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較高權威的相對順服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羅馬書13:5。
1.耶和華見證人曾在納粹的較高權威手下遭遇甚麽艱難經歷?這是因為他們“作惡”的緣故嗎?
1940年1月7日,弗朗兹·賴特和其他五個奧地利青年被處砍首的極刑。他們是比貝福夏(Bibelforscher)——耶和華見證人。他們死是由於不願違背良心,拿起武器為希特勒的帝國作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有數以千計的見證人為信仰而死,賴特是其中之一。有更多人在集中營裏受苦多年。所有這些人是由於“作惡”而受納粹較高權威的“劍”所懲罰嗎?(羅馬書13:4)絶不然!在羅馬書第13章,保羅接着的話表明這些基督徒雖然在權威手中受苦,卻仍舊服從上帝的命令。
2.甚麽是順服較高權威的有力理由?
2 在羅馬書13:5,使徒寫道:“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之前,保羅説權威“佩劍”是基督徒順服權威的一個好理由。可是,現在他提出一個更大的理由:良心。我們力求“用清潔的良心”事奉上帝。(提摩太後書1:3)聖經吩咐我們要順服較高的權威,我們遵囑而行,因為我們要做上帝眼中看為對的事。(希伯來書5:14)的確,我們那受過聖經熏陶的良心推使我們順服權威;即使沒有人在場監察我們,我們仍然如此行。——參閲傳道書10:20。
“因此,你們也當納税”
3,4.耶和華見證人擁有甚麽聲譽?為甚麽基督徒應當納税?
3 若干年前,尼日利亞曾為了納税的問題發生騷亂。當時死了好幾個人,於是當局派出軍隊鎮壓。士兵進入一間正在舉行聚會的王國聚會所,要求知道集會的目的。負責的軍官一發覺這是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的聚會,就叫士兵離去,説:“耶和華見證人不是為税生事的人。”
4 尼日利亞的見證人由於在生活上與保羅以下的話一致而贏得良好聲譽。保羅説:“因此,你們也當納税,因為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專責處理這事的。”(羅馬書13:6,《新譯》)耶穌道出‘凱撒之物還給凱撒’的原則時,他正在談及納税的問題。(馬太福音22:21)世俗權威提供道路、警察的保護、圖書館、交通系統、學校、郵政和其他許多服務。我們常常運用這些設施,所以應該通過納税為這些東西付出代價才對。
“你們向一切人、總要把債還清”
5.“你們向一切 人,總要把債還清”這句話是甚麽意思?
5 保羅繼續説:“你們向一切人、總要把債還清:該向誰納貢銀,就向誰納貢銀;該向誰上税,就向誰上税;該敬畏誰,就敬畏誰;該尊敬誰,就尊敬誰。”(羅馬書13:7,《呂譯》)“一切人”把所有是上帝公僕的世俗權威都包括在内。沒有甚麽權威是例外。我們即使生活在一個自己不喜歡的政治制度之下,仍然要納税。如果在我們生活的地方,宗教可以免税,會衆大可以利用這項安排。像其他公民一樣,基督徒可以用任何合法的途徑去減少他們要付的税額,但卻不應該非法地逃税。——可參閲馬太福音5:41;17:24-27。
6,7.為甚麽即使税款被用來資助一些我們所不同意的事,或者掌權者逼迫我們,我們仍然應該納税?
6 然而,假設所收的税看來並不公正,或者部分税款被用來資助我們所不同意的活動,例如免費墮胎、血庫,或者與我們的中立觀點有所抵觸的計劃,那又怎樣呢?我們仍然繳納所有要交的税額。怎樣運用税款是權威必須負起的責任。我們沒有受命去審判權威。上帝才是“審判世界的主”。到了他所定的時間,他就會與政府算賬,要他們為怎樣運用權威一事負責。(詩篇94:2;耶利米書25:31)在這件事發生之前,我們仍要納税。
7 如果權威逼迫我們又怎樣?我們仍然由於政府每日所提供的服務而納税。論到見證人在一個非洲國家裏所受的迫害,舊金山的《考察家報》説:“你可以將他們視為模範公民。他們努力納税,護理病人,致力於掃除文盲。”不錯,那些飽受迫害的見證人仍然納税。
“敬畏”和“尊敬”
8.我們對權威所表現的“敬畏”是甚麽?
8 羅馬書13:7(《呂譯》)所提及的“敬畏”不是一種懦弱的畏懼,而是對世俗權威的尊重,害怕違反它的法律。基督徒給予權威這種尊重是因為事情所涉及的職位,而不一定是由於持有職位的人的緣故。聖經在預言裏提到羅馬皇帝提庇留時把他稱為“卑鄙的人”。(但以理書11:21)但由於他是皇帝,基督徒就應當敬畏和尊重他。
9.我們以一些甚麽方式尊敬人間的權威?
