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
(Resurrection)
希臘語a·naʹsta·sis(阿納斯塔西斯)字面意思是「再次站起來」,在《希臘語經卷》中常用來指死人復活。使徒保羅曾在哥林多前書15:54,55引述《希伯來語經卷》的何西阿書13:14,談到死亡必被吞滅以及墳墓(希伯來語sheʼohlʹ希屋爾,希臘語haiʹdes海地斯)的權勢盡失。不同譯本都把「希屋爾」譯做「墳墓」和「坑」,是死人所去的地方。(創37:35;王上2:6;傳9:10)按照希伯來語「希屋爾」和希臘語的對應詞「海地斯」在聖經裏的用法,這兩個詞都不是指個别或實際的墳墓,而是指人類共同的、抽象的墳墓。(結32:21-32;啟20:13;見墳墓)使「希屋爾」權勢盡失,意思是把墳墓裏的死人釋放,使墳墓空空如也。要達到這個目的,死人必須從死裏復活,從墳墓出來,脱離沒有生命的狀態,再次站起來。
通過耶穌基督 正如上文所述,復活的道理也見於《希伯來語經卷》。不過,只有耶穌基督才能「藉着好消息,讓人認識生命和不朽是怎麽回事」。(提後1:10)耶穌説:「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要不是通過我,誰也不能到父親那裏去。」(約14:6)關於人怎樣能得到永生,以及有些人獲賜不朽特性 到底是怎麽回事,都是藉着跟基督有關的好消息被闡明出來的。使徒保羅力證復活這個希望為甚麽可信可靠,説:「既然我們傳基督從死裏復活了,怎麽你們竟有人説沒有死人復活這回事呢?如果真的沒有死人復活這回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們就是枉然傳道,枉然相信。我們也顯然為上帝作了假見證,因為我們作證説上帝使基督復活了。如果死人果真不復活,上帝就沒有使基督復活。……如果基督沒有復活,你們所信的就毫無益處,你們還是在罪裏。……可是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在長眠的人當中成了最早的收成。死亡既然因一個人而來,死人復活自然也因一個人而來。」(林前15:12-21)
基督在地上時,也行過復活的奇跡。(路7:11-15;8:49-56;約11:38-44)惟獨通過耶穌基督,復活得享永生的希望才能實現。(約5:26)
上帝的旨意必不落空 耶穌基督向不相信復活的撒都該派指出,他們擁有並自稱相信的聖言,即《希伯來語經卷》中摩西的書,其實也為復活的事作證。耶穌指出,耶和華之所以將自己稱為「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些都是已死的人),是因為耶和華定意要使這些忠僕復活。因此,在「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眼中,這些忠僕都是活着的。憑着大能大力,「上帝能使死人復活,又能使未有的像已有一樣」。保羅提到亞伯拉罕的信心時,也指出這個事實。(太22:23,31-33;羅4:17)
上帝有能力使人復活 既然上帝有能力照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賜給他們完美的身體,使他們具備巨大的潛能,可以發揮各自的天賦和性格特徵,要復活一個人又怎能難倒他呢?想想看,既然科學家也懂得利用上帝制定的自然律則,用錄像科技去保存影像和聲音並讓這些影像和聲音重現,那麽創造宇宙的至高主宰要復活一個人,把他生前的性格和天賦放進一個新的軀體裏,不是更易如反掌嗎?談到撒拉在老年恢復生育的能力,天使説:「難道耶和華有甚麽奇事做不來嗎?」(創18:14;耶32:17,27)
為甚麽要有復活的安排 起初,復活的安排是沒必要的。在上帝原定的旨意裏並沒有復活這回事,因為上帝根本沒有定意讓人生來就會死。上帝表明,他的旨意是要地球布滿生氣勃勃 而不是逐漸衰老然後死去的人類。上帝所做的盡都完美,沒有半點瑕疵、缺陷或弊病。(申32:4)耶和華賜福給人類的始祖,吩咐他們繁衍增多,遍滿地面。(創1:28)上帝所賜的福當然不可能包括疾病和死亡;上帝並沒有為人類的壽數定下極限,他只告訴亞當,不服從的後果就是死亡。換言之,亞當只要聽從上帝的吩咐,就可以永遠活下去。悖逆的行為使人失去上帝的悦納,結果福分換成詛咒了。(創2:17;3:17-19)
亞當犯罪以後,死亡就進了人間。(羅5:12)由於人類的始祖犯罪,失去完美的身心,亞當的子子孫孫不但沒有永生,連永生的希望 也沒有了。耶穌説:「壞樹也不能結好果實。」(太7:17,18;伯14:1,2)復活這個安排,就是為了解救亞當後代中願意信從上帝的人而引入或添加的。
