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憎之物
(Abhorrent Thing,Detestable Thing,Disgusting Thing,also Loathsome Thing)
令人憎恶、厌恶、痛恨的事物。圣经原语有好几个词语表达相关的概念。
在《希伯来语经卷》里,ta·ʽavʹ(塔阿卜,有时译作“憎恶”)和相关词语toh·ʽe·vahʹ(托埃巴,有时译作“可憎之物”)出现过大约140次。这些词语在圣经里的用法显示强烈的厌恶感,或者由于某些人或事物违反某些原则,没有达到特定的标准,而被人厌弃。
创世记43:32记载,埃及人“厌恶”与希伯来人同席用膳。创世记46:34则说,“埃及人厌恶所有牧羊的人”。据G.罗林森说,埃及人一般都看不起外族人,特别鄙视牧放牲畜的人。摩西深知,埃及人认为某些动物(特别是牛)是神圣的,所以出埃及记8:25-27记载,他坚持要法老让以色列人到旷野去献祭牲,因为献这样的祭是“埃及人厌恶”的。(《圣经和世俗文献中的埃及和巴比伦》,1885,182页)当然,埃及人的这些标准既非上帝所定,也不受他所认可。
上帝自己宣布的标准、原则、要求,才是决定某人某事是否可憎的正确依据。(利18:1-5;申23:7)因此诗篇14:1说:“愚妄人心里说:‘没有耶和华。’他们的行为败坏可憎[‘塔阿卜’的一个词形],没有人行善。”仔细看看出现过希伯来语“塔阿卜”和“托埃巴”的经文,就能洞悉上帝对某些事的看法。这也表明,遵从上帝话语的人和那些无视上帝标准的人,为什么在立场和想法上有巨大的差别和冲突。(箴29:27)
迦南人做可憎的事 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前,耶和华已经表明自己憎恶迦南人的行为和习俗,又吩咐以色列人要憎恶这些事。(利18:26-30)迦南人的偶像崇拜尤其可憎。上帝说:“他们雕刻的神像,你们要用火烧掉。造神像的金银,你不可贪图,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网罗。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thoh·ʽavathʹ托阿巴特]的。凡可憎的偶像[thoh·ʽe·vahʹ图埃巴],你不可带进家里,免得你成为当灭的。你倒要对偶像深恶痛绝[wetha·ʽevʹ tetha·ʽavenʹnu韦塔埃卜·特塔阿本努],因为这是当灭的东西。”(申7:25,26)凡造宗教偶像的以色列人都要受咒诅。(申27:15)在上帝的子民看来,偶像无论多么精致工巧,都是道德堕落的。(结7:20;另见赛44:18-20)
以色列人要憎恶的迦南人习俗还有:通灵术、求问死人、施咒语、行占卜(申18:9-12)、烧死儿女祭神(申12:31;耶32:35;王下16:3)、乱伦、鸡奸、人兽交(利18:6,22-30;20:13)。摩西律法规定,穿异性服装的人是“上帝所憎恶的”。(申22:5)措辞这么严厉,原因显然是要针对同性恋这种道德堕落的行为。迦南人还有“神圣”卖淫的习俗,既有男庙妓,也有女庙妓。可是,耶和华禁止人把“妓女所得的酬金,或犬类所得的秽钱”带进他的圣殿,因为这两样都是“上帝所憎恶的”。(申23:17,18;王上14:24)
由于上述行为和其他“可憎的事”,耶和华上帝命令以色列人要把迦南人灭尽,免得被错误的宗教污染。(申20:17,18)以色列人有谁做这些事,或鼓吹叛道的行为,都要受相同的惩罚。(申13:12-15;17:2-7;拉9:1,11-14)
以色列人受玷污 《希伯来语经卷》其余的经文用“塔阿卜”和“托埃巴”形容商业诈骗(申25:13-16;箴11:1;20:10,23)、说谎(诗5:6;119:163;箴12:19,22)、通奸(结33:26)、抢劫、贪婪、欺压穷人(结18:10-13)、骄傲、使无辜人丧命流血、图谋恶计、作假见证、在弟兄中散播纷争。这一切都被上帝“视为可憎”。(箴3:32;6:16-19;11:20;15:26;24:9;26:24-26)
