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結出和平果實的管教
“一切的管教,在當時似乎不覺得快樂,反覺得痛苦;後來卻為那些經過這種操練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來,就是義。”——希伯來書12:11,《新譯》。
1,2.(甲)據希伯來書12:9-11説,上帝仁愛地提供甚麽?(乙)管教的一個例證是甚麽?這可以導致甚麽結果?
請回想一下你童年的日子。你能够記得父母管教你嗎?我們大多數人都能够。正如我們在希伯來書12:9-11讀到,使徒保羅論及來自上帝的管教時以這件事為例加以説明。
2 上帝那慈父般的管教能够影響到我們的屬靈生命,這種管教出於許多種不同的形式。形式之一是他所作的安排,把不再願意按照上帝的標準而生活或拒絶如此行的人從基督徒的會衆中開除。受到這種強烈責罰或管教的人可能改過自新。同時,忠貞者的會衆也得以認識遵守上帝的崇高標準是何等重要,因此遂受到管教。——提摩太前書1:20。
3.有些人對開除一事有甚麽反應?
3 ‘但是,’也許有人會問,‘將人逐出會衆而拒絶與之交談豈不是太苛酷了嗎?’在最近一宗案件中曾有人提出這樣的觀點。這宗案件牽涉到一個由耶和華見證人父母教養成人的女子。她的父母被小組開除,她自己卻沒有,但她自願脱離組織,並且以書面通知小組。於是小組便簡單地作出宣布,通知會衆她已不再是個耶和華見證人了。她移居别地,但若干年後卻遷回原處;她發覺當地的見證人不願與她交談。她於是向法庭上訴。法庭作出甚麽判決呢?這件事可以對你有甚麽影響?首先讓我們考慮一點背景資料,看看聖經對與此有關的開除一事有甚麽主張。
為何採取如此堅決的立場?
4.小組裏的人有時會有甚麽情形發生?(加拉太書6:1;猶大書23)
4 大部分真正基督徒都忠貞地支持上帝和他的公義律法。(帖撒羅尼迦前書1:2-7;希伯來書6:10)可是,偶爾有人偏離了真理的正道。例如,一個人既使受到基督徒長老的幫助,卻執迷不悟地蓄意違反上帝的律法。也許他提倡錯誤的道理,或決定脱離組織而藉此表明他背棄了信仰。若是如此,應當怎樣處理呢?甚至當使徒仍然在世的日子已有這樣的事發生;因此,讓我們看看使徒們就這個問題提出一些甚麽訓示。
5,6.(甲)關於怎樣對待這樣的人,我們有些甚麽明智的勸告?(馬太福音18:17)(乙)我們面對甚麽問題?
5有一次哥林多有一個男子犯了性不道德,但卻不肯悔改,於是保羅吩咐當地的會衆説:“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11-13)對於變節背教的人,例如許米乃,以下的訓示無疑適用:“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絶他;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提多書3:10,11;提摩太前書1:19,20)對於棄絶會衆的人,這樣的迴避也是適當的:“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一書2:18,19。
6 我們希望這樣的人會幡然悔悟、改過自新而再次受到接納。(使徒行傳3:19)但與此同時,基督徒可以與這樣的人作有限的交往嗎?抑或必須完全規避他?若是如此,為了甚麽緣故?
完全斷絶來往?
7.我們對待兩種罪人的方式如何不同?
7 基督徒並不規避世人。我們與鄰人、同事、同學和其他人有正常的接觸,並且設法對他們作見證,即使他們當中有些是“淫亂的、貪婪的、勒索的、拜偶像的。”保羅在信中指出,我們無法完全避開這樣的人,‘若是這樣,我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可是,一個弟兄若過着這樣的生活,保羅就提出截然不同的訓示了:“若有稱為弟兄是[恢復這種行事方式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9-11;馬可福音2:13-17。
8.關於這件事,使徒約翰提出甚麽勸告?