復活達成甚麽目的 復活的安排不但彰顯上帝無窮的智慧和力量,也彰顯他的大愛和慈悲,表明上帝必保存他忠僕的性命。(撒上2:6)上帝正因為有能力使人復活,所以才容許他的僕人證明自己寧死不屈,絶不會放棄忠義,從而反駁撒但的指控(撒但曾説「人以皮換皮,寧願捨棄一切來換取自己的性命」,伯2:4);才容許撒但用盡方法去自圓其説,甚至把上帝一些忠僕置於死地。(太24:9;啟2:10;6:11)耶和華的僕人為了緊守忠義,置生死於度外,在在證明他們事奉上帝是出於愛而非私心。(啟12:11)他們也證明自己認定耶和華是全能的真神,是宇宙的至高主宰,是仁愛的上帝,能叫他們復活。他們證明自己專一愛戴耶和華,是因為深受上帝的美好特質所吸引,不是因為物質利益。(不妨讀讀上帝一些僕人的心聲,載於羅11:33-36;啟4:11;7:12)另外,通過復活的安排,耶和華也確保自己對地球的旨意,即他向亞當所宣告的旨意,都能實現。(創1:28)
跟人類幸福息息相關 復活的安排是上帝的分外恩典,跟人類的幸福息息相關,也是消除人間疾苦與弊端的關鍵。古往今來,疾病和不完美叫人類吃盡了苦頭。大大小小的戰爭、無辜的人被殘殺、受魔鬼撒但慫恿的惡人做盡傷天害理的事,這一切一切都叫人類苦不堪言。一個人如果不信有復活這回事,根本不可能有圓滿的幸福。使徒保羅更説:「我們如果靠着基督只有今生的希望,就比誰都可憐了。」(林前15:19)
上帝何時首次提出復活的希望 亞當因犯罪而為自己及後代招致死亡的懲罰後,上帝對伊甸園裏的那條蛇説:「我要使你和女人彼此為敵,又要使你的苗裔和女人的苗裔彼此為敵。女人的苗裔必打碎你的頭,你必咬傷他的腳跟。」(創3:15)
除滅最初的殺人兇手 耶穌對反對他的猶太教徒説:「你們是從你們的父魔鬼那裏來的,你們想照你們父的慾望行事。他從最初就是殺人兇手,沒有在真理中站穩,因為真理不在他裏面。」(約8:44)由此可見,在伊甸園利用蛇對人説話的確實是魔鬼,他從最初就是説謊的,是殺人兇手。在基督後來給約翰的異象裏,他説魔鬼撒但又叫「最初的蛇」。(啟12:9)撒但誘使人類的始祖反叛上帝,從此操控了人類,把亞當的後代玩弄於股掌之上。在聖經的第一個預言裏(創3:15),耶和華給予人類希望,預告這條蛇終必消滅。(參看羅16:20)到時,除了撒但的頭將被打碎,他的一切作為也必徹底粉碎。(約一3:8;新世,和合,新譯)這個預言要應驗,因亞當而來的死亡就必須被消除,所有因亞當遺傳的罪而下到墳墓的人也必須從死裏復活。(林前15:26)
復活後得享自由 關於人類墮落犯罪後上帝容許甚麽情況存在以及目的何在,使徒保羅説:「受造的衆生受制於徒勞的景況[因天生有罪而難免一死],不是出於自願[亞當的後代處於這種景況,既不是自己願意,也無法改變現實],而是由於上帝[顯出智慧]讓衆生受制於這種景況。不過,衆生仍然有希望,就是受造的衆生都獲得釋放,不再受腐敗所奴役,反而得享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羅8:20,21;詩51:5)死去的人要目睹這個希望實現,嘗到榮耀的自由,就必須復活,從死亡和墳墓獲釋才行。因此,上帝應許必有「苗裔」打碎蛇頭,就是為人類點燃了一個偉大的希望。(見苗裔,種子)
亞伯拉罕的信心建基於甚麽 聖經的記載表明,亞伯拉罕不惜把兒子以撒獻作祭物,是因為深信上帝有能力而且定意要使死人復活。希伯來書11:17-19指出,亞伯拉罕在「象徵」的意義上從死地得回以撒。(創22:1-3,10-13)亞伯拉罕知道上帝關於「苗裔」的應許,因此他對復活的信心是有根有據的。(創3:15)再説,他跟妻子撒拉得以恢復生育的能力,就好比親身經歷了一場復活。(創18:9-11;21:1,2,12;羅4:19-21)約伯飽受痛苦煎熬時也顯出類似的信心,他對上帝説:「但願你把我藏在墳墓裏……願你為我定下期限,好顧念我!人死了能再活嗎?……到時你呼喚我,我就回答。你必切切想念你手所造的。」(伯14:13-15)
贖價獻出以前的復活奇跡 以利亞和以利沙先知都曾施行復活的奇跡。(王上17:17-24;王下4:32-37;13:20,21)可是,他們復活的人後來再次死去,就算是耶穌在地上時親自復活以及他的使徒復活的人也不例外。由此可見,從死裏復活不一定意味着得到了永遠 的生命。
由於耶穌使他的朋友拉撒路從死裏復活,因此當聖靈在公元33年五旬節傾澆在首批得蒙天召(來3:1)的人身上,使他們受聖靈膏立、受聖靈所生時,拉撒路很可能也在場。(徒2:1-4,33,38)雖然耶穌施行的復活奇跡跟以利亞和以利沙所施行的很類似;但從死裏復活一事對拉撒路來説意義特别大,讓他有機會獲得跟基督相似的復活。要是耶穌沒有復活拉撒路,他就不會有這個機會了,耶穌對這位朋友顯出了多大的愛心!(約11:38-44)
「更好的復活」談到古代忠心的人,保羅説:「有些婦女得回從死裏復活的親人。有些人寧可受苦刑,也不肯苟且得救贖,為要得到更好的復活。」(來11:35)這些人深信復活的應許必實現,知道他們目前 的生命不是最重要的。當然,這些忠僕以及其他人都要等基督從死裏復活,並把贖價的價值呈在上帝面前之後,才能通過基督復活過來。基督用贖價把全人類的生命權贖回來,因此成了人類的「永恆的父」。(來9:11,12,24;賽9:6)基督是「賜人生命的靈體」(林前15:45),而且擁有「死亡和墳墓的鑰匙」。(啟1:18)基督既有權賜人永生,就會在上帝指定的時候施行「更好的復活」。這名副其實是「更好的」復活,屆時復活的人都有機會享永生,不用死亡。他們只要信從上帝,就可以永遠活下去。