做这些事的人即使崇拜上帝,上帝也不会接受。在上帝眼中,连这人的祭牲和祷告“也是可憎的”。(箴15:8,9;21:27;28:9)因此,后来耶和华说,叛道的以色列人所献的祭牲和香,所守的新月节和安息日,都是他所“厌恶”的。(赛1:11-17)他问以色列人:“你们偷窃、杀人、通奸、发假誓、献烟祭给巴力、跟随素来不认识的神,明明做了这一切可憎的事,还走到归我名下的殿里,站在我面前说‘我们一定得救’,这怎么可能呢?这座归我名下的殿,难道在你们眼中只是强盗的巢穴吗?”(耶7:9-11)他们虽然做了可憎的事,却不知羞耻。(耶6:15;8:12)
尽管以色列的君王、祭司等领袖做各样可憎的事,又包庇这些恶行(王上21:25,26;王下21:2-12;代下28:1,3;33:2-6;36:8,14;结8:6-17;43:7,8),耶和华还是吩咐他忠心的先知让民众知道,他憎恶以色列人的反叛行为,警告他们会有什么后果(结16:2,51,52;20:4;22:2;23:36)。上帝劝人弃绝这些可憎的事,重新遵守上帝的律例和行为标准。(结14:6)继续做上帝憎恶的事,最终只会国破家亡。(耶44:4,22;结6:11;7:3-9;11:21;12:16;33:29)被掳之后,有些人会因自己的恶行而羞愧,耶和华会赐给他们“新的精神”。(结6:9;11:18-21;36:31)
约伯的经历表明,谨守上帝标准的人也许会被认识的人讥讽(伯30:9,10),被以前的朋友厌弃(伯19:19;诗88:8),因为这种人憎恨“责备人的,厌恶那说正直话的”(摩5:10)。“远离恶事,愚昧人视为可憎。”(箴13:19)至于那些歪曲上帝标准的人,“称恶人正义,称义人邪恶”,却被上帝视为可憎。(箴17:15)上帝应许,他的仆人现在被人憎恶,将来的际遇却完全相反。(赛49:7;另见太5:10-12;彼前3:16;4:1-5)
可憎 希伯来语名词sheʹqets(谢凯茨)和shiq·qutsʹ(希库茨)都来自词根sha·qatsʹ(沙卡茨)。“沙卡茨”的意思是“憎恶”(利11:11,13),使役形式则有“使……可憎”的含义。(利11:43;20:25)在希伯来语,这几个词所指的,都是从正确宗教的观点来看可憎的人或事物。一个耳熟能详的词组是“使地荒凉的可憎之物”。(但11:31;12:11)执笔写福音书的马太和马可,都用希腊语bdeʹlyg·ma(布德利格马)去翻译希伯来语“希库茨”(复数是shiq·qu·tsimʹ希库钦)。(但9:27;太24:15;可13:14)在希腊语,这个词的基本意思是“使……厌恶”。
摩西律法禁止人吃某些动物,说它们“不洁”,既不能吃也不能用来献祭。因此,从这两方面来说,以色列人要“憎恶”这样的动物。任何人吃不洁的动物或用来献祭,就使自己成为“可憎”的,因为这是藐视上帝的命令。(利7:21;11:10-13,20-23,41,42;20:25;赛66:17)不过,从其他经文可以看出,除了上述用途,摩西律法所禁止的动物一般是不必憎恶的。例如,虽然驴用作食物或祭牲是“不洁”的,以色列人却常常骑驴或用驴来背负重物(出23:4,5;太21:2-5);大卫王有骆驼队,骆驼毛可以用来做衣裳(代上27:30,31;太3:4);鹰可以用来比喻上帝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所给予的保护和照顾(出19:4;申32:9-12)。摩西律法被废除后,有关的禁令也终止了,人不必再认为吃这些动物是“可憎”的事。(徒10:9-15;提前4:1-5;见动物)
希伯来语“谢凯茨”只用来指“不洁”的动物,“希库茨”却主要指偶像或拜偶像的行为。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耶和华吩咐他们要抛弃“可憎偶像”和“埃及那些如粪的偶像”,但好些人却不听从上帝的话,亵渎了上帝的名。(结20:6-9)以色列人向应许之地进发,途中经过不少异教国家,看见“他们那些可憎的神祇和如粪的偶像,就是他们用木头、石头、金子、银子所造的”。上帝吩咐他们要对偶像“深恶痛绝”,把偶像看作“当灭的东西”,不可带进家里。(申29:16-18;7:26)这些国家的假神,如米勒堪(即摩洛)、基抹、亚斯他禄,不管是男是女,都是“可憎的神”。(王上11:5,7;王下23:13)以色列人崇拜这些偶像,也就在上帝眼中变得可憎。后来,他们竟在圣殿里安放偶像,玷污圣殿,令上帝对这个国家大发烈怒,最终国破家亡,国土荒凉。(耶32:34,35;结7:20-22;何9:10)他们“事奉木头石头”,在灵性上“行邪淫”,使自己的祷告不能上达于上帝。(结20:30-32;另见耶13:27)
