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Pledge)
欠債的人把自己的財産(如戒指或衣服)交給債主,作為將來清償債務的保證。摩西律法中關於抵押的條例,保障了以色列國的窮人和無力自保的國民。這些條例顯示,上帝明白窮人和寡婦的難處。兩個希伯來語動詞cha·valʹ(哈巴勒)和ʽa·vatʹ(阿巴特),以及相關的名詞,都跟抵押有關。
如果窮人拿自己的外衣作為借債的抵押或保證,債主就不可留着抵押品過夜。(出22:26,27;申24:12,13)窮人很可能會用外衣當被子,如果晚上拿不回來,就可能要捱冷了。誰不理會這條律法,就顯示自己是貪婪、冷酷的人。(伯22:6;24:9)可是,以色列人叛道期間,有些人不但强取窮人的衣服做抵押,還在崇拜偶像的宴席上用這些衣服做鋪墊。(摩2:8)
以西結書18:10-13列出了一些證據,足以證明一個人是不肯悔改的罪人,應被處死。這些證據包括「不歸還欠債人的抵押品」、打家劫舍、流血害命。另一方面,邪惡的人如果離棄罪行,就「必定活下去」。這包括要把抵押品歸還原主。(結33:14-16)律法也禁止債主拿磨或上磨石做抵押,因為當時的人通常每天都要烤餅,拿了别人磨穀物必需的器具,就等於拿了别人的「性命」。(申24:6)
摩西律法特别注重保障寡婦,因為常常沒人保護或幫助她們。律法完全禁止債主拿寡婦的衣服做抵押。(申24:17;另見伯24:3)
此外,債主不可進債户的家去取抵押品,必須在外面等債户把抵押品拿出來。(申24:10,11)這樣,債户的家就不致被人隨便擅闖,他可以保持尊嚴。假如債主可以隨時隨意,不經邀請就跑進債户的家,那債户的尊嚴就難以保全了。因此,關於抵押的律法不但鼓勵人要憐憫和慷慨(申15:8),還促使人尊重别人和别人的權利。
用於比喻 申命記15:6説:猶太人會「照所得的抵押借給許多國家的人」,這顯示上帝賜福給他們。
假如有人「輕視訓言」,不守諾言還債,就會失去抵押品;同樣,誰不服從上帝的誡命,也必遭受損失。(箴13:13)
《希伯來語經卷》屢次勸人不要為外人作保,因為作保就是承諾替不能還債的人承擔債務。(箴11:15;22:26,27;見作保,保證)因此箴言20:16説,誰為外人作保,就要「拿誰的衣服抵債」。這跟律法説要憐憫那些因自己的不幸而被逼借債的窮人,剛好形成强烈的對照。為外人作保的人不是不幸,而是愚蠢。箴言的意思顯然是:「讓他自食其果好了。」這節經文的下半句説:「誰跟外邦女子搭上,他借錢你就只管要求抵押。」跟淫婦勾搭上的人很可能會變得一貧如洗(參看箴5:3,8-10),所以也許要借債度日,為此拿剩餘的財物做抵押。看來箴言的意思是:既然他不聽忠告,偏要跟「外邦女子」來往,根本就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