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女
“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3:10。
1,2.在我們對約翰一書所作的研究中,我們會接着考慮使徒的甚麽勸告?
耶和華有一個宇宙家庭,有些人現今已成為這個家庭的成員。他們是上帝的兒女。但是他們怎樣與别人不同呢?
2 使徒約翰在他於上帝感示之下所寫的第一封信中指出這些享有殊榮的人是誰。他也提出勸告去幫助他們繼續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女。他所説的話對耶和華手下所有獻了身的見證人均有造益。
上帝的愛多麽偉大!
3.有些人怎樣被立為“上帝的兒女”?世界對他們懷有甚麽看法?
3 約翰提及受膏的基督徒所懷的盼望。(請讀約翰一書3:1-3。)耶和華顯示多麽偉大的愛心,將他們收納為屬靈的兒子,使他們得以成為“上帝的兒女”!(羅馬書5:8-10)他們那敬虔的精神、目標和盼望均與“世人”——不義的人類社會——所懷的截然不同。世上的一般人憎恨基督和他的跟從者,同時也憎恨天父。(約翰福音15:17-25)因此世人也許認識個别的受膏基督徒,但卻不知道他們是上帝的兒女,因為世界“未曾認識”耶和華。——哥林多前書2:14。
4.凡是懷有屬天生命的希望的人都應當怎樣行?
4 受膏的基督徒現今便是上帝的兒女。可是約翰説,“將來如何”,意即在他們至死保持忠心,復活成為靈體而享有屬天的生命之後,卻“還未顯明”。(腓立比書3:20,21)可是,當上帝“顯現”時,他們會“像他”,他們“必得見他的真體,”能够看見“那靈耶和華”。(哥林多後書3:17,18,《新世》)凡是懷有屬天生命的“指望”的人均應受到感動去潔淨自己,“像他[耶和華]潔淨一樣”。雖然受膏者現今是不完美的,他們卻應當過着清白無瑕的生活而與他們所懷的希望——在天界看見純淨、聖潔的上帝——一致。——詩篇99:5,9;哥林多後書7:1。
要行公義
5,6.從上帝的觀點看來,凡是慣常犯罪的人都正在作怎樣的事?但在這方面,與耶穌基督“保持合一”的人怎樣行?
5 在生活上作上帝的兒女也意味到行公義的事。(請讀約翰一書3:4,5。)從耶和華的觀點看來,“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新譯》),因為犯罪者違反了耶和華的律法。(以賽亞書33:22;雅各書4:12)所有“罪就是不法,”(《新譯》)意即違反了上帝的律法。慣常犯罪是與基督徒的精神背道而馳的。我們很感激耶穌基督“顯現”“除掉人的罪”。既然“在他並沒有罪”,他遂能够將惟一完全令人滿意的贖罪祭獻給上帝。——以賽亞書53:11,12;希伯來書7:26-28;彼得前書2:22-25。
6 “凡是與他保持合一的人,就不會慣常犯罪。”(請讀約翰一書3:6,《新世》。)我們既是不完美的,便有時可能犯了一次罪。但是對一般與子保持合一,同時也與父保持合一的人來説,犯罪絶不是一件慣常的事。慣常犯罪的人並沒有憑着信心的眼“看見”耶穌;這些慣常犯罪的人,例如變節背教者,也不“認識”和體會基督是為人贖罪的“上帝的羔羊”。——約翰福音1:36。
7,8.據約翰一書3:7,8透露,蓄意慣常犯罪的人屬於誰?但是上帝的兒子“顯現”是要在這方面怎樣行?
7 約翰警告人務要提防被引入歧途。(請讀約翰一書3:7,8。)“不要被人誘惑,”使徒説,並且補充説:“行義的[藉着遵守上帝的律法]才是義人,正如主[耶穌基督]是義的一樣。”由於生來的罪性,我們無法像我們的偉大榜樣一樣公義。但是憑着耶和華的額外恩典,耶穌的受膏門徒能够現今便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女。
8 蓄意犯罪的人是“屬魔鬼”的,這個惡者“從起初”,意即從他開始反叛耶和華以來,就一直犯罪。但是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要“除滅”撒但那助長罪和邪惡的“作為”。這樣行包括以基督所獻的贖罪祭抵消亞當的死亡所生的影響,把一切在希屋爾(海地斯)裏的人復活過來以及擊傷撒但的頭。(創世記3:15;哥林多前書15:26)在等待這日子來到之際,我們——受膏的餘民和“大群人”——務要留意提防慣常犯罪及慣行不義。
謹守上帝的律法
9.在甚麽意義上説來,凡從靈而生的基督徒“不能慣常犯罪”?為甚麽?