8 我們在使徒約翰的信中也見到類似的訓示,由此聖經強調基督徒必須多麽小心迴避這種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着的,就沒有上帝;……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希臘文,khai’ro 凱羅];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a——約翰二書9-11。
9,10.(甲)在以色列國中,不肯悔改的犯法者有甚麽遭遇?為甚麽?(乙)我們對今日一項類似的安排應該懷有甚麽感覺?(彼得後書2:20-22)
9 何以這麽強硬的立場在今日仍然適當呢?請想想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所規定的剪除處分。以各種嚴重的過犯而言,蓄意犯法的人均被處決。(利未記20:10;民數記15:30,31)若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别人——甚至親屬——便無法再與死去的犯法者交談了。(利未記19:1-4;申命記13:1-5;17:1-7)雖然當時忠貞的以色列人都是正常的人,具有與我們相若的感情,他們卻深知上帝是公平、仁愛的,他的律法保護人在道德和靈性上保持潔淨。因此他們能够接受上帝所作的安排,承認在基本上説來,把犯過者剪除是一件正當的好事。——約伯記34:10-12。
10 我們可以同樣肯定,上帝既規定基督徒不可與犯罪不肯悔改而被開除的人交往,這項安排對我們來説乃是一項明智的保護。“你們既是無酵的麪,就應當把舊酵除淨,好讓你們成為新的麪團。”(哥林多前書5:7,《新譯》)基督徒也迴避那些蓄意脱離組織的人,藉此他們可以保護自己不致受到吹毛求疵、缺乏體會或甚至變節背教的見解所影響。——希伯來書12:15,16。
親屬又如何?
11,12.(甲)以色列國中的一個犯過者被剪除時,這對當事人的親屬有甚麽影響?(乙)請舉例説明服從的裨益。
11 上帝無疑意識到,執行他規定把犯過者剪除的公義律法時常牽涉和影響到親屬。正如以上所説,犯過的以色列人一旦被處決,家人就不可能再與之交往了。事實上,兒子若貪食醉酒,父母把他帶到法官面前,他卻不肯悔改,父母就必須參與對他施行的公平處決,以求“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間除掉”。(申命記21:18-21)你可以體會到,父母這樣行絶不容易。你也可以想像一下犯過者的兄弟姊妹或父母會有甚麽感受。可是,他們若把對公義的上帝的忠貞置於家人的感情之先,就可以保全自己的性命。
12 請想想可拉的事例。可拉帶頭反叛上帝透過摩西所行使的首領權。耶和華那完美無瑕的公平使他看出必須將可拉處決。但是他吩咐所有忠貞的人説:“你們離開這惡人的帳棚罷!他們的物件,甚麽都不可摸,恐怕你們陷在他們的罪中與他們一同消滅。”不聽上帝警告的親屬結果均與叛徒一同喪生。但是可拉有些親屬卻明智地選擇對耶和華保持忠貞,結果保全了自己的性命,並且導致未來的福分。——民數記16:16-33;26:9-11;歷代志下20:19。
13.忠貞的基督徒若有一位近親被開除或脱離組織,他們會有甚麽反應?
13 人從基督徒的會衆中被剪除並不牽涉到立即的死亡。因此,家庭關係仍然繼續下去。一個男子若被開除或脱離了組織,可以仍然與基督徒妻子和忠心的兒女同住。由於尊重上帝的判決及會衆的行動,妻子和兒女會承認,他的錯誤途徑已使他以前與他們所具有的屬靈聯繫改變了。可是,既然開除並沒有終止他們之間的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正常的家庭接觸和感情仍能繼續下去。
14.我們若有並非近親的親屬被開除或脱離組織,我們與這人的接觸應當受到上帝的甚麽勸告所影響?
14 被開除或脱離組織的人若是在家庭圈子之外的親屬,而且不住在家裏,情形就不同了。基督徒也許能够與犯過的親屬差不多沒有甚麽接觸。即使有些家庭事務需要彼此接觸,也可以將其減至最低限度以求遵循以下的神聖原則:“若有任何稱為弟兄的人是行淫亂的、貪心的、[或犯了其他大罪]……就不要與他來往,甚至與這樣的人一起進食也不可。”——哥林多前書5:11,《新世》。
15.在這些事例上,親屬可以怎樣控制感情的影響?(詩篇15:1-5;馬可福音10:29,30)
15 由於感情和家庭的聯繫,例如祖父母對孫兒女的疼愛,這種情形通常會頗為困難。可是,正如本文在21頁所引述的姊妹指出,這時我們對上帝的忠貞便受到考驗了。人若由於親屬被開除而感到憂傷痛苦,他們可以從可拉有些親屬所立的榜樣獲得安慰和鼓勵。——詩篇84:10-12。b
法庭的裁判
16,17.法庭對較早時候提及的案件作了甚麽判決?