復活到天上去 聖經説,耶穌基督是「死人中頭一個得生的」。(西1:18)耶穌是頭一個復活後得享永生,並復活成為「靈體」到天上去的。(彼前3:18)不但這樣,耶穌復活後還獲賜比降世以前更優越的生命、更崇高的地位。耶穌獲賜不死不朽的生命,這是血肉之軀所沒有的特性。耶穌被擢升,「比天更高」,在宇宙中的地位僅次於耶和華上帝。(來7:26;提前6:14-16;腓2:9-11;徒2:34;林前15:27)耶和華上帝親自使耶穌從死裏復活。(徒3:15;5:30;羅4:24;10:9)
可是,在復活後的四十天裏,耶穌曾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血肉軀體向門徒顯現,就像天使在古時披上肉身向人顯現一樣。耶穌運用他的能力,像天使那樣隨意披上和脱下某個血肉的軀體,目的是讓門徒可以用肉眼看見他,知道他確實從死裏復活了。(太28:8-10,16-20;路24:13-32,36-43;約20:14-29;創18:1,2;19:1;書5:13-15;士6:11,12;13:3,13)耶穌多次向門徒顯現,其中一次向多達500人顯現,讓他們可以堅信他已經復活了。(林前15:3-8)耶穌從死裏復活可謂鐵證如山,是上帝給所有人的「一個保證」,表明他通過耶穌審判天下的日子必定來到。(徒17:31)
基督的「弟兄」都必復活 上帝應許,所有「蒙召、蒙揀選、忠信的人」都必按基督復活的樣式復活,他們緊緊跟從基督的腳蹤,是基督的「弟兄」,是由聖靈所生的「上帝的孩子」。(啟17:14;羅6:5;8:15,16;來2:11)使徒彼得對基督徒同工説:「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受到稱頌,因為他按着自己的大慈悲,藉着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賜給我們新生,使我們有永活的希望,可以承受不能朽壞、沒有污穢、不會衰殘的産業,是為你們留存在天上的。」(彼前1:3,4)
另外,彼得把這些人的希望形容為「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説他們「憑着這些應許同享上帝的本質」。(彼後1:4)他們必須放棄血肉的軀體,在本質上改變,好得着「上帝」的本質,跟基督同享榮耀。他們必須在死的樣式上跟基督相似——緊守忠義,並永遠放棄血肉的軀體;這樣,他們復活後也必像基督那樣得着不死不朽的形體。(羅6:3-5;林前15:50-57;林後5:1-3)使徒保羅借用種子撒下和成長做比方,説明上帝復活的不是一個人生前的形體,他説:「上帝隨自己所喜歡的給種子某種形體」。(林前15:35-40)上帝復活的不是原來的身體而是原來的那個人,並按那個人復活後是到天上還是在地上來決定賜給他甚麽形體。
且以耶穌基督為例。耶穌為人犧牲生命,獻出贖價。希伯來書的執筆者受聖靈啟示,指出詩篇40篇如何應驗在耶穌身上。經文描述,上帝所立的彌賽亞耶穌「來到世人當中」時説:「祭牲和供物都不是你想要的,可是你為我預備了身體。」(來10:5)耶穌自己也説過:「我將要賜的食物就是我的肉,是為了世人的生命而賜的。」(約6:51)因此有一點是肯定的,基督不能復活成血肉之軀或恢復他原來的軀體,不然就等於取回他為人類獻給上帝的祭物了。另外,基督也不會再以地上為家,他的「家」在天上,跟他的天父在一起;他的天父是靈體,不是血肉之軀。(約14:3;4:24)因此,耶穌基督復活後獲得一個充滿榮耀、不死不朽的形體,「他反映[耶和華]上帝的榮耀,精確體現上帝的本質,而且憑着他大有力量的話使萬物常存。他除淨了我們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尊者的右邊。他所得的名分比天使[他們都是大能的靈體]所得的更優勝,因此他比天使更尊貴」。(來1:3,4;10:12,13)
同樣,所有到天上跟基督會合的忠貞弟兄也必須放棄血肉的軀體。使徒保羅指出,他們要到天上這個新的家,身體就必須改變。保羅説:「我們是天上的公民。我們熱切等候來自天上的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基督有力量叫一切都順服他,他要發揮這股力量,改變 我們這卑微的身體,跟他榮耀的身體一樣。」(腓3:20,21)
何時復活到天上去 當耶穌基督帶着天上的榮耀回來時,跟他一起承受王國的人,即基督的弟兄,必首先復活到天上去。保羅指出,基督「在長眠的人當中成了最早的收成」,然後各人必按着次序復活。「基督是最早的收成,然後他臨在期間輪到那些屬於基督的」。(林前15:20,23)從公元33年五旬節起,組成「上帝的家」的基督徒一直受到審察。(彼前4:17)他們是「最早的一批[字面意思是:一些]收成」。(雅1:18,Int;啟14:4)可以説,「最早的收成」耶穌基督好比最早的大麥收成(在尼散月十六日獻上);而「最早的一批收成」,即基督的屬靈弟兄,則好比最早的小麥收成(在尼散月十六日後50天的五旬節獻上)。(利23:4-12,15-20)
