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弟兄
(Brother)
有血緣關係的男性,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希伯來語是ʼach「阿赫」,希臘語是a·del·phosʹ「阿德福斯」。聖經提及的同父同母兄弟有:亞當和夏娃的兒子該隱和亞伯(創4:1,2;約一3:12),以撒和利百加的孿生子雅各和以掃(創25:24-26),西庇太和妻子所生的兒子雅各和約翰等(太4:21;27:56;另見士8:19)。摩西和亞倫是米利暗的親兄弟(民26:59),拉撒路則是馬大和馬利亞的親兄弟(約11:1,19)。「兄弟」也可以指同父異母的兄弟,例如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他們分别由四個女子所生(創35:22-26;37:4;42:3,4,13);或指同母異父的兄弟,例如耶穌和他的兄弟,另外大衛和他姊妹的關係也可能是同母異父的(太13:55;代上2:13-16;撒下17:25;另見本條的「耶穌的兄弟」)。
然而,「兄弟」或「弟兄」並非僅指骨肉之親。亞伯拉罕對姪兒羅得説大家都是「弟兄」,拉班也把外甥雅各稱為「兄弟」。(創11:27;13:8;14:14,16;29:10,12,15;另見利10:4)在以色列,同部族的人關係密切,親如兄弟。(撒下19:12,13;民8:26)從廣義來説,所有以色列人都是「弟兄」,因為他們來自同一個祖先雅各,也崇拜同一位上帝耶和華。(出2:11;申15:12;太5:47;徒3:17,22;7:23;羅9:3)以色列人甚至稱呼以東人為「弟兄」,因為以東人也出自亞伯拉罕,是雅各的孿生兄弟以掃的子孫。(民20:14)聖經表明,猶大和以色列再度聯合之後,彼此之間有「弟兄情誼」(希伯來語ʼa·chawahʹ阿哈瓦)。(亞11:14)
另外,「兄弟」或「弟兄」也指一群志向相同,理想一致而團結起來的人。例如泰爾王希蘭稱所羅門王為「弟兄」,不單因為他們的身份地位相同,也可能因為他們志同道合,合力籌劃建聖殿的事,包括提供木材和其他物料。(王上9:13;5:1-12)大衛説:「看哪!弟兄團結同住,多麽美善,多麽可喜!」(詩133:1)可見親兄弟不是僅靠血緣關係就能團結和諧的。其實大衛稱約拿單為「兄長」,顯然不是因為有血緣之親,而是因為大家情誼深厚,志趣相投。(撒下1:26)朋友之間無論是志同道合的,還是臭味相投的,也都可以稱為「兄弟」。(箴18:9)
在族長社會裏,摩西律法規定親兄弟可以享有若干權利和義務。父親一旦去世,身為長子的大哥可以繼承雙倍的家産,也要負起一家之主的責任。親兄弟可以優先為自己的手足贖身、娶兄弟的遺孀以及報血仇。(利25:48,49;申25:5)摩西律法嚴禁親兄弟姊妹發生性關係,視為亂倫。(利18:9;申27:22)
在會衆裏,基督徒在屬靈方面彼此親如兄弟,情同手足。耶穌稱門徒為「弟兄」。(太25:40;28:10;約20:17)從耶穌的話可以看出,他多麽重視跟門徒的這種屬靈關係:「誰遵行我天父的旨意,誰就是我的弟兄、姊妹、母親了。」(太12:48-50)因此,人必須愛基督過於愛骨肉之親,必要時甚至不惜為基督撇下親人。(太10:37;19:29;路14:26)有時候,兄弟甚至會害死自己的手足。(可13:12)「兄弟」或「弟兄」除了指耶穌的親密戰友,也引申指全體基督徒(太23:8;來2:17),就是「給耶穌作見證」的「整個弟兄團體」。(彼前2:17;5:9;啟19:10)這個屬靈的弟兄團體彼此以温情相待,盡顯「弟兄之愛」。(羅12:10;來13:1)
