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自相矛盾嗎?
“上帝是不可能説謊的,”聖經宣布説。(希伯來書6:18,《新世》)既然如此,上帝的書怎可能充滿顯然自相矛盾的資料而仍然被稱為上帝的話語呢?絶無可能。你也許會問,‘那麽,何以會有彼此牴觸的地方呢?’
一本書若經過多個世紀由人用手抄寫,同時需要譯成當時流行的文字,在書寫上有些微出入自然是可以預料的。然而,書中並沒有任何嚴重的差錯,足以使人對聖經是上帝所感示一事以及對聖經整體的權威産生懷疑。經過仔細的查考之後,許多看來自相矛盾的地方其實都有忠實的解決方法。許多時,聲稱聖經自相矛盾的人並沒有親自作過一番徹底的查考;反之,他們僅是接受一些不願相信聖經、或不肯接受聖經指導的人向他們灌輸的見解而已。聖經在箴言18:13提醒人説:“未曾聽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有時,有些人提出異議,聲稱聖經的執筆者在數字、事情發生的先後次序、所引述的話等方面看來時常不一致。但請考慮一下:你若邀請目擊某件事發生的多名見證人將他們所看見的寫下來,各份記載會在遣辭用字、陳述的細節方面全無二致嗎?情形若是如此,你豈不會懷疑執筆者有共謀串通之嫌嗎?由於這緣故,上帝容許各聖經執筆者保留他們個人的獨特風格及措詞,但同時留意使他的意念與有關的事實能够以準確無誤的方式表達出來。
為了滿足新執筆者的需要及達成其目的,他們從較早期寫作中引述的話也許與原句稍有出入,然而基本的意思和思想是仍然保留下來的。各執筆者在編排事件方面情形也一樣。一位執筆者也許嚴格地跟從年代的先後次序而叙述,另一位則按照思想上的連帶關係而列出不同的事件。照樣,執筆者可能根據自己的觀點及記載的濃縮程度而作出删減。因此,馬太談及耶穌醫好了兩名瞎子,馬可與路加則僅提及一名。(馬太福音20:29-34;馬可福音10:46;路加福音18:35)馬太的記載與其他兩份記載並無牴觸。他僅是對數字較為明確中肯,馬可和路加則着重耶穌與之談話的那人。
在計算時間方面也有不同的方法。猶太國採用兩種曆法——神聖的曆法和世俗(或農耕)的曆法,兩者在年中開始的時間並不同。同一件事情若在月份和日子上有差别,也許僅是執筆者採用不同的曆法而已。既然東方的執筆者甚少採用分數,年中的部分日子便會算作一整年。它們會以最接近的整數計算。例如,你在創世記第5章的家譜記錄中便可見一二。
使“矛盾”得以協調
但聖經中豈不是有些經文與其他的經文剛相反嗎?我們可以考慮一些批評聖經的人所舉出的幾個例子。
在約翰福音3:22,我們讀到耶穌為人“施洗”。但在較後的地方,在約翰福音4:2,記載卻説“不是耶穌親自施洗”。正如經文的其餘部分表明,其實是耶穌的門徒奉他的名及在他指揮之下執行實際的施洗。這樣行與商人和秘書兩人均可以聲稱某封信是他們所寫的一事相似。
創世記2:2的經文提及上帝歇了“他一切的工”。與這節經文看來迥異的是耶穌在約翰福音5:17的評論,説上帝“作事直到如今”。但正如經文的上、下文表明,創世記所指的是上帝創造物質的工作。但耶穌所指的則是上帝給予人類的指引與照料。
另一個看來互相矛盾的地方是出埃及記34:7與以西結書18:20的經文。前一節經文説上帝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但後一節經文卻説“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何以這些經文看來彼此衝突?因為沒有考慮到上下文。你若查考一下前後的資料以及事情的背景,便可以很清楚看出,上帝説必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直至三、四代時,他所談及的是以色列人若得罪上帝,他們就會,以整個國家而言,被仇敵擄去而受苦,以致幾代人均受到連累。在另一方面,上帝説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時,他所談及的是個人負責的問題。
還有其他的差異,例如馬太福音1:18-25與路加福音1:26-38報導耶穌誕生的記載稍有出入。但這些記載是否自相矛盾呢?
你曾讀過論及同一著名人物的兩本不同的傳記嗎?若然,你留意到這些傳記可以迥然不同,但卻未必彼此衝突嗎?時常,這是由於作者的個人印象或所採用的資料來源不同之故。此外,事情也有賴於作者認為甚麽資料重要,他着眼的角度以及他的著作是以哪些讀者為對象而寫的。這樣,為外族讀者而寫的記載便會與為猶太讀者而寫的不同,因為後者早已明白及接受了某些事實。
這些僅是聖經裏的幾個例子而已。人若沒有仔細分析,記載便看來互相牴觸。但我們若作一番小心查考,留意到執筆者的看法及經文的上、下文,便會發覺記載其實並沒有矛盾,只不過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而已。可是,大部分人卻沒有作出這種必需的努力;他們僅是輕率地説:“聖經自相矛盾。”
值得我們信賴
上帝的聖靈容許聖經的執筆者有很大的自由去寫成他們的報導。(使徒行傳3:21)這樣,他們便能够從所看見的事産生一幅多姿多采、生動逼真的圖像。在另一方面,他們之間的差異其實正好確立他們的可信和真實,使人無法指控他們有合謀行騙之嫌。(彼得後書1:16-21)雖然執筆者的叙述方法各有不同,他們均指往同一方向,也懷有同一目的:向人表明耶和華上帝會怎樣行以使人類快樂,同時人類本身必須怎樣行才能蒙上帝嘉許。——箴言2:3-6,9。
聖經是一本訴諸我們理智的書。它徹頭徹尾和諧一致。它絶沒有自相矛盾之處。它的66本書(據《英王詹姆士譯本》,共有1189章或3萬1173節經文)全都值得我們全心信賴。不錯,你的確能够信賴聖經!
[第6頁的附欄]
你若發現聖經有“自相矛盾之處”,有可能是由於:
◆ 你沒有察覺某些歷史事實或古代習俗嗎?
◆ 你沒有考慮記載的上、下文嗎?
◆ 你忽略了執筆者的觀點?
◆ 你強圖使錯誤的宗教思想與聖經的真正主張協調一致嗎?
◆ 你所採用的是一本不準確或過時的聖經譯本嗎?
[第7頁的圖片]
馬太説耶穌醫好了兩名瞎子。馬可和路加只提及一名。這是自相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