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關係上保持基督徒的團結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篇133:1。
1. 為甚麽基督徒的團結如此可喜?
特别鑒於今日世上有這麽多紛爭和不和,基督徒弟兄們‘和睦同居的確是何等的美善。’人們能够真正精誠團結,這的確是一件美事。這能够在人們當中形成親密的友愛,因此他們會樂於彼此交往。在另一方面,不和是醜惡的,結果會造成憎恨、仇視及感情上的疏遠。
2. 我們對聖經原則的共同看法應當怎樣甚至在與業務有關的事上也加強弟兄之間的團結?
2 當基督徒與耶和華的其他僕人有業務關係時,他們對聖經原則所懷的共同見解應當加強彼此之間的弟兄友愛和團結。耶和華見證人一個小組的監督這樣説:“世界正變得愈來愈無法信任,能够與有原則的基督徒同工共事的確令人振奮。我們無須每分鐘都‘小心提防’。在這個制度裏,在業務往來上純潔忠實的人正愈來愈罕見。與一些心地忠實,不吸煙也不説粗言穢語,有自制能力而非惟利是圖的人合作的確是一件樂事!”
3.(甲)有些甚麽業務關係牽涉到信徒同工?(乙)業務往來必須受甚麽原則所指引?
3 有些甚麽業務關係可能牽涉到信徒同工?其中之一是兩個或更多的基督徒決定合夥做生意。另一種是一個信徒是僱主,另一個則是僱員。另一種情形是基督徒向另一個信徒提供産品或服務。在任何這樣的業務關係上,當事人的行動必須受到耶和華所感示的道中有關忠實和忠誠的原則所指引。這樣他們才能够加強弟兄之間的團結和共事的喜樂。——哥林多前書10:31。
4.經商的基督徒可能面對甚麽危險?
4 可是,潛伏的危險是:有些人可能沒有緊守崇高的基督徒觀點。他們可能開始過於注重自己的利益。(腓立比書2:4)金錢可能變成比基督徒的團結更為重要。但是,在業務方面的自私可以破壞弟兄之間的關係以及人與耶和華的關係。我們絶不希望見到這樣的情形發生!——約翰福音13:34,35;希伯來書13:5;提摩太前書3:2,3;約翰一書3:16;4:20,21。
正式的協定至為重要
5.亞伯拉罕在購地方面的經驗怎樣表明正式協議的價值?
5 為了防止在業務往來方面發生誤解,請考慮一下亞伯拉罕怎樣購買一塊土地。他“聽從了以弗崙,照着他在赫人面前所説的話,把買賣通用的銀子,平了四百舍客勒給以弗崙。於是麥比拉幔利前、以弗崙的那塊田……都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乃是他在赫人面前,並城門出入的人面前買妥的。”這並不是一項私人的君子協定。反之這是在見證人面前加以證實的正式協定。當事人對於所購置的東西和價格均毫無誤解之處。——創世記23:2-4,14-18。
6.基督徒可以怎樣以正式手續處理重要的業務交易?
6 類似地,基督徒在重要的交易上作出正式協定乃是明智之舉。交易若牽涉到售賣一項物品,雙方可以將所售賣的東西、價格、付款方法、在何時及如何交貨、以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條件均寫下來。事情若牽涉到一項服務,雙方則可以將所要做的工作、應在何時完成、價格及其他的因素寫下來。這份文件應當注明日期及加以簽署,雙方都應當持有一份。這樣的書面協定在合夥做生意方面特别重要。這可以幫助雙方清楚明白彼此的關係,並且幫助他們與耶穌的勸告一致:“你們的話,是,就説是;不是,就説不是。”(馬太福音5:37)在較複雜的交易上,在草擬書面協定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可能是明智之舉。
7.(甲)關於書面協定,我們也必須考慮到其他甚麽事?(乙)基督徒在處理與業務有關的事上應當表現甚麽精神?
7 在草擬書面協定時,雙方應當不但考慮到業務的目標,同時也考慮到可能的後果,例如在有必要時怎樣終止合夥的安排。(箴言21:5)所有業務都含有冒險的成分,沒有任何文件能將一切可能發生的情形均包括在内。環境若有改變,協定就可能要加以修改或重新議定。過了相當時候,當事人之一也許甚至看出他所作的業務承擔是不智的,因此他可能必須以正當的方式終止這項業務關係。可是,他不應當利用這個手段去逃避由於他個人奢侈浪費或管理不善而招致的債務。事情應該由當事人加以討論,看看是否可以將協定取消,若有必要的話則在經濟上作出清償。可是,一個負責的人必定會在合理範圍内盡量履行合約的義務,即使他必須為此暫時改變自己的生活水準。(帖撒羅尼迦後書3:12)基督徒若想行事清白公義,就會設法履行自己在協定中的一切義務;即使這樣行對他自己並非最為有利,他仍會這樣行以求贏得耶和華的嘉許。“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篇15:1-4)在所有這些事上,耶和華的僕人均必須‘凡所作的,都要憑着愛心而作。’——哥林多前書16:14。
8.為甚麽在締結業務關係之前先計算代價是好的?
