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慷慨大方,樂意分享”
1 一千九百多年前,使徒保羅囑咐提摩太要鼓勵信徒同工“行善,在優良的作為上富足,慷慨大方,樂意分享”。(提前6:18)保羅也提醒希伯來裔的基督徒要努力“行善,不要忘記同别人分享”。(來13:16)為甚麽保羅寫下這些訓示呢?因為他深知“誰做良善的事,誰就得享榮耀、尊榮、和平”。——羅2:10。
2 既然耶和華上帝是創造主,萬物自然都屬於他。(啟4:11)上帝運用他的東西去造益我們,我們無疑十分感激他。儘管很多人毫無感恩之心,至高主宰仍繼續慷慨地恩澤世人,養活衆生。(太5:45)他甚至不惜犧牲愛子,好使我們能够享有永遠的生命。上帝既這麽愛我們,我們又怎能不受感動向人類同胞表現慷慨大度,好證明我們是有感恩之心的人呢?——林後5:14,15。
3 與别人分享甚麽? 我們理應以上帝喜悦的方式運用自己的資源。無疑我們都渴望以財物和屬靈的方式支持普世的王國工作。王國好消息無疑是人所能擁有的最大珍寶,因為好消息是“上帝的力量,可以帶來拯救”。(羅1:16)因此,我們應當每月都慷慨撥出自己的時間和資源,參與傳道教人的工作,藉此與别人分享這項屬靈珍寶,幫助他們獲得永遠的生命。
4 耶和華很高興看見我們援助貧窮的人。他應許會祝福我們。上帝也提醒我們:“發怒的日子資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脱離死亡。”(箴11:4;19:17)我們在物質上支持王國的工作,並在傳講好消息方面全力以赴,就能够表明我們的確慷慨大方,樂意與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