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
(Righteousness)
希伯來語tseʹdheq(采德克)和tsedha·qahʹ(采達卡),以及希臘語di·kai·o·syʹne(迪凱奧西内)都含有「正直」的意思,何謂正直也是按一定的標準 或準則 去評定的。「正義」一詞常用來形容法官或判決,帶點司法或法律的意味(因此,上述幾個詞語有時也譯作「公正」)。(詩35:24;72:2;96:13;賽11:4;啟19:11)在利未記19:36記述的摩西律法中,「采德克」出現過4次,都跟交易和買賣有關。經文説:「要用準確 的天平、準確 的砝碼、準確 的量籃、準確的量瓶。」其他譯本把「準確」翻作「公正」(新譯),「公平」(現譯)和「公道」(和合)。
標準由上帝來定 希臘學者肯尼思·維斯特説:「上帝是dikaios迪凱奧斯[正義]的完美標準,他不但確立何謂正義,也確保正義的涵義恆常不變,因為他自己是始終如一、永恆不變的。」這位學者接着引述克雷默的話,説:「聖經所説的正義,指符合上帝標準的正直公正,是按上帝的標準來衡量、體現於跟上帝標準一致的行為的,這種正義主要環繞上帝,跟人在上帝面前怎樣行事有關。這名副其實是上帝的正義,稱為dikaiosune theou迪凱奧蘇内·泰烏(意思就是上帝的正義)(羅3:21;1:17),因為這種正義是屬於上帝、是上帝珍視、是反映上帝品格的正義,參看弗4:24;這種『正義』就是傳給世上萬國的好消息(羅1:17),是跟列國衡量各事的標準截然不同的。」(《希臘語新約詞彙研究》,1946,37頁)
路加形容(施浸者約翰的父母)撒迦利亞和他的妻子伊利莎白的話,顯示了正義的含意。路加説:「他們倆在上帝面前都是義人,遵行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律例,無可指責」。(路1:6)要衡量一個人是否正義,得看他行事是否跟上帝的旨意和誡命一致。當然,上帝發出的某些命令會因時或因人而異:比如惟獨挪亞接獲指令要造方舟,又比如基督徒沒有接獲吩咐要遵守割禮的規定等。可是上帝的行事標準,他的品格,他是個怎樣的神(見於他的所言所行),這一切都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因此上帝所定的標準就像「磐石」那樣堅實可靠,的確是衡量受造衆生的行為的完美準則。(申32:4;伯34:10;詩92:15;結18:25-31;33:17-20)
良善與正義 使徒保羅談到基督為人犧牲生命一事時,看來區分了良善與正義。他説:「為正義的人死,很少人肯做;為良善的人死,也許有人敢為。但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而死,上帝憑此就向我們顯明自己的愛。」(羅5:7,8)一個人盡了本分,待人公正誠實,大公無私,守正不阿,不做壞事,不罔顧道德,就稱得上是正義了。但保羅的話暗示,「良善」比「正義」更勝一籌。堪稱「良善」的人必然是正義的,但他有的某些特質,正義的人不一定有。根據「良善」在希臘語的用法,以良善著稱的人不但宅心仁厚(處處為人着想,要造福别人),並且樂善好施(把良善的情操化作行動)。良善的人不是但求符合公正的要求就算了,他會更進一步,本着真摯的關懷為人謀福利,幫助别人。(參看太12:35;20:10-15;路6:9,33,35,36;約7:12;徒14:17;羅12:20,21;帖前5:15)
保羅這番話表明,以「正義」著稱的人也許會受人敬重甚至欽佩,但不一定能感動别人的心,達到願意為他捨命的程度。但以良善著稱的人卻有點不同;由於他為人温厚,樂於助人,關懷體貼,慈悲大度,樂善好施,因此深受愛戴,他的良善能觸動别人的心,不惜為他犧牲生命。
