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怎可能发生的?
历史上充满矛盾的事情之一便是有些惨无人道的罪行——只有二十世纪的集中营才能与之相比——竟是多米尼克或圣芳济两个修会属下的僧侣所犯的,而这些僧侣都自称献身于传播基督的仁爱信息。
使人难以明白的是,一个教会既然同意这句受上帝感示的话:“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它本身怎么可能成为迫害者呢?(提摩太后书3:12)事情是怎可能发生的呢?
首先,天主教的道理使这件事成为可能。怎会如此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天主教“圣者”奥古斯丁所说的一句名言:“教会以外别无救恩”(Salus extra ecclesiam non est)。不久之前,约翰逊(Paul Johnson)所著的《基督教历史》论及奥古斯丁说:“他不但赞成迫害,而且成为提倡迫害的理论家;他的理论在后来成为所有拥护宗教裁判所的人的根据。”
在十三世纪,有“天使医生”之称的“圣者”阿奎奈(Thomas Aquinas)赞成把异端分子判处死刑。《天主教百科全书》解释这点,说:“神学家和法理学家的态度在若干程度上以异端和叛国罪相若的观点为根据。”同一资料承认说:“因此,无疑教会声称有权使用肉体刑罚去对付正式的背教者。”
教会严刑拷打和焚烧异端分子的“权柄”其实是地狱永火和炼狱这些不符合圣经的教义的可怕推论。教会既奉上帝之名行刑,就等于亵渎地声称上帝是行刑者。——参看耶利米书7:31;罗马书6:23。
宗教裁判所成为可能的另一原因是教会和政治互相勾结。事实上,中世纪的欧洲是个独裁社会,其中教会与国家势均力敌,于是联合起来对付任何胆敢批评教士或政客的人。这种苟且关系产生了宗教裁判所。我们在法国的《世界百科全书》读到:“宗教裁判所若没有供应资源和执行判决的政府权威与之合作,就绝不能有所作为。”
这并不是说基督新教完全不负罪责。无偏的历史记录表明基督新教有时也像天主教一般不容异己。他们一样奉基督之名去犯穷凶极恶的罪行,甚至把异议者缚在柱上烧死,这样行也是凭借世俗权威之助。基督新教从事种种恶行也是为了相同的原因:基督新教也是宗教制度的一部分,它的神学也包括亵渎上帝而不符合圣经的永刑教义,同时多个世纪以来一直维持与世俗权力勾结的苟且关系。
现代承受的遗风
宗教裁判所有可能死灰复燃吗?在今日世俗化的社会中无疑不能。可是,《新大英百科全书》作了一项发人深省的评论,说:“基督教不容异己的遗风以及它所发明的方法(例如宗教裁判所或洗脑)出现于现代政治革命的技术和不容异己的意识形态之中。”
不错,“[变节的]基督教不容异己的遗风和它所发明的方法”从现代世俗权威排除异己的作风可以见之。在若干国家中,政治势力以宗教裁判所相若的方法来对付天主教会的代表。这只是教会的未来遭遇的预告而已。
圣经表明,世俗各宗教曾与之犯过属灵“奸淫”的“地上君王”或世界统治者们将转而攻击由“淫妇”“大巴比伦”所象征的伪宗教世界帝国。(启示录17:1-6)统治者们厌倦了伪宗教干预政治。上帝行将利用反宗教的政治势力去执行他对邪恶的宗教制度所作的判决。他们将会“使她冷落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启示录17:12,16-18)她凭借宗教战争、十字军和宗教裁判所所犯的流血罪将会获得应受的惩处。——启示录18:24;19:2。
因此所有诚恳的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若以自己仍属于这个流了这么多无辜者之血的宗教制度为耻,就应该从速听从上帝的呼召:“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灾殃。”——启示录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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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严刑拷打和焚烧异端分子的“权柄”其实是地狱永火和炼狱这些不符合圣经的教义的可怕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