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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者——有復活希望嗎?守望台1991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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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自己死亡總是不對的,總是不義的。即使如此,使徒保羅卻令人可以甚至為一些不義的人懷有美好的希望。他對一個羅馬法庭説:“我靠着上帝所存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新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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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者——有復活希望嗎?守望台1991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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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而我們可以接納兩項協調一致的聖經真理而免去這項“内在矛盾”。首先,“犯罪的[魂],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其次,死去的魂(人)的真正希望是再次活過來,“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新譯》)那末,我們可以合理地對自殺身亡的人懷持甚麽期望?
不義的人要復活
耶穌對一名死囚説:“你要同我在樂園裏。”這人是個不義的人——一個違法者而非神志混亂而自盡的人,他坦然承認自己罪有應得。(路加福音23:39-43)他沒有希望到天上去與耶穌一同統治。既然這名盜賊有希望在樂園裏復活,樂園顯然就是耶和華上帝王國治下的錦繡大地。——馬太福音6:9,10;啟示錄21:1-4。
上帝為了甚麽目的要喚醒這個囚犯呢?難道是為要冷酷無情地追咎既往的罪嗎?絶不然,因為羅馬書6:7,23説:“已死的人是脱離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但即使這人已無需為以往所犯的罪負責,他仍需要贖價的安排才能達致完美的地步。
神學家阿爾貝特·巴恩斯曾斷言:“生前行惡的人會復活被定罪 或受咒詛。這便是他們復活的目的;這也是惟一的用意。”他的話既不正確,且誤導人。公平、仁愛的上帝無疑與此多麽大異其趣!在地上樂園裏復生的安排使這個前度囚犯(以及其他不義的人)有大好機會憑着復活後 所做的事受審。——約翰一書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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