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對基督教國的崇拜有甚麽看法?
耶穌基督説:“不是每一個對我説‘主啊,主啊’的人,都可以進入天上的王國,惟獨實行我天上父親旨意的人,才可以進去。到那個日子,很多人會對我説,‘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施行過很多有力的作為嗎?’到時我就要向他們宣認説: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行事不法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1-23。
上帝在他的神聖話語聖經裏把自己的旨意清楚顯示出來。基督教國的各教會有遵行上帝的旨意嗎?抑或他們就是耶穌所説的“不法的人”?
流血殺人
彼得在主耶穌死前那個晚上,差點兒跟奉派前來逮捕耶穌的士兵動起武來。(約翰福音18:3,10)可是耶穌使情勢安定下來,並且告誡彼得説:“凡拿劍的,都會被劍所滅。”(馬太福音26:52)後來聖經在啟示錄13:10再次申述這項明確的警告。基督教國的各教會有聽從這個警告嗎?現時世界各地爆發的戰爭,他們是否要分擔罪責呢?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成千成萬的塞爾維亞人和克羅地亞人為了宗教理由慘遭殺戮。《新大英百科全書》報導説:“在克羅地亞,當地法西斯政權所執行的‘種族清洗’政策跟納粹黨的所作所為,實在有過之無不及。……政府宣布要將國内的塞爾維亞人三分之一放逐國外,三分之一強迫改信羅馬天主教,三分之一加以消滅。……在這些事件中,天主教的教士都參與其事,結果嚴重破壞了國家與教會在戰後的關係。”無數人被迫改信天主教,不然就得賠上性命;成千上萬的人甚至連這個選擇機會也沒有。整條鄉村的男、女、孩童被人趕進東正教的教堂裏,一律格殺勿論。敵對的共黨軍隊又怎樣?他們也獲得某些宗教支持嗎?
《南斯拉夫歷史》一書報導説:“有些教士加入戰爭,支持革命軍。”《南斯拉夫與新共産主義》一書説:“游擊隊員甚至有塞爾維亞正教的教士和羅馬天主教的教士置身其中。”宗教歧見仍繼續為巴爾幹半島的戰事火上加油。
盧旺達又怎樣?天主教國際關係協會總幹事伊恩·林登在《月訊》雜誌承認説:“倫敦非洲人權運動團體的調查提供了一兩個事例,證實當地天主教、聖公會和浸信會的領袖若不是沒有阻止民兵殺人,就是實際參與其事。……教區内有頗多顯要教徒都參與屠殺,也是千真萬確的事。”可悲的是,在這些所謂“基督徒”之間爆發的戰爭繼續蹂躪着中非洲。
淫亂和通姦
根據上帝的話語,惟獨結了婚的人才能發生性關係。聖經説:“在所有人當中,婚姻都應該是可尊重的,婚床也應該毫無污穢,因為上帝會審判淫亂和通姦的人。”(希伯來書13:4)教會領袖有緊守這項來自上帝的教訓嗎?
澳洲聖公會在1989年頒布了一份關於性行為的官方文件。文件表示,只要男女雙方願意作出全部承擔,婚前發生性行為就不是罪過。較近期蘇格蘭的聖公會領袖説:“教會不應把婚外情當作罪過而加以譴責。教會必須接受,姦淫其實是由遺傳因子促成的。”
在南非,有若干教士曾公開發表贊成同性戀的言論。例如,1990年南非雜誌《您》月刊引述一名顯要的聖公會牧師的話,説:“聖經的約束力不是永遠的。……我相信教會必定會改變對同性戀者的態度和政策。”——請與羅馬書1:26,27作一比較。
據《1994不列顛年鑑》透露,在美國各教會當中,性行為引起了重大爭論,尤其是在諸如“委任公開的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對同性戀者權利的宗教理解,認可‘同性戀婚姻’,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否合法等”問題上。有些教士發起運動,要在性方面爭取較大自由,大多數主流教會都對這些教士採取寬容態度。據《1995不列顛年鑑》説,55名美國新聖公會的主教簽署了一份宣告,“聲稱他們接納同性戀行為及贊成委任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
有些教士為同性戀辯護,聲稱耶穌沒有譴責同性戀。這是實情嗎?耶穌基督宣告上帝的話語是真理。(約翰福音17:17)這表示耶穌同意上帝在利未記18:22對同性戀一事所發表的看法。這節經文説:“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此外,耶穌有一次論及“邪惡的事都是從裏面發出來的,能够污穢人”,他把淫亂和通姦也包括在内。(馬可福音7:21-23)希臘語的“淫亂”一詞含有比通姦更廣泛的意思。淫亂泛指各種婚外的性關係,包括同性戀在内。(猶大書7)同樣,耶穌基督也警告門徒,不要寬容那些以基督徒教師自居,但卻把淫亂視作無傷大雅的人。——啟示錄1:1;2:14,20。
