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們,要憑公義審判
“你們在同族弟兄中聽訟,……都要按着公義而判斷。”——申命記1:16,《呂譯》。
1.在審判方面,有甚麽授權的情形發生?對屬人的審判者來説,這暗示甚麽?
身為至高的審判者,耶和華將司法權柄授予他的愛子。(約翰福音5:27)作為基督徒會衆的元首,基督則任用忠信審慎的奴隸及其治理機構去任命長老,而長老有時必須擔任審判者的角色。(馬太福音24:45-47;哥林多前書5:12,13;提多書1:5,9)他們是代理審判者,因此有義務要緊緊跟從屬天的審判者——耶和華與基督耶穌——所立的榜樣。
基督——模範的審判者
2,3.(甲)與彌賽亞有關的甚麽預言將基督作為審判者所具備的各種特質顯露出來?(乙)甚麽要點特别值得我們留意?
2 論到身為審判者的基督,聖經的預言説:“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理解力]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賽亞書11:2-4。
3 請留意預言列出使基督能够“按公義審判天下”的各種特質。(使徒行傳17:31)他按照耶和華的靈、上帝的智慧、理解力、謀略和知識施行審判。請也留意他懷着敬畏耶和華的心如此行。因此,“基督的審判台”便代表“上帝的審判台”。(哥林多後書5:10;羅馬書14:10;《新譯》)他刻意按照耶和華的處事方式去施行審判。(約翰福音8:16)他審判並非僅憑眼見或傳聞。他以正直審判謙卑和低微的人,為他們主持公道。他是個多麽卓越不凡的審判者!今日有些不完美的人須要執行司法任務,耶穌為這些人立下多麽優良的榜樣!
屬地的審判者
4.(甲)在基督的千禧年期間,14萬4000位助理統治者的職務之一是甚麽?(乙)甚麽預言表示,有些受膏基督徒在地上時已被任命為審判者?
4 聖經表示只有數目較小的受膏基督徒,始於12位使徒,會在千禧年期間與基督耶穌一同作審判者。(路加福音22:28-30;哥林多前書6:2;啟示錄20:4)在1918-19年,屬靈以色列受膏分子的餘民本身受到審判和經歷復興。(瑪拉基書3:2-4)論到屬靈以色列人的復興,聖經預言説:“我也必復還你的審判官,像起初一樣,復還你的謀士,像起先一般。”(以賽亞書1:26)因此,像耶和華在屬血肉的以色列人的“起先”所為一般,他賜給復興的餘民一些公義的審判官和謀士。
5.(甲)屬靈的以色列復興之後,誰被‘立為審判者’?啟示錄一書怎樣描述他們?(乙)在司法工作上,受膏的監督現在受誰所協助?這些人正怎樣受訓成為更優良的審判者?
5 首先,被‘立為審判者’的“智慧人”都是受膏的長老。(哥林多前書6:4,5)啟示錄一書把忠心而受人尊重的受膏監督形容為在耶穌的右手裏,意即在他的控制和指揮之下。(啟示錄1:16,20;2:1)自1935年以來,受膏者受到數目日增的“大群人”的忠貞支持,後者的希望乃是渡過將臨的“大患難”,永遠生活在地上的樂園裏。(啟示錄7:9,10,14-17,《新譯》)隨着“羔羊婚娶的時候”日益臨近,有越來越多屬於這個階級的人從受膏的治理機構受到任命,在全球各地耶和華見證人6萬6000多群會衆裏作長老和審判者。a(啟示錄19:7-9)透過特别的訓練班,他們正受到培訓在“新地”社會裏照料各項責任。(彼得後書3:13)1991年年尾在許多國家舉行的王國服事職務訓練班強調長老要以適當的方式處理司法事件。作審判者的長老們有義務要效法耶和華及耶穌基督,這兩位所作的判決都是真實公義的。——約翰福音5:30;8:16;啟示錄19:1,2。
“存敬畏的心”的審判者
6.為甚麽在司法委員會任職的長老應當“存敬畏的心”行事?
