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得不偿失
虽然看来有点自相矛盾,但得不偿失的确是可能的。世俗历史和圣经都足以证明这件事。我们最好从其中学到有关的原则。
你曾听过“裴力克的胜利”吗?这场战争以希腊王伊普利斯的裴力斯而得名。他生于公元前第五世纪,是亚历山大大帝的从弟。他参与过许多场战役,其中之一是阿斯赫林之战。他在这场战争中虽获胜利;却付出伤亡惨重的代价,以致他说,“再有一场这样的胜利我就完了。”自那时起,“裴力克的胜利”一词一直被人用来指代价太大的任何胜利。
在许多与生活有关的事上也可以运用这项原则。例如在牵涉到爱的事上,我们也许赢了,但结果却伤害了所爱的人。例证之一是上世纪的美国诗人惠蒂尔所叙述的一件事。在他所作的“求学时代”一诗中,他描述一位少女对青年说,“‘我后悔拼出这个字:我真不愿胜过你,因为’——她那棕色的眼睛含羞下垂——‘因为我爱你!’”她在拼字比赛中获得胜利,但却随即后悔,因为她的胜利伤了她爱人的心。
我们也许借着不择手段,大声争辩或对一件事情絮絮不休而获得胜利,可是我们所得的是什么呢?胜利所付的代价是伤了感情,失去别人的喜爱或好感。
诚然,我们可能在辩论中占优势,我们也许自觉是据理力争。但是对方又如何呢?我们有表现体贴的同情心吗?倘若别人的让步或屈服出于十分勉强,结果也许会伤了对方自尊心以致友谊大受打击。或者失败的一方会等候机会复报。若是如此,胜利是值得的吗?这件事可以比作一个人在拍卖场中的经历,他决意要取得某些东西或某些产业,以致叫价比原值高出许多,他赢得的仅是后来的懊悔而已。他结果得不偿失。
在监督、上司、管工或经理与下属的关系方面也可能发生这种危险。一个人也许坚持某项工作要以他的方法去做,但这并不是最好的方法,仅因为是他的方法而已。由于他的地位,他也许能够压倒别人而一意孤行,但付出什么代价呢?在业务上不但由于某件工作的效率不佳而招致损失,同时雇员的服务精神和工作兴趣也大受打击,以致他们的态度变成,“这与我何干呢?我何必要担心业务呢?”
正如在与日常生活和人类行为有关的其他原则上一样,圣经在这项问题上也提出明智的劝告。例如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有一次警告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马太福音16:26。
这个警告多么真实和适当!人类自私的倾向和堕落的天性久已推使人追求权力,物质财富或名声,以致不惜牺牲本身的属灵需要。结果如何呢?许多人为了追求财富,权力或名声,不但牺牲了宝贵的友谊及对自己家人的关怀,而且丧失了他们的健康。此外,由于他们表明爱这个世界及其行事方式,他们招致上帝的不悦而失去永生的希望。他们虽然如愿以偿,但却付出多么惨重的代价!
耶稣的同母弟兼门徒雅各有力地指出这件事实,说:“淫乱的人哪!岂不知与世俗为友就是与上帝为敌么?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上帝为敌了。”与上帝为敌意味到什么呢?这意味到失去一切希望,包括永生在内。——雅各书4:4。
受上帝感示的使徒保罗给予基督徒的以下教训也显示得不偿失的原则,说:“你们就要意念相同,爱心相同,有一样的心思,有一样的意念,使我的喜乐可以满足,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腓立比书2:2-4)换句话说,不要主观太强或自利之心太重。反之要爱邻舍如爱自己。
我们若怀有这种爱心,就会对邻人的成就感觉高兴,有如为自己的成就而欣喜一般。让别人得胜也许会是友谊更加巩固,甚至会在不只一方面带来丰富的报酬。
同一原则也可以应用在教导方面。一个基督徒传道员也许试图教导一个坚持为谬误教义辩护的人。传道员为了要压倒他的圣经学生,不但引证许多经文,而且作出种种非难使错误的一方看来十分愚蠢。但是结果传道员的一切努力可能均成为空虚。怎会如此呢?因为他的方法和态度驱使学生离开真理而非说服他接受真理。较明智的作法也许是以仁慈、温和及谦逊的态度仅指出一部分论据,等到其他时候再继续讨论。
赢是一件可喜的事。输则并不愉快。因此要谨慎,不可勉强争胜,尤其是在牵涉到别人的兴趣或感情的事上为然,腓力克的胜利是不值得争取的,因为胜利者也同时是失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