝眼中是可悦納的。如果有人不供養屬於自己的人,特别是自己家裏的人,就背棄了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摩太前書5:4,8,《新世》。
2 今日有數以千計的耶和華見證人照料年老的父母。他們這樣行並非僅由於“仁慈”(《活用聖經》)或“責任”(《耶路撒冷聖經》),而是出於“敬虔”,意即對上帝的崇敬。他們體會到在父母有需要時袖手旁觀便等於‘背棄了[基督徒]的信仰’。——可參閲提多書1:16。
在照顧方面‘負起自己的擔子’
3.為甚麽照料父母可能成為一項真正的挑戰?
3 照料年老的父母已成為一項真正的挑戰,特别以在西方國家為然。家人時常散居各地。生活費用不斷高漲,達到無法控制的地步。主婦時常要出外工作。因此照料年老的父母可以成為一項艱巨的工作,特别是負責照料的人本身已不再年輕了。“我們現在已50多歲,有長大了的兒女和需要人幫助的孫兒女,”一個很吃力地照顧父母的姊妹如此説。
4,5.(甲)聖經表示照顧父母的擔子時常可以由誰分擔?(乙)在耶穌的日子,有些人怎樣逃避對父母所負的責任?
4 保羅表示責任可以由“兒孫”分擔。(提摩太前書5:4)可是有時弟兄姊妹卻不願在照料父母方面‘負起自己擔子’。(可參閲加拉太書6:5。)一位長老埋怨説,“我的姊姊表示對事情一概不理。”但是這樣的途徑可能是耶和華所喜悦的嗎?要記得耶穌有一次告訴法利賽人説:“摩西説:‘當孝敬父母。’……你們倒説:‘人對父母説,我應該給你的供奉,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意思是奉給上帝的供物),你們就不讓那人再為父母作甚麽。這樣,你們藉着所領受的傳統,把上帝的話廢棄了。”——馬可福音7:10-13,《新譯》。
5 一個猶太人若不願意幫助赤貧的父母。他只需宣布他的財産是“各耳板”——撥出供聖殿之用的禮物——便行了。(可參閲利未記27:1-24。)可是,顯然他無需立即將這所謂的禮物交出來。因此他能够無限期地保留(無疑亦使用)他的財物。但是他的父母若需要經濟援助,他只需故作虔誠地宣布他所有的財産都是“各耳板”,就無需負起責任了。耶穌譴責這樣的騙局。
6.甚麽可能使今日有些人也逃避對父母所負的責任?這樣行是上帝所喜悦的嗎?
6 基督徒若運用空虛的藉口去逃避責任,他並不能騙倒上帝。(耶利米書17:9,10)誠然,經濟難題、健康不良或類似的環境可能使人能够給予父母的援助大受限制。但是有些人可能只是將資産、時間和私生活看得比父母的福利更重要。可是,人若一方面傳講上帝的道,但卻對父母的需要袖手旁觀、漠不關心而“廢棄”了這道,這樣行是多麽偽善!
家人彼此合作
7.家人可以怎樣彼此合作去照顧年老的父母?
7 有些專家提議當有牽涉到年老父母的危機形成時,家人可以舉行會議。一個家人也許能够負起大部分的責任。但是藉着鎮靜、客觀地彼此“商議”,家人時常能够找出辦法分擔工作的擔子。(箴言15:22)有些住得遠的家人也許能够作出經濟上的支持及不時前往探訪父母。其他的人也許能够照顧家務或提供交通工具。事實上,僅是同意經常探視父母便可以是一項有價值的貢獻。一位80多歲的姊妹論及兒女的探視説,“這好像補品一樣!”
8.(甲)從事全時服務的家庭分子無需分擔照顧父母的責任嗎?(乙)有些從事全時服務的人作出多大的努力去履行對父母的義務?
8 可是,若有一個家人從事全時服務,家庭便可能面對一個不易處理的難題了。全時的傳道員並不以此為藉口而不願負起義務,反之,有許多人作出異乎尋常的努力去照料父母。一位環務監督説:“我們從沒有想像到照料父母可以在身體和感情上多麽吃力,特别是我們需要同時應付全時服務的各項要求。的確,我們達到了耐力的極限而覺得需要‘異乎尋常的能力’才能够應付。”(哥林多後書4:7)願耶和華繼續扶持這樣的人。
9.我們可以對那些為了要照料父母而不得不停止全時服務的人提出甚麽鼓勵?