9 至於尊敬,我們遵從耶穌的命令,不會由於當事人的宗教地位而予以頭銜。(馬太福音23:8-10)但若是世俗權威,我們就樂於用任何規定的頭銜去稱呼他們,尊敬他們。保羅向羅馬總督説話的時候運用“大人”一詞。(使徒行傳26:25)但以理稱尼布甲尼撒為“我主”。(但以理書4:19)今天,基督徒可以使用“閣下”或“陛下”一類的措辭。他們可以在法官進入法庭時起立,或者按照當地習俗在統治者面前鞠躬敬禮。
相對的順服
10.耶穌怎樣表明人間權威能够對基督徒提出的要求是有限度的?
10 既然耶和華見證人順服人間的權威,為甚麽賴特和其他這麽多人卻要受苦呢?因為我們的順服是相對的,而權威並不總是承認聖經為他們能够要求的事所立的限度。如果權威所要求的事違反了基督徒那受過聖經熏陶的良心,世俗權威就越過上帝所立的限度了。耶穌在以下的話提出這點:“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太福音22:21)如果凱撒要求屬於上帝的東西,我們就必須承認上帝有權要我們首先服從他。
11.有甚麽普遍為人接納的原則證明人間權威所能作的要求有其限度?
11 這種立場可説是意圖顛覆政府或叛逆不忠嗎?絶不然。事實上,這只是引申一條受大部分文明國家所承認的原則而已。在15世紀,一個叫做哈根巴克(Peter von Hagenbach)的人受審,原因是他在所管轄的歐洲地區裏施行恐怖統治。他為自己辯護,説自己只是遵從主人勃艮第公爵的命令而已。但這個理由卻不受法庭接納。這個聲稱等於説,只要人正在遵從一個較高權威的命令,即使做出暴行也無需對此負責。自從那時以來,這個聲稱曾多次有人提出——最受人注意的是納粹戰犯在紐倫堡國際法庭上所提出的。這個聲稱通常被駁回。國際法庭在判決中説:“個别的人負有國際責任,凌駕於個别國家加諸公民身上的國家義務。”
12.有些甚麽聖經例子表明上帝的僕人拒絶服從權威的不合理要求?
12 上帝的僕人一向都承認,他們本着良心對較高權威所作的順服是有限度的。大約在摩西於埃及出生的時候,法老命令兩個希伯來接生婦人把所有新生的希伯來男嬰一律殺死。可是,接生婦人卻保全了嬰兒的性命。她們不服從法老是錯的嗎?不然,她們聽從上帝所賦予的良心,而上帝也為此祝福她們。(出埃及記1:15-20)以色列人在巴比倫流亡的時候,尼布甲尼撒要求手下的官員,包括希伯來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在内,在他於杜拉平原上設立的偶像面前下拜。三個希伯來人斷然拒絶。他們錯了嗎?不然,因為聽從國王的命令就意味到違反上帝的律法了。——出埃及記20:4,5;但以理書3:1-18。
“服從上帝為統治者”
13.早期基督徒在對較高權威表現相對的順服一事上立下甚麽榜樣?
13 照樣,有一次猶太的權威命令彼得和約翰不要再傳講耶穌,使徒們答道:“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使徒行傳4:19;5:29)他們不能噤口不言。《基督教世紀》雜誌提及早期基督徒另一個本着良心而採取的立場。這本雜誌指出,最早期的基督徒不願在一些會使他們屬於世界的機構裏服務,特别是這些機構若要求他們對别人使用暴力的話。斯威夫特説殉道者查斯丁“認為基督徒棄絶暴力行為乃是理所當然的事”。
14,15.有甚麽聖經原則支配早期基督徒對人間權威所作的相對順服?
14 為甚麽早期基督徒不參與暴力呢?無疑他們各人仔細研究過上帝的話語和律法之後,都按照自己那飽受聖經熏陶的良心個别作出決定。他們嚴守中立,“不屬世界”。中立的原則禁止他們在這個世界的衝突中支持任何一方。(約翰福音17:16;18:36)此外,他們屬於上帝。(提摩太後書2:19)獻身給凱撒就意味到把屬於上帝的東西交給凱撒了。再者,他們是一個國際弟兄團體的一部分,在愛心裏團結起來。(約翰福音13:34,35;歌羅西書3:14;彼得前書4:8;5:9)他們若參與任何可能傷害基督徒同工的活動,就不能良心無愧了。
15 除此之外,基督徒不能附和流行的宗教習俗,例如帝王崇拜。結果,他們被視為“古怪危險的人,其餘的人自然懷疑他們”。(《聖經繼續發言》,W.A.斯馬特著)雖然保羅説基督徒“該敬畏誰,就敬畏誰”,他們卻沒有忘記要更加畏懼或尊敬耶和華。(羅馬書13:7,《呂譯》;詩篇86:11)耶穌親自説:“不要怕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魂的,反之要怕那位能把魂和身體一併在磯漢拿裏消滅的。”——馬太福音10:28,《新世》。
16.在甚麽範疇裏,基督徒必須小心衡量他們對較高權威的順服?