16 上文提及一個女子選擇背棄信仰,脱離組織之後,由於以前認識她的人不願與她交談而感覺惱怒,於是向法庭上訴。你也許想知道事情的結局如何。
17 在法庭審訊案件之前,一個聯邦區法庭已作出裁判認為原告無理。判決所基於的原則是,法庭不應牽涉在教會的懲戒事件中。女子於是上訴。聯邦上訴法庭所作的一致判決c則基於較廣泛的理由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因為迴避的行動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的一部分,我們認為‘自由行使’美國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使原告不能勝訴。被告的權利受到憲法保護,可以執行迴避的行動。因此我們維持”區法院在較早時候所作的判決。
18.法庭對這宗案件提出甚麽進一步的判案理由?
18 法庭所舉出的判案理由繼續説:“耶和華見證人根據他們對聖經經文的解釋執行迴避的行動,我們無權對經文另作解釋。……被告有權自由實行他們的宗教信仰。……法庭通常並不仔細審查教會的教友(或前任教友)彼此之間的關係。各教會在對教友或前任教友施行管教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我們同意[前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傑克遜的見解,認為“僅與信徒有關的宗教活動應當保持自由——盡量接近最大程度的自由。”……[原告]決定脱離教會之後,教會的成員認為他們不想再與她交往。我們認為他們有自由作出這樣的選擇。”
19,20.為甚麽與小組斷絶關係的人無法向法庭上訴索取賠償?
19 上訴法庭承認,即使原告因為以前的朋友不願與她交談而感覺痛苦,“若容許她聲稱受到無形的或感情的創傷而勝訴,就會限制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而違反憲法了。……憲法保證人民可以享有宗教自由,這要求社會容忍[原告]所受到的傷害;為了保護所有公民所享的宗教歧異之權,這是個值得付出的代價。”在一種意義上,自那時以來這個決定甚至受到更大的支持。怎會如此呢?上述婦人後來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希望能够推翻對她不利的判決。但美國最高法院在1987年11月拒絶如此行。
20 因此,這宗重要的案件決定,一個被開除或脱離組織的人不能因為耶和華見證人迴避他便向法庭要求見證人賠償損失。d既然小組聽從及遵行上帝的道的完美訓示,而這些訓示是我們所有人都能够在聖經裏讀到的,感覺受到損失的人只是自食其果而已。
管教——許多人得益
21.為甚麽我們對開除一事的看法需要保持平衡?
21 有些外人聽聞開除一事,便傾向於同情犯過者,認為這樣的人不能再與基督徒會衆的成員交談未免過於苛酷。但這樣的同情豈不是錯誤的嗎?請考慮一下犯過者和其他人可以從開除的安排獲得甚麽裨益。
22,23.請舉例説明在這件事上服從上帝的重要性和價值。
22 例如,我們在較早時候提及蓮納説她自願與她那被開除的妹妹瑪嘉烈‘斷絶一切來往’。她和她的基督徒親屬‘堅信耶和華的行事方式最佳。’這是千真萬確的!
23 蓮納的妹妹後來告訴她:‘你若將開除一事一笑置之,我知道我就不會採取行動儘快返回組織了。由於完全與親者斷絶關係,也不再與小組有親密接觸,這使我産生要悔改的強烈願望。我意識到我所做的事是多麽錯誤,也看出背棄耶和華是多麽嚴重的事。’
24.另一位姊妹對開除一事的反應對她自己和别人有甚麽影響?
