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第48本書——加拉太書
執筆者:保羅
寫作地方:哥林多或敘利亞的安提阿
成書時間:約公元50-52年
1.加拉太書是寫給哪些會眾的?它們如何及在何時建立?
保羅在加拉太書1:2表示他的書信是寫給加拉太各會眾的。看來這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地的會眾。這些地方位於不同的區域,但全都屬於加拉太這羅馬行省。使徒行傳第13、14章提及保羅和巴拿巴在第一次海外傳道旅程途中經過這個地區,結果建立了加拉太的各會眾。這些會眾由猶太人和非猶太人組成,無疑也包括凱爾特人或高盧人在內。保羅在公元46年左右探訪耶路撒冷之後不久,這些會眾就成立了。——徒12:25。
2.(甲)保羅在加拉太所作的第二次旅程得到什麼成果?但有什麼事接踵發生?(乙)當時保羅怎樣繼續他的旅程?
2 公元49年,保羅和西拉開始保羅的第二次海外傳道旅程。他們途經加拉太的區域,結果『各會眾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徒16:5;15:40,41;16:1,2)可是,接踵而至的是假導師——猶太派的基督徒。他們說服加拉太各會眾的一些信徒,相信受割禮和謹守摩西律法是真正基督教所定的必需條件。與此同時,保羅在行程當中經過每西亞,進入馬其頓和希臘,最後抵達哥林多。在那兒,保羅花了18個月有多的時間和弟兄共處。後來,他在公元52年離開哥林多,取道以弗所往敘利亞的安提阿去。因此,保羅在同一年已回到他的基地安提阿。——徒16:8,11,12;17:15;18:1,11,18-22。
3.加拉太書在何時何地寫成?
3 保羅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寫成這封給加拉太人的信呢?無疑他一聽聞猶太派基督徒的活動,就馬上寫這封信。寫信的地方可能是哥林多、以弗所或敘利亞的安提阿。公元50-52年,保羅在哥林多逗留了18個月,這封信很可能是在當時寫成的,因為消息有充分時間從加拉太傳到保羅那裡。以弗所則看來不大可能是保羅寫成加拉太書的地點,因為保羅在回程時只在當地稍作逗留。然而,此後他在自己的基地敘利亞的安提阿「住了些日子」,看來當時是公元52年的夏季。由於這城和小亞細亞之間的交通便捷,保羅也可能在這個時候於敘利亞的安提阿收到有關猶太派基督徒的報告而致信加拉太人。——徒18:23。
4.關於保羅的使徒職分,加拉太書透露什麼?
4 信中描述保羅「作使徒……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父上帝」。這封信也透露保羅生平和使徒職分的許多事實,證明他曾以使徒的身分與耶路撒冷的眾使徒和衷共事,甚至行使過使徒的權柄去糾正另一個使徒——彼得。——加1:1,13-24;2:1-14。
5.有些什麼事實足以證明加拉太書的真確性,並且表明它是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5 有什麼事實證明加拉太書的真確性,並且表明它是聖經正典的一部分?伊里奈烏斯、亞歷山大的克雷芒、德爾圖良和奧利金均曾在他們的著作中指名提及加拉太書。再者,下列各重要聖經手抄本都包括加拉太書在內:西奈抄本、亞歷山大抄本、梵蒂岡抄本第1209號、厄弗冷敘利亞重疊冊式抄本、伯撒冊式抄本、切斯特·貝蒂紙莎草紙抄本第2號(P46)。此外,加拉太書與希臘文聖經的其他部分及希伯來文聖經都完全協調一致,加拉太書也常常引用希伯來文聖經。
6.(甲)加拉太書這封信確立了哪兩個論點?(乙)這封信的寫作有何特別之處?它強調什麼?
