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找到了
《儆醒!》杂志驻缅甸通讯员笔录
我出生于一个十分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家庭。事实上,我有两位叔伯已参加罗马天主教兄弟会的教导工作。我在出生三星期后即已受洗。罗马天主教徒相信,孩子若在可以受洗之前夭折,便要去到一处既非天堂,也非地狱,所谓“地狱边缘”的地方。
当我进入缅甸仰光的圣保罗中学攻读时,脑里充满的是罗马天主教兄弟会所灌输的天主教教义,他们声称天主教是独一真正的宗教。我那时正是易受感动的青年,遂以作为天主教徒而自豪。另一方面,我对同级中不够幸运成为天主教徒的同学感到遗憾。我们时常听说,与唯一真正宗教交往是一项殊荣。教堂举行的宗教典礼和仪式对我有很大吸引力。
但这种态度没有维持得很久。长到二十余岁时我逐渐对罗马天主教的崇拜方式感到失望。一度使我深为感动的弥撒最后变成空虚的仪式而全无意义。每星期日由教士举行同样的仪式,对于会众全无任何新的属灵教导。我虽然在生活上感到需要宗教,但已停止上教堂了。
在二十多岁时,我变成所谓“或行或止”的天主教徒。三十岁时,结识了现时的妻子。四年之后,我们在风琴和唱诗班歌声里的婚礼弥撒美妙典礼中结婚了。我的妻子虽然出生于佛教家庭,但在结婚之前已改信天主教。这样,她便要在婚礼举行前的一段时期每个周末去探访教区教士以学习宗教道理。这牵涉到往返需时,因为她住在离城8哩(13公里)以外。
结婚之后,我认为自己在宗教活动方面作领导是好的。我开始经常上教堂,热心参加教堂活动,成为教会长老,甚至在星期日弥撒时开始公开诵读使徒书信,那时的弥撒已用英语举行。但这种爆发的宗教热忱后来逐渐衰退。我又再度停止上教堂。
奇妙的觉悟
1976年,有一件奇妙的事发生在我身上。我知道上帝有个私有的名字,耶和华。我在作为天主教徒时并不知道上帝有个名字。原来我和妻子开始接受良好的教育,由一对耶和华见证人夫妇为我们主持圣经研究。他们在困难的情况下每周从6哩(10公里)以外来到我家。这使我深为感动。你若曾在仰光乘搭公共汽车便知道这话是什么意思。一辆本来只容40乘客的公共汽车被迫要像沙丁鱼般挤上100乘客。我无法想象一位教士能挨这样的苦去以天主教道理教人。
随着在吸收圣经知识方面的进步,我愈加清楚看出我的天主教信仰与上帝的道并不一致。我的宗教显然不获上帝嘉许。请听我的解释。
宗教画和偶像
看看任何天主教堂内部,你便会发现宗教画和偶像受到重视和尊崇。在天主教家庭里亦然。图画、偶像、纪念章甚至“圣人”的“遗物”均是天主教徒崇敬的物品。
我们在圣经研究中获悉偶像崇拜并不为上帝所喜。例如,圣经在以赛亚书42:8提出反对,说:“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上帝在十诫的第二诫中表明他对偶像的态度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要求专一的效忠,《新世》]的上帝。”(出埃及记20:4,5)可是,天主教习惯在神像前点燃蜡烛,以鲜花和金钱供奉,信徒对偶像鞠躬、跪拜和祈求。我从前也惯于这样行。
天主教徒相信偶像崇拜可以促使“圣人”从而作为上帝和崇拜者之间的中保。可是,圣经明示这是错误的,因为我们读到:“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摩太前书2:5)除了耶稣基督之外,没有人能为我们去作上帝的中保。(参阅约翰福音14:6;使徒行传4:12)我们惊异地获悉,我们一向尊崇受造的人和物过于尊崇造物主。——罗马书1:25。
除了向上帝祷告之外还向多人祷告的例证之一是“告解”(意思是“我忏悔”),它是在弥撒进行时所作的。其中包括词句是:“我向全能天主、终生童贞圣母玛利亚、天使长圣米迦勒、施洗者圣约翰、圣彼得和圣保罗并诸位圣人忏悔。我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逾越犯罪。”可是,根据圣经,只有上帝才是“听祷告者”。(诗篇65:2)耶稣教导祷告者应该向“我们在天上的父”祷告。——马太福音6:9。
这件事使我们在脑中对念珠起了疑问,念珠是把特殊祷文反复诵念多次,尤其是以称为“万福玛利亚”的特别祷文为然。鉴于我们从圣经所学到的知识,我们领悟到对玛利亚和“圣人”祷告是不能取悦上帝的。
此外,耶稣本人也表明上帝并不喜悦重覆的祷告,他说:“你们祷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许多重复话。”(马太福音6:7)念珠若非用作翻来覆去诵念同一的话又有什么作用呢?至于称玛利亚为“终生童贞”,你知道她除了耶稣以外还养了几个儿女吗?我们在马太福音13:55,56读到:“这不是木匠的儿子么?他母亲不是叫马利亚么?他兄弟们不是叫雅各、约西、西门、犹大么?他妹妹们不是都在我们这里么?”这件事对于我们是一项新发现。
魂的不死性
作为天主教徒,我听说魂是不死的,人死时躯体归回尘土,但魂却离开躯体而存在。教会的教导是,根据人在地上生活时的行为,魂会升上天堂、下入火狱或丢到一处称为炼狱的暂时受刑地方。
可是,从研究圣经所得,我获悉属人的魂就是整个的人,不是那人的隐形部分。请考虑一下圣经证据:
“约瑟在埃及所生的两个儿子[两个‘魂’,见《新世》]。”(创世记46:27)“若有人[‘魂’,见《新世》)献素祭为供物给耶和华……。”(利未记2:1)“若有人[‘魂’,见《新世》]……误犯了[罪]……。”(利未记4:2)“你们[所有‘魂’,见《新世》]都不可吃血。”(利未记17:12)“于是惧怕临到每一个生魂。”(使徒行传2:43,《新旧》)“我们在船上的共有二百七十六个生魂。”——使徒行传27:37,《新旧》。
当然,“魂”若是人的本身,那末当人死时,“魂”就死去。难怪圣经曾多次提及“魂”的垂死或受到毁灭。例如,圣经说:“我必将他[‘那魂’,见《新世》]从民中除灭。”(利未记23:30)耶稣问道:“在安息日……救生魂或害生魂,哪样是合法的呢?”(路加福音6:9,《新旧》)至于死者的情况,圣经清楚指出:“死了的人,毫无所知。”——传道书9:5。
仅在短短一年之内,我学到关于上帝和圣经的知识比以往作为天主教徒的46年还多。我们所学的真正是“好消息”。研究圣经的确使我体会到耶稣的话:“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我和妻子,长子在1977年,耶和华见证人“喜乐的工人”区务大会中以水浸礼象征我们献身给上帝。我们多么庆幸终于找到了真正取悦上帝的崇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