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可以怎樣拯救我們
“浸禮……拯救我們。”——彼得前書3:21,《顯明新約》。
1,2.人受浸前必須符合甚麽條件?
耶和華為一切尋求救恩的人定下明確的條件。他們必須獲得確切的知識,表現信心,對所犯的罪衷誠悔悟,改過自新,獻身給上帝,然後以信徒的身分接受浸禮。(約翰福音3:16;17:3;使徒行傳3:19;18:8)打算受浸的人必須公開承認他們已根據耶穌所獻的祭物對自己的罪衷誠悔悟,並且決心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他們也必須意識到,獻身受浸標明他們是耶和華見證人。
2 整個受浸的安排,包括這項公開表達信心的行動在内,乃是得救的必需條件。(羅馬書10:10)使徒彼得所寫的話證實了這點,他説:“浸禮……拯救我們。”(彼得前書3:21,《顯明新約》)但這段話究竟是甚麽意思呢?上下文表明甚麽?
浸禮怎樣拯救人
3.你可以怎樣以自己的話簡述彼得前書3:18-21的意思?
3 彼得表示耶穌復活成為靈體之後向監獄裏的邪靈宣講一個定罪的信息;這些鬼靈被留在永久的約束下,等候耶和華大日子的判決執行。他們違反了上帝的命令,擅自披上血肉的軀體與地上的女子同居,“當時上帝的耐心正在挪亞的日子等待着,方舟則正在建造,在其中只有幾個人,共八個魂[挪亞、他的妻子、兒子們和媳婦們],得以安然渡過洪水。”彼得補充説:“與此相當的東西現在也正藉着耶穌基督的復活拯救你們,那便是浸禮,(不是[僅]要除去肉體的污穢,而是向上帝提出請求要有一個清白的良心。)”——彼得前書3:18-21,《新世》;創世記6:1,2;彼得後書2:4;哥林多後書7:1。
4.彼得説“與此相當的東西”是指甚麽而言?
4 彼得提及“與此相當的東西”,他的話是甚麽意思呢?他的意思是,基於信心的浸禮相當於挪亞和他的家人得蒙保全,他們得以安全渡過把方舟外面的人完全消滅的洪水。正如挪亞需要有信心才能建造方舟,所有成為耶穌基督手下受了浸的門徒及耶和華見證人的人必須有信心才能抵抗他們所受的種種壓力。這些壓力是由這個毫無信心的世界及世界的神魔鬼撒但加於他們身上的。——希伯來書11:6,7;約翰一書5:19。
5.上帝怎樣“藉着耶穌的復活拯救”人?
5 能够拯救人的並不是浸禮本身。雖然我們必須“除去肉體的污穢”,僅這樣行尚不足以拯救我們。其實,拯救是“藉着耶穌基督的復活”而成就的。打算受浸的人必須堅信,惟獨由於上帝的兒子犧牲生命作祭物,然後復活過來,他們才有得救的可能。他們必須也承認耶穌是他們的主,是有權威審判死人和活人的。彼得説:“他在上帝的右邊,因為他已經往天上去,衆天使和有權威的、有能力的,都被置於他之下。”——彼得前書3:22,《新世》。
6.打算受浸的人必須已怎樣行才能獲得清白的良心?
6 彼得也將浸禮與“向上帝提出請求要有一個清白的良心”一事相提並論。為了獲得清白的良心,打算受浸的人必須對自己的罪衷誠悔悟,改過自新,然後在禱告中藉着耶穌基督向耶和華上帝作-項毫無保留的獻身。受了浸的人若緊守上帝的標準而保持良心清白,他便留在得救的情況中而不致遭受耶和華定罪的判決。
具備受浸的資格
7.關於洗禮,基督教國的傳教士怎樣行?
7 耶穌吩咐跟從者為門徒施浸時並沒有指示他們以灑水的形式為數以千計的不信者施洗。但是基督教國的傳教士怎樣行呢?論到印度,耶穌會的傳教士沙勿略(Francis Xavier)在1545年寫道:“在特拉文哥爾國,……僅在數月之内我為一萬多個男女兒童施洗。……我周遊各村,使他們成為基督徒。”這絶不是耶穌‘使人成為基督徒’的方法。人必須具備受浸的資格才行。
8.關於希望受浸的人,所謂的保羅正典怎樣説?
