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惹兒女的氣”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使徒保羅這樣説。(以弗所書6:4)在西方國家裏,父母處於工業社會的種種壓力下,許多時他們發覺難以用仁慈的方式對待自己的兒女。在發展中的國家裏,養育兒女的挑戰也不遑多讓。誠然,當地的生活步調也許比西方較為緩慢。但父母卻受到根深柢固的習俗傳統所影響,以致他們用一種幾乎必然令人灰心喪志或憤怒生氣的方式對待兒女。
在若干發展中的國家裏,兒童屬於社會上最不受人尊重的最低階層。在有些文化裏,兒童被人以恐嚇、專橫的口吻呼喝指揮,肆意侮辱。對孩子説句仁慈的話,遑論説“請”和“謝謝你”一類的客套語,是十分罕見的事。做父親的相信他們的權力必須靠拳頭去維持,許多時初則辱罵,繼而動手。
在有些非洲文化中,孩童主動向成年人問好也被人視為無禮之舉。常見的一種情形是,年輕人頭上頂着沉重的物品,耐心地站立一旁等候一群成年人批准他們向後者問好。成年人繼續聊天,對在旁等候的年輕人視若無睹,直至他們喜歡才讓後者向他們問好。孩子們問了安之後才能越過他們前行。
貧窮是對孩童不利的另一個因素。年輕人受到剝削,被迫犧牲健康和受教育的機會而成為童工。即使在家裏,孩童也要負起不合情理的沉重工作擔子。農村的父母若把兒女送到大城市去受教育,兒童會由親屬照料,但許多時孩童卻受到奴隸般的對待。孩子所受的不平待遇無疑會惹他們的氣!
‘惹他們的氣’是甚麽意思
有些父母僅是跟從時下一般教養孩童的流行習慣而甚少想及後果。可是,上帝的話語卻提出充分理由,促請父母不要惹兒女的氣。被譯成‘不要惹氣’一詞的希臘原文的實際意思是“不要激怒”(《新譯》)。在羅馬書10:19,同一個動詞被譯為‘觸動怒氣’。
例如,《廣東話聖經》説:“不可激仔女惱怒。”照樣,天主教《聖經》説:“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是故,在這裏聖經並不是談及父母由於不完美的緣故而不知不覺在小事上激怒兒女,也不是禁止父母按照公義的原則對兒女施行管教。據《蘭格聖經評注》説,這節經文談及人“以急躁、粗魯、喜怒無常的方式對待兒女,以致……引起兒女的反感,令他們憤憤不平,與父母對抗。”
教育家J·S·法蘭特評論説:“事實上,兒童也是人。他們不像植物一般只是消極地適應環境。他們會有反應。”對不平待遇的反應往往導致靈性和感情上的創傷。傳道書7:7(《新世》)説:“壓迫可使智者行事癲狂。”
以上帝的管教養育兒女
父母若渴望看見兒女繼續按真理而行,就必須避免以當地的文化標準或傳統作為教養兒女的惟一指南。(可參看約翰三書第4節。)保羅警告父母不要激怒兒女之後補充説:“要不斷以耶和華的管教和思想調整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新世》)因此,耶和華的標準取代了當地的習俗和觀點。
在某些地區,兒童向來被視為次等公民而被人像奴隸般對待,但聖經在詩篇127:3卻説:“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産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倘若父母虐待上帝所賜的産業,他們能够與上帝保持良好關係嗎?絶不能。許多人認為兒女的存在僅是為要滿足父母的需要,這個觀點也是要不得的。聖經在哥林多後書12:14提醒我們説:“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
這並不是説兒女無須做家務或負起家庭的責任。但是,父母豈不應當以孩子的最大的福利為念嗎?舉個例説,有人問非洲一個名叫雅亞的基督徒少女,她最希望父母為她做些甚麽事,她回答説:“我希望在有外勤傳道安排的日子,家務能够酌量減少。”孩子若由於家務繁重而無法準時上學或參加聚會,父母豈不最好作點調整嗎?
誠然,年輕人也許很難應付。父母怎樣對待孩子才不算虐待或激怒他們呢?箴言19:11説:“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不錯,首先你必須把孩子看作個别的人 而試圖了解他們。每個孩子都是獨特的,有自己的喜好、才能和需要。孩子的喜好、才能和需要是甚麽?你有撥出時間去熟悉自己的孩子,從而能够回答這些問題嗎?跟孩子一起工作、從事崇拜和家庭娛樂——這些事均能够給父母適當機會去親近自己的兒女。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2:22提出另一項饒有趣味的評論,他吩咐提摩太説:“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不錯,保羅明白少年時代可以是一段充滿波折的時期。少年人的身體和感情都經歷戲劇性的轉變。他們也受到異性所吸引。在這期間,少年人需要獲得成熟、仁愛的指導以免失足。不過,父母無須把這些孩子視為不道德少年。一個基督徒男子令他的女兒十分苦惱,後者嗟歎説:“我並沒有犯姦淫,但父親卻對我橫加指責;既是這樣,我倒不如乾脆去幹好了。”與其把不良的動機加諸兒女身上,不如信任你的孩子。(可參閲帖撒羅尼迦後書3:4。)不要吹毛求疵,而是要表現體恤和同情,以仁愛和首尾一貫的方式運用辨識力。
另一方面,父母若事先跟孩子討論後者可能面對的道德危險,便可以免去許多難題。要記住,上帝授予父母責任,要他們照着上帝的話語去訓練和教育自己的兒女。(申命記6:6,7)這樣行需要父母撥出大量時間和作出不少努力。不幸的是,有些父母由於缺乏忍耐而沒有履行教導兒女的責任。在許多發展中的國家裏,文盲是個嚴重的難題;對另一些父母來説,這也成了他們的障礙。
在有些事例上,父母可以請一位成熟的基督徒予以協助。所需的協助可能僅是向經驗較淺的父母提供意見而已。(箴言27:17)有時父母可能需要别人協助他們主持家人聖經研究。不過,父母仍有責任要教導兒女認識上帝的話語。這是責無旁貸的。(提摩太前書5:8)父母應當作出努力跟兒女一起從事外勤服務,並且利用進餐和其他適當的場合跟兒女討論屬靈的事。
接近成人階段的青年人自然渴望能够較為自立。這種慾望往往被父母誤解為不服從或無禮的表現。父母若繼續把兒女視為小孩子而拒絶予以較大的行動自由,孩子便會十分惱怒了!同樣令孩子惱怒的是父母自行代孩子決定一生的每件大事——包括學業、事業、婚姻——而沒有以冷靜和尊重的方式事先跟孩子商討過。(箴言15:22)使徒保羅促請基督徒同工要“在理解力方面作成年人”。(哥林多前書14:20,《新世》)父母豈不希望兒女長大成為在感情和靈性上都成熟的人嗎?可是,年輕人的“領悟力”是惟獨“通過習用 ”才能訓練好的。(希伯來書5:14,《新世》)孩子若要習用領悟力,就必須獲得適量的選擇自由才行。
在今日這段艱難時期,養育兒女絶不容易。但服從上帝話語的父母卻不會惹兒女的氣或激怒他們,“免得他們灰心喪氣”。(歌羅西書3:21,《新世》)反之,父母會盡力以親切、了解和尊重的方式對待兒女。兒女受到誘導去愛人而非被迫如此行,也沒有被激怒而變成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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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奧華利(非洲加納的一種室内遊戲)使父母有機會與兒女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