8 有鑒於此,在締結業務關係之前,先計算清楚代價是好的。(路加福音14:28-30)有些人可能滿懷樂觀地開始一門生意,但後來卻在商場上觸礁。例如,有些人覺得他們若自己做類似的生意,僱主所賺的利潤便可以成為他們的了。但是他們卻不意識到在今日這個競爭激烈的世界裏,經營商業絶不是易事。每年在普世各地都有數以萬計的生意倒閉。結果,許多基督徒在生意上經歷過痛苦的失望之後再次受僱於人而有穩定的收入,他們反覺得如釋重負一般。
尊重業務關係
9.基督徒在工作上能够以甚麽方式彼此表現尊重?
9 羅馬書12:10説:“在互相表現恭敬方面要帶頭。”(《新世》)這樣行的基督徒不會僅因為僱主是見證人同工便試圖佔對方的便宜;他們不會懷有許多世人的態度,認為既然僱主有經濟能力,就應當容忍僱員的短處。反之,他們會藉着優良的態度和辛勤的工作對僱主表現尊敬。(提摩太前書6:2)在另一方面,基督徒僱主會在對下屬談話及對待下屬的方式方面對見證人僱員表現尊敬。僱主絶不應當覺得他比受僱於他的信徒同工高一等,反之應當記得兩者都是耶和華的奴僕,在他眼中是平等的。(以弗所書6:9)此外,僱員和僱主都應當將加拉太書6:10的勸告時刻謹記在心:“當向衆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10.謙卑可以怎樣幫助我們彼此表現尊敬?
10 人若虛懷若谷,就不難對人表現尊敬。例如,基督徒小組裏一位謙卑的長老不會覺得難於在業務上接受一位信徒同工的指揮,即使後者在小組裏並不享有同樣的權利。在另一方面,謙卑的僱主不會覺得在小組的活動上難於接受手下身為長老的僱員的指揮。謙卑也會使兩人不致吹毛求疵或期望對方十全十美,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12:3。
11.基督徒可以怎樣在與業務有關的事上表現合理的精神?
11 聖經也吩咐説:“要讓所有人都知道你們的合理。”(腓立比書4:5,《新世》)基督徒若僅因為與信徒同工交易,就期望獲得特别的優待、最高的質素或總是最低的價錢,那就不合理了。基督徒也不應當因為僱主是信徒同工就認為自己有權可以隨便請假或享有其他的權利,例如使用公司的機器或車輛。我們可能獲得特别的優待、高水準的質素、低廉的價格或額外的假期,但卻不應當要求獲得這些東西。不合理的期望可以在基督徒當中引起憎恨而破壞彼此之間的關係。——箴言18:19。
12.關於為王國作見證,在工作地方需要怎樣小心?
12 雖然基督徒希望對不信的人傳講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在工作的地方他們卻應當留意僅在適當的時候才向人作王國見證。(傳道書3:1,7)他們若在工作時候如此行,就應當首先獲得僱主的同意。不然僱主就可能不悦,以致為耶和華和他的百姓帶來非難。(提摩太前書6:1)有其他的時候,例如午餐或小休的時候,我們可以向人作這樣的見證。此外,若有幾位見證人在同一個地方工作,他們不應當在理應工作的時候將時間花在彼此談論神治事務之上。
留意經商的動機
13.保羅和在哥林多接待他的夫婦對世俗工作懷有甚麽看法?
13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的時候與接待他的基督徒夫婦亞居拉和百基拉締結一項業務關係。(使徒行傳18:1-3)他們一同工作謀生;但與他們的主要目標——推廣耶和華的崇拜——相比,謀生只是居於次要地位而已。無疑沒有人能够指控他們“以敬虔為得[物質利益]的門路”。(提摩太前書6:5)三個人都蒙耶和華大大祝福而在聖經裏受到稱讚。——羅馬書16:3-5。
14.(甲)為甚麽在開始一宗生意之前先查考一下動機是好的?(乙)有三個見證人怎樣解決他們的難題?
14 基督徒若在開始一門生意之前仔細查考一下自己的動機,便可以避免許多困難。例如,一位基督徒可能希望有更多時間推廣王國的事務,而他的合夥人卻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水準。一個人可能希望將利潤再次投資以發展生意,但另一個人卻寧願繳付較重的賦税,不將利潤再次投資以免增加負擔。在一個國家裏,三位有親屬關係的耶和華見證人合夥做生意。但後來他們對於各人希望被牽涉在生意中的程度發生了不同意見。他們的解決方法是彼此決定分道揚鑣而將顧客在三人當中平均分配。這樣他們保全了彼此之間的屬靈和家屬關係。他們聽從了聖經的勸告“追求和陸的事與彼此造就的事”。——羅馬書14:19,《新譯》。
15.為甚麽我們特别需要留意自己對金錢所懷的動機?