到基督回來的時候,一直受審察的忠心受膏基督徒必得獎賞,正如耶穌在離世前的晚上曾應許11個忠心的使徒,説:「我現在要去為你們預備地方。我既然去為你們預備地方,就要再來,接你們到我家裏去,好叫我在哪裏,你們也在哪裏。」(約14:2,3;路19:12-23;另見提後4:1,8;啟11:17,18)
綿羊羔的婚宴 聖經把這些基督徒統稱為基督(未來)的「新娘」(啟21:9);他們都已許配給基督,必須復活到天上才能赴綿羊羔的婚宴。(林後11:2;啟19:7,8)使徒保羅熱切盼望復活到天上去。(提後4:8)基督「臨在」期間,他那些「被邀請赴綿羊羔婚宴」的屬靈弟兄中仍有一部分在地上,不過已經長眠的受膏基督徒必首先復活。(啟19:9)帖撒羅尼迦前書4:15,16解釋説:「我們憑着耶和華的話告訴你們,主臨在的時候,我們仍然生存的人必不能先於已經長眠的人。因為主必親自從天而降,帶着發令的呼喚、天使長的聲音、上帝號筒的響聲。那些跟基督聯合的死人必首先復活。」
保羅繼續説:「然後我們仍然生存的人,必霎時從雲中被接上去,在空中跟主會合,跟他們在一起。這樣,我們就永遠跟主在一起了。」(帖前4:17)因此,其餘獲邀參加「綿羊羔婚宴」的基督徒一走完地上的路程,忠心至死,就會立即復活到天上去,跟「新娘」的其他成員會合。這些基督徒不用「長眠」,意即無須像使徒那樣在死亡中等待;他們一死,就馬上「改變。這件事發生在一剎那,一眨眼間,最後的號筒吹響的時候。號筒一響,死人就復活成不朽的,我們都要改變」。(林前15:51,52)可是,綿羊羔的婚宴要等到上帝對「大巴比倫」執行判決以後才舉行。(啟18章)啟示錄19章描述「大娼妓」被徹底毁滅後,在第7節説:「我們要歡喜雀躍,把榮耀歸於他,因為綿羊羔舉行婚禮了,他的妻子也預備好了。」當14萬4000人都獲得永久的「印記」,被確認為忠信的人,並全數復活到天上去以後,綿羊羔的婚宴就可以開始了。
第一種復活 啟示錄20:5,6指出,跟基督一起作王的人必獲得「第一種復活」,使徒保羅稱這種復活為「較早的復活……擺脱死亡[字面意思是:從死人中出來,復活出來]」。(腓3:11,新世,Ro,Int)關於這個詞組,羅伯遜在《新約詞語選釋》(1931,第4卷,454頁)中説:「保羅用了兩次ex[出來](ten exanastasin ten ek nekron滕·埃桑阿斯塔辛·滕·埃克·内克龍),顯示他在這裏談的純粹是基督徒從死人中復活。保羅沒有否定一般世人也會復活,但着眼點在於基督徒的復活。」關於腓立比書3:11這個詞組的意思,查爾斯·埃利科特在《聖經評注》(1865,第2卷,87頁)中説:「指從死人中復活;上下文顯示這段經文指的是第一種 復活(啟20:5),當主來臨的時候,跟他聯合的死人必先起來(帖前4:16),活人被提到天上去,在雲中跟主會合(帖前4:17);參看路加福音20:35。只有真正的基督徒才會獲得第一種復活,而且顯然早於第二種復活,即早於還沒相信和不肯相信的人的復活……。儘管有人(例如科齊烏斯)認為這節經文説的復活指基督徒在道德方面的復活,但這種説法是毫無根據的。」E·xa·naʹsta·sis(埃撒納斯塔西斯)一詞的基本含義是:早上睡醒起來;因此用來象徵較早的復活或「第一種復活」十分恰當。羅瑟拉姆的譯本把腓立比書3:11譯做:「或者我可以有幸從死人當中得到較早的復活。」
復活在地上 耶穌被掛在柱上時,他旁邊的一個罪犯知道耶穌沒有犯過任何該死的罪。這個罪犯請求耶穌,説:「你領受王權以後,求你顧念我。」耶穌回答説:「我今天實在告訴你,你必定跟我一同在樂園裏。」(路23:42,43)耶穌等於説:「在這個艱難的時刻,我能得着王權的機會看來這麽渺茫,你竟然對我有信心。好,你放心吧,我得着王國的時候,一定記得你。」(見樂園)耶穌要履行承諾,就意味着要使這個罪犯復活。然而,這個人不是耶穌的忠心門徒,他是因違犯法紀而被處死,是罪有應得的。(路23:40,41)因此,他不可能得到第一種復活。再説,這個罪犯在耶穌升天前四十天已經死去,而耶穌是在五旬節,即升天後第十天,才把聖靈傾澆下來,膏立門徒的;這些門徒是第一批有望復活到天上去的人。(徒1:3;2:1-4,33)
耶穌説那個罪犯必在樂園裏,樂園的意思是:「公園或美麗的園子」。《七十子譯本》把創世記2:8的「園子」(希伯來語gan甘)譯做希臘語pa·raʹdei·sos帕拉迪索斯。這個罪犯會去的樂園,不可能是啟示錄2:7所説賜給戰勝的人的「上帝樂園」,因為他並沒有跟耶穌基督一起戰勝世界。(約16:33)因此,這個罪犯不可能是天上王國的成員(路22:28-30),只會是王國治下的人。獲得「第一種復活」的王國成員必坐在寶座上,跟基督一起作王一千年。(啟20:4,6)
