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判决所需的适当品质
“你们听讼,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申命记1:16。
1.摩西在申命记1:16,17为裁判所作的规定有什么杰出之点?
判断对别人的生活和关系有所影响的事宜是一项严肃的责任。在基督徒的小组里,长老们特别应该检讨一下他们怎样履行这项责任。在向人提出劝告或作决定时,表达自己的意见是一回事,但按公义作判断却是另一回事。为了在作判断方面恪守上帝的标准,长老们应将摩西对他当日的法官所说的话谨记在心:“你们听讼,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上帝的。”(申命记1:16,17)不论案件牵涉到由于财富、教育程度或成就而看来“尊贵”的人抑或牵涉到在这些方面‘贫贱’的人,长老都必须不偏不倚、大公无私。他们的目标应当是秉公行义,做在上帝看来而非在他们自己看来对的事。(箴言21:2,3)这样审判便会真正属于耶和华,正如他通过他的道和属地的交通途径所表现的一般。
2.为什么作判决需要有智慧才行?这会产生什么结果?
2 长老们无法根据狭窄有限的知识贸然对事情作出决定,反之,当他们审查一宗案件时,他们需要见到事情的全貌。为了把握事情的要点,看出难题怎样形成或为什么当事人做出某件事,长老必须提出一些中肯、恰当的问题。当事人应该与长老合作,将全部事实提供出来而非将所知仅透露一部份。这使长老们能够将圣经的律法应用在发生的问题或所考虑的指控上。所罗门求上帝赐给他智慧,使他能够履行加于他身上的责任。(列王纪上3:9,12)长老们也需要属天的智慧以便将上帝的道论及他们所处理的案件的训示加以适当的应用。这会在小组里产生公义的果子。——雅各书3:17,18。
3,4.(甲)在表现慈悲方面,长老应当怎样效法耶和华?(乙)除了对犯过者之外,长老也应当以积极的方式对谁表现慈悲?
3 长老作判断时必须表现的另一种品质是慈悲。(雅各书2:13)他们必须效法耶和华。诗篇的执笔者论及耶和华说:“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诗篇103:13)当以色列人偏离正道,但后来却幡然悔悟,怀着正当的内心情况寻求他的恩典时,耶和华有什么反应呢?他表现怜悯,不是仅以消极的方式缓和他的判决,而是以积极的方式宽恕过犯。与他所表现慈悲比较,他的愤怒只是暂时的。(以赛亚书54:7,8)论到居于不利地位的人,受感示的圣经执笔者赞美耶和华说:“耶和华保护寄居的,扶持孤儿和寡妇。”——诗篇146:9。
4 同样地,长老们应当尽力为人带来舒解,不但协助痛改前非的犯过者,同时也扶持一切居于不利地位的人。我们当中有些有病、残废、年老、怯懦和贫穷的人。(雅各书1:27)因此长老应当表现慈悲,不仅在犯过者表示悔改时不予严究,同时也对一切由于无知犯过,灵性软弱或身体残废而需要帮助的人表现仁慈的体贴和怜悯。
作判断时表现敬虔的品质
5.(甲)适当的称赞对人有什么影响?(乙)长老可以怎样应付不良的趋向?为什么我们应当留意在凡事上保持节制?
5 在与弟兄的日常交往中,长老应当留意弟兄的长处、进步而加以称赞。这可以鼓励别人更努力改善。在个人的好恶方面,他们不应试图强迫别人接受他们的个人见解。长老意识到只要没有违背圣经的原则,人在好恶方面可以有颇大的差异,在消遣、饮食习惯、衣着和发型等方面莫不皆然。长老会留意小组的趋向。但是有见识的长老不会试图以严格的规条去抵消不良的发展。反之他们会富于建设性而鼓励人培养良好的趋向。当然,若有人越过适中的程度而趋于极端,或甚至开始违反上帝的道,长老就需要提出劝戒或采取步骤帮助这样的人了。——罗马书14:19-23;提多书2:2-5。
6.(甲)为了在衣着和发型方面作正确的决定,我们应当考虑一下什么圣经原则?(乙)鉴于上帝感示的箴言所提出的劝告,我们应当力求赢得谁的嘉许?我们可以怎样如此行?
