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
(Eye)
視覺器官;是高效、自動對焦的「照相機」。進入眼球的光線在視網膜上結合成影像,影像在此被轉換成信號傳到大腦分析判斷,形成視覺。希伯來語ʽaʹyin(阿因)和希臘語o·phthal·mosʹ(奧弗塔莫斯)不但指實際的眼睛,而且有象徵意義。「阿因」也指「水泉」。(創24:13;出15:27)由於人有兩隻眼睛,所以看見的影像是立體的。眼睛可説是傳遞信息到大腦的最重要途徑,因此失明是嚴重的缺陷。
眼睛是人體的精美器官。(歌1:15;4:9;7:4)眼睛有毛病,不但使人破相,而且對人有害,所以摩西律法規定盲人和有眼疾的都不可擔任祭司的職務。(利21:18,20)律法也規定人要是打瞎了奴隸的一隻眼睛,就要放他走,還他自由。(出21:26)為了羞辱或打垮敵人,古代有些國家甚至殘忍地弄瞎被俘的達官顯貴的眼睛。(士16:21;撒上11:2;王下25:7)
眼睛的構造極其精妙,彰顯造物主的設計卓越不凡。大腦到底怎樣分析和判斷由眼睛傳遞過來的信息,科學家仍然摸不着頭腦。這一切都表明造物主智慧超卓。眼睛是耶和華上帝創造的,他親自作證説:「那造眼睛的,難道自己看不見嗎?」(詩94:9;箴20:12)
耶和華的眼 上帝為了幫助人明白跟他有關的事物,就時常用人能看見並熟知的東西來比喻這些事物。比如,上帝説他的「眼」察看他的子民,顯然指他留意和關愛他們。使徒彼得就曾説:「耶和華的眼看顧義人」。(彼前3:12)此外,上帝説他的僕人好比他眼中的「瞳人」,是要强調他對僕人深切關懷,他們在他眼中十分寶貴。當僕人一旦受敵人侵襲,他必迅速採取行動,護衛他們。(申32:10;詩17:8)
耶利米論及上帝觀察各人的行為,説:「你睜眼鑑察世人所做的一切,為要照各人的行為和各人做事的結果回報人。」(耶32:19)耶和華無所不知,定意要公正地賞善罰惡,所以使徒保羅説:「在上帝眼前,沒有受造物不是顯明的。在他眼中,萬物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他交賬。」(來4:13;代下16:9;詩66:7;箴15:3)關於耶和華仔細審察各人,詩篇執筆者也説:「他的眼睛觀看世情,他的目光察驗世人。」(詩11:4)
耶和華能洞悉人的個性、特質和遺傳特徵,甚至當人還在母腹時,就已經一清二楚,從雅各和以掃的事例可以看出這點。(創25:21-23;羅9:10-13)詩篇執筆者大衛論述耶和華這方面的能力,説:「我還是胚胎的時候,你的眼睛就看見我了。我身上未有一處成形,我百體受造的日子都已經記在你的册上了。」(詩139:15,16)
用做比喻 人眼是傳遞信息到大腦的重要途徑,對人的心思和行動有極大的影響。撒但引誘夏娃的方法,就是令她貪圖悦目的東西。(創3:6)撒但也試圖用眼前的一切來引誘耶穌犯罪。(路4:5-7)使徒約翰説「眼睛的慾望」是源於世界的,而這個世界正在消逝。(約一2:16,17)眼神也可以透露人内心的思想、感情和慾望,因此聖經有以下不同的説法:「高傲的眼」(箴6:17);「媚眼」(淫婦的挑逗眼神,箴6:25);「眼裏盡是通姦的事」(彼後2:14);「小心眼」(箴23:6);「眼紅别人」(箴28:22);「眼紅」(和合翻做「紅了眼」),這裏説的「眼紅」是指心眼不「慈善」(太20:15;箴22:9)。
