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自卫——基督徒可以实行到什么程度?
“何必惶惶不可终日?要学会以切合实际的方法保护自己,免受暴徒所伤。这套自卫术不但有效易学,兼且讲解详尽。你到底会成为伤亡数字之一抑或幸免于难,本录影教材可能便是决定因素。”——《自卫术录影带广告》。
今日这类录影带大为畅销,原因实在无需多解释。在美国宾雪法尼亚州的费城,一群群青年人踯躅街头,口中不停喊着“打、打、打。”他们四出惹是生非,箍颈行劫。据《时代周刊》报道,里约热内卢“全城都笼罩着对罪行的恐惧”。在香港,持械行劫和枪击事件不断在一些以往甚少有暴力罪行发生的地方重演。
世界各地都经常听到类似的报道。结果如何?《新闻周刊》说:“市民大众考虑进行还击,即使冒险亦在所不惜。”圣经说“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基督徒也难免身受其害,但是‘人到底成为伤亡数字之一抑或幸免于难’,自卫还击真的是“决定因素”吗?——提摩太后书3:1。
以暴力对付暴力?
有些人认为:‘只要我有枪在身,便可保安全。在他干掉我之前,我先干掉他。至少我会把他吓退!’但事情决不是这么简单。
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的公众安全局局长乔治·纳珀说:“拥有手枪意味到要准备好随时承担杀人所带来的后果。”基督徒愿意承担可能包括流人血的严重后果吗?——民数记35:11,12。
此外,上帝的话语吩咐人“要将刀打成犁头”、“寻求和睦,一心追赶”。(弥迦书4:3;彼得前书3:11)基督徒怎可能一方面求助于枪械武器的保护,同时又在生活上与圣经的要求一致呢?无论如何,袭击人的凶徒很可能比受害者出手更快。
耶稣拒绝采用武力抵抗的方法。诚然,他吩咐使徒在前往客西马尼园时携带两把刀(他就是在该处被人逮捕的)。但他何以要这样吩咐呢?有武器而不用,便能更有力地表明耶稣的跟从者绝不应当使用属乎血肉的武器。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有武器在身,彼得于是冲动地诉诸武力。但耶稣严词谴责他行事鲁莽,说:“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马太福音26:36,47-56;路加福音22:36-38,49-51。
‘这番话是指拥有武器而言,’有些人也许说。‘但学习武术旁身,例如柔道、空手道、拳道等又如何?’请问问你自己,习武的目的岂不在于打斗或伤害别人吗?练成一身功夫岂不是与携带致命的武器无异?(提摩太前书3:3)甚至在练习武术期间,严重的伤亡事件也并非罕见。
罗马书12:17-19就这方面提出明智的劝告:“不要以恶报恶;……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保罗所用的“恶”一词的希腊文是卡科斯(ka·kosʹ),也含有“造成毁灭,带来伤害”的意思。故此,基督徒必须把报仇雪恨、伤害他人的思想完全驱除。
既是基督徒,与其冲动地发泄一己的愤怒,倒不如全心信赖上帝。他对自己的百姓说:‘摸你们的就是摸我眼中的瞳人。’上帝是言出必行的,他应许在适当的时间必“灭绝一切的恶人”。——撒迦利亚书2:8;诗篇145:20。
打斗有时?
有些具有匹夫之勇之人说:‘我绝不会不还手便把金钱奉上!’美国防止罪行研究所的教育部主任迪克·梅勒德说:“抵抗是人的天性,但人的天性却可以使[你]横死街头。”大多数箍颈劫匪都身怀武器,而且精神紧张。钱失了可以再赚回来,但丧掉生命却是另一回事了,对吗?冒生命的危险值得吗?
乔治·纳珀提出以下的劝告:“保护自己的最佳方法也许就是破财挡灾,实在没有必要连生命也赔上。大部分劫匪、夜盗无非志在求财,而非心怀杀机。”一旦遇上有人要求你交出钱来,明智的原则是:“主的奴隶无须争斗。”——提摩太后书2:24,《新世》。a
这并不是非战主义,意即在任何环境下都不抵抗。出埃及记22:2,3谈及一种情况:贼人若在光天化日下入屋偷东西,结果给人打死了。这种自卫方式便等于谋杀,因为既然可以清楚辨认出对方是贼人,大可将其送官查办,依法处理。但若在夜间,户主看不清楚入侵者是谁,也无法知道他的意图,因此即使把人打死了也不算为有罪。
是故,圣经并不赞成人为了自卫而鲁莽行事。可是,由于圣经并不支持所谓的非战主义,它表示人在必要时是可以进行自卫的。在面对袭击,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受到恶意侵害,或在他人真正亟需保护时,基督徒可以采取行动阻挡或击退别人所施的侵袭。b但基督徒不会先动手攻击人,也不会为了保护财物而还击别人。他们不会为了预防万一遇袭而携带武器;相反,他们会尽力“过和平的生活”。——哥林多后书13:11,《新世》。
[脚注]
a 虽然上下文表明保罗在这里所指的是言词上的争斗,但译作“争斗”一词的原文(玛考斯泰,maʹkhe·sthai )通常是指持械或徒手的搏击而言。
b 妇女若受到强奸的威胁,便须大声呼救,并用尽一切可行的方法抗拒性交。——申命记22:23-27。
[第26页的图片]
Betrayal of Christ, by Albrecht Dürer,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