6 既然基督自己尚且懷着敬畏耶和華的心和憑着聖靈之助施行審判,不完美的長老們更多麽需要這樣行!每逢他們奉派在司法委員會任職,他們都需要“存敬畏的心”求那‘秉公審判的父’幫助他們憑着公義施行審判。(彼得前書1:17)他們應當記住,他們所處理的是别人的生命,别人的“魂”,他們是要為此“交帳”的。(希伯來書13:17)有鑑於此,長老若在司法方面犯了任何他們本可避免的錯誤,就無疑要對耶和華負責了。J.H.A.埃布拉德在他對希伯來書13:17所作的評注中寫道:“牧人有責任要看守 交給他照料的人,並且……必須為所有這些人,包括那些由於他的過錯而迷失的人在内,向上帝交帳。這是一件嚴肅的事。每個傳道者都應當記住,他已自願 接受這個令人生畏、責任重大的職分。”——可參閲約翰福音17:12;雅各書3:1。
7.(甲)現代的審判者應當將甚麽事緊記在心?他們應當以甚麽為目標?(乙)長老應當從馬太福音18:18-20學得甚麽教訓?
7 擔任司法職務的長老應當記住,每宗案件的真正審判者是耶和華和基督耶穌。想想以色列的審判官受到怎樣的勸戒:“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這樣行,你們 就沒有罪了。”(歷代志下19:6-10)由於懷有敬虔的畏懼,長老判案時應當盡力秉公行事,務要肯定耶和華真正‘在判斷的時候與他們同在’。他們所作的決定應當準確地反映出耶和華與基督對事情的看法。他們以象徵性的方式在地上“捆綁”(判為有罪)或“釋放”(判為無罪)的,應當是已經 在天上捆綁或釋放的——由上帝所感示的話語顯露出來。只要他們奉耶穌的名向耶和華禱告,耶穌就會“在他們中間”幫助他們。(馬太福音18:18-20;英文《守望台》1988年2月15日刊,9頁)舉行司法聆訊時的氣氛應當顯示基督真的在他們當中。
全時的牧人
8.正如耶和華以及耶穌基督所立的榜樣表明,長老們對羊群的主要責任是甚麽?(以賽亞書40:10,11;約翰福音10:11,27-29)
8 長老並非全時擔任審判工作,但他們是 全時的牧人。他們的任務是要醫治,不是懲罰。(雅各書5:13-16)監督一詞的希臘字(以辟斯高普斯)背後所含的基本意思是,予以保護照顧。《新約神學辭典》説:“這個字詞補充牧人一詞[在彼得前書2:25],意指從事看守或保衛的牧養工作。”不錯,他們的主要責任是看守和保衛羊,使之留在羊群裏。
9,10.(甲)保羅怎樣強調長老的首要責任?因此我們有理由提出甚麽問題?(乙)保羅在使徒行傳20:29所説的話暗示甚麽?因此長老們可以怎樣設法減少司法案件的數目?
9 使徒保羅對以弗所會衆的長老談話時清楚表明事情的重點:“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兒子的]血所買來的。”(使徒行傳20:28)保羅所強調的是牧養,不是懲罰。有些長老最好想想以下的問題:‘如果我們花多點時間和精神在牧養方面,是否就可以省去很多後來花在調查和處理司法案件方面的時間了?’
10 誠然,保羅警告人要提防“兇暴的豺狼”。但他豈不是指責這些人“不愛惜羊群”嗎?(使徒行傳20:29)雖然他暗示忠心的監督應當把“豺狼”驅逐出去,他的話豈不是表明長老們應當“愛惜”羊群的其他分子,以温厚對待他們嗎?羊若在靈性上軟弱下來,停止事奉上帝,他所需要的是甚麽?責打還是醫治?懲罰還是牧養?(雅各書5:14,15)因此,長老應當經常撥出時間從事牧養的工作。這樣,他們就可能不用花那麽多時間處理一些牽涉到被罪所勝的基督徒的司法案件了。長老們最關心的事無疑應當是提供紓解和鼓勵,以期在耶和華的子民當中促進和平、寧謐和安全。——以賽亞書32:1,2。
作造益會衆的牧人和審判者
11.為甚麽在司法委員會任職的長老必須不偏不倚和具有“從上頭來的智慧”?