值得注意的是,在聖經裏「良善」總是跟「惡」或「邪惡」成對比的。(約5:29;羅9:11;林後5:10;太5:45;羅12:9;16:19;彼前3:11;約三11)另一方面,「義人」則跟「罪人」(不義的人)成對比。(可2:17;路15:7)換言之,罪人(未能達到正義標準的人)不一定就是「惡人」或「邪惡的人」。同樣,根據上述的「良善」的定義,「正義」的人也不一定就是「良善」的人。
每逢聖經把不完美的人形容為「良善正義」,都是從相對(而非絶對)的意義上來説的,例如聖經説亞利馬太的約瑟「為人良善正義」,就是這個意思。(路23:50;另見太19:16,17;可10:17,18;見良善條下的「耶和華的良善」)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是「聖潔[因為來自上帝]、正義[因為絶對公正]、良善的[因為在各方面 都能造福遵守律法的人]」。(羅7:12;另見弗5:9)
耶和華堪稱正義的最高典範 聖經常用希伯來語tseʹdheq(采德克)和tsedha·qahʹ(采達卡),以及希臘語di·kai·o·syʹne(迪凱奧西内)這些詞語來形容上帝正義的處事方式。聖經説,上帝是充滿正義的至高主宰(伯37:23;詩71:19;89:14),他按正義施行審判和執行判決(詩9:8;85:11;賽26:9;林後3:9),他按正義懲罰他的子民(賽10:22),他的審判顯出正義(詩51:4;羅3:4,5),以及他為自己的子民主持公道(彌7:9)。
耶和華本身就是「正義的居所」。(耶50:7)因此,上帝名副其實是正義的最高典範,受造衆生得以稱義,也完全建基於他們跟上帝的關係。耶和華謹守自己制定的正義標準,始終如一,從不偏離。因此,受造衆生可以對他有絶對的信心。論到耶和華,聖經説:「正義和公正是你寶座的基礎」。(詩89:14)
既正義又慈悲 耶和華無比正義、公正、聖潔和純全,絶不寬容任何形式的罪,不會把罪視作等閒。(詩5:4;賽6:3,5;哈1:13;彼前1:15)換言之,除非公平的要求獲得滿足,或者説有了合法的基礎,否則上帝是不能赦免人的罪的。憑着分外恩典,上帝為此作出了一個公平公正的安排,把自己的兒子獻上作為求恩祭牲,為人贖罪。這樣,上帝就可以在不違反正義的前提下,向所有接受贖價安排的罪人發慈悲了。關於這一點,保羅説:「可是,現在上帝的正義不靠律法就能顯明出來……這裏説的上帝的正義,是藉着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來的……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人憑基督耶穌的贖價獲得釋放,靠上帝的分外恩典稱義,是白白得來的恩賜。……這樣,上帝……把[天生有罪而]信耶穌的人稱義的時候,自己就顯為正義了。」(羅3:21-26;見稱義)
追求上帝的正義 耶穌勉勵他的聽衆:「你們要不斷先追求王國和他的正義,這一切别的東西也必賜給你們了。」(太6:33)一個人必須不斷追求上帝的王國,熱切盼望王國的來臨,忠於這個政府。但他也必須謹記:這個王國是上帝的,因此他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和是非標準待人處事,持續不懈地「更新思想」,使自己在生活每一方面都符合上帝的正義。(羅12:2)另外,他還要「穿上新品格。這新品格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創造的,體現真實的正義和忠貞」。(弗4:23,24)
猶太人一心要確立自己的正義,以為這樣就可以穩穩當當地進上帝的王國,並沒有順服上帝的正義。(羅10:1-3)難怪耶穌對門徒説:「我告訴你們,你們要不是比抄經士和法利賽派正義,就絶不能進天上的王國。」這些人嚴格遵守某些律法的條文以及自己添加的傳統規定,擺出一副正義的模樣,結果卻因自己的傳統,叫上帝的話語作廢。他們更棄絶了耶穌;耶穌本是上帝差來使人得以稱義的救主。(太5:17-20;15:3-9;羅10:4)