只有几位君王采取勇敢有力的行动,在国内清除偶像崇拜,使国家有一段时间得到上帝赐福。(王下23:24;代下15:8-15)上帝清楚指出,将来以色列人被掳后,必须除掉一切崇拜偶像的行为,彻底自洁,才能获得释放,恢复上帝子民的身份。(结11:17-21)另一个类似的预言说,大卫会作王,统治这群洁净了的子民,成为他们的“一个牧人”,“永远做他们的领袖”。这个预言显然在属灵的以色列人(基督徒会众)身上有更大的应验。大卫王位的受膏继承者耶稣基督会统治这个属灵的国家。(结37:21-25;另见路1:32;约10:16)
那鸿书3:6预言亚述的首都尼尼微不能再在国际间做政治卖淫的勾当,还说耶和华要把“可憎的东西[希伯来语‘希库钦’]”扔在她身上。这些可憎的东西看来不是指偶像,而是指一般不洁或令人厌恶的东西,例如污泥秽物等。上帝向这个贪婪的城市扔污物,使人人都藐视她。(鸿3:4-7)上帝说,他要除去非利士人口中带血的肉和可憎的祭肉。(亚9:6,7)这很可能指异教徒连祭肉带血一起吃的习惯。(参看结33:25)
耶稣在地上的时候,虽然犹太人(特别是犹太宗教领袖)看来很留意避开任何跟实际的偶像有关的事,他们却仍旧做了可憎的事,因为他们以自己为偶像、悖逆、虚伪、贪婪、弄虚作假。耶稣说,他们像祖先那样,把圣殿当作“强盗的巢穴”了。(太23:1-15,23-28;路16:14,15;比较太21:13和耶7:11,30)由于这种恶劣的情况和心态,他们最终竟然悖逆上帝,拒绝上帝的儿子。耶稣说,他们必然因此自取灭亡。(太21:33-41;路19:41-44)
使地荒凉的可憎之物 但以理的预言提到跟荒凉有关的“可憎之物”。(但9:27)一般人都跟随早期犹太传统,认为这个词语指公元前168年叙利亚王安条克四世(伊皮法尼)亵渎耶路撒冷的圣殿。为了使人不再崇拜耶和华,安条克四世在耶和华的大祭坛上另建一座坛,在坛上以猪为祭,献给住在奥林波斯山的神宙斯(朱庇特)。次经玛加伯上(1:54)用一句跟但以理书类似的话(把可憎之物与荒凉相提并论)来指这件事。
但这只是犹太人的解释,不是圣灵启示的真理。基督耶稣提醒门徒的一段话,表明犹太人的看法是错的:“所以,你们一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那使地荒凉的可憎之物’站在圣地(读者要辨明这句话的含意),到时,在犹地亚的就该逃到山上去。”(太24:15,16)耶稣的话表明,在他的日子,“那使地荒凉的可憎之物”并不是过去的事,出现的时间还在未来。
无论在上帝看来,安条克四世用异教仪式亵渎圣殿的祭坛多么可憎,毕竟没有使耶路撒冷或圣殿荒凉,犹太民族也没有被弃绝。可是,耶稣死后33年,基督徒确实看见“‘那使地荒凉的可憎之物’站在圣地”。(太24:15)公元66年,信奉异教的罗马军队包围“圣城”耶路撒冷,也是当日犹太人反抗罗马的大本营。因此,可憎之物很快就要“使地荒凉”了。换句话说,这就是最后的信号,辨明情势的基督徒要立刻“逃到山上去”。(太4:5;27:53;24:15,16;路19:43,44;21:20-22)基督徒逃到山上去后,耶路撒冷城果然就荒凉了,犹太民族也被弃绝。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夷为平地。公元73年,犹太人最后一个据点梅察达也落入罗马人手中。(参看但9:25-27)
关于可憎之物的其他预言 但必须注意的是,但以理书11:31-35和12:9,11说,“那使地荒凉的可憎之物”跟“终结的时候”有关。照理,在“终结的时候”,“那使地荒凉的可憎之物”会再一次出现,到时的情况会跟公元1世纪的模式大致相同,只是不会局限于以色列地。