15 基督徒也應當特别小心留意自己對金錢所懷的動機。聖經向我們指出,“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箴言28:20)基督徒若“想要急速發財”,就可能對一件遠較寶貴的東西——基督徒的弟兄關係——視而不見了。這可以在小組裏造成分裂不和,因為其他人可能不喜歡見到當事人將金錢置於王國事務之先。因此聖經提出警告説:“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落在試探中和陷阱裏;又落在許多無知而有害的私慾裏,使人沉淪在敗壞和滅亡中;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愛錢財,就被引誘離開真道,用許多痛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9,10,《新譯》。
16.所有與業務有關的事均應當怎樣處理?
16 “貪財”之心可以將基督徒引入歧途,方法之一是誘使他採納不符合職業道德或甚至不忠實的經商手段。當事人的業務若牽涉到基督徒同工,就可能造成不和。這樣的手段會危害到人與耶和華的關係。業務關係若要保持良好,當事人就必須時刻記住,在業務上欺騙乃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事。(箴言11:1;20:23)反之基督徒應當能够像使徒保羅一樣説:“我們自信存有忠實的良心,因為我們希望在凡事上都為人忠實。”——希伯來書13:18,《新世》。
解決商業上的難題
17.業務上有些細小的難題可以怎樣解決?
17 在弟兄之間的任何業務關係上,難題均可以産生。有些微小的難題只需應用彼得前書4:8便可以解決了,這節經文説:“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難題若無法以這種方式解決,就不應當容許其醖釀惡化,因為這可以使雙方不再互相尊重,進而彼此疏遠。解決的方法時常在於趁情況未惡化之前彼此作仁慈、坦白的溝通。上帝的道勸勉我們要迅速解決爭端。——馬太福音5:23-25;以弗所書4:26,27。
18.基督徒若相信他在業務上受到基督徒同工嚴重的虧待,便可以怎樣行?
18 可是,基督徒若相信他在業務上受到一位信徒同工嚴重地虧待,就應當仔細留意跟從馬太福音18:15-17所列出的步驟。採取第一、二個步驟通常便應當能够將問題解決了。若未能解決,第三個步驟是由受任命的長老去調查這件事。若有這樣的事發生,長老應當盡力勸阻弟兄彼此訴訟。人若與信徒同工爭訟,正如保羅説,這就“已經是你們的失敗了”。他補充説:“為甚麽不寧願受委屈呢?為甚麽不甘心吃虧呢?”(哥林多前書6:1-8,《新譯》)遭受經濟損失亦勝於與信徒同工打官司,以致為耶和華的名及小組帶來羞辱,同時也破壞了我們的團結。當然,即使當事人沒有採取法律行動,事情若牽涉到不忠實,小組亦可能需要採取若干行動。
19.長老對與業務有關的難題提出勸告時可以指出聖經中甚麽優良的榜樣?
19 長老們對在生意上發生困難的人提出勸告時應當向他們指出亞伯拉罕在他與羅得的關係受到威脅時所立的不自私的榜樣。亞伯拉罕雖然較年長,卻仁慈地讓羅得先揀選土地以免冒破壞兩者關係的危險。(創世記13:5-11)長老們也可以指出撒該所立的好榜樣。他願意將家財的一半分給窮人,並用其餘的對他所訛詐的人償還四倍。——路加福音19:1-10;也可參看哥林多前書10:24。
20,21.關於世俗的活動,我們必須將甚麽事緊記在心?
20 基督徒仔細跟從聖經的勸告而得以順利解決生意上的難題是多麽好的事!這樣他們甚至在生意失敗時仍能够保持團結。我們若隨時緊記在心,對基督徒來説,世俗的活動是次於王國事務和弟兄團結的,便可以導致這樣的良好後果。基督徒若能够安排業務讓他們有更多時候照料與王國活動有關的較重要的事,這也是好的。——馬太福音6:33;可參閲腓立比書1:9,10。
21 因此,在我們的生活上,真正重要的乃是我們與耶和華和基督徒弟兄團體的關係。(馬太福音22:36-39)我們永不希望見到這件事被世俗的影響或業務問題所破壞,因為絶對沒有任何事比我們與耶和華的關係更重要,或像團結一致的弟兄友愛那麽美好!
温習的問題
◻ 服從上帝的道可以怎樣強化業務的關係?
◻ 為甚麽以正式手續去處理重要的交易是明智之舉?
◻ 基督徒怎樣在工作上彼此表現尊重?
◻ 為甚麽我們應當檢討一下自己在業務上的動機?
◻ 在解決生意難題方面,當事人應當表現甚麽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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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與以弗崙作正式的協定以證實所購置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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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羅、亞居拉、百基拉看來,作工謀生僅屬於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