9 約翰接着將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辨明出來。(請讀約翰一書3:9-12。)“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繼續]犯罪”或習以為常地犯罪。耶和華的“生育種子”(《新世》),意即使人獲得‘新生’而有屬天希望的聖靈,繼續與這人同在,除非他抗拒及使聖靈“擔憂”,以致上帝將聖靈收回。(彼得前書1:3,4,18,19,23;以弗所書4:30)若要繼續作上帝的兒女,從靈而生的基督徒就“不能慣常犯罪”。(《新世》)既是披上“新品格”的“新受造物”,他會竭力抗拒犯罪。他已“脱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因此他心裏絶不想成為習以為常的犯過者。——哥林多後書5:16,17,《新世》;歌羅西書3:5-11,《新世》;彼得後書1:4。
10.分辨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的方法之一是甚麽?
10 辨明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的方法之一是:“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義是魔鬼的兒女的一個顯著特徵,他們“若不行惡,不得睡覺;不使人跌倒,睡卧不安。”這正是變節背教者希望對忠貞的基督徒所做的事。——箴言4:14-16。
11.(甲)有其他甚麽方法可以認明那些不是上帝兒女的人?(乙)沉思該隱的途徑應當促使我們怎樣行?
11 再者,“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不屬上帝]。”事實上,我們“從起初”,意即從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以來,所聽見的“信息”便是:“我們應當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4)因此我們不“像該隱”,他既“殺了他的兄弟”,就表明自己是“屬那惡者”的;他殺弟兄的強暴方式正好是殺人者撒但的特徵。(創世記4:2-10;約翰福音8:44)該隱殺了亞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沉思該隱的途徑無疑應當促使我們留意提防對屬靈的弟兄懷有類似的仇恨。
“在行動和真誠上”表現愛心
12.我們怎麽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這是甚麽意思?
12 我們若步該隱的後塵,就在靈性上死去了。(請讀約翰一書3:13-15。)他如此仇視自己的胞弟,以致將後者殺死。我們對於世人仇視我們並不感覺意外,因為耶穌曾預言過這件事。(馬可福音13:13)但是“我們因為愛弟兄[我們的耶和華見證人同工],就知道[或作自信]我們已經出[靈性上的]死入[永]生了。”(《新譯》)由於這種弟兄之間的愛心,連同對基督的信心,我們不再‘死於’過犯和罪孽中,反之上帝已消除了我們被定罪的情況,將我們從靈性上的死亡中復活過來而賜給我們永生的希望。(約翰福音5:24;以弗所書2:1-7)沒有愛心的變節背教者並沒有這樣的希望,因為“沒有愛心的,仍住在[屬靈的]死中。”
13.我們若仇視弟兄,為甚麽我們應該在禱告中提及這件事?
13 的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這樣的人也許沒有實際將人殺死(像該隱由於嫉妒和仇恨而殺死亞伯一般),但是懷有仇恨的人卻希望見到自己的屬靈弟兄死去。既然耶和華鑑察人心,懷有仇恨的人逐被定罪。(箴言21:2;可參閲馬太福音5:21,22。)不肯悔改的‘殺人者’或仇視信徒同工的人絶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因此我們若在暗中仇視任何見證人同工,我們豈不應當禱告求耶和華幫助我們將心態改變為對弟兄充滿愛心嗎?
14.聖經要求我們表現弟兄之間的愛心達到甚麽程度?
14 我們若要繼續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就必須在行為和真誠上對弟兄表現友愛。(請讀約翰一書3:16-18。)這是我們可以做得到的事,因為“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既然耶穌表現愛心到這個程度,我們也應當對信徒同工表現類似的基於原則的愛(希臘文a·gaʹpe,亞格配)。例如,在遭受逼迫的時候,“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正如百基拉和亞居拉曾“為了[保羅]的性命,置生死於度外”一般。——羅馬書16:3,4,《新譯》;約翰福音15:12,13。
15.弟兄若缺乏衣食,而我們卻擁有“世上的財物”,愛心要求我們怎樣行?
15 我們若甚至願意為弟兄捨命,就無疑應當願意為他們做些較容易的事。假設我們由於世界的緣故而擁有“世上財物”——金錢、食物、衣着等。我們也許“看見”一個弟兄有需要,不是偶然見到而是注視這樣的情勢。他的困境可能使我們那“憐憫的温情”(意即最深的感情)之“門”打開。(《新世》)但是我們若容許自私心阻止我們向弟兄伸出援助之手,那又如何呢?若是如此,“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我們]裏面呢?”僅是高談愛弟兄是不够的。身為上帝的兒女,我們要“在行動和真誠上”(《新世》)將愛心表現出來。例如,弟兄若飢餓,他所需要的是糧食而非空話。——雅各書2:14-17。
不受我們的心所責備
16.(甲)上帝怎樣“比我們的心大”?(乙)據約翰説,耶和華為甚麽垂聽我們的禱告?
16 約翰接着指出我們有肯確的憑據表明我們是耶和華的兒女。(請讀約翰一書3:19-24。)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不是受變節背教者所愚的受害者——由於我們對弟兄表現愛心。因此“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詩篇119:11)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也許由於我們覺得自己沒有對信徒同工表現充分的愛心,要記住“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他]沒有不知道的。”由於他深知我們懷有“無偽的弟兄之愛”,竭力抗拒罪及努力以取悦他的方式而生活,他對我們表現憐憫。(彼得前書1:22;詩篇103:10-14)“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因為我們的行為證明我們對弟兄懷有愛心,而且也沒有犯任何隱秘的罪,我們就可以在禱告中“向上帝坦然無懼”。(詩篇19:12)而他亦會垂聽我們的禱告,“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17.上帝的“命令”包括哪兩個條件?