24 在另一宗案件中,蘿麗的父母被開除。可是她説:‘我從未與他們停止交往,反而來往得更密。隨着時間過去,我變成越來越不活躍。最後我甚至不再參加聚會。’後來她讀到1981年9月1日及15日(中文1982年3月1日及15日)《守望台》雜誌的資料,強調哥林多前書5:11-13及約翰二書9-11的勸告。“這使我恍然大悟,”她寫道。‘我知道我必須作出改變。我現在更清楚了解馬太福音10:34-36的意義了。對我的家人來説,我所作的決定實在不容易接受,因為我那五歲的兒子是個獨子,他們十分疼愛他。’我們希望失去這樣的交往會打動她父母的心,像這件事打動瑪嘉烈的心一般。無論如何,事情所牽涉到的管教對蘿麗大有幫助:‘我又恢復參加組外傳道了。我的婚姻和家庭均由於我所作的改變而成為更鞏固,我也一樣。’
25.一位重返組織的人對上帝所施的管教有甚麽看法?
25 我們也可以考慮一下一個被開除而後來重返組織的人的感覺。珊迪寫道:‘[以上所述]討論責備和開除問題的文章對我有很大幫助,使我獲益良多;我希望為此向你們致謝。我很高興耶和華深愛他的子民,因此留意使他的組織保持潔淨。在外界人士看來苛刻的安排其實是必需的,而且是仁愛之舉。我很感激天父是個這麽仁愛和樂於憐憫人的上帝。’
26.接受管教可以産生甚麽公義的果子?(詩篇94:10,12)
26 因此我們的上帝要求人將不肯悔改的犯過者從會衆逐出,同時也仁愛地表明罪人若肯悔改歸正,便可以重返組織。(脱離組織的人也可以同樣請求重返組織。)在此之後,他可以受到基督徒的安慰,後者會對他重申他們的愛心。(哥林多後書2:5-11;7:8-13)情形的確正如保羅所説一般:“一切的管教,在當時似乎不覺得快樂,反覺得痛苦;後來卻為那些經過這種操練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來,就是義。”——希伯來書12:11,《新譯》。
[腳注]
a 約翰在此使用凱羅(khai’ro)一詞,這是個相當於“你好”的問安語。(使徒行傳15:23;馬太福音28:9)他並沒有像在第13節一般使用亞斯帕祖美(a·spa‘zo·mai)一詞,後者的意思是“用臂摟住,問安,歡迎”,從而暗示一種非常親切的問安,甚至擁抱對方。(路加福音10:4;11:43;使徒行傳20:1,37;帖撒羅尼迦前書5:26)因此約翰二書11的訓示很可能意指甚至不對這樣的人説聲“你好”。——可參閲《守望台》1986年1月15日刊31頁。
b 關於親屬被開除的問題,可參看《守望台》1982年3月15日刊18-23頁。
c 819 F.2d 875 (9th Cir. 1987).
d 雖然曾有不同的人提出訴訟,沒有任何法庭由於耶和華見證人實行基於聖經的迴避而作出對他們不利的判決。
應記得的要點
◻ 從甚麽方面説來,開除是一種管教形式?
◻ 為甚麽基督徒對待被開除的人與對待世上一般罪人的方式不同?
◻ 即使有親屬被開除,我們仍然應當將聖經的甚麽訓示緊記在心?
◻ 在一個脱離組織的人所提出的訴訟中,上訴法庭作出甚麽結論?
◻ 我們從若干論及開除一事的個人評論可以獲悉甚麽?
[第21頁的精選語句]
“與[我那被開除的妹妹]瑪嘉烈斷絶一切來往使我們對耶和華的安排的忠貞受到考驗。這使我們一家人有機會表明我們真的相信耶和華的行事方式是最好的。”——蓮納。
[第25頁的附欄]
開除會籍——有甚麽影響?
英國歷史家吉朋(Edward Gibbon)論及在使徒時代之後不久的日子,開除一事的正當性和影響:
“在任何社會中,若有成員背棄或違反一般人同意確立的規則,社會便無疑有權不容許這樣的分子享有其交誼和裨益……開除會籍所導致的後果同時包括屬地以及屬靈的性質。被開除會籍的基督徒不再有分參與信徒所作的崇拜了。從宗教和私人方面説來,友誼之鏈均告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