11 長老若在基督徒同工行差踏錯之前加強牧養的工夫,就很可能減少耶和華子民當中司法案件的數目。(可參閲加拉太書6:1。)可是,由於人的罪性和不完美,基督徒監督可能不時需要處理犯過的案件。他們應當受甚麽原則所指引?自摩西或早期基督徒的日子以來,這些原則並沒有改變過。摩西對以色列的審判者所説的話至今仍然適用:“你們在同族弟兄中聽訟,……都要按着公義而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偏心]。”(申命記1:16,17,《呂譯》)對所有在司法委員會任職的長老來説,“從上頭來的智慧”是不可或缺的,而不偏不倚乃是這種智慧的特色之一。(雅各書3:17;箴言24:23)這種智慧能够幫助他們辨明軟弱與邪惡的分别。
12.在甚麽意義上説來,審判者不但必須是義人,同時也是“仁人”?
12 長老必須根據耶和華的是非標準“按着公義而判斷”。(詩篇19:9)可是,雖然他們努力作義人,他們也應當力求按照保羅在羅馬書5:7,8所作的區别做“仁人”。《洞察聖經》一書在“公義”的條目下評論這兩節經文説:“聖經所用的希臘字詞顯示,以良善著稱的人是樂善(樂於造福或造益别人)好施(將這樣的良善積極表現出來)的。他不是僅關心做公平所要求的事,而是更進一步;他受到對别人的適當體貼以及要造福、幫助别人的願望所推動。”(第2册,809頁)公義而又良善的長老會以仁慈體貼的方式對待犯過者。(羅馬書2:4)他們應當樂於表現慈悲和憐憫。他們應當盡力幫助犯過者看出有悔改的必要,即使對方起初看來對他們所作的努力沒有甚麽反應。
聆訊時的正確態度
13.(甲)長老擔任審判者的角色時,他仍然是甚麽?(乙)保羅的甚麽勸告對司法聆訊也適用?
13 每逢情況需要舉行司法聆訊,監督們不應當忘記,他們在聆訊時仍然是牧人,他們所處理的乃是耶和華的羊,是在“好牧人”照顧之下的。(約翰福音10:11)保羅曾提出勸告怎樣在平時給遭遇困難的羊所需的幫助,他的訓示對司法聆訊也同樣適用。他寫道:“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1,2。b
14.監督們應當對司法聆訊懷有甚麽看法?他們對犯過者應當懷有甚麽態度?
14 在司法委員會任職的長老不應當自視為高等法官,聚集起來是要施行懲罰;相反,他們應當把聆訊看作牧養工作的另一個層面。耶和華手下有羊遭遇困難。他們能够做些甚麽去挽救當事人?羊若離開了羊群,予以幫助是否已太遲了?我們希望不是。只要有正當理由,就應表現憐憫;長老們應當對這件事懷有積極的看法。當事人若犯了嚴重的罪,我們並不是説長老應當降低耶和華的標準。但他們若留意到任何情有可原的環境,就可以幫助他們在可能範圍内向犯過者開恩。(詩篇103:8-10;130:3)可惜的是,有些犯過者表現頑梗的態度,以致長老不得不採取嚴厲(但絶非苛刻)的措施。——哥林多前書5:13。
司法聆訊的目的
15.每逢有嚴重難題在個别分子之間發生時,長老首先要決定的應當是甚麽事?
15 若有嚴重的難題在個别分子之間發生,睿智的長老會首先決定當事人有沒有以馬太福音5:23,24或馬太福音18:15的精神設法在私下解決難題。當事人若已這樣行,卻勞而無功,也許一兩位長老提出勸告便够了。惟獨當事人若犯了可能導致開除處分的大罪,長老才必須採取司法行動。(馬太福音18:17;哥林多前書5:11)他們必須有充分理由才需要設立司法委員會。(可參閲《守望台》1990年1月1日刊,28頁。)若設立司法委員會,就應當揀選對該宗案件具備最佳資格去處理的長老作為成員。
16.長老希望藉着司法聆訊達成甚麽目的?