「義人和不義的人」使徒保羅曾向一群對復活心存盼望的猶太人説:「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徒24:15)
聖經清楚表明「義人」指哪些人。首先,「義人」肯定包括那些已蒙上帝稱義、有望復活到天上去的人。(羅8:28-30)
另外,聖經也將忠心的古人如亞伯拉罕稱為「義人」。(創15:6;雅2:21)論到希伯來書11章列舉的許多忠心人物,聖經説:「這些人全都藉着信心得了見證,卻還沒有得着所應許的,因為上帝預見我們得享更好的安排,好叫他們如果沒有我們,就不能得到完美。」(來11:39,40)由此可見,從時間上來説,這些古人不會比獲得「第一種復活」的人更早得到完美。
「義人」也包括啟示錄第7章描述的「大群人」,他們不屬於14萬4000個有印記的人,沒有受聖靈膏立,也沒有得着聖靈作「信物」。(弗1:13,14;林後5:5)但聖經説他們必劫後餘生,「從大患難中出來」,因此他們理應是在大患難發生前的世界末期被召集的。他們因信稱義,用綿羊羔的血把自己的袍子洗得潔白了。(啟7:1,9-17)以整體而言,他們無須經歷死亡和復活,但個别的忠心基督徒如果在大患難前不幸死去,也必在上帝指定的時候復活過來。
此外,還有許許多多「不義」的人,他們在人類共同的、抽象的墳墓裏,其中有的因葬身大海而在「海」中。啟示錄20:12,13描述,這些人必跟在地上復活的「義人」一起受審判。經文説:「我看見大大小小死了的人,都站在寶座前,書卷都展開了。另有一卷書展開,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根據這些書卷上所寫的話,按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墳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按照自己的行為個别受審判。」
地上的復活何時開始 聖經表明,這場審判會在基督和其他作王作祭司的人一起統治一千年期間發生,使徒保羅説他們「要審判世人」。(林前6:2)到時,「大大小小死了的人」,不論尊卑貴賤,都必受到公正的審判。他們必按照到時展開的「書卷上所寫的話」受審判。這書卷不可能指死者生前的記錄,也不可能指用來評審他們生前行為的準則。既然「罪的工價就是死」,人一死,就為自己的罪付出了代價。(羅6:7,23)他們復活以後,可以表明自己對上帝有甚麽看法,以及是否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為人獻出的贖價。(太20:28;約3:16)儘管他們不用擔負以往的罪債,但他們仍然需要贖價才能身心完美。他們必須更新思想,改變以往的生活方式和觀點,並按照上帝為人類和地球所定的旨意和律則而生活。顯然,到時「書卷」上會闡明上帝在審判日期間為他們所定的旨意和律法。因此,復活的人會否表現信心和服從,將成為他們受審的依據,以及他們的名字會否永遠寫在「生命册」上的關鍵。
復活終得生命及復活終被定罪 耶穌提出的保證多麽令人安慰,他説:「時候要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從的人就活過來。……不要為這件事驚奇,因為時候要到,所有在紀念墓裏的人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終得生命;作惡的,復活終被定罪。」(約5:25-29)
復活終被定罪 在耶穌這段話裏,「被定罪」譯自希臘語名詞kriʹsis克里西斯。據帕克赫斯特指出,這個詞在《希臘語經卷》中包含以下詞義:「I.審判。……II.公正。太23:23。參看太12:20。……III.被判罪名成立,定罪。可3:29,約5:24,29。……IV.定罪或判罰的理由或依據。約3:19。V.猶太人的某個法庭……太5:21,22。」(《新約希臘語英語詞典》,倫敦,1845,342頁)
在這節經文裏,思高聖經學會的譯本把「克里西斯」譯做「受審判」。可是,耶穌的意思如果是作惡的人復活只是「受審判」,有可能被判無罪而終得生命,那麽跟前一句説行善的人「復活終得生命」就沒有甚麽分别,不能形成任何對比了。因此,根據上下文,耶穌的意思顯然是:作惡的「復活終被定罪」,而不只是「終受審判」。
聽見耶穌聲音的「死人」耶穌在地上時説有「死人」聽見他的聲音。彼得也説過類似的話:「其實,好消息也曾傳給『死人』,好叫他們即使從人的觀點看來,在肉體方面受審判,從上帝的觀點看來,卻在靈性方面活着。」(彼前4:6)經文的意思是,有些人「從前因為過犯,因為罪,本來已經死了」,後來卻因為聽見基督的聲音,信從了好消息,結果在屬靈的意義上「活過來」。(弗2:1;另見太8:22;提前5:6)