6 保羅寫『給加拉太的各會眾』的信強而有力,一針見血。他在信中證明(1)他是真使徒(猶太派基督徒試圖使人懷疑這件事實),(2)稱義是憑著對基督耶穌懷具信心,不是憑著遵行律法,故此基督徒不必受割禮。雖然保羅習慣用秘書寫下他的書信,他卻自己『親手寫大字』給加拉太人。(6:11)這封信的內容對保羅和加拉太人都極為重要。它強調真正基督徒理應體會他們通過耶穌基督而得享的自由。
加拉太書的內容
7,8.(甲)論到好消息,保羅表明什麼?(乙)保羅怎樣被確立為未受割禮者的使徒?在和磯法有關的事上,保羅怎樣表明他的權威?
7 保羅為自己的使徒職分辯護(1:1-2:14)。問候了加拉太的各會眾後,保羅奇怪他們竟然這麼快便離開真理,轉而信從另一種好消息。他堅決宣布:「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保羅所宣布的好消息不是屬人的,也不是人教導他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從前保羅一度熱心擁護猶太教,逼迫上帝的會眾,但後來上帝藉他的非配得仁慈呼召保羅,要保羅把他愛子的好消息向列國宣揚。歸信了三年之後,保羅才上耶路撒冷。在使徒之中,他只見過彼得和主的弟弟雅各。雖然猶太的各會眾聽聞過保羅的事,並且因他而「歸榮耀給上帝」,他們卻沒有和保羅見過面。——1:8,12,24。
8 十四年之後,保羅再次上耶路撒冷,私下解釋他所傳講的好消息。保羅的同伴提多雖然是個希臘人,他們卻沒有要提多受割禮。雅各、磯法、約翰看見主委託保羅傳好消息給未受割禮的人(正如彼得受託傳好消息給受過割禮的人),他們就向保羅和巴拿巴伸出表示通力合作的右手,叫保羅和巴拿巴往列國的人那裡去,他們自己則往受過割禮的人那裡去。後來磯法來到安提阿,由於懼怕受過割禮的人,以致沒有正確行事,「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保羅就當眾責備他。——2:14。
9.基督徒靠什麼才能稱義?
9 稱義是憑著信心,不是因行律法(2:15-3:29)。保羅指出,我們猶太人都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如今他活在與基督的合一之中,並且因信而活,為要遵行上帝的旨意。「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16,21。
10.若要得到上帝的祝福,什麼是重要因素?因此,律法的目的何在?
10 既然加拉太人因信受聖靈所膏而開始事奉上帝,難道他們真的這樣無知,竟相信自己能藉著行律法而貫徹始終嗎?只有懷著信心聽從好消息才真的有用,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現在根據上帝的應許,「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由於基督死在苦刑柱上,他們已獲得釋放而不再受律法所咒詛。基督是亞伯拉罕的種子,430年以後所制定的律法並沒有把關乎種子的應許廢掉。既然這樣,律法有什麼目的呢?「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如今我們卻不再在師傅手下,猶太人和希臘人也不再有任何區分,因為在基督耶穌裡,所有人都已合而為一,「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種子」,《新世》],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3:6,9,24,29。
11.(甲)加拉太人忽略了什麼釋放?(乙)保羅怎樣舉例說明基督徒的自由?
11 要在基督的自由裡站穩腳步(4:1-6:18)。上帝差他的兒子來釋放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叫他們「得著兒子的名分」。(4:5)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回頭,再次成為那軟弱貧乏的初步事物的奴隸呢?現在加拉太的基督徒仍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因此保羅恐怕自己在他們身上白費了工夫。保羅第一次探訪加拉太人時,他們接待保羅,像接待上帝的天使一樣。難道如今保羅把真理告訴他們,就成了他們的敵人嗎?讓那些想在律法之下的人聽聽律法怎樣說好了:亞伯拉罕藉兩個婦人得了兩個兒子。其中一個婦人,使女夏甲,相當於屬肉體的以色列國,藉著摩西律法之約受耶和華所約束。在這律法之約下所生的兒女都是為奴的。然而,另一個婦人,自主的撒拉,卻相當於在上的耶路撒冷,保羅說她『是自由的,也是我們的母親』。保羅問道:「經上是怎麼說的呢?」聖經說:「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故此「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4:30,31。
12.(甲)如今加拉太人必須憑著什麼行事?(乙)保羅提出什麼重要的對比?
