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容异己的现状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1948年。
你在本国享有宗教自由吗?几乎所有国家都公开赞同上述的崇高原则。不同的国际宣言都把这个原则纳入条文中。尽管如此,不少国家的人民还是要面对冷酷的现实:排斥异己、歧视他人的行为成了家常便饭。据估计,目前有亿万人享受不到宗教自由。在另一方面,也有许许多多的人处身在多民族、多宗教的社会里。他们享有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从表面上看,当地的文化主张“百花齐放”,奉宽容为圭臬。
不过,即使在这些地方,有些人民的宗教自由也面临威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前特派汇报员安热洛·达尔梅达·里贝罗评论:“在世界各地,几乎每个经济、社会和思想体系,都有人因宗教或信仰而受到歧视。”在1997年出版的《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全球报告》,编者凯文·博伊尔和朱丽叶·希恩指出:“迫害非主流宗教的运动……禁止‘异端’信仰的事件、日趋普遍的歧视行为,……在20世纪的末叶天天都发生。”
不过,受歧视的却不仅限于非主流宗教。阿卜杜勒-法塔赫·奥马尔教授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特派汇报员,专责汇报宗教不容异己的行为。他认为“大凡宗教都免不了受到某些人的冒犯”。很可能,在你的国家也有些宗教团体经常遭到排斥,受人歧视。
不同形式的歧视
宗教歧视往往以不同的形式出现。有些国家把某个宗教定为国教,其他宗教就别无立足之地了。在其他国家,政府立法限制某些宗教团体的活动。有些国家所制定的法律,竟可以任人随意解释条文的意义。以色列打算通过法案,禁止人输入、出版、分发或拥有“劝说人改变宗教”的册子或资料,违者依法惩治。试想想,这样的法案可怎样被人任意滥用。难怪《国际先驱论坛报》有以下的报道:“以色列的耶和华见证人接二连三地受到骚扰,遭到袭击。”卢德市的耶和华见证人王国聚会所,曾三次被正教会的极端狂热分子破门而入,另有两次遭到他们肆意毁坏。警方不肯受理上述案件。
《宗教和信仰自由》还引用其他不容异己的事例:“镇压异端和异教徒不仅是往昔的遗风。……不容异己的事件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世人排斥、迫害、歧视那些跟自己信仰有别的人。巴基斯坦的阿赫默底亚教派,还有分布在埃及、伊朗和马来西亚的[巴哈派教徒],都是不容异己精神的受害者。在东欧多个国家、希腊和新加坡,耶和华见证人也成了排斥的对象。”很明显,在世上许多地方,宗教自由正受到侵犯。
面对着这样的情势,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声称,将要出现的世界“不会激发世人赤诚相待。……自由之风把仇恨的余火吹旺了”。英国埃塞克斯郡大学人权中心的主管,证实这样的忧虑是有根据的。他评论:“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结论,就是在现代社会,宗教不容异己的行为……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不容异己的情况不断加剧,大大危害了宗教自由,恐怕连你个人的宗教自由也受到威胁。那么,宗教自由又为什么是必不可少的呢?
问题出在哪里?
“自由社会必须保障宗教自由。……没有宗教自由,人就丧失传播自己信仰的权利,也没有自由按良心办事。这又怎么说得上是真正的民主呢。”社会学家布赖恩·威尔逊在他撰写的《变幻世界的价值观》表达了以上的意见。近期法国的法院承认,“信仰自由是公众自由的一个基本要素”。所以,不管你有没有宗教信仰,你都应该对保障宗教自由一事深表关注。
一个国家对宗教自由所持的态度,能大大影响该国的名声和国际信誉。1997年,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的54个成员国举行会议,其间有人提交了以下的报告:“在人类的种种权利中,宗教自由有崇高的价值,跟人类的尊严息息相关。不论任何政制,大凡侵犯了人民的这些权利,或任凭这些权利被人有计划、有步骤地侵害的,这样的国家就绝对称不上是公正、民主的,因为这样的国家没有尊重人类的基本权利。”
宗教自由恰如房子地基的一部分。其他自由,例如公民、政治、文化和经济自由,都是建基于宗教自由之上的。地基一旦受损,就会危及整座建筑物。弗朗切斯科·马尔焦塔-布罗利奥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宗教]自由一旦遭受侵犯,其他自由就会相继受到剥削。”要保障其他自由,就得首先保障宗教自由。
要好好保护某件事物,我们必须明了事情的真相,才知道什么是上策。宗教自由的根源是什么?宗教自由怎样得到确立?要付出多少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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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容异己的行为由来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