公元70年,“圣城”耶路撒冷荒凉以后,这个地方就不再是“圣地”了。(太27:53)可是,圣经告诉我们还有“天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弥赛亚王国。受膏基督徒是这王国在地上的代表。(来12:22)其他人也妄称代表这王国。启示录17章表明,这群人的宗教活动范畴会被有象征意义的“野兽”头上的“十只角”摧毁而荒凉。
大巴比伦的可憎之物 在启示录17章预告未来的异象里,描述一个有象征意义的淫妇大巴比伦,把她叫做“众娼妓和地上可憎之物的母亲”。她拿着金杯,盛满了她跟地上列王行淫的可憎之物。尽管她向世上的列国献媚,骑在野兽所象征的列国上,但时候一到,“野兽”就不会再让她骑在自己身上,转而攻击她,完全消灭她。(见大巴比伦)
启示录21:9,10,27表明,凡是行为可憎、不肯悔改的,都绝不能进“新耶路撒冷”(绵羊羔的贞洁“新娘”)。
憎恶之物 在《希伯来语经卷》里,希伯来语nid·dahʹ(尼达)出现过30次,词根可能是na·dhahʹ(纳达),意思是“排斥;置诸脑后(不肯去想)”。(赛66:5;摩6:3)“尼达”指污秽、令人憎恶的东西,可以是实物,例如经血(利12:2,5;15:20,24,25,33);也可以是道德上的污秽,例如偶像崇拜造成的污秽(拉9:11;代下29:5)。希伯来语用同一个词语指“除污秽 的水”(民19:9-21;31:23;“经期所用的水”,民19:9,Rbi8 脚注),也就是用来清除不洁的水。
因此,耶利米哀歌1:17说,耶路撒冷荒凉的时候,“成了他们[四周的国家]憎恶之物[‘像行经的妇人’,KJ]”。
巴比伦毁灭耶路撒冷之前,耶和华通过以西结先知提到以色列民族,说:“以色列家住在他们本地的时候,他们的所作所为污染了那地。他们在我面前的行为,好像月经[尼达]那样不洁。”(结36:17)由于崇拜偶像,以色列在灵性上是不洁的,因此她的丈夫耶和华上帝远离她,等她洁净之后才跟她复合。据以西结书36:25记载,耶和华说:“我要用洁净的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使你们洁净,除去你们一切污秽和所有如粪的偶像。”(参看结18:6)
以西结书7:19,20记载上帝说,由于以色列用他们的金银造偶像,他要向以色列发怒,使他们“厌恶[尼达]”金银,扔到街上。(参看赛30:22)
憎恶 希伯来语中表示“憎恶”的一个词是quts(库茨),指情感上的反应,定义是“厌恶;惶恐不安”(创27:46;王上11:25;民22:3);另一个词是ga·ʽalʹ(迦阿),意思也是“憎恶;痛恶”,还有抛弃憎恶之物的含义(利26:11,15,30;撒下1:21,Rbi8 脚注)。希腊语《七十子译本》有时把上述希伯来语译作pro·so·khthiʹzo(普罗索克蒂佐),指“厌恶”(创27:46;利26:15;另见来3:10);或译作bde·lysʹso·mai(布德利索迈),指“憎恶”(利20:23;26:11;另见罗2:22)。
由于迦南人邪淫、变态、通灵、拜偶像的行为,至高的上帝憎恶他们,结果下令消灭他们。(利20:2-23)耶和华警告以色列人,要是以色列人不服从他的吩咐,他也会憎恶他们,不再保护他们,也不再赐福。不过,由于上帝忠于自己跟以色列所立的约,所以纵使憎恶他们也不至于把他们灭绝。(利26:11-45)复活的人如果作恶,他的复活就会使他永受“憎恶”(希伯来语de·ra·ʼohnʹ德拉翁)。这样的复活使他终被定罪,被永远剪除。(但12:2;约5:28,29)
蓄意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责备、安排,这种厌恶感是不对的。以色列人不肯遵行耶和华的诫命,讨厌吗哪,说吗哪是“这么糟的食物”,就是憎恶上帝,犯了大罪。(民21:5;利26:15)箴言3:11劝人“不可厌恶”耶和华的责备。
罗马书12:9劝基督徒:“恶要痛恨”。这里译作“痛恨”的希腊语(a·po·sty·geʹo阿波斯蒂格奥)是希腊语动词“恨”的强调形式,因此字面意思是“强烈地恨”。人不痛恨恶事,不憎厌恶事,就可能最终受耶和华所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