17 我們若希望禱告得蒙垂聽,就必須遵守牽涉到以下兩個條件的“命令”:(1)我們必須對耶穌的“名”懷具信心,接受他的贖價及承認上帝授予他的權柄。(腓立比書2:9-11)(2)我們也必須聽從耶穌的吩咐“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5:12,17)但是對基督的名懷具信心的人無疑應當愛其他所有懷具同樣信心的人。
18.我們怎麽知道耶和華“與我們保持合一”?
18 謹守上帝命令的人便“與他保持合一”(《新世》),與耶和華團結一致。(可參閲約翰福音17:20,21。)但是我們怎麽“知道”上帝“與我們保持合一”呢?我們知道這件事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持有上帝的聖靈及表現聖靈的果子,包括愛弟兄之心在内,證明我們的確與耶和華合而為一。——加拉太書5:22,23。
務要小心提防!
19,20.為甚麽要“試驗受感示的言論”?在這方面約翰向我們提供甚麽幫助?
19 約翰接着表明我們必須小心提防。(請讀約翰一書4:1。)我們不可隨便相信每一個靈或“受感示的言論”(《新世》),反之我們應當“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為甚麽呢?“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這些騙人的導師有些在當時正各處周遊與不同的小組交往,試圖“引誘門徒跟從他們”。(使徒行傳20:29,30;約翰二書7)因此忠心的基督徒必須小心提防。
20 第一世紀有些基督徒具有“辨明受感示的言論的能力”(《新世》)。這是上帝的動力的神奇恩賜之一,看來使人能够決定受感示的言論是否出於耶和華。(哥林多前書12:4,10)但是約翰所提出的勸告看來對一般基督徒均適用,在今日亦對我們有所幫助,因為變節背教者正試圖破壞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心。雖然‘辨明受感示的言論’的聖靈恩賜已過去了,約翰的話卻向我們表明有甚麽方法可以決定某些教師是受上帝的靈抑或受鬼魔的影響所推動。
21.試驗“受感示的言論”的方法之一是甚麽?
21 請留意試驗的方法之一。(請讀約翰一書4:2,3。)“凡靈[“受感示的言論”,《新世》]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我們承認耶穌曾一度降世為人,也承認他是上帝的兒子。我們的信心促使我們向别人傳講這些真理。(馬太福音3:16,17;17:5;20:28;28:19,20)但是“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反之“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是敵擋基督及與關於基督的聖經教訓背道而馳的。顯然約翰和其他的使徒曾警告人“敵基督者的靈”就要來了。(哥林多後書11:3,4;彼得後書2:1)既然當時的假導師對真正的基督徒形成威脅,約翰可以説,這靈“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22.還有其他甚麽方法可以試驗“受感示的言論”?
22 試驗“受感示的言論”(《新世》)的另一個方法是留意誰聽從這些言論。(請讀約翰一書4:4-6。)身為耶和華的僕人,我們“勝了”假導師;他們雖然引誘我們偏離上帝的真理,但卻無法得逞。我們之能够獲得這場屬靈的勝利是因為與忠貞的基督徒‘合一’的上帝‘大過與世界[不義的人類社會]合一的[魔鬼]’。(哥林多後書4:4)由於變節背教者‘屬於世界’而具有世界的邪惡精神,他們“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既然我們持有耶和華的靈,我們能够察出他們那“受感示的言論”(《新世》)不符合聖經之處而加以棄絶。
23.誰聽從我們及看出我們是受上帝的靈所引導的?
23 但是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因為“認識上帝的就聽從我們。”與綿羊相若的人意識到我們所傳的是基於上帝之道的真理。(可參閲約翰福音10:4,5,16,26,27。)當然,“不屬上帝的就不聽從我們。”假先知和假導師並不聽從約翰和其他“屬上帝”而負責傳授屬靈的健全訓示的人。“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我們這些構成耶和華的敬拜者大家庭的人所説的乃是“清潔的言語”,即上帝通過他的組織所提供的聖經真理。(西番雅書3:9)根據我們所説的話,與綿羊相若的人可以清楚看出我們是受上帝的聖靈所指引的。
24.約翰接着指出甚麽?
24 至此約翰提出了一些我們若要繼續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就必須符合的基本條件。接着他表明我們何以必須時刻表現愛心和信心。
你會怎樣回答?
◻ 有些人怎樣被立為“上帝的兒女”?
◻ 我們可以怎樣分辨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
◻ 沉思該隱的途徑應當促使我們怎樣行?
◻ 我們表現弟兄之間的愛心應當達到甚麽程度?
◻ 我們可以怎樣試驗“受感示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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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該隱的途徑應當促使我們小心提防對任何弟兄懷有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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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的敬拜者説“清潔的言語”,意即上帝通過他的組織所提供的聖經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