在五旬節,彼得向遠方來的群衆(包括歸信者)發表演講,稱他們為「弟兄」。(徒2:8-10,29,37)雖然聖經有時稱男信徒為「弟兄」,女信徒為「姊妹」(林前7:14,15),但一般來説,「弟兄」泛指基督徒會衆的所有成員,包括男女在内。(徒1:15;羅1:13;帖前1:4)除了提多書、約翰二書和猶大書之外,受聖靈啟示寫給基督徒的書信以及早期教會的著作中,「弟兄」一律指基督徒會衆的所有成員。衆使徒曾經提醒基督徒,要防備「假弟兄」混入會衆裏。(林後11:26;加2:4)
耶穌的兄弟 四福音、使徒行傳和保羅所寫的兩封書信,都提到「主的弟弟們」「主的弟弟」「他的弟弟」「他的妹妹」,也提到他四個弟弟的名字:雅各、約瑟、西門和猶大。(太12:46;13:55,56;可3:31;路8:19;約2:12;徒1:14;林前9:5;加1:19)聖經學者大都同意,累積的證據顯示,耶穌至少有四個弟弟和兩個妹妹,他們都是上帝施行奇跡使耶穌降生後約瑟跟馬利亞生的。
有人説,耶穌的這些弟弟是約瑟跟前妻生的,或是約瑟按娶兄弟遺孀,為死者立後的習俗,跟兄弟的遺孀生的。但這都是毫無根據的假想、武斷的説法,因為這種理論在聖經裏不但找不到相關的證據,連半點暗示也找不着。有學者聲稱,經文中的「兄弟」(希臘語a·del·phosʹ阿德福斯)是指「表兄弟」(希臘語a·ne·psi·osʹ阿内普西奧斯)。這個引起爭議的理論最初是由哲羅姆於公元383年後才提出來的。哲羅姆不但無法就自己的新理論提出事實根據,還在後期的著作中明顯改變了想法,甚至對自己提出的「表兄弟理論」表示懷疑。J.B.萊特富特説:「聖哲羅姆的理論不是依據傳統權威的,所以要找佐證,就只能在聖經裏找。我查考過聖經的證據……將疑點通通加起來後……就發覺疑點比所謂佐證還要多,這個理論肯定是站不住腳的。」(《聖保羅致加拉太人書》,倫敦,1874,258頁)
《希臘語經卷》中,大凡提到姪兒、外甥或堂兄弟、表兄弟,經文所用的都不是「阿德福斯」這個詞,而是説明當事人的直接關係,例如「保羅的外甥」或「巴拿巴的表弟[阿内普西奧斯]馬可」。(徒23:16;西4:10)在路加福音21:16,希臘語syg·ge·nonʹ「西格農」(意即親戚,例如堂兄弟或表兄弟)和希臘語a·del·phonʹ「阿德豐」(意即兄弟們)都出現過,表明這兩個詞在《希臘語經卷》裏的用法明顯有所區分,不能混為一談。
耶穌在地上傳道時,「他的弟弟還沒有信從他」,因此根本不可能指耶穌的屬靈弟兄。(約7:3-5)不但如此,耶穌還將他的親弟弟跟門徒作了個對比,門徒因為信從耶穌,所以成了他的屬靈弟兄。(太12:46-50;可3:31-35;路8:19-21)耶穌的親弟弟則對他缺乏信心,因此絶不能跟同名的使徒雅各、西門和猶大混為一談;耶穌的弟弟和耶穌的門徒之間,區别是再清楚不過的。(約2:12)
耶穌這些親弟弟跟他母親馬利亞的關係也顯示,他們是馬利亞的兒子而非親戚;聖經提及他們時,也往往一併提及馬利亞。另外,聖經既然稱耶穌為馬利亞的「長子 」(路2:7),説約瑟等馬利亞「生了兒子才 跟她行房」(太1:25),就顯示約瑟和馬利亞確實有其他兒女,連拿撒勒的鄉親也認出耶穌是「雅各、約瑟、猶大、西門的哥哥」,還説「他的妹妹們不是在我們這裏嗎?」(可6:3)
問題是:耶穌臨死前為甚麽將母親馬利亞託付給使徒約翰,而不託付給自己的親弟弟呢?(約19:26,27)原因很明顯:耶穌的表弟使徒約翰證明自己全心信從耶穌,也是耶穌最疼愛的門徒,而這種屬靈關係比血緣之親來得更重要。事實上,證據顯示耶穌死時,他的親弟弟尚未成為基督徒。
耶穌復活升天後,他的弟弟們跟母親和衆使徒一起聚集禱告,可見那時他們已改變了態度。(徒1:14)由此推斷,聖靈在五旬節那天降下時,他們也在場。根據聖經,耶穌的弟弟雅各不僅是耶路撒冷中央長老團的顯要成員,聖經中的雅各書也是他執筆的。(徒12:17;15:13;21:18;加1:19;雅1:1)耶穌的另一個弟弟猶大則執筆寫了聖經中的猶大書。(猶1,17)保羅的話透露,耶穌的親弟弟中有些是娶了妻子的。(林前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