8 甚至某些在使徒之後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也相信受浸的人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論到打算受浸的人,某些不屬於聖經正典而被人誤以為是使徒保羅所寫的著作説:“要探知他們的行事方式和生活。……他們若未婚,就應當學會不犯姦淫,而要締結合法的婚姻。……若有娼妓歸信,就得終止賣淫,不然就當加以拒絶。若有製造偶像的人歸信,除非放棄這門職業,不然就不會受接納。……人若犯了沒有指明的罪,……行魔術、巫術、觀星、占卜、使用符咒、……製造幸運符、施行迷術、行法術、占卦、觀掌。……這些人要先受試驗一段時期。……他們若棄絶這些行為,就可以接納;他們若不願如此行,就要加以拒絶。”
9.為甚麽會衆的長老會與渴望受浸的人作討論?
9 耶和華見證人並不跟從以上所引的一類並非來自聖經的著作,但是長老們卻會與希望受浸的人作詳細討論。為甚麽呢?為要肯定這些人真正是信徒,符合上帝所定的條件而對耶和華作了獻身。(使徒行傳4:4;18:8;帖撒羅尼迦後書3:2)與當事人討論《組織起來完成我們的傳道職分》一書所列出的許多問題有助於決定一個人是否具備受浸的資格。他對某些要點若不清楚,或尚未使自己的生活與上帝的標準一致,長老們會很樂於提出屬靈的協助。
10.我們若想受浸,就應當懷有甚麽態度?
10 我們若感激上帝仁慈地幫助我們認識他的旨意,我們就會好像保羅在小亞細亞安提阿向之傳道的人一般。雖然受到猶太人所反對,“各國的人聽見這話,就開始歡欣,榮耀耶和華的話語,所有宜於得永生的人都成為信徒。”(使徒行傳13:48,《新世》)這些信徒都受了浸。
年輕時受浸
11.年輕人獻身給上帝是適當的事嗎?為甚麽你這樣回答?
11 “宜於得永生的人”包括有些年輕人在内。我們要指出,雖然撒母耳和施浸者約翰在未出生之前即已屬於上帝,父母卻無法為兒女作出獻身的決定。(撒母耳記上1:11,24-28;2:11,18,19;路加福音1:15,66)但是,由於受過優良的聖經訓練,許多年輕人進至受浸的地步。一位海外傳道員姊妹十餘歲便受了浸,她寫道:“看來我一意識到有上帝存在,我就決定獻身事奉我的造物主了。但是隨着我對他和他的旨意獲得確切的認識之後,我渴望受浸以便在外表上為這件事實作證。可是母親懷疑我是否清楚知道自己做着甚麽事,因此她提議我等到有其他人受浸時才一起如此行。”後來有一個女人想受浸,這位姊妹補充説:“在那些日子,雖然,社方所任命的服務指導員……仁慈地對我談及我所採取的步驟的嚴肅性,社方卻沒有舉辦任何特别的訓練班去幫助打算受浸的人。我熱切同意所訂的一切條件,於是在1921年5月一個晴朗的星期日早上,[那女人]和我一同受了浸。”
12.羅素弟兄對一個未成年的人的獻身懷有甚麽看法?
12 C.T.羅素(當時守望台社的社長)在1914年收到一封信,一位基督徒同工在信中問羅素他是否應當鼓勵他那12歲的兒子獻身給上帝。羅素回信説,“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強迫他獻身,但是我卻會向他指出,對一切認識上帝和他的仁愛旨意的聰慧人士來説,獻身乃是惟一的正當途徑。……沒有人可以不獻身而贏得永生。……獻身不會對你的兒子有甚麽害處,反可以對他大有幫助。……誰能够肯定説一個十歲的孩子在思想和言行上未能完全體會獻身的意義呢?回顧以往,我可以看出我在十二歲之後不久便初次作了獻身。”
13.本刊在94年前對年輕人怎樣説?