9 可是,有時在考慮過其他所有可能的辦法之後,一個家庭分子除了停止全時服務之外别無選擇。我們可以了解這人對於放棄自己的服務權利可能經歷内心的掙扎。‘我們深知,身為基督徒,我們有責任要照料我年老有病的母親,’一位前任海外傳道員説。‘但是有時我感到很不自在。’可是要記住,‘在家裏實踐敬虔在上帝眼中是可悦納的。’(提摩太前書5:4,《新世》)也要記住,“上帝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希伯來書6:10)有一對不得不放棄多年的全時服務權利的夫婦説:“我們的看法是,現在我們照料親人和從事傳道工作一樣重要。”
10.(甲)為甚麽有些人可能過早停止全時服務?(乙)家人對全時服務應當懷有甚麽看法?
10 可是,也許有些人過早停止全時服務,因為他們的親屬想道:‘你們沒有職業和家庭的負累,為甚麽你們不能照顧爸媽呢?’可是,傳道工作豈不是今日最緊急的工作嗎?(馬太福音24:14;28:19,20)從事全時服務的人正做着一件極為重要的工作。(提摩太前書4:16)此外,耶穌表示在某些環境之下,上帝的工作可能比家庭事務更值得優先考慮。
11,12.(甲)為甚麽耶穌勸一個人“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乙)有些家庭雖有一個分子從事全時服務,卻能作出甚麽安排?
11 例如,有一個人曾不願接受耶穌的邀請去跟從他,説:“請准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親吧。”耶穌回答説:“讓[靈性上的]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你應該去傳揚上帝的國。”(路加福音9:59,60,《新譯》)既然猶太人在死者去世之夜即加以埋葬,很少可能這人的父親實際死了。也許這人只是想回去照顧年老的父親,直至後者去世為止。可是,既然其他的親屬顯然可以負起這項責任,耶穌便鼓勵那人去“傳揚上帝的國”。
12 有些家庭類似地發覺,如果人人都通力合作,時常能够安排讓從事全時服務的人盡一份力照料父母,但卻無需停止全時服務。例如,有些全時傳道員在週末或假期前往協助父母。令人感興趣的一點是,有不少年老的父母堅持兒女繼續從事全時服務,即使父母需要為此作出頗大的自我犧牲亦在所不惜。耶和華大大祝福那些將王國的事務置於首位的人。——馬太福音6:33。
與父母同住需有“智慧”和“辨識力”
13.兒女若邀請父母與他們同住,便可能有甚麽難題發生?
13 耶穌曾安排使他的寡居母親與相信的親屬同住。(約翰福音19:25-27)許多見證人也同樣邀請父母與他們同住——結果經歷到許多喜樂的時光和福分。可是,無法協調的生活方式、有限的私生活和天天照顧老人家的壓力時常令與父母同住一事對一切有關方面均成為一項令人受挫折的經驗。“照顧婆婆使我更為緊張,”婆婆患了奧爾齊默氏症的安説。“有時我甚至失去忍耐而對婆婆説出不仁慈的話來——這使我有很大的罪咎感。”
14,15.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智慧”和“辨識力”可以怎樣有助於“建造”家庭?
14 所羅門説,“[家室]因智慧建造,又因[辨識力]立穩。”(箴言24:3)例如安曾試圖更體諒她婆婆的難題。“我記住她有病而非故意與我為難。”即使如此,“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雅各書3:2)但是當有衝突發生時,要表現智慧;不要讓憤恨繼續加深或脾氣失去控制。(以弗所書4:31,32)要一家人討論事情,設法作出妥協或調整。
15 辨識力也可以幫助人以有效的方式與别人溝通。(箴言20:5)也許父母覺得難於適應新居停的日常慣例。也許由於欠缺判斷力,他不願意合作。在若干環境之下,兒女也許只能很堅定地發言。(可參閲創世記43:6-11。)“如果我不制止母親,”一位姊妹説,“她就會把她所有的錢都花光了。”可是一位長老發覺有時他可以借助於他母親對他的感情。“許多時我與她論理不能生效,我就只是説,‘媽,你可以只是為了我的緣故這樣做嗎?’她果然聽我的話。”
16.為甚麽仁愛的丈夫必須對妻子表現“辨識力”?他會怎樣如此行?
16 既然照顧父母的責任時常大部分落在妻子身上,有辨識力的丈夫會留意不讓妻子變成筋疲力竭——在感情上、體力上或靈性上。箴言24:10説:“你在患難之日若[灰心],你的力量就微小。”丈夫可以怎樣行以恢復妻子的熱心呢?“我的丈夫回家時,”一位姊妹説,“摟着我説他多麽體會我的幫助。若沒有他的鼓勵,我就無法支持下去了!”(以弗所書5:25,28,29)丈夫也可以與妻子一同研讀聖經及經常一起禱告。不錯,甚至在這些困難的環境之下,家庭仍然可以“立穩”。
療養院的照顧
17,18.(甲)有些家庭被迫採取甚麽步驟?(乙)在這種情形之下,成年的兒女可以怎樣幫助父母適應環境?