12 保羅指出,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沒有關係,然而藉著愛而實行出來的信心卻真正重要。全部律法的目的都由一句話達成了:「愛人如己」。要繼續憑著聖靈行事,因為「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至於屬肉體的行為,保羅預先提出警告:「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與此截然不同的是,聖靈的果子是沒有律法禁止的;他補充說:「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並且除掉自我中心的態度和嫉妒猜忌。——5:14,18,21,25。
13.人可以怎樣成全基督的律法?什麼才真正要緊?
13 倘若有人一時不察而行差踏錯,那些具備屬靈資格的人就必須試「用溫柔的心」幫助他復原。基督徒若彼此分擔重擔,就成全了基督的律法;可是,各人要負起自己的擔子,證明自己的作為怎樣。人種什麼,就收什麼,或從肉體收敗壞,或從聖靈收永生。那些要加拉太人受割禮的人不過是想取悅世人,藉此避免受逼迫。受割禮不受割禮並不重要,要緊的是作新的受造物。凡照著這行為準則規規矩矩而行的人,即「上帝的以色列」,都會有和平、慈悲臨到他們身上。——6:1,16。
何以有益
14.保羅為監督們立下什麼榜樣?
14 保羅在致加拉太人的信中透露他怎樣從一個猛烈逼迫基督徒的人轉變為特派向外邦人傳道的使徒,隨時為了維護弟兄們的權益而奮鬥。(1:13-16,23;5:7-12)保羅以身作則表明監督應當迅速處理難題,運用邏輯和聖經去駁倒錯誤的想法。——1:6-9;3:1-6。
15.這封信怎樣對加拉太的會眾有益?它向今日的基督徒提供什麼指南?
15 這封信對加拉太的會眾十分有益,因為信中清楚確立他們在基督裡所享的自由,並且證明歪曲好消息的人是不足信的。信中表明人憑著信心才能稱義,割禮已不再是人得救的必需條件了。(2:16;3:8;5:6)除去肉體上的這種分別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得以在一群會眾中團結起來。脫離律法並不是要讓人放縱肉體的私慾,因為以下的原則仍然生效:『你必須愛鄰人如同愛自己一般。』這仍然是今日基督徒的準則。——5:14。
16.對於希伯來文聖經,我們可以在加拉太書中找到什麼強化信心的解釋?
16 保羅的書信根據希伯來文聖經提出一些有力的比喻,幫助加拉太人明白教義上的許多要點。這封信在上帝感示之下闡明了以賽亞書54:1-6的意義,指出耶和華的妻子便是「在上的耶路撒冷」。它解釋在這齣「象徵性的戲劇」(《新世》)中,夏甲和撒拉分別代表誰,並且表明承受上帝應許的乃是那些蒙基督釋放而獲得自由的人,不是那些繼續受律法所挾制的人。(加4:21-26;創16:1-4,15;21:1-3,8-13)這封信清楚解釋律法的約並沒有廢掉亞伯拉罕的約,相反,它是附加在亞伯拉罕的約之上的。它也指出這兩個約訂立的時間相隔了430年,這對於聖經的年代計算十分重要。(加3:17,18,23,24)上帝將這些事件的紀錄保全下來乃是要強化今日基督徒的信心。
17.(甲)加拉太書辨明了什麼很重要的事?(乙)這本書對王國繼承者和那些與之同勞的人提出什麼優良勸告?
17 最重要的是,加拉太書無可置疑地表明一切預言者所期待的王國種子是誰。「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就是基督。」因信基督耶穌而得以成為上帝兒子的人也被收納為這個種子。「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種子],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3:16,29)王國繼承者和那些與他們同勞的人都應當聽從加拉太書的優良勸告:「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當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5:1;6:9,10。
18.加拉太書最後提出什麼有力的警告及勸戒?
18 最後,那些耽於屬肉體行為的人受到有力的警告,他們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因此,所有人都應當撇棄一切世俗的污穢和爭競,竭力多結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5: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