宗教領袖發起運動,要容許同性戀者擔任神職,這件事對教會屬下的分子,尤其是年輕人,有甚麽影響呢?這豈不會誘使他們去試試婚外性關係的滋味?可是,上帝的話語卻敦促基督徒務要“逃避淫亂”。(哥林多前書6:18)如果有信徒同工失足犯了這樣的罪,會衆會向他提出仁愛的幫助,目的是使他復得上帝的悦納。(雅各書5:16,19,20)如果他拒絶接受幫助又怎樣?聖經清楚表明,除非這樣的人幡然悔悟,否則他們就“不能繼承上帝的王國”。——哥林多前書6:9,10。
“禁止人結婚”
由於“淫亂流行”,聖經説,“與其慾火焚身,不如結婚好了。”(哥林多前書7:2,9)儘管聖經提出這項明智的勸告,許多教士仍然被迫保持獨身。尼諾·洛貝洛在《梵蒂岡檔案》一書中解釋説:“即使教士或修女跟人發生性關係,他們並沒有背棄保持獨身的誓言。……犯過者只要在告解時忠實認罪,就可以獲得寬恕。但教士結婚則決不會獲得教會認可。”這個主張産生了好結果還是壞結果?——馬太福音7:15-19。
無可置疑,不少教士過着貞潔的生活,但有許多卻不然。《1992不列顛年鑑》報導説,“據報羅馬天主教會要花3億美元去支付教士被控性侵犯的訴訟案件。”後來,該年鑑的1994年版報導:“由於有若干教士死於愛滋病,人們才知道教士當中有不少同性戀者,而且有相當多……同性戀者成為神職人員。”難怪聖經説:“禁止人結婚”是“邪靈的教訓”。(提摩太前書4:1-3)彼得·德羅莎在《基督的代理人》一書寫道,“有些歷史家認為,教士保持獨身的規定對道德所造成的損害比西方世界任何一種制度(包括賣淫在内)更甚。……這項規定往往使基督教的名譽蒙上污點。……強制獨身時常在教士當中促成偽善。……教士可以失足千次,教規卻不容許他們結婚一次。”
考慮一下上帝對巴力崇拜的看法,我們就不難看出,他必然對基督教國四分五裂的教會有怎樣的看法。聖經最後一本書將所有形式的偽宗教統稱為“大巴比倫,衆娼妓和地上可憎東西的母親”。經文繼續説:“預言者、聖民、地上所有被殺害的人的血,都在她裏面找着了。”——啟示錄17:5;18:24。
因此,上帝敦促所有想成為他敬拜者的人:“我的人民啊,你們要是不想分擔她的罪,不想有分受她的災殃,就從她裏面出來吧。……不過一日的光景,她的災殃就會來到,就是死亡、哀慟、饑荒,她還要被火完全燒掉;因為審判她的耶和華上帝是能力高強的。”——啟示錄18:4,8。
現在引起的問題是:人逃出偽宗教之後應當往哪裏去?哪種崇拜才是蒙上帝悦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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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崇拜
巴力崇拜涉及使用偶像。以色列人曾把耶和華的崇拜跟巴力崇拜混合起來。他們甚至把偶像帶進耶和華的殿。結果,上帝毁滅了耶路撒冷和其中的聖殿;這件事把上帝對偶像崇拜的看法清楚顯示出來。
基督教國許多教堂都放滿偶像,不管是十字架、雕像,還是馬利亞的像。此外,許多上教堂的人都受教在這些像前屈身跪拜,或做個十字手勢。與此大異其趣的是,聖經吩咐基督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哥林多前書10:14)因此,真正的基督徒絶不借助任何物件去敬拜上帝。——約翰福音4:24。
[鳴謝]
Musée du Louvre, 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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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領袖應當是沒有過失的”
以上是《現代英語聖經》對提多書1:7的譯法。《英王欽定本》把這節經文譯為:“主教必須無可指責。”“主教”一詞來自希臘語一個意思是“監督”的字詞。因此,被任命在真正基督徒會衆裏帶頭的人必須按照聖經的標準而生活。如果他們沒有這樣做,就不可以繼續持有這樣的職位,因為他們已不是“羊群的榜樣”了。(彼得前書5:2,3)基督教國的各教會對這項規定的看法有多認真?
埃弗里特·沃辛頓博士在《我關注你的婚姻》一書中提及對美國弗吉尼亞州100名牧師所作的調查。有百分之40以上的牧師承認曾跟某個不是自己配偶的人做出某種挑逗情慾的行為。其中有數目相當多的牧師犯了姦淫。
《今日基督教》評論説,“過去十年,教會曾屢次由於一些聲望最隆的領袖犯了不道德行為被人揭發而大受震撼。”教會領袖“犯了性不道德”,基督教國素來很快就讓這些人恢復原職。一篇名為“為甚麽不該讓犯姦淫的牧師復職”的文章對基督教國的這種慣例提出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