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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61年
《守》61 11/15 701-703页

慈悲杀人与上帝的律法

假如你正患着一种无可救活的绝症,你会想怎样呢?

“悬赏慈悲杀人的退伍军人。”1960年11月12日纽约市的晚报都以首页头条新闻的大字登载这个消息。有一个自己患着半身瘫痪而下肢不能活动的退伍军人从后面举枪射中他的妻子的头部而将她登时杀死。为什么呢?因为她显然患上了一种复杂的硬化症,一种中央神经系统的绝症。警方已向十二州发出警讯追捕这退伍军人,因为他的下肢虽然瘫痪,他却得以借着他的一架特制的汽车逃亡。

这一类的事件引起了关于“慈悲杀人”这问题的争论。赞成这件事的人争辩说以上的事件是证明法律应该使慈悲杀人成为合法的另一个证据。另外有些人则剧烈地反对说上帝所订的“不可杀人”的禁令是绝没有任何例外的,因此慈悲杀人也可算是谋杀。圣经对这件事的意见如何呢?有任何情况可以容许慈悲杀人吗?——出埃及记20:13。

不同的种类

英文中“慈悲杀人”(euthanasia)这个字起源于两个希腊的字根,“eu”,意即“好”,和“thanatos”,意即“死亡。”因此“euthanasia”(慈悲杀人)的意思便是被人认为好的一种死亡,因为它结束了一个痛苦的生命。执行慈悲杀人的方法很多,以上的例子只是极端的一种。有些时候医生会用一种麻醉性的致命药品,有时则只是借着停止对病人作必需的治疗。

赞成慈悲杀人的人可以分为三大类。一般鼓吹慈悲杀人的社团只赞同病人自动要求的无痛致死,并且只限于年龄在二十一岁以上患了极痛苦的绝症的病人。为了防止弊端,病人和医生都必须填写一份要求无痛苦致死的申请书,并由法庭指派的一个委员会,包括另外两位医生和一个律师,作过调查之后提出赞同的报告书,然后才能施行。在这些手续进行的过程中,病人可以随时改变主意。

此外有些人则赞成慈悲杀人可以施行于一些生来便是畸形或白痴而其一生必定是毫无益处的人身上。现在有些医生在接生时若遇到极为畸形的怪胎便不帮助它们开始呼吸,这亦可算是慈悲杀人的一种。

再其次还有一些极端派;他们主张把无痛致死也施行在一般无法医治的疯癫者,麻痹病患者,严重的残废者等身上,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人对社会和对自己都仅是一种负累而已。希特勒和他的纳粹党便提倡这种形式的慈悲杀人。在他们掌权之后不久他们便在法律上规定容许这种慈悲杀人;他们的目标是要消灭对国家没有用处的1,389,000人。可是甚至当时的纳粹政府亦不敢执行这些法律,因此他们一直等到大战在1939年爆发之后才动手。在执行这类计划时,所有牵涉在内的工作人员,例如警察,法官和医学界人士等,都须宣誓绝对保守秘密。可是不久事实却开始泄露出来而引起了如此剧烈的恐惧和愤慨以致冷酷残忍的纳粹党亦觉得继续执行这个计划颇为不智。可是到那时为止已有200,000名被纳粹党称为“无用的吃粮者”的人为此丧生了。

将慈悲杀人合法化的提议所遭受的反对

虽然早在古希腊的时代已有人提倡慈悲杀人,但在今日仍没有任何国家将自愿的慈悲杀人视为合法。瑞士的法律可说是最接近这个地步,因为它容许医生在某些情况之下为病人预备一种致命的药剂,但必须由病人自己服用。许多基督新教的领袖,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的许多教育家和医学界人士,都赞成自愿的慈悲杀人。对于使自愿慈悲杀人成为合法这件事反对得最有力的是罗马天主教会。苏里文修士(J. V. Sullivan)所著的“慈悲杀人之道德”一书可以代表天主教对此事的看法。它辩称法律若容许“慈悲杀人”便等于让一根楔子插入上帝所订“不可杀人”的律法之中一般,而这道裂口是很可能逐渐扩大的。可是,有什么东西比现代的战争更严重地破坏了上帝禁止杀人的律法呢?然而反对使自愿慈悲杀人成为合法的这些宗教团体却一致地拥护战争。此外有些人认为借着受苦一个人可以“为在炼狱中的灵魂赢得恩宠,也许甚至能使他们从痛苦中获得解脱。”不过这样的论调只有相信有炼狱的天主教徒才会听得入耳。在一般相信圣经所说:“死了的人毫无所知”的人看来,这种理由完全是无稽的。——传道书9:5。