約翰福音5:29指向審判時期的結束 要明白「復活終得生命」和「復活終被定罪」是指甚麽時候發生的事,一條重要的線索是耶穌在同一個場合説過的話。耶穌曾談到一些實際活着但在靈性上死去的人(詳見次標題「脱離死亡,歸入生命」)説:「時候要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從 的人[按字面直譯是:『聽到了』的人]就活過來。」(約5:25,Int)由此可見,耶穌談的不僅僅是聽見他聲音的人,而是「聽到了」他的話結果相信和順從的人。在聖經裏,「聽見」和「聆聽」常用來指「順從」或「服從」。(見服從)聖經也説,服從的人必因此活下去。(要比較譯作「聽」或「聽見」的同一個希臘語a·kouʹo「阿庫奧」的用法,參看約6:60;8:43,47;10:3,27)他們聽見耶穌的話以後(不是以前)的行為,才是審判他們的根據。
類似地,耶穌説有人「行善」有人「作惡」時,顯然是以審判日結束作為起點,回頭説審判日期間所發生的事。因此復活的人「行善」還是「作惡」,指的是他們知道「書卷上所寫的話」後,以行動證明自己服從還是不服從。誰行善誰行惡,到審判日結束時就一清二楚了。到時,凡「行善的」(按照「書卷上所寫的話」去做的)必獲賜永生;「作惡的」必被定罪。聖經説,有些人復活終得生命,有些人復活終被定罪,就是這個意思。
在聖經裏,先交代結果然後才叙述經過,或者把還沒發生的事説成已經發生,都十分常見,因為上帝「從起初就指明末後的事,在古時就説出未來的事」。(賽46:10)猶大談到混進會衆的害群之馬時,也用過這種表達方法,説:「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走上了該隱的路,為了報酬踏上巴蘭的歧途,又像可拉一樣説出叛逆的話,自取滅亡[字面意思是:已經滅亡了]!」(猶11)聖經中有些預言也用過類似的修辭手法。(參看賽40:1,2;46:1;耶48:1-4)
因此,保羅在使徒行傳24:15所説「義人和不義的人」都必復活,跟約翰福音5:29的叙事角度不同。保羅説的是凡「在紀念墓裏」,生前 在上帝眼中正義或不正義的人都要復活。(約5:28;見紀念墓)在約翰福音5:29,耶穌談的卻是死人從紀念墓裏出來以後 的事,即他們在耶穌基督和其他君王兼祭司統治期間,服從與不服從所帶來的結果:服從而行善的終得「生命」,不服從而作惡的終被「定罪」。
從墳墓獲釋 以色列王大衛説:「我時刻看耶和華如在面前。因為他在我右邊,我就必不動搖。……我的肉體也必安居。你必不把我撇在墳墓裏,必不讓你的忠貞僕人見棄於墓穴。」(詩16:8-11)公元33年五旬節,使徒彼得向猶太人宣講基督已經復活的事,指出這篇詩已經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徒2:25-31)《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一致表明,從死裏復活的是耶穌基督而不是他的軀體,他「被處死的時候是血肉之軀,活過來的時候是靈體」。(彼前3:18)使徒保羅説:「血肉之軀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林前15:50)顯然,任何有骨有肉的軀體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骨和肉得靠血才有生命,因為血裏有「生命」,是維持血肉軀體的生命所必需的。(創9:4)
聖經從頭到尾都清楚顯示,人根本沒有「不死的靈魂」在死後跟身體分離,獨立生存。身體一旦死去,就失去生命,整個人也就死了,連耶穌基督也不例外。聖經説,他「傾盡生命,以至於死」。耶穌死後在墳墓期間,他根本就不存在。(賽53:12;徒2:27;見尼發希,普緒克)由此可見,死人復活根本不是甚麽靈魂和身體重新結合。可是,無論是天上的靈體還是地上的血肉之軀,都必須有某個形體才能存在。因此,死人再次活過來時,同樣需要一個身體,或是血肉的身體,或是靈的身體。正如聖經説:「有血肉的身體,也就有靈的身體。」(林前15:44)
問題是,死人復活是舊的軀體重新組合嗎?還是有新的軀體,跟死時的軀體一模一樣的呢?根據聖經,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可能發生。談到基督那些復活到天上的受膏弟兄,聖經説:「有人要問:『死人怎樣復活呢?帶着怎麽樣的身體來呢?』不明事理的人啊,你所撒的種子,不先死就不能生。就拿你所撒的種子來説,你不是撒下長成以後的形體,而是撒下光光的子粒,也許是小麥種子,也許是别的種子。上帝隨自己所喜歡的給種子某種形體,讓各樣的種子有各樣的形體。」(林前15:35-38)
凡復活到天上去的人,上帝都會按自己的意思,賜給他們一個靈的身體,因為靈體才能在天上生活。那麽,耶和華會把怎樣的身體賜給復活後在地上的人呢?可以肯定,這不可能是人死前的同一個身體,由原來的原子構成。想想看,人死後被埋葬,身體逐步腐爛,轉化成不同的化學元素,有的被植物吸收了,而這些植物則成為别人的食物。換言之,構成某個身體的元素或原子,很可能已成為很多人身體的一部分。顯然,死人復活時,他們以往身體裏的元素根本不可能從别人身上取回來。