6 且以衣着为例。虽然《守望台》不时论及这个问题,有些人却觉得难于衡量事情所牵涉到的圣经原则。或者他们设法规避这些原则,将其歪曲以迁就某些情况。其实借着考虑一下若干基本问题和稍作推理,他们便可以调整自己的思想了。他们的服装整齐清洁吗?端庄得体而适合敬畏上帝的人吗?他们所强调的是安静温和的精神抑或最吸引人注意的是身体的外表。(提摩太前书2:9,10;彼得前书3:3-5)一个人的衣着会使别人受到不愉快的影响吗?这是否会减损当时场合的尊严,特别是在一个崇拜处所的话?(哥林多后书6:3,4)在这件事上,操有家主权柄的父亲或丈夫负有什么责任?(歌罗西书3:18-21)一个人所穿的衣服若引起问题或对小组的名誉有损,圣经所推荐的途径是什么?(哥林多前书10:31-33)当事人够谦卑而甘愿压抑自己的喜好,以求避免得罪别人敏感的良心吗?(罗马书14:21)借着考虑这些问题和有关的原则,长老可以强调上帝的道而非被迫订下硬性的规定。他们会鼓励人做上帝视为对的事,帮助人根据圣经作决定而非倚赖自己的了解或受感情冲动所支配。——箴言3:5-7;12:15;16:2。
7.(甲)一个人若犯了小过,他可以怎样行?(乙)圣经表明使过犯获得赦免的唯一方法是什么?
7 有时人会犯小过。他们无需为每项微小的过失去见长老以求‘与上帝恢复和好’。举例说,一个人若偶尔说出一些对别人名誉有损的话,他应当怎样行呢?或者一个人偶然发脾气?也许他与弟兄意见不合,以致在言辞上稍有冲突,但不久旋即感觉后悔。如果当事人喜欢,他可以向长老提及这件事。可是要记得,长老并不是‘听告解的神父’,每次对某项原则稍有触犯都必须向之认罪。人若为这样的事向长老请教,长老会试图予以帮助。但是他虽向你提出劝告,这件事本身并不会为你解决问题。人若想获得宽恕就必须直接向耶和华祷告,承认自己的过犯,衷心悔改而不再跟从错误的途径。——约翰一书1:9;希伯来书4:14-16。
8.一个人若由于犯了严重过失而觉得自己已被定罪,他若向长老求助,他们可以怎样帮助他?
8 在另一方面,弟兄若由于有难题而在灵性上受到困扰,应当毫不犹预地向长老求助。他若犯了严重的罪,这显然证明他有弱点急需纠正。一个人可能变成灵性如此低落,以致他自己所作的祷告看来受到阻碍或没有功效;他可能在心里觉得自己已被定罪,以致失去自信而不敢放胆发言。(约翰一书5:14;4:17,18)在这种情形之下,犯过者应当向长老求助,承认自己的罪而从长老的劝告和祷告得益。——雅各书5:14-16。
9.长老可以按照圣经的训示怎样对待惹人反感的人?
9 在有些事例上,长老需要表现坚忍和自制。不完美在人类当中已相当根深蒂固。这种情形可能在一些说话和行事惹人反感的人身上更为显著。一个人可能不自觉地“惹人讨厌”,再三地向长老发牢骚或无病呻吟。另一些人则可能喜欢对长老及其行事方面吹毛求疵。长老对此应当有什么反应呢?他可以听从保罗在提摩太后书2:24,25所提出的劝告:“要温温和和的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以纠正弊端。
10.一个人若因为无知或一时软弱而犯过,长老可以怎样在对待这人方面表现智慧和慈悲?
10 轻率地认为别人怀有不良动机并不是明智之举。有些过错是无知而犯的。若是如此,犯过者无疑会感激受到慈悲的对待。保罗在归信基督之前曾因无知而犯过,因此他对上帝向他表现的慈悲深怀感激。(提摩太前书1:12-15)人在献身成为上帝仆人之后若因一时不慎而行差踏错,那又如何呢?长老们有责任以慈悲的方式对这样的犯过者提出劝戒以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加拉太书6:1。
处理较严重的犯过者
11.有些什么严重过犯可能需要由司法委员会处理?长老们通常怎样获悉这些过犯?
11 长老必须留意严重的过犯以决定采取什么行动保护小组所有分子的灵性健康。这些严重过犯包括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9,10和加拉太书5:19-21所列出的罪行,而且是在一个人受浸之后所犯的。一个人严重地违反了上帝的律法之后可能自行向长老认罪。或者有人指控小组的一个成员犯了性质严重的罪。在这些事上,负责处理司法事务的长老必须小心衡量案情,深知某些因素可能使一宗案件与另一宗迥异。与其仰赖硬性的规条去指导他们,长老需要考虑到原则并且按照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形去决断。
12.为了凭公义作判决,司法委员会会怎样行?
12 既知道上帝的公义标准要求他们怎样行,司法委员会有义务在作决定之前获知所有的事实。(箴言18:13)犯过者或被控者若没有公开承认犯了严重的罪,委员会就必须听听见证人的作证以确定事情是否属实。(申命记19:15;提摩太前书5:19)长老们也会查考环绕案件的情况。犯过者有将以前的劝告置诸不理吗?证据显示过犯是蓄意的或牵涉到惯常的犯罪吗?这些因素都对处理案件的方式有影响。借着慎重考虑所有的事实和环境因素,同时对上帝的律法作一番深思熟虑,长老们通常能够作出肯确的决定来。
13.(甲)司法委员会所作的努力应以什么为目标?马太福音18:17怎样表示犯过者的反应与事情的结果有关?(乙)为什么有时开除的措施是必需的?