其实罗马天主教在这件事上所采的立场是颇为难断的。例如苛奈尔(F. J. Connell)在《政治与职业的道德》一书中说:“没有任何医生可以故意并直接地加速一个临危的病人的死亡……怀着直接加速病人离开尘世的意图给病人一种能够助其达到此目的的药品乃是谋杀的行为。”然而教皇庇护斯十二世(Pius XII)却曾说:“对医生和病人说来,由于医学上的原因以药品除去痛苦和知觉在宗教和道德方面都是许可的,虽然使用这种药品会缩短病人的生命。”

圣经的观点

并非所有种类的无痛致死都和圣经的原则有所抵触;可是现代一般鼓吹无痛致死的社团所采用的基本原则却与圣经互相抵触。他们说:“当一个生物的痛苦无法被解除时,用无痛致死的方法结束其生命会比无动于衷地袖手旁观更为人道。”

圣经中唯一提及与慈悲杀人有关的地方也许是在论及扫罗王之死的时候,而上帝在这件事上曾很清楚地透露了他的旨意。当扫罗王受了重伤时他吩咐替他拿兵器的侍从杀死他以免他落在非利士人手中受其凌辱。可是他的侍从却拒绝了。一个自谓曾应扫罗王的要求结束了后者的痛苦,并且想借此讨好大卫的亚玛力人反而被大卫下令处死。实际上不忠的扫罗王以慈悲杀人的方法应用在自己身上,他结果自杀以避免在非利士人手中受到凌辱。——撒母耳记上31:3,4;撒母耳记下1:2-16。

不错,上帝的道清楚表明人类的生命是神圣的,任何人若夺取另一个人的生命,他必须以自己的生命相抵:“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按自己的形像造的。”上帝曾屡次通过摩西和其他的先知向以色人反复申述这条律法,同时耶稣基督自己和他的使徒亦曾向基督徒重申过这条诫命。——创世记9:6;出埃及记20:13;民数记35:30-32;马太福音19:18;约翰一书3:15。

可是上帝的道岂不是表明耶和华是慈悲而富于怜悯心的吗?他岂不是也要求我们表现出同样的品质吗?一点不错,可是他亦容许痛苦一直延续至今差不多达六千年之久。不但如此,而且他自己,全能而至尊的上帝,在这段期间所受的痛苦比任何人所受的更甚。他的原则是,他的律法必须被置于痛苦之先,正如在输血这件事上上帝的律法亦重于一个生物的生命一般。痛苦本身并非生命中最大的恶;它也绝不能被人用作借口以图破坏上帝所订关于生命的神圣地位的律法。

尤其是洗雪上帝的圣名比减轻人类的痛苦更为重要。人若忠心地忍受一切艰辛痛苦,这也可以洗雪耶和华的圣名,因为他们能够借此证明不论他们必须忍受什么苦难,他们仍然能够对上帝保持忠诚。试想一下约伯。他不但由于患上一种可布的疾病而挨尽痛苦,并且也遭遇到许多其他的不幸。至于耶稣,我们则读到他“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约伯记2:4-10;希伯来书5:8。

认识这些事实可以帮助一个人忍受痛苦。同时基督徒还可以从上帝的道,他的圣灵所赐的力量和祈祷的宝贵权利获得慰藉。我们不能否认痛苦最大的因素之一是一个人对痛苦所怀的态度。反抗可能使痛苦变成更加难以忍受,但逆来顺受却可能使人保持欢欣的精神,犹之乎使徒在为基督受苦时感到欢乐一般。——使徒行传5:40,41。

此外还有些其他比较次要的因素需要考虑。有时一种看来已经绝望的病症会突然毫无理由地好转。此外,谁知道在今日被认为无可救治的绝症在明日不会变成可以医治呢?在解除痛苦方面医学正在日新月异地不断进展中。

可是以上的话并不是说当一个人由于绝症缠身而受着极大的痛苦,并且死亡只是迟早的问题时,医生仍然必须继续采用非常复杂昂贵的各种方法来竭力苟延病人的生命。延长一个病人的生命和拖长死亡的过程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在这种情形之下,让死亡自然地来到并不能算是违犯禁止杀人的神圣律法。今日医学界通常都采取与这条原则相符的途径。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从上帝所订关于生命神圣的律法和圣经中的先例看来,生命并不能像许多善意的人所想的一般仅由于痛苦便将其夺去或放弃。可是,上帝的律法亦没有规定人必须采取极端的方法花费大量钱财来苟延病人的残喘。由此我们对于上帝公正的原则和深广的慈爱都可以兼顾,一方面遵守他所订的生命神圣的律法,同时亦向人表现了怜悯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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