眼神能將一個人的感情顯露無遺,比如流露顧惜之情或無動於衷。(申19:13,和合)「擠眉弄眼」可能是嘲弄别人,「暗使眼色」則可能是圖謀惡計。(詩35:19;箴6:13;16:30)眼睛閉上指不想回頭改過,遮眼不顧别人指不願伸出援手。(太13:15;箴28:27)聖經也説愚昧人的眼睛「望向地極」,指東張西望,漫無目的,終日只會胡思亂想。(箴17:24)眼睛甚至可以顯示人的健康狀況或心情好壞,以及精力如何。(撒上14:27-29;申34:7;伯17:7;詩6:7;88:9)約沙法王曾表達信心,對耶和華説:「我們的眼目只有仰望你。」(代下20:12)
在一些語境裏,「眼睛」可指一個人所作出的判斷(太21:42),也可指當面(創23:11),注意力(創44:21;路4:20),同情心(箴28:27),或對事情的了解(民15:24)。希伯來語「阿因」(眼睛)還可以指物體的外觀,比如地「面」(出10:5,Rbi8 腳注),嗎哪、金銀合金的「樣子」(民11:7,Rbi8腳注;結1:4),葡萄酒的「閃爍」(箴23:31),寒冰的「閃亮耀目」(結1:22),以及銅的光亮。(但10:6;參看亞5:6,Rbi8 腳注)
看見上帝和耶穌 天使都能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太18:10;路1:19),但人卻不能。耶和華曾告訴摩西:「沒有人看見了我,還能活着。」(出33:20)約翰也説:「從來沒有人看見過上帝」。(約1:18)因此,當耶穌對門徒腓力説:「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親」(約14:9),以及當使徒約翰説:「作惡的沒有看見過上帝」(約三11),顯然都不是指憑肉眼看見上帝,而是像使徒保羅説的那樣,憑「心眼」看見上帝(弗1:18)。願意打開心眼的人,才能真正認識 上帝,珍視上帝的美德。約翰説:「沒有愛心的,就還沒有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約一4:8)
同樣,既然耶穌説世人不會再看見他(約14:19),那麽啟示錄1:7説「每一個人的眼都會看見他[耶穌基督]」,就肯定不是指人憑肉眼看見耶穌,而是指耶穌前來消滅仇敵時,世人會親眼目擊許多證據,不得不打從心眼裏承認這個事實。另一方面,聖經表明,蒙上帝呼召到天上與基督一同承受産業的基督徒,必復活成為靈體,從而能够實際看見上帝。(彼前1:4;林前15:50-54;另見彼前3:18)
屬靈的視力 屬靈的眼睛和實際的眼睛都是上帝的恩賜。(箴20:12)他應許要醫治屬靈的眼睛和實際的眼睛,除去一切令人流淚的事。(賽35:5;啟21:4)除非具有上帝所賜的屬靈視力,否則人就無法了解上帝的旨意。另一方面,耶和華使頑固或悖逆的人「眼睛昏暗」,看不見隱藏起來的真理。(羅11:8-10;路19:42)「他們有[實際的]眼睛卻[在屬靈意義上]不能看」。(耶5:21;賽59:10)
耶穌也指出,人在屬靈方面必須目光清晰而專注。他説:「眼睛是身體的燈。要是你目光單純[真誠,專一,專注,高尚],全身就都光明;要是你目光邪惡,全身就都黑暗。要是你裏面的光原來是黑暗,那是多麽黑暗啊!」(太6:22,23,Rbi8 腳注)耶穌又勸告説,人如果自己眼中有「梁木」,影響了判斷力,就不該妄自要求除掉弟兄眼中的「刺」,好提升弟兄的判斷力。(太7:3-5)
使徒約翰在異象中看見上帝的寶座和旁邊的四個活物,活物前後都布滿眼睛。(啟4:6,8)活物既有這麽多眼睛,就能時刻警醒、洞察萬事。他們不但對地上的情況瞭如指掌,而且在任何事上都仰望上帝,遵行他的一切指示。(參看詩123:2;另見結1:18;10:12)耶和華也吩咐他的僕人,「眼睛不可偏離」他的言談。(箴4:20,21;路10:23;見盲,瞎眼)
見針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