17 一位研究老年的醫學家説:“到了某個階段,家人就不再有足够的專門知識或金錢把‘父母’留在家裏了。”正如一位丈夫説:“我的妻子若繼續試圖對媽媽作一日24小時的照顧,她的健康就無法支持下去了。我們沒有任何選擇,只好將媽媽送進療養院。但這樣行使我們非常痛心。”
18 在若干情形之下,療養院的照顧可能是父母能够獲得的最佳照顧。可是,被送進這些地方的老人時常感到困惑和不安,他們覺得兒女捨棄了他們。“我們仔細向母親解釋何以我們不得不這樣行,”一位我們姑且稱為葛麗泰的姊妹這樣説。“她已學會適應環境,現今將療養院視為家了。”經常的探視也可以幫助父母作出調整,同時證明你對他們的愛的確真摯。(可參閲哥林多後書8:8。)距離若是個難題,要藉電話、書信和不時的探訪保持聯絡。(可參閲約翰二書12。)可是,生活在世俗的人當中顯然有不利之處。因此要留意他們的‘靈性需要’。(馬太福音5:3)葛麗泰説,“我們給母親充分的閲讀資料,並且盡可能與她討論屬靈的事。”
19.(甲)在選擇和監察療養院所作的照料方面,兒女應當怎樣小心?(乙)基督徒盡力照顧父母怎樣對自己有益?
19 《華爾街日報》報導,對美國406間療養院所作的研究透露,“大約有五分之一被視為可能對留院的人造成危險,差不多有一半僅是符合最低的標準而已。”不幸的是,這樣的報導相當常見。因此,若必須把父母交給療養院照顧,要留意選擇。要親自去看看是否地方清潔、管理良好、設有具備資格的職員、有家庭氣氛和適當的膳食等。要盡力仔細留意你父母所獲得的照顧。要支持他們,幫助他們避免可能發生的令人尷尬的各種情形(也許與世俗的節日或娛樂有關)。你若竭盡所能給予你父母環境許可的最佳照顧,便不致受到罪咎感所困擾。——可參閲哥林多後書1:12。
樂意的施予者,樂意的受惠者
20.為甚麽兒女作樂意的施予者是至為重要的事?
20 “情形相當困難,”一位基督徒女子論及照顧父母一事説。“我要為他們煮飯,清潔,應付他們不時感到的沮喪,在他們小便失禁時替他們換床單。”“但無論我們為他們做甚麽事,”她的丈夫説,“我們都歡歡喜喜地去做。我們盡力永不讓父母覺得我們把照料他們視為苦事。”(哥林多後書9:7)老人時常猶豫不願接受幫助,因為他們不想成為别人的負擔。因此,你所表現的態度至為重要。
21.(甲)父母可以怎樣作樂意的受惠者?(乙)為甚麽父母為老年預先作出計劃乃是明智之舉?
21 同時,父母所表現的態度也很重要。一位姊妹回憶説:“無論我為母親做甚麽事,她總是覺得不够。”因此,父母們要避免不合理的態度或要求過高。畢竟聖經説,“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哥林多後書12:14)有些父母浪費了自己的資産,以致對兒女成為不必要的負擔。可是,箴言13:22説:“善人給子孫遺留産業。”至可能的程度,父母應當為老年預先作準備,儲蓄一點錢及作出若干照顧自己的安排。——箴言21:5。
22.人對於自己在照顧年老父母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應當懷有甚麽看法?
22 保羅説得不錯,照顧父母乃是“適當的報酬”。(提摩太前書5:4,《新世》)正如一位弟兄説:“母親照顧了我20年。我所作的事有甚麽能够比得上呢?”願一切有年老父母的基督徒都同樣受到感動‘在家裏實踐敬虔,’深知他們必定會從上帝獲得豐盛的獎賞。上帝對一切尊敬父母的人説:“[你必]在世長壽。”——以弗所書6:3。
應記得的要點
◻ 在耶穌的日子有些人怎樣試圖逃避對父母所負的責任?
◻ 誰應當照顧年老的父母?為甚麽?
◻ 與父母同住的家庭可能經歷甚麽難題?他們可以怎樣克服這些難題?
◻ 為甚麽兒女可能必須將父母交給療養院照顧?兒女可以怎樣幫助父母適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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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可以舉行家庭會議討論怎樣分擔照料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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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必須將父母送進療養院,兒女的經常探視對老人在感情和靈性上的健康均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