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道
(Apostasy)
希臘語a·po·sta·siʹa(阿波斯塔西阿)源自動詞a·phiʹste·mi(阿菲斯泰米),字面意思是「站開」,包含「叛離、捨棄或背叛」的意思。(徒21:21,Rbi8 腳注)用於古希臘語,「阿波斯塔西阿」專指政治方面的背叛行為;使徒行傳5:37説加利利人猶大「拉攏」(a·peʹste·se阿佩斯泰塞,即動詞「阿菲斯泰米」的一個詞形)民衆跟從他,顯然就是指這個意思。希臘語《七十子譯本》在創世記14:4曾用這個詞去指一場政治叛變。可是,在聖經的《希臘語經卷》中,這個詞卻主要指宗教方面的背叛行為,包括背棄真道,背棄正確的崇拜,背棄上帝和不再敬奉真神等,因此等於背棄昔日的承諾,背棄一切原則和信仰。耶路撒冷的宗教領袖説保羅背棄摩西的律法,指控他離經叛道。
上帝的主要對頭可以説是第一個叛道者,他的名字「撒但」就包含敵對的意思,而引誘人類的始祖背叛上帝的也是他。(創3:1-15;約8:44)全球大洪水過後,地上的人背棄挪亞崇拜的上帝,違抗他的旨意。(創11:1-9)約伯被三個所謂朋友指控為叛道者,因此不得不為自己申辯,以表清白。(伯8:13;15:34;20:5)約伯自辯時指出,叛道的人必不能到上帝跟前(伯13:16),他們必被剪除,沒有希望。(伯27:8;另見伯34:30記載以利户的話;伯36:13)這些經文用的是希伯來語名詞cha·nephʹ(哈内弗),意思是「跟上帝疏遠[的人]」,即叛道者;相關動詞cha·nephʹ(哈内弗)意思是「逐漸疏遠和背棄上帝」或「玷污,叛道」。(《舊約全書辭典》,L.凱勒和W.鮑姆加特納合編,萊頓,1958,317頁)
以色列國中的叛道者 十誡中的頭兩條明令禁止形形色色的叛道行為。(出20:3-6)事實上,以色列人進應許之地前已受到提醒,不可跟當地的人結親,以免被誘事奉假神,叛道作惡。(申7:3,4)誰教唆别人叛道,他的至親甚至配偶都不可姑息,必須把他處死,因為他「説悖逆的話,背叛上帝」。(申13:1-15)呂便、迦得和瑪拿西部族因為築了一座壇而有叛道之嫌,結果要速速為自己辯白,洗刷罪名。(書22:21-29)
在以色列王和猶大王中,掃羅(撒上15:11;28:6,7)、耶羅波安(王上12:28-32)、亞哈(王上16:30-33)、亞哈謝(王上22:51-53)、約蘭(代下21:6-15)、亞哈斯(代下28:1-4)和亞們(代下33:22,23)都踏上了叛道的歧途。久而久之,叛道的歪風更蔓延全國,原因是以色列人聽信了叛道的祭司和先知的話(耶23:11,15),加上一些不講原則的人用花言巧語和虛假的道理,慫恿國民做無恥的事,通姦行淫,「離棄活水的源頭耶和華」。(賽10:6;32:6,7;耶3:1;17:13)以賽亞書24:5説:「地被其上的居民玷污[cha·nephahʹ哈内法]了,因為他們罔顧法紀,更改條例,違背萬世的約。」預告的毁滅臨到時,這些人必不蒙慈悲。(賽9:17;33:11-14;番1:4-6)
叛道者與真基督徒之間有甚麽明顯的差别?
使徒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3預告,在自稱基督徒的人當中必有叛道的事,並指名提到許米乃,亞歷山大,腓理徒一類的叛道者。(提前1:19,20;提後2:16-19)使徒保羅還指出叛道的一些成因,包括缺乏信心(來3:12),不願忍受迫害(來10:32-39),背棄正確的道德標準(彼後2:15-22),聽信假導師「似是而非的話」和「邪靈的騙人主張」(彼後2:1-3;提前4:1-3;提後2:16-19;另見箴11:9),以及妄圖「靠律法稱義」(加5:2-4)。叛道的人自稱相信上帝的話語聖經,卻不想為上帝效力,把上帝交給基督徒的傳道教人的工作視作等閒。(路6:46;太24:14;28:19,20)叛道的人也許自稱敬奉上帝,卻不肯承認上帝的代表,不肯承認上帝組織的地上部分。(猶8,11;民16:19-21)叛道的人千方百計拉攏人跟從自己。(徒20:30;彼後2:1,3)他們存心叛道,背棄基督徒的會衆,結果淪為「基督的敵人」。(約一2:18,19)聖經預告,跟古代叛道的以色列人一樣,叛道的基督徒必自取滅亡。(彼後2:1;來6:4-8;見交往)
羅馬政府迫害早期基督徒會衆期間,用盡威逼利誘的手段,要自稱基督徒的人否認基督徒的身份。放棄信仰的人都必須在異教神像面前燒香,並公開褻瀆基督的名,以示自己不再是基督徒。
顯然,因軟弱而「一時失足」跟存心叛道、「背棄信仰」是兩碼事。叛道指一個人存心並公然離棄正義的道路。(約一3:4-8;5:16,17)無論一個人叛道的表面原因是甚麽,是思想、道德,還是靈性出了問題,叛道就等於背叛上帝,也等於棄絶上帝真理的話語。(帖後2:3,4;見不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