不能靠行為稱義 顯然,不完美的人不可能靠遵守摩西律法或自以為義的行為而稱義,因為他們根本達不到上帝正義的標準。(羅3:10;9:30-32;加2:21;3:21;多3:5)被上帝「稱義」的人一方面要對上帝懷具信心,不倚仗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要努力按照上帝的正義標準行事,以行動證明自己對上帝有信心。(創15:6;羅4:3-9;雅2:18-24)
律法本身是正義的 當然,這不是説摩西律法不包含上帝正義的標準。正如使徒保羅説:「因此,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正義、良善的。」(羅7:12;申4:8)摩西律法達成了上帝的旨意,就是使罪顯明出來,成為監護老師,帶領心地正直的猶太人到基督那裏去,並讓人看見將來美好安排的影子。(加3:19,24;來10:1)可是,摩西律法卻不能在完滿的意義上使人成為正義,也就是説,在律法下的人沒有因律法而成為真正的義人。他們都有罪,無法十全十美地遵守律法;他們的大祭司也不能靠着獻祭和履行祭司的職務,為人民除罪。因此,誰想成為正義,惟一方法就是接受上帝通過基督而作的贖罪安排。(羅8:3,4;來7:18-28)信從基督的人得以稱義是上帝的恩賜,絶不是應分的。對他們來説,基督「成了上帝所賜的智慧,也使我們符合正義,得以成聖,獲得救贖」。人惟獨通過基督才能成為真正的義人。這樣,耶和華必大受顯揚,因為他是一切正義之源,人得以稱義全是他而非人的功勞,跟任何自以為義的行為都毫無關係,「正如經上記着説:『誇耀的人該因耶和華而誇耀』」。(林前1:30,31;羅5:17)
義人得享福樂 上帝深愛義人,對他們關懷備至。大衛説:「我從前年輕,現在年老,從未見過義人完全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子孫討飯。」(詩37:25)所羅門説:「耶和華不讓義人捱餓,卻把惡人貪求之物推開。」(箴10:3)上帝已委任耶穌基督按正義審判天下,創建「新天新地」,有正義住在其中。(徒17:31;彼後3:13)上帝應許,義人終必承受大地,惡人要做「贖回義人的代價」,從地上被逐,因為惡人一天還在,義人就沒有平安。另外,惡人的財産必全歸義人,正如箴言説:「罪人積藏財産,歸義人享用。」(箴13:22;21:18)
緊守正義的人必蒙上帝恩待,受人稱許,從今直到永恆,因為「義人的美譽必受懷念祝福[直到『千秋萬世』],惡人的臭名卻要腐朽湮沒」。(箴10:7;詩112:6)
敬重和聽從義人 誰有智慧,就該敬重耶和華眼中的義人,他們聽從義人的勸誡和責備,必受益良多。對於耶和華通過義人(包括他的忠僕和先知)提出責備,大衛説:「義人責打我,是出於忠貞的愛;就算他責備我,也像把油加在我頭上,我的頭不會閃避。」(詩141:5)
「用正義當做胸甲穿上」 聖經勸勉人説:「要保護你的心,勝過保衛一切,因為生命之泉由心而出」,因此基督徒必須「用正義當做胸甲穿上」。(箴4:23;弗6:14)人心詭詐,不顧一切,有罪的人要防止自己的心腐化變質,就得順從上帝的正義才行。(耶17:9)基督徒務要好好管束和熏陶自己的心。要做到這一點,惟一的方法是持守聖經的教誨。使徒保羅説,聖經「對於教導、責備、糾正、按正義施行管教,盡都有益,叫敬神的人可以完全勝任,裝備齊全,做各樣的善工」。所有人都應該心懷感激、虛心接受義人按上帝的話語所施行的管教。(提後3: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