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同性戀——教士在這件事上負有甚麽義務?
衷誠渴望事奉上帝的同性戀者發覺自己已身陷窘境。正如一位同性戀者説:“你若隸屬教會,但卻發現自己是同性戀者,你到底有甚麽選擇呢?”
為了獲知怎樣才能取悦上帝,許多同性戀者遂順理成章地向教士求助。這些“神職人員”有給予他們適當的指引嗎?他們對一般同性戀者負有甚麽義務?他們對所有人負有甚麽基本責任?
祭司理應維護上帝的標準
聖經明確地表示,古代的祭司們“奉派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希伯來書5:1)年老的亞伯拉罕便以這樣的身分為家人服務,幫助他們“遵守耶和華的道”。——創世記18:19,《新世》。
照樣,古代以色列的祭司團在維護上帝的標準方面擔任舉足輕重的角色。祭司有義務要幫助國人“作耶和華的民”。(歷代志下23:16)像在古代一樣,今日上帝的代表也有義務要幫助屬下的羊群‘繼續作上帝的民’,‘遵守上帝的道’。
若要履行這樣的職責,他們必須教導羊群認識上帝的話語才行。(瑪拉基書2:7)教士們有證明自己是‘上帝的使者’,幫助人‘遵守上帝的道’嗎?以一般而言並沒有。尤其在同性戀一事上,這種情形更為顯著。
虛假的使者,危險的指引
老實説,聖經明令譴責同性戀的行為。沒有任何花言巧語可以抹煞諸如利未記18:22及羅馬書1:26,27等經文所説的話。(請參看附框資料。)可是,一位耶穌會教士卻附和流行的趨勢而與聖經對立,他論及同性戀的行為説:“對許多人來説,這是獲致快樂及有意義生活的惟一解決方法。”一位聖經公會主教也與他沆瀣一氣,將同性戀稱為“[同性戀者]無法自我克制的傾向”。然而,聖經卻論及第一世紀某些一度耽溺於同性戀的人説:“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已經洗淨……了。”——哥林多前書6:9-11。
有些人辯稱,他們違反聖經的標準是基於愛心的緣故。一位牧師説:“愛心,尤其是對教外人及受排斥的人所懷的愛,乃是屬靈生命的最大考驗。”他最後聲稱:“基督絶不會計較同性戀的問題。他所關心的是:這些人是否真正憑着愛心而生活?”
可是,聖經並沒有將愛心與感情用事混為一談。敬虔的愛心是與公平相輔並行的,並且會恨惡罪惡。聖經提出有力的勸告説:“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篇97:10)真愛會包括施行管教在内,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管教。”(希伯來書12:6)因此,上帝的服事者有義務要“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提多書1:9)請記得:古代的祭司若忠於職守,就能“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瑪拉基書2:5,6。
貶低聖經的標準
可是,以一般而言,現今的教士有如放縱兒女的父母一般:他們不敢責備兒女,以為“這樣行就不是愛心的表現了”。在過去幾十年間,教士們一直貶低聖經的標準。結果如何?“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傳道書8:11)例如,儘管天主教會的官方立場是反對同性戀的,一項民意調查卻透露,在美國的天主教徒當中,有百分之55認為從事同性戀行為的人仍可以是虔誠的天主教徒。
情形與古代的以色列人如出一轍,當時的祭司並沒有堅守上帝的標準。上帝論及他們説:“[他們]竟遠離我,……他們也不説:‘耶和華在哪裏呢?’”何以故呢?因為“祭司都不説:‘耶和華在哪裏呢?’傳講律法的都不認識我。”(耶利米書2:5-8)預言者西番雅説:“不義的人不知羞恥”,因為“祭司褻瀆聖所,強解律法。”——西番雅書3:1-5。
‘棄絶不敬虔的事’
同性戀者若渴望事奉上帝,就必須按照他所規定的條件而生活,這些條件已明確地在聖經裏列舉出來。像第一世紀的情形一樣,今日也有些同性戀者曾獲得幫助去‘治死他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等’。(歌羅西書3:5)當然,對有些人來説,這絶非一件易事,但他們卻學會治死自己的不道德慾望,正如許多異性戀者也需要治死他們對異性所懷的錯誤慾望一般。這兩群人也曾藉着經常與真正的基督徒會衆交往而得着幫助;這種交往能够支持他們達到目標,‘棄絶不敬虔的事和屬世的慾望,過着公義及敬虔的生活’。——提多書2:12。
教士們沖淡聖經的標準及寬容過犯對同性戀者絲毫沒有幫助。他們只是‘討好人’,卻沒有履行他們對同性戀者及對所有人所負的義務和責任。那便是,“務要傳道”。——提摩太後書4:1-5。
[第21頁的附欄]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