另一方面,新的軀體也無需跟死時的軀體一模一樣。想想看,人死時要是肢體殘缺,難道他復活時也肢體不全嗎?這當然不合情理,因為要是這樣的話,他也許實際上無法聽見或無法按照「書卷上所寫的話」行事。(啟20:12)再想想另一種情況,一個人要是因失血過多而致死,難道他復活時體内也沒血嗎?當然不行,血肉之軀沒有血根本就活不成了。(利17:11,14)因此,上帝必隨自己的意思,給復活的人一個合適的身體。既然上帝希望人人都能按照「書卷上所寫的話」去做,這就意味着他們必須有一個完好無缺、功能齊全的軀體才行。(拉撒路死後身體已開始腐爛,但耶穌使他復活時,他的身體是完好無損的。[約11:39])這樣,上帝要求人人為自己在審判日期間的行為負上全責,就既合理又公正了。然而,死人復活時仍然是不完美的,他們必須對基督的贖價顯出信心,也必須靠基督和其他「有王權的祭司」履行祭司的職務,才能身心完美。(彼前2:9;啟5:10;20:6)
「脱離死亡,歸入生命」 耶穌説,誰聽見他的話就信從,並相信差他來的天父,誰就「有永生」。耶穌指出,這些人不但「不被定罪,反而已經脱離死亡,歸入生命了。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時候要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從的人就活過來」。(約5:24,25)
經文説「現在」(當時)已經脱離死亡,歸入生命的人,不可能指實際埋葬在墳墓裏的死人。耶穌在地上説出這句話時,人人都在審判天下的上帝面前被定了死罪,難免一死。因此,耶穌顯然是指一度在靈性上死去的人。正如一個猶太人求耶穌讓他先去埋葬父親時,耶穌對他説:「你要不斷跟隨我,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好了」,經文所説的「死人」也是指靈性上死去的人。(太8:21,22)
基督徒認識真理以前在靈性上也是死的,跟其他世人一樣。關於這一點,使徒保羅提醒以弗所會衆説:「你們從前因為過犯,因為罪,本來已經死了,上帝卻使你們活過來。以往你們行惡,是順應這個世界的制度……但是,富於慈悲的上帝對我們懷有極大的愛,所以,雖然我們因過犯而陷於死亡,他卻使我們跟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全憑分外恩典。)上帝還使我們跟基督耶穌聯合,一同復活,都在天上有一席位」。(弗2:1,2,4-6)
由於基督徒不再行惡得罪上帝,也由於他們對基督有信心,因此耶和華赦免了他們的罪。上帝拯救他們脱離靈性上的死亡,賜他們永生的希望。(彼前4:3-6)談到基督徒獲得屬靈的生命,不再因為罪和過犯而死去,使徒約翰説:「弟兄們,世人恨你們,你們不要驚奇。我們知道自己已經脱離死亡,歸入生命,因為我們愛弟兄。」(約一3:13,14)
復活是上帝的分外恩典 復活實在是耶和華上帝賜給人的分外恩典,因為他根本沒有義務要作出這個安排。上帝深愛人類,賜下自己的獨生子,使千萬以至億萬生前不認識上帝的人有機會認識他崇拜他,並使一切愛戴和事奉他的人受到復活希望的激勵,決心忍耐到底,至死忠心。(約3:16)使徒保羅以復活的希望安慰帖撒羅尼迦會衆的基督徒時,談到會衆裏死去並有望復活到天上去的人,説:「弟兄們,談到已經長眠的人,有一些事我們不願意你們不了解,免得你們像沒有希望的人那樣悲傷。我們既然相信耶穌已經死而復生,就應該相信,靠着耶穌已經長眠的人,上帝也必把他們跟耶穌一起帶來。」(帖前4:13,14)
忠於上帝而有望在彌賽亞王國治下在地上享永生的人不幸喪生,或者還沒認識上帝的人死去,基督徒即使為他們悲傷,也不會像沒有希望的人那樣。終有一天,人類共同的、抽象的墳墓必敞開,死人都要復活。聖經説下到這個墳墓的人很多,包括古埃及、亞述、埃蘭、米設、杜巴、以東和西頓的居民。(結32:18-31)耶穌指出,一部分來自伯賽大、哥拉遜和迦百農生前沒有悔改的人也有機會在審判日復活。儘管他們以往的不良態度也許會妨礙他們改過自新,但上帝還是給他們機會悔改。(太11:20-24;路10:13-15)
贖價必造福所有配得的人 上帝賜下愛子,使信從他的人有永生,顯出了偉大絶倫、廣大無邊的愛心;可以肯定,贖價不會只造福那些被上帝選召到天上去的人。(約3:16)假如耶穌基督獻出的贖價祭物只造福天上王國的成員,那麽贖價的價值就不能充分發揮出來,上帝的旨意也不能圓滿實現了。原因是,耶穌基督履行大祭司的職務,不僅是為了其他祭司,也是為了全人類,而且上帝的旨意是要人類在基督和跟他一起作王作祭司的人統治下生活。(啟20:4,6)耶穌「像我們[他的屬靈弟兄]一樣在各方面受過考驗,只是他沒有犯罪」。因此,耶穌能體恤所有誠心事奉上帝的人的軟弱;跟他一起作王作祭司的人同樣是受過考驗的。(來4:15,16;彼前4:12,13)試問他們要不是作人類(包括千年統治和審判日期間復活的人)的祭司,還會作誰的祭司呢?
