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不是世界的一部分”是甚麽意思?
公元4世紀,有數以千計自稱信奉基督教的人不惜捨棄自己的財物、親友和一向所過的生活,遷到埃及的沙漠隱居,成為所謂的隱士。隱士這個詞是來自希臘語的亞納科雷奧,意思是“我退出”。一個歷史家描述,這些隱士離群索居,以為遠避塵世就是服從基督教信仰的要求——“不是世界的一部分”。——約翰福音15:19。
聖經的確勸勉基督徒不要“沾上世界的污點”。(雅各書1:27)它也清楚指出:“你們這些通姦的婦人,難道不知道同世界友好,就是同上帝敵對嗎?所以,誰想做世界的朋友,誰就淪為上帝的仇敵。”(雅各書4:4)但這意味着基督徒要實際息交絶遊、離群索居嗎?他們應當遠離那些跟自己宗教信仰不同的人嗎?
基督徒不會跟社會對立
聖經多次談到基督徒不是世界的一部分,藉此強調他們要跟這個普遍同上帝疏遠的人類社會保持距離。(可參閲哥林多後書6:14-17;以弗所書4:18;彼得後書2:20。)由於這緣故,真正的基督徒會明智地規避某些態度、言談和行為,包括不會在這個世界拼命追求財富、名望和沉迷享樂等,因為這一切事都違反了耶和華的正義原則。(約翰一書2:15-17)他們也會保持中立,絶不參與戰事和任何跟政治有關的活動。
耶穌基督指出,他的門徒“不是世界的一部分”,但他也向上帝禱告説:“我不是請求你把他們從世界取去,而是請求你因邪惡者的緣故看顧他們。”(約翰福音17:14-16)由此可見,耶穌並不是要門徒跟社會對立,同非基督徒斷絶任何來往。事實上,離群索居反倒令基督徒無法執行他們的傳道使命,“公開地、又逐家逐户地”教導别人。——使徒行傳20:20;馬太福音5:16;哥林多前書5:9,10。
雖然聖經勸勉基督徒不要沾上世界的污點,但基督徒卻絶沒有理由自以為了不起。敬畏耶和華的人要恨惡“驕傲”。(箴言8:13)加拉太書6:3指出:“誰如果沒有甚麽了不起,卻自以為了不起,就是欺騙自己的思想了。”所以,人要是妄自尊大,他其實是欺騙自己罷了,“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
“不要誣衊人”
在耶穌的日子,有些宗教人士也自命不凡,鄙視那些不是跟他們同夥的人。其中一些人就是法利賽派。他們熟諳摩西的律法和猶太傳統的一切細節。(馬太福音15:1,2;23:2)他們嚴格遵守許多宗教禮儀,並因為這樣做而感到自豪。法利賽派自命不凡,因為他們才智過人,並持有顯赫的宗教地位,所以他們故作虔誠,態度傲慢的説:“這些不認識律法的群衆是被咒詛的。”——約翰福音7:49。
法利賽派甚至給非法利賽派的人冠以不雅的稱號。希伯來語是安·哈阿雷特斯,這個詞原本的意思是不帶貶義的,用來指一般的平民百姓。但後來狂傲的猶太宗教領袖卻用這個詞來侮辱這些人。其他群體,包括一些自稱信奉基督教的人,就輕蔑地用例如“異教徒”或“異端”來稱呼跟自己信仰不同的人。
可是,公元1世紀的基督徒究竟怎樣看待那些非基督徒呢?耶穌勸勉門徒要對不信者存“温和的態度”,也要“深深尊敬”他們。(提摩太後書2:25;彼得前書3:15)使徒保羅在這方面立下值得學習的榜樣。他沒有傲慢自大、不可一世;相反,他為人謙和、平易近人,常常造益别人。(哥林多前書9:22,23)在保羅寫給提多的信中,他勸勉我們,“不要誣衊人,不要好鬥,倒要通情達理,向所有人顯出滿懷温和的態度”。——提多書3:2。
在聖經裏,“不是信徒的人”這個片語有時是用來指非基督徒,但卻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是個正式的名稱或稱號。事實上,這個片語絶不是用來低貶或詆毁一些不是基督徒的人,因為這樣做是跟聖經原則背道而馳的。(箴言24:9)今日,耶和華見證人絶不該以冷漠或蔑視的態度對待不信者,也不會無禮地用不雅的稱號來稱呼不是見證人的親屬或鄰居。他們會聽從聖經的勸告:“主的奴隸不必爭鬥,倒該對所有人温柔。”——提摩太後書2:24。
“該對所有人行善”
基督徒必須知道,跟世人有密切往來是危險的,跟鄙視敬神原則的人密切交往,危險就更大了。(可參閲哥林多前書15:33。)不過,既然聖經勸勉我們要“對所有人行善”,這也包括不信奉基督教的人在内。(加拉太書6:10)由此可見,公元1世紀的基督徒在某些情況下是會跟不信者共膳的。(哥林多前書10:27)所以,今日的基督徒都該視不信者為自己的同胞,以平衡的態度對待他們。——馬太福音22:39。
我們不能僅因為一個人不認識聖經的真理,就貿然斷定他是個下流或不道德的人。特質人人不同,環境各有差異。此外,每個基督徒都必須自行決定跟不信者往來有多密切。無論如何,基督徒卻沒有必要離群索居,也不該像法利賽派一般自命不凡,因為這樣做是沒有聖經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