13 1894年7月1日的《守望台》説:“有許多兒童和年輕人將自己的心獻給上帝,天天努力跟從耶穌,《守望台》向所有這些人致意。我們知道有些很年幼的孩子已深愛耶穌,並且不害怕在其他不愛耶穌也不想取悦他的兒童當中採取立場擁護耶穌;這些孩子勇敢地對上帝保持忠誠,向同學傳講王國的好消息,即使被同學恥笑及視為怪人亦甘願忍受。我們很高興見到有些年輕人勇敢地捨棄俗世及其種種野心和享樂;在把自己一生呈獻給主的人當中,這些年輕人居於最忠心者之列。我們有些辦事人員和許多成功的派書者均相當年輕。”即使你仍然年輕,何不對父母談及獻身給耶和華上帝呢?
父母所擔任的角色
14.獻身給耶和華的年輕人享有甚麽裨益?
14 請考慮一下,兒女若受父母指引進至受浸的地步,這些青年人可以享有些甚麽裨益。(以弗所書6:4)思念屬靈的事可以幫助他們避開世俗的種種網羅和纏繞。(約翰一書2:15-17)他們不致遭受‘順着肉體撒種’而招致的惡果。(加拉太書6:7,8)既然他們受到教導過敬虔的生活,他們表現上帝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由於獻了身給上帝,他們與他享有親密的關係。既然他們已學會‘信賴耶和華’,他們受到屬天智慧所指引而行走和平安樂的正途。——箴言3:5,6,13,17。
15.基督徒父母可以怎樣行以模鑄兒女的一生?
15 既然獻身給耶和華對年輕人這麽有益,基督徒父母應當盡力模鑄兒女的生活。像提摩太一樣,年輕人時常可以從嬰孩時期便受到聖經的教導,使他們能够‘繼續緊守所學習和確信的事’。(提摩太後書3:14,15)敬虔的父母可以使兒女深受他們本身堪作模範的生活所影響;他們可以按照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一生的經歷和成熟的判斷予年輕人以所需的訓示。若受到適當的指引,這種努力必然會對年輕人有相當的影響。——箴言22:6。
16.兒女應當從你的榜樣和教誨見到甚麽?
16 要以榜樣和教誨幫助兒女看出在耶和華的組織和撒但的組織之間界限如何分明。向他們表明基督徒絶不可與這個世界妥協,必須擯棄世上種種卑鄙的事,無神的享樂、野心和交往。(哥林多前書15:33;哥林多後書4:2)以你的態度、教誨和榜樣讓年輕人看出世俗的享樂是多麽空虛,世上的人與耶和華見證人比較是多麽大謬不然。向他們解釋上帝怎樣藉着聖靈指引你,使你不致誤入導致痛苦的歧途,並且在艱難憂傷的日子扶持你。千萬不要錯誤地認為即使你容許你的孩子跟從世俗那種自高自大、野心勃勃、空虛無聊、愚昧不智的途徑,他們仍然會成為信徒。不要讓這個世界將你的兒女誘入它的種種陷阱中;相反,要保護他們不致受俗世的邪惡影響所感染,並且幫助他們將感情和希望集中於耶和華之上。
受浸以後的日子
17.(甲)為甚麽有些受了浸的基督徒在靈性上軟弱下來?(乙)我們對自己的獻身應當懷有甚麽看法?
17 不論年輕抑或年老,受浸的人無疑渴望對耶和華保持忠貞。既然如此,為甚麽有些受了浸的基督徒後來在靈性上軟弱下來呢?雖然事情可能牽涉到各種不同的因素,看來卻有一個基本原因——當事人未能了解獻身的一切意義。我們並非獻身給一件工作。這樣行可以使我們保持忙碌,但卻不會使我們成為屬靈的人。我們須要記得,我們不是獻身給一件工作而是獻身給一位個體——耶和華上帝。這幫助我們避免有一種錯誤的看法,以為獻身只是在投入工作之前必須循例採取的步驟。反之我們應當將獻身視為締結一種至為重要的關係,這種關係是我們必須時刻加以保護和維持的。在這方面,我們有耶穌基督所立的榜樣。他將自己呈交給耶和華時以一段含有預言性的話將他心裏所懷的衷誠態度表達出來:“我來了!……我的上帝阿,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裏。”——詩篇40:6-8;希伯來書10:5-10。
18.上帝的律法怎樣在耶穌“心裏”?
