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基督教会产生狂热者吗?
基督教国的狂热者多的是——从引火自焚作为政治抗议的人,至迫害宗教见解有异于己的人不等。例如,天主教会看见耶路撒冷落入它眼中的异教徒之手,便唆使各国成立十字军去解放耶路撒冷。于是三群全无纪律的乌合之众便拉杂成军。他们蛮横无度,还屠杀了住在莱茵河西部的犹太人。这样,十字军遂开始东征。十字军攻下耶路撒冷之后,所谓的基督教战士便肆意杀戮,使城里血流成河。
威尔斯(H. G. Wells)在他的著作《历史大纲》里这样描述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大屠杀使人不寒而栗;战败者血流漂杵,以致骑在马上的人行过亦溅了一身血。傍晚时,十字军已踹完酒榨。他们‘喜极而泣’,走进圣墓,把染满血腥的双手合上,一起祈祷。”
后来教皇英诺森三世再次召集十字军,屠杀阿尔比和瓦勒度两个与世无争的教派;原因是它们反对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和教士们的暴行。论到这些人从狂热者所受到的逼害,威尔斯写道:“教廷已经受够了。于是英诺森三世煽动大众,对这些不幸的教派发动圣战。不但如此,无论怎么卑鄙的流氓恶棍,教皇都批准他们入伍,……让他们不择手段地逼害法王手下最守法的国民。任何异教徒杀害基督徒的纪录都远不及这场圣战那么残酷可憎。”
基督教国的历史充满狂热者,他们常常结出残暴的果子来。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宗教狂热绝不会产生好的结果。冯克和瓦格奴斯合编的《新编标准英语辞典》(1929年版)为宗教狂热下了这样的定义:“过度热心,或疯了似的热心。”它还用以下一段话加以说明:“历史上没有任何时期比十字军时代更残酷不仁,更无法无天,更狂热于宗教。”
1961年版的《韦氏第三新国际辞典》为“狂热者”所下的定义也值得注意,它写道:‘狂热者——拉丁文,意即受神感动。1.被鬼缠附或仿佛如此;简言之:即疯狂、狂暴、癫狂。2.由过度热心所引起,受其支配,或具有其特征:极端、不合理;过分热诚,特别于宗教问题上。’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说真正的基督徒是狂热者吗?
凭果子识别
正如凭着果子可以辨别一棵树的好坏,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也表明行事者究竟是怎样的人。基督教的创始者耶稣基督便曾指出这点,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马太福音7:18,20。
耶稣所创立的真正基督教是一棵好树。因此,它不可能结出宗教狂热这样的坏果子来。耶稣从没有怂恿他的跟从者去伤害自己或别人的身体。相反,他引用两大诫命中的一条,说:“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9)他的跟从者甚至要善待仇敌。耶稣说:“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路加福音6:27,28。
耶稣的真正跟从者到各国各族的人那里,带的不是燹火刀剑,而是上帝写下来的道及和平的信仰。没有任何军队跟他们到异国去屠杀,虐待,强奸那些不愿受基督教洗礼的人。相反,耶稣的门徒跟从他所立的和平榜样,对所有人传讲上帝王国的好消息,鼓励人根据