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基督徒的看法如何?
“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歎?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就是那流連飲酒……的人。”(箴言23:29,30)不錯,聖經承認喝酒可以産生種種十分惡劣的影響:幻覺、醜行、精神病行為、健康失調、家庭難題、甚至貧窮等。
請留意上述經文所指的是“流連飲酒”,常在醉鄉的人!對這些人説來,酒精有如毒藥,時常造成對身體和精神的不利影響。(箴言23:32-35)縱酒者可能失去自制力而做出平時認為可恥的事來。因此聖經警告説:“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箴言23:20,21)醉酒也被列入‘屬肉體的行為’之内,這樣的行為使人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加拉太書5:19,21;哥林多前書6:10。
“沒有智慧”——指甚麽人而言?
這是否意味到基督徒應該絶不喝酒呢?上文所提及的教士的言論據稱是根據箴言20:1而發的,這節經文説:“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英王占姆士譯本》把這節經文譯成:“淡酒使人失言,烈酒使人發怒;凡被酒所騙的就無智慧。”再次,聖經所譴責的不是喝酒而是被酒所騙的人!“流連飲酒”和“醉酒”的人才是“沒有智慧”。
請也考慮一下以賽亞書5:11,22的經文。我們讀到:“禍哉!那些清早起來,追求濃酒,留連到夜深,甚至因酒發燒的人。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以賽亞所譴責的是甚麽?豈不是過度飲酒,從“清早起來”喝到“夜深”嗎?
上帝的忠僕——例如亞伯拉罕、以撒和耶穌——據報也曾喝酒,但僅是適可而止。(創世記14:18;27:25;路加福音7:34)聖經同時提及酒是耶和華所賜的福之一。(創世記27:37;申命記11:14;以賽亞書25:6-8)聖經甚至指出,適度飲酒可以對人有益。詩篇的執筆者説:“酒能悦人心。”(詩篇104:15)使徒保羅對提摩太建議説:“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提摩太前書5:23。
酒抑或葡萄汁?
有些人辯稱聖經所説的“酒”只是普通的葡萄汁。可是,麥克凌托和史特朗所編的《百科全書》提醒我們,説:“聖經對醉人的[濃]酒和不醉人的[淡]酒並沒有作出任何區分——從沒有提及或暗示這樣的區分。”與此一致地,在聖經裏,“酒”所指的乃是醉人的飲品和“烈酒”。——創世記9:21;路加福音1:15;申命記14:26;箴言31:4,6。
令人感興趣的是,耶穌所施行的第一個奇迹是把水變成酒,聖經的記載説:“管筵席的嘗了那……酒,並不知道是那裏來的……[他]便叫新郎來,對他説:‘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約翰福音2:9,10)不錯,耶穌所産生的“好酒”是真真正正的酒。
事實上,耶穌當日那些自以為義的宗教領袖曾批評耶穌有時喝酒。耶穌説:“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説:‘他是被鬼附着’的。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説:‘他是貪食好酒的人!’”(路加福音7:33,34)如果耶穌所喝的僅是不含酒精的葡萄汁,把耶穌和施洗約翰的喝與不喝作一對比有甚麽意思呢?要記得,聖經説約翰是“淡酒濃酒都不喝”的。——路加福音1:15。
顯然,耶穌並不譴責人適量地使用酒精飲品。在他的日子,喝酒是逾越節慶祝儀式的一部分。a在取代逾越節的‘主的晚餐’中,真正的酒繼續受人採用。
需有判斷力
因此聖經並不禁止人使用酒精飲品。在大多數的事例,使用酒精飲品與否是必須由個人決定的事,但聖經卻大力譴責醉酒和貪食,説:“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箴言23:20,21)是故,大家都應該表現適中和自制。“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要記住,自制乃是上帝聖靈的果子之一。——以弗所書5:18;加拉太書5:19-23。
事實上,人甚至不喝醉也可以遭遇酒所引致的種種難題。美國國立濫用麻醉藥研究機構所派發的一本小册提醒我們説:“人喝了酒之後,消化系統所吸收的酒精就進入血管,很快便傳到腦裏。它開始使腦中控制思想和情緒的部分功能緩慢下來。人會感覺抑制力較弱和情緒奔放。”這種“抑制力較弱”之感可以使人暴露於不道德行為的危險之下。
喝酒後駕車更有另一種危險存在。據若干估計顯示,只在美國一地,每年便有2萬5,000人死於醉酒駕車者所造成的車禍。顯然,許多人大大低估了酒精對人體反應作用的嚴重影響。但基督徒將生命視為來自耶和華的恩賜。(詩篇36:9)人若在酒精使自己的反應作用緩慢下來時駕車,以致危害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可説是與基督徒的看法一致嗎?是故,許多基督徒在必須駕車的場合決定滴酒不沾唇。
基督徒應該關注自己喝酒對别人所生的影響。因此基督徒監督、助理僕人和老年婦女受到勸諭别喝“多量的酒”。(提摩太前書3:2,3,8;提多書2:2,3,《新世》)人即使看來酒量特佳,也應在飲酒方面保持適度,以免别人受到錯誤的影響;他也不應勉強不願喝酒的人與他同飲。聖經進一步説:“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麽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馬書14:21。
有些環境甚至也許需要人戒酒。請考慮一下懷孕時期。《國際先驅論壇報》(巴黎版)引證美國北加羅連納大學所作的一項調查,報導説:“在懷孕初期只作一次豪飲,結果也可能對發育中的胎兒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嚴重損害。”婦人應該嚴肅地衡量一下在懷孕期間喝酒所能造成的危險。
曾長久流連醉鄉或有過度飲酒傾向的人可能發覺完全戒酒是最上策。b同樣,當有酒精中毒者或在良心上反對飲酒的人在場時,避免飲酒可能是明智之舉。在參加基督徒聚會或從事公開傳道工作之前飲酒也是不當的。古代利未人立下榜樣,在進入聖殿服務之前嚴禁喝酒。——利未記10:8-10。
最後,我們對當地法律應該予以尊重,在若干國家中,酒精是完全禁用的。在其他地方,只有某個年齡以上的成年人才可喝酒,基督徒會服從‘較高權威’所訂的這些政策。——羅馬書13:1,《新世》。
當然,你使用酒精飲品與否以及飲用多少乃是個人的決定。但我們若運用領悟力,樂於選擇適度的途徑,就會為上帝帶來榮耀。所以,要跟從這條明智的途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麽,”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
[腳注]
a 在巴勒斯坦,葡萄的收穫季節是在夏末。可是,猶太人的逾越節和主的晚餐卻在春天舉行——過了六個月之後。若沒有特别方法加以保全,葡萄汁就會自然發酵。
b 醫生們建議被診斷為酒精中毒的人要完全戒酒。參看1982年7月8日《儆醒!》(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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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能為了顧慮别人良心的緣故而決定不進酒精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