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同性戀是可以接受的嗎?
在許多地方,越來越多人認為同性戀是可以接受的。美國某教會中的一些人聲稱,應該用「現代人的智慧」來重新理解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巴西有個牧師最近跟同性伴侶結了婚,為了令大眾接受他的教會對同性戀的新看法,他呼籲人「更新對聖經的理解」。
至於那些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就往往被指患有「同性戀恐懼症」或歧視同性戀者。關於同性戀,聖經到底是怎樣說的呢?
聖經到底怎樣說?
聖經反對歧視任何人。然而對於同性戀這種行為,聖經的觀點十分明確。
「男人不可與男人同寢,像與婦女同寢一樣。這是可憎的。」——利未記18:22
這個道德條文來自摩西律法。雖然摩西律法是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人的,但這個條文反映了上帝的觀點:同性戀「是可憎的」,無論做這種事的是猶太人還是非猶太人。在古代以色列的鄰國中,同性戀、亂倫、通姦和其他受摩西律法禁止的行為十分普遍,因此上帝說這些國族是不潔淨的。(利未記18:24,25)基督教創立之後,聖經的觀點有沒有改變呢?請看下面的經文:
「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肉慾。他們女的改變了身體的自然功用,做出違反自然的事,男的也無視女人的自然功用,男人和男人彼此貪戀,慾火焚身,做出猥褻的事」。——羅馬書1:26,27
為什麼經文說同性戀是違反自然和猥褻的呢?因為這種性行為不能產生後代,違背了造物主的旨意。上帝視同性戀為變態的行為,就像挪亞日子的大洪水之前,那些反叛的天使(後來稱為邪靈)與人間女子交合一樣,是違反自然的。(創世記6:4;19:4,5;猶大書6,7)
同性戀是情有可原的嗎?
有些人可能認為,人因為遺傳、環境因素或悲慘經歷(例如遭受過性侵犯)而順應同性戀的傾向,是情有可原的。真的是情有可原嗎?不是。請想想下面的例子。一些科學家認為,有些人嗜酒是因為遺傳。如果有人真的是天生嗜酒,或者因為在酗酒的家庭中長大而養成酗酒的習慣,很多人都會同情他,但絕不會鼓勵他繼續酗酒,或勸他放棄戒酒。
同樣道理,聖經並沒有譴責那些有同性戀慾望的人,但絕不贊同人順應同性戀的慾望,即使這種慾望是遺傳來的或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羅馬書7:21-25;哥林多前書9:27)與此同時,聖經給人實用的指導和鼓勵,幫助人克服同性戀的慾望。
上帝希望同性戀者怎樣做?
聖經說上帝的旨意是「要各種各樣的人都可以得救,確切認識真理」。(提摩太前書2:4)雖然聖經反對同性戀行為,卻沒有教人憎惡同性戀者。
上帝對同性戀的態度是不會改變的。聖經在哥林多前書6:9,10說得很清楚:同性戀者是「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的。然而,經文接著在第11節說:「你們有些人從前也做這樣的事,現在卻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憑我們上帝的靈,得蒙潔淨,成聖稱義了。」這番話多麼令人安慰。
這節經文表明,凡渴望按照上帝的標準去崇拜上帝的,都受到早期基督徒會眾接納。今天也一樣,人如果真心真意想得到上帝的悅納,就必須按照聖經的標準生活,而不是淡化聖經的信息。
你有沒有想過……
● 聖經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呢?——羅馬書1:26,27
● 聖經教人歧視有同性戀慾望的人嗎?——提摩太前書2:4
● 人有可能棄絕同性戀嗎?——哥林多前書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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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對同性戀的看法需要重新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