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
(Kindness)
這種美德指主動關心别人;也指親切地幫助别人或給人恩惠。在《希臘語經卷》,譯做「仁慈」的希臘語主要是khre·stoʹtes(克雷斯托泰斯)。耶和華上帝是仁慈的典範,處處帶頭表現仁慈,甚至恩待那些忘恩負義的惡人,勸他們改過自新。(路6:35;羅2:4;11:22;多3:4,5)基督仁慈體貼,給門徒負的軛都是容易負的。(太11:30)因此,聖經勉勵基督徒要穿上仁慈(西3:12;弗4:32),並要結出聖靈的果實,包括仁慈這種美德(加5:22)。這樣,他們就表明自己真的是上帝的僕人。(林後6:4-6)「愛是……和藹仁慈的。」(林前13:4)
仁慈(或譯「通情達理」,希臘語e·pi·ei·kiʹa埃皮伊基阿,字面意思是「讓步」)是耶穌基督的顯著美德。(林後10:1,Rbi8 腳注)馬耳他島的居民對保羅非常有「人情味」(希臘語phi·lan·thro·piʹa菲蘭特羅皮阿,字面意思是「對人的温情」)。(徒28:2,Rbi8 腳注)
分外恩典 在《希臘語經卷》,khaʹris(卡里斯)一詞出現過150多次,譯法不一,視乎語境而定。但無論是哪個譯法,都保留了「卡里斯」最基本的概念,例如譯做可喜的事(彼前2:19,20)、中聽的話(路4:22)等;有時也引申指捐款、捐獻一類的善事(林前16:3;林後8:19),以及樂善好施的精神(林後8:4,6)。另外,這個詞也指格外仁慈的舉動所引發的感激或嘉許。(路6:32-34;羅6:17;林前10:30;15:57;林後2:14;8:16;9:15;提前1:12;提後1:3)
學者R.C.特倫奇在《新約同義詞》中指出,「卡里斯」隱含這樣的意思:「白白地施與,施恩不圖報。因此[在基督教的著作裏],這個詞用來强調新的意義……闡明上帝賜人的恩典慈愛,是完全無償的施與。事實上,亞里士多德為[卡里斯]所下的定義也突顯了這一點:恩惠是白白施與的,是不圖報償的,完全是出於慷慨好施的精神,絶無其他動機。」(倫敦,1961,158頁)約瑟夫·塞耶在他編著的詞典中指出:「[卡里斯]包含的意思是:向不配蒙恩的人所施的恩惠……新約聖經的執筆者大都用[卡里斯]來指上帝對人所施的恩典仁慈,就是施恩給不配蒙恩的人,赦免罪人的過犯,勸導人接受藉基督而來的永恆救恩。」(《新約希臘語英語詞典》,1889,666頁)在希臘語裏,跟「卡里斯」密切相關的另一個詞是khaʹri·sma(卡里斯馬)。關於「卡里斯馬」,威廉·巴克利在《新約原文詞語選釋》(1956,29頁)中指出:「這個詞的基本意思是:白白施與的恩惠,不是蒙恩的人配得的,不是他賺來或應得的。」(參看林後1:11,Int)
「卡里斯」用來表達上述意義時,譯做「分外恩典」是很貼切的,意思是施與恩典並不是施恩者分内必須做的事,他所表現的仁慈是另一方不配得到的。耶和華向人施恩就是一個好例子。(徒15:40;18:27;彼前4:10;5:10,12)
工人得工資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這是他應有的權利,是雇主欠他的債;所以説,工資不是恩賜,也不是甚麽分外恩典。(羅4:4)但被判死刑的罪犯(我們生來就是罪人,跟死囚沒有分别)要是得免一死,還被算作義人的話,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恩典,絶不是他應得的。(羅3:23,24;5:17)如果説,摩西律法叫罪過更明顯,因此生在律法下的人的罪特别重,特别該死,那麽我們也不要忘記,猶太人首先蒙恩得救,因此他們得到的分外恩典也特别大。(羅5:20,21;1:16)
耶和華犧牲愛子基督耶穌,讓人類靠着基督的血獲得救贖,罪蒙赦免,由此顯出了非凡的分外恩典。(弗1:7;2:4-7)全憑上帝的分外恩典,各種各樣的人才得蒙拯救(多2:11),正如衆先知所指出的一樣。(彼前1:10)保羅的話説得很有道理:「既然是憑着分外恩典,就不再是由於行為,要不然,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羅11:6)
保羅在他的14封書信中提到上帝的分外恩典90多次,比聖經其他執筆者都要多。除了希伯來書,保羅在每封信的起頭都提到上帝和耶穌的分外恩典,更無一例外地在結尾重提。聖經其他執筆者也有類似的做法,在他們所寫的聖經書卷裏,無論起頭還是結尾都提到上帝和耶穌的分外恩典。(彼前1:2;彼後1:2;3:18;約二3;啟1:4;22:21)
保羅再三强調耶和華的分外恩典是不難理解的,正如他自己説:「我從前褻瀆上帝,迫害人,凌辱人,後來卻蒙了慈悲,因為我先前無知,由於不信才做出這些事。但我們主的分外恩典特别豐盛,於是我們的信心和因基督耶穌而有的愛也加深了」。(提前1:13,14;林前15:10)跟行事愚蠢的人不同,保羅沒有輕看上帝的分外恩典(猶4),他不但決心不白白領受,還敦促其他已經領受上帝分外恩典的人「不要辜負這個美意」。(徒20:24;加2:21;林後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