16 身為基督徒,我們在今天面對類似的挑戰。我們不能參與任何現代形式的偶像崇拜——對一個像或象徵物作出崇拜的姿勢,或者把救恩歸給一個人或一個組織。(哥林多前書10:14;約翰一書5:21)像早期的基督徒一樣,我們絶不能在基督徒的中立原則上妥協讓步。——可參閲哥林多後書10:4。
“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
17.彼得向一些因良心而受苦的人提出甚麽勸告?
17 使徒彼得論及我們那基於良心的立場説:“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2:19)不錯,基督徒若不顧迫害,站立得穩,這在上帝面前是可喜悦的;此外,基督徒的信仰也受到強化、精煉而得益。(雅各書1:2-4;彼得前書1:6,7;5:8-10)彼得也寫道:“你們即使為了正義而受苦,也是快樂的。可是,他們畏懼的對象,你們不可畏懼,也不要激動起來。倒要在你們心裏以基督為主,把他奉為神聖,隨時預備好,大凡有人質問你們裏面希望的理由,都能在他們面前提出辯護,然而要帶着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這樣做。”(彼得前書3:14,15,《新世》)這的確是大有幫助的勸告!
18,19.如果掌權者限制我們的崇拜自由,深深的尊重和合理的態度可以怎樣有所幫助?
18 有時,當局誤解基督徒的立場,或者基督教國的宗教領袖向當局詆毁耶和華見證人,迫害因而産生。向掌權當局説明事實的真相也許可以減輕壓力。基督徒既具有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因此不會還手攻擊逼迫者。可是,基督徒卻會運用一切可用的法律途徑為信仰辯護,然後把事情交在耶和華的手裏。——腓立比書1:7;歌羅西書4:5,6。
19 深深的尊重也使基督徒竭盡所能在不違反自己良心的範圍内服從權威。例如,如果當局禁止會衆舉行聚會,基督徒就會用較不顯眼的方式繼續在耶和華的桌上吸收靈糧。至高的權威耶和華上帝通過保羅吩咐我們:“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希伯來書10:24,25)但他們可以謹慎地舉行聚會。即使只有很少人出席,我們仍可以深信上帝必定會祝福這些安排。——可參閲馬太福音18:20。
20.如果政府禁止人公開傳講好消息,基督徒可以怎樣處理這種情勢?
20 照樣,有些掌權者禁止我們公開傳講好消息。生活在這些世俗權威統治之下的基督徒記得,至高的權威曾通過耶穌説:“福音必須先傳給萬民。”(馬可福音13:10)因此,他們不惜任何代價也要服從至高的權威。只要是可能,使徒都逐户地公開向人傳道。但是要接觸别人還有其他方法,例如非正式的見證工作就是方法之一。(約翰福音4:7-15;使徒行傳5:42;20:20)如果我們只是運用聖經,權威通常不會干預傳道工作——這有力地表明所有見證人都需要受到良好訓練,能够根據聖經與人推理。(參閲使徒行傳17:2,17,《新世》。)憑着勇敢卻尊重的態度,基督徒往往能够有辦法服從耶和華,但卻不致惹起較高權威的震怒。——提多書3:1,2。
21.如果凱撒無情地迫害基督徒,我們必須選擇甚麽途徑?
21 然而,有時掌權者會無情地迫害基督徒。若是如此,我們只能本着無虧的良心堅持做對的事。年輕的賴特面對一項選擇:在信仰上妥協抑或喪命。既然他無法不崇拜上帝,他便毅然以身殉道。賴特在就義前夕寫信給母親説:“我會在明早處決。我從上帝得到力量,正如歷代所有真正基督徒的情形一樣。……只要你至死站立得穩,我們就會在復活的時候再見。”
22.我們懷有甚麽希望?在希望未實現之前,我們應該繼續怎樣行?
22 終有一天,所有人類都會在同一套法律之下生活,就是在耶和華上帝的律法之下。在這個時候未來到之前,我們必須憑着清白的良心遵守上帝的安排,繼續對較高的權威作相對的順服,同時凡事都服從我們的至高統治主耶和華。——腓立比書4:5-7。
你還記得嗎?
◻ 甚麽是順服較高權威的有力理由?
◻ 為甚麽我們應該毫不猶豫地繳交凱撒所徵收的税額?
◻ 我們應該對權威表現怎樣的尊重?
◻ 為甚麽我們對凱撒的順服只是相對的而已?
◻ 倘若我們由於凱撒要求一些屬於上帝的東西而受到迫害,我們應該有甚麽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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