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人的生命何时开始?
1989年9月21日,美国田纳西州第五司法区发生了一件不比寻常的事。当日,巡回法庭就7个冷藏了的人类胚胎的保管权争论作出判决。法庭要决定离婚夫妇中哪一方有资格获得保管权。可是,另一个问题必须先行获得解决:应当视胚胎为产业抑或人?
世界知名的巴黎遗传学家哲罗姆·勒热纳教授在法庭作证,指出每个人都有本身独特的开始,但都发生在妊娠那刻,只要“胚胎一旦形成,那就是人”。换句话说,由三细胞阶段(受精卵)开始,胚胎已是一个——正如教授在法庭上说——“细小的人”!——楷书本刊自排。
在答复他是否作证受精卵应当与成年人享有同样权利的询问时,他说:“我不能这样说,因为我不知道。我只能说受精卵是人,至于受精卵是否应当与成年人享有同样权利,这要由法官自行决定了。……但说到这个人算不算是人,身为遗传学家,我可以说由于这个人不但有生命,而且显示出人类的特性,所以是个人。”
勒热纳博士的证供令人哑口无言,其中三个法庭也主要基于这些证供以作出以下三个惹人注目的结论:
□ “由卵子受精起,人类胚胎的细胞便开始以独特及最精确的方式分化和特化成不同组织。”
□ “人类胚胎不是产业。”
□ “人类生命始于受孕。”
圣经也论及人的生命何时开始,但上述结论与圣经一致吗?
生命始于妊娠
耶和华是“生命的源头”,而“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诗篇36:9;使徒行传17:28)创造主怎样论及生命开始的时刻呢?上帝十分珍惜孩童的生命,即使孩童仍处于受孕后最初的发展阶段,情况并无二致。在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前3000年,他感示先知大卫写道: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母腹中]受造,在地的深处[描述母腹中的黑暗的诗意说法]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篇139:13-16。
由受孕那刻起,生命就按照一个精确的模式发展,就像跟从一本书——一本巨大的书——的指示而行一般。勒热纳博士说:“如果把受精卵内的资料读出、输入电脑及用电脑计算下一步会怎样,这些资料会多至无可测度的程度。”
未出生的生命同样宝贵
因此,在母腹内发育的婴孩虽然尚未出生,但却绝不只是一团组织那么简单。未出生的生命贵重无比,所以,上帝明文规定,人如果弄伤未出生的婴孩,便要负责。他的律法在出埃及记21:22,23提出警告:“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关于这几节经文,有些圣经译本的译法使人以为律法的主要焦点集中在妇人所受的伤害之上。不过,希伯来文原文对妇人或婴孩所受的致命意外同样重视。a所以,如果孕妇不想要腹中块肉而蓄意进行堕胎,这就是故意夺去生命。
有些人提出反驳,认为既然人类胚胎一旦离开母体,便不能维持本身生命,所以胚胎不算是人。这是凭空捏造的推论。人人都同意刚呱呱坠地只有数分钟的婴儿是人。但是,如果把赤裸裸的婴孩放在户外,他可生存多久呢?婴孩完全不能照顾自己,而且像胚胎或胎儿一般,没有能力维持生命。新生婴孩需要庇护之所、温暖和食物,而只有成年人,例如婴孩的母亲,才能够提供这些粮食、协助及援手。
故此,上述的法庭判决与圣经的观点完全一致,即人的生命由受孕开始。未出生的胚胎不是无关痛痒的东西,所以不可像不称心的身外物一般任意抛弃。人的生命是神圣的,离开母体后抑或还在母腹中莫不皆然。
[脚注]
a “致命意外”(希伯来文ʼa·sohnʹ,亚臣 )与“有孕的妇人”没有特别连系;因此,致命意外一词并非单指孕妇,同时也适当地包括妇人腹中的“婴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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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sor Castle, Royal Library. © 1970 Her Majesty The Qu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