18 耶和華的律法怎樣在耶穌的“心裏”呢?他告訴一個猶太文士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除此之外沒有别神;藉此他強調耶和華的至高地位。然後耶穌指出上帝律法的精髓在於全心全意全力愛耶和華,同時愛人如己。(馬可福音12:28-34)這便是耶穌能够説‘我樂意遵行上帝的旨意’的基本理由。他雖然受到最大的考驗和痛苦,卻能够忠心地緊守他一生的途徑,不是僅因為他看出這是一件善工,而是因為他與耶和華上帝具有親密的關係。我們若同樣地承認耶和華的至高地位,以至死不渝的感情愛戴他,我們就能够履行獻身受浸的意義。
19.我們與耶和華的關係怎樣與我們所做的工作有關?
19 當然,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和我們所致力的工作是不可分的。我們藉着從事宣揚王國的工作表現對耶和華的摯愛。論到這件事,已故的格蘭·蘇特——耶和華見證人治理機構的前任成員——有一次寫道:“當我聆聽[一位周遊監督]講述事奉耶和華的權利和這件事所牽涉到的責任時,我意識到自己應當怎樣行和渴望做些甚麽事。因此我向耶和華作了一項個人的獻身;與此同時,我的家人亦同樣行。1926年10月10日,在加利福尼亞州的聖約瑟市,我們整家人藉着水浸禮象徵我們獻身給耶和華。……浸禮完畢,……父親向主持浸禮的長老説:‘你們都帶着書刊出去傳道,豈不是嗎?我們現在也要做這件工作。’這樣,我們全家便開始參加組外傳道工作。”今日,具備資格的人甚至在受浸之前已開始在組外傳道方面作有意義的參與。
受浸可以拯救我們
20,21.(甲)耶和華手下的奴僕以甚麽方式畫有記號?(乙)這個“記號”是甚麽?擁有這個記號意味到甚麽?
20 我們可以憑着行為表明‘我們屬於耶和華。’事實上,得救有賴於獻身成為耶和華的奴僕而忠貞不二地努力工作!(羅馬書6:20-23;14:7,8)在古代,奴僕時常在額上作有記號。藉着今日的傳道工作,屬於實體的‘身穿細麻衣的人’——耶穌的受膏門徒的餘民——正在為那些會渡過舊制度末日的人‘畫記號’。在這件工作上,受膏的餘民正受到他們那屬於‘另外的羊’階級的大群同工所協助。(以西結書9:1-7;約翰福音10:16)“記號”是甚麽呢?便是表明我們獻了身給耶和華,成為耶穌手下受了浸的門徒而具有與基督相若的品格的證據。
21 現在我們特别急需畫有“記號”和保持這個記號,因為我們已達到“末時”的最後階段了。(但以理書12:4)我們若要得救,就必須“忍耐到底”直至我們現今生命的末了或這個制度的盡頭。(馬太福音24:13)惟獨我們繼續忠貞地作耶和華手下的見證人,受浸才會拯救我們。
複習的問題
◻ 我們需要符合甚麽條件才能得救?
◻ 為甚麽長老們會與希望受浸的人作討論?
◻ 父母們可以怎樣行以給予兒女導至受浸的屬靈指導?
◻ 我們獻身給一件工作嗎?
◻ 受浸可以怎樣拯救我們?
[第16頁的圖片]
你知道受浸怎樣相當於挪亞和他的家人在方舟裏保全性命一事嗎?
[第18頁的圖片]
獻身受浸可以造益年輕人。你知道怎會如此嗎?
耶和華的大日臨近,臨近而且甚快,乃是耶和華日子的風聲;勇士必痛痛的哭號。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他的忿怒如火,必燒滅全地,毁滅這地的一切居民,而且大大毁滅。世上遵守耶和華典章的謙卑人哪,你們都當尋求耶和華,當尋求公義謙卑,或者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可以隱藏起來。——西番雅書1:14,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