上帝的忠僕都殷切期待復活這項偉舉大功告成之日來到。上帝已為復活定下了確切的時間,並確保他的旨意一步一步地實現,到時他的非凡智慧和長久忍耐必大受彰顯。(傳3:1-8)上帝和他的兒子不但有能力而且很願意使人復活,因此必在指定的時間内完成復活的偉舉。
耶和華切望使人復活 毫無疑問,耶和華和他的兒子都熱切期待復活的偉舉大功告成之日來到。以下事例足以説明耶穌多麽渴望幫助人。一個痲瘋病人懇求耶穌説:「只要你願意,就能使我潔淨。」當下,耶穌就動了憐憫的心,伸出手來摸他説:「我很願意!你潔淨了吧。」痲瘋立刻從他身上消失,他就潔淨了。這段感人的記載被寫在三本福音書裏,充分反映基督對人大有忠貞之愛。(可1:40-42;太8:2,3;路5:12,13)另外,對於耶和華多麽關愛人類,樂意向人伸出援手,不妨聽聽忠心的約伯的心聲,他説:「人死了能再活嗎?……到時你呼喚我,我就回答。你必切切想念 你手所造的。」(伯14:14,15)
有些人不會復活 儘管贖價的祭物是基督為全人類獻出的,但耶穌表明,並非人人最終都能從贖價得益。耶穌説:「正如人子來到,不是要受人服事,而是要服事人,並且獻出生命,作為許多人 的贖價。」(太20:28)顯然,耶和華上帝有權不讓任何不配得的人從贖價得益。基督獻出的贖價可以抵消人類從始祖亞當承受的罪,但除了與生俱來的罪之外,有些人故意犯罪,一心作惡,結果必須以死抵罪;這樣的罪,贖價是不能抵消的。
冒犯聖靈的罪 耶穌基督説,誰冒犯聖靈,不論在這個制度還是將來的制度,都不會得到寬恕。(太12:31,32)在這個制度被上帝判定為冒犯聖靈的人不會從復活的安排得益;既然他的罪決不會得到寬恕,復活對他來説就毫無意義了。耶穌把加略人猶大稱為「滅亡之子」,其實就是對他作出了判決。因此,猶大不會從贖價得益,不會復活,他的滅亡就是最終的裁決。(約17:12)
耶穌對反對他的猶太宗教領袖説:「你們……怎能逃避判決,不被丢到[象徵永遠毁滅的]欣嫩谷去呢?」(太23:33;見欣嫩谷)耶穌的話表明,如果這些人死前仍然不肯回頭歸向上帝,就必被定罪,上帝對他們所作的判決是不會更改的。要是這樣,叫他們復活也就毫無意義了。聖經提到的「不法的人」,也有同樣的下場。(帖後2:3,8;見不法的人)
談到那些已認識真理,領受過聖靈,後來卻離棄正道的人,保羅説,甚麽都「不可能使他們回頭悔改,因為他們親自把上帝的兒子重新掛在柱上,公然羞辱他」。對這些人來説,贖價再不能起甚麽作用,因此他們不會復活。保羅接着把他們比作一塊長滿荆棘和蒺藜的田地,最終必被丢棄和燒毁。換言之,他們的下場就是永遠滅亡。(來6:4-8)
另外,保羅説有些人「確切認識真理以後,如果還故意慣常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只有惶恐地等候判決,承受那吞滅敵對者的如火義憤」。保羅還舉了一個例子,説:「人如果漠視摩西的律法,有兩三個人作證,尚且要處死,不得憐恤,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連使自己成聖的立約之血也視作等閒,還褻慢分外施恩的聖靈,你們想想,這樣的人不是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落在永活的上帝手裏,真是可畏!」保羅的意思是:違犯摩西律法的人被處死後會下到墳墓去,但踐踏上帝兒子的人所受的懲罰要嚴厲得多,因為他們會下到欣嫩谷 去,意即永遠滅亡,不會復活。(來10:26-31)
彼得向其他基督徒指出,他們是「上帝的家」,一直受審判。接着他引述箴言11:31的話,警告他們提防受悖逆的精神熏染。彼得的話跟保羅的遙相呼應,表明基督徒目前所受審判的結果可以是被定罪,永遠滅亡。(彼前4:17,18)
另外,使徒保羅説有些人「必遭受刑罰,不能留在主面前,並在他能力的榮耀中永遠滅亡。他來臨的時候,必因聖民而得榮耀」。(帖後1:9,10)因此,這些人不會進入基督的千年統治。既説「永遠」滅亡,就一定不會復活了。
千年期間的復活安排 在世上活過的人究竟有多少,誰都説不準。假設耶和華要復活的人有200億個,土地和糧食供應也不成問題。目前,地球的陸地面積約為1億4800萬平方公里(5700萬平方英里),即148億公頃(365億英畝)。換句話説,就算把一半陸地撥作其他用途,每個人依然有三分之一公頃(近1英畝)的土地可用,而這個面積的土地所能生産的糧食,供一個人享用肯定綽綽有餘。況且,到時上帝必定會大大賜福,使地球出産豐盈,就像古代以色列國的事例所表明的那樣。(王上4:20;結34:27)
關於地球生産糧食的能力,聯合國糧食農業組織認為,只要把農業技術稍為提高一點,即使是發展中國家也能出産足够的糧食,足以養活九倍(由科學家估算的公元2000年)的人口。(《土地,食物與人民》,羅馬,1984,16-17頁)
另一個問題是,有數以億計的人生前並不認識上帝,必須受到教導才能學習如何按上帝的律法生活,他們能得到適當的照顧嗎?聖經指出,世上各國「已經成了我們的主和他所立的基督的王權,他要永永遠遠作王」。(啟11:15)聖經還説:「你[耶和華]在大地施行審判的時候,世上的居民必學習行義。」(賽26:9)如有必要,上帝一定會在指定的時候,向他的僕人透露他定意怎樣執行有關的工作。(摩3:7)
要在1000年内復活並教育數以億計的死者,有可能嗎?
以下構想也許能説明,耶和華為人類所作的安排可以既簡單又切實可行。下列數字只是示例,沒有預測的成分。首先,假設渡過目前制度的末日,「從大患難中出來」的「一大群」(啟7:9,14)義人為數600萬(約莫是現時世界人口的1000分之1)。再假設上帝用最初的100年讓他們接受培訓,並「開拓」地球的部分土地(創1:28),然後讓600萬的百分之3那麽多的死者復活,那麽每個復活的人都可以有33個受過培訓的人負責照顧。如果每年復活的人數都是前一年人口的百分之3,那麽差不多每過24年,人口就增加一倍;換句話説,在基督千年統治的頭400年内,200億個死者就全都復活了。這樣,不但復活的人有充分時間受培訓和受「審判」,而且社會的和諧與秩序也不致被打亂。由此可見,耶和華上帝確實有無窮的智慧和力量,能够在完全符合他原本為人類制定的律法與安排的前提下,額外賜給人復活這個分外恩典,以最圓滿的方式實現他的旨意。(羅1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