13 即使犯过者犯了严重的罪,长老们意识到他们的目标是在可能范围内帮助行差踏错的人。犯过者若‘听他们’而表示真正悔改,他们便可能“得了”一个弟兄,使犯过者不致遭受开除的处分。(马太福音18:15-17)犯过者若并无悔意,他们就不能继续对之表现慈悲,因为不然他们便漠视上帝公义、圣洁的标准了。他们若容许不肯悔改的犯过者留在上帝的百姓当中,小组的精神便会蒙受不利的影响。(哥林多前书5:3-6)在这种情形之下,开除的行动可以除去基督徒小组所受的非难而使其保持纯洁。
14.正如箴言13:10指出,为什么有时与其他具备资格的长老磋商是明智之举?
14 可是有时某宗案件有需要澄清之处。与其轻率作出决定,长老们可以怎样行以确保所作的决定是公义的呢?与其他具备资格的小组长老商议也许可以帮助他们作出健全的结论,特别是处理难题的长老在这方面经验较浅的话。(箴言13:10)事情若仍未能解决,他们可以请邻近其他经验丰富的长老或周游的监督(他若正探访小组的话)予以协助。这些人可能处理过类似的难题而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
15.与本段所引的参考经文一致地,为什么有些一度被开除的人现今已在耶和华的百姓中恢复良好地位?
15 有许多一度被开除的人现在已在耶和华的百姓当中恢复良好的地位。由于衷心悔改,他们受到宽待;于是他们痛改前非而归向耶和华。(以赛亚书55:7)凡是怀着谦卑的心接受耶和华管教的人都赢得了他的祝福。其他由于小组所采取的司法行动而被开除的人现在可能已醒悟过来而渴望返回耶和华的手下。——路加福音15:17,18。
16.当被开除的人请求重返组织时,司法委员会会留意什么事?他们会想到什么问题?
16 在审查重返组织的请求时,长老们需要保持平衡。事情并非仅是一个人请求重返组织就允其所请那么简单。这个人曾经行差踏错而为耶和华的圣名及基督徒的小组带来羞辱,因此长老必须有充分的圣经理由才能重新接纳这人。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长老们必须决定犯过者是否已真正悔改。他“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吗?(使徒行传26:20)显然这不是仅指口头的认错而已。悔改的人必须有行动表现。他近来的行为如何?他这样行已有多久?他的内心态度显示什么?他有努力研读上帝的道,并且将其付诸实行以纠正自己的生活方式吗?(耶利米书10:23,24)他真正体会到他所做的恶事得罪了耶和华吗?他作了任何可见的改善,由此表明他真正感觉敬虔的哀伤,不是仅因为被人发觉而懊恼吗?当长老与请求重返组织的人会谈时,这些都是他们应当考虑的问题。这样他们便会更有能力决定他们是否有理由容许犯过者重返组织。
17.(甲)长老们可以怎样行以求作出公平、明智、慈悲的判决?(乙)这对他们自己有什么裨益?
17 有时当长老最初审问被告所受的指控时,证人可能提出若干彼此冲突的证据。长老要避免走极端,试图迫使被控者逐点承认一些未能清楚确立的罪名。反之他们应当考虑全盘的局势,看看被告是否对他真正犯了而证据确凿的罪感觉悔恨。事情若牵涉到生意往来或未清还的债务,长老也许无需在每件事例上,例如在牵涉到若干欺诈行为的事上,坚持犯过者必须赔偿损失才能重返组织。可是,若所有当事人都同意长老可以帮助他们决定什么是解决事端的合理条件。长老必须明智地使良好的判断力和公义感与慈悲的品质保持平衡。(雅各书2:13)这样长老们自己若在将来受到审判,他们才可以期望别人对他们表现慈悲。
在现今和将来得益
18.我们所有人都可以怎样行以谨守上帝的公义标准?这会怎样使我们在现今和将来都得益不浅?
18 我们所有人都有充分理由为耶和华在他百姓当中恢复过来的安排而感激他。他将长老们立为裁判者和顾问,这些人有责任要帮助我们符合上帝所订的公义标准。而我们则有义务要对一切凭着敬虔的品质作判决的人表现适当的尊重。这样行的最好方法是什么呢?借着敏于听从圣经的劝告和顺服神治的安排。(希伯来书13:17)这样行可以在现今这个无法无天的世界里给予我们属灵的保护和促进我们灵性的福利。这也表明我们真正渴望符合上帝的条件,赢得他的嘉许而努力为新规制的生活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