16 長老想藉着司法聆訊達成甚麽目的呢?首先,除非長老知道事情的真相,否則就不可能憑公義審判。像古代的以色列國一樣,審判者必須將嚴重的案件‘仔細查究’。(申命記13:14;17:4)因此,聆訊的目的之一是要探知案件的事實。但他們能够,也應當,懷着愛心這樣行。(哥林多前書13:4,6,7)一旦獲知事實,長老們便會採取必需的措施去保護會衆,務求在會衆裏維持耶和華的崇高標準,使他的靈能够暢行無阻。(哥林多前書5:7,8)可是,舉行聆訊的目的之一是盡可能挽救身處險境的犯罪者。——可參閲路加福音15:8-10。
17.(甲)在聆訊期間,被告應當受到怎樣的對待?為了甚麽目的?(乙)這需要司法委員會的成員怎樣行?
17 長老應當以上帝的羊所應受的待遇對待被告。被指控的人應當受到温厚的待遇。當事人若犯了罪,公義的審判者的目的是要幫助罪人作出調整,看出自己的不是,毅然悔改而得以脱離‘魔鬼的網羅’。這樣行可能需要相當時間——也許要舉行幾次聆訊才行。c長老也需要運用‘教導的藝術’以“温和的態度”施行教導。(提摩太後書2:24-26;4:2;《新世》)罪人後來若承認自己犯了罪,真正感覺痛心而懇求耶和華寬恕,那又如何?(可參閲使徒行傳2:37。)委員會若深信他衷誠想獲得幫助,以通常而言就無需將他開除。——可參閲《守望台》1983年7月1日刊,29頁,4段。
18.(甲)在甚麽時候司法委員會應當守正不阿,毅然將犯過者開除?(乙)鑑於甚麽令人痛心的情形,長老應當盡力挽救迷途的羊?
18 在另一方面,司法委員會的成員所處理的案件若牽涉到毫無悔意的叛道、蓄意違抗耶和華的律法或全然的邪惡,他們就有責任把不肯悔改的犯過者開除以保護會衆的其他成員。如果犯過者顯然沒有表現敬虔的憂傷,司法委員會並沒有義務要多次與之會面,也無需教犯過者怎樣説以期迫使他悔改。近年來,全世界被開除的人大約相當於傳道員數目的百分之一。這意味到留在欄裏的每一百隻羊,就大約有一隻迷失了——至少暫時是這樣。既然將一個人帶進欄裏也需要很多的時間和精神,每年竟有幾萬人被‘交還給撒但’,這豈不令人痛心嗎?——哥林多前書5:5。
19.在司法委員會任職的長老千萬不可忘記甚麽事?因此他們會以甚麽為目標?
19 着手處理司法案件的長老應當記住,會衆裏大部分犯罪案件所牽涉到的都是軟弱而非邪惡。他們千萬不可忘記耶穌論及失落的羊的比喻;耶穌在比喻的末了説:“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加福音15:7)的確,耶和華“不願有一人滅亡,卻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新譯》)願普世各地的司法委員會都憑着耶和華的幫助,盡力幫助犯過者看出有悔改的必要,從而重新在導向永生的窄路上穩步向前。這樣,他們便會使天上大大歡喜。——馬太福音7:13,14。
[腳注]
a 關於來自另外的羊階級的長老在基督右手中的地位,請參閲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啟示錄的偉大高潮近了!》136頁腳注。
b 可參閲《守望台》1990年1月1日刊,29頁。
温習的問題
◻ 為了跟從偉大的牧者和好牧人的榜樣,長老們最關心的應當是甚麽事?
◻ 長老可以怎樣設法減少司法案件的數目?
◻ 在甚麽意義上説來,審判者不但必須公義,同時也要良善?
◻ 犯過者在舉行聆訊期間應當受到怎樣的對待?為了甚麽目的?
◻ 為甚麽開除是最後不得已才採取的步驟?
[第16頁的圖片]
長老若作了預先的牧養,許多司法案件就也許可以避免了
[第18頁的圖片]
甚至在舉行司法聆訊期間,長老仍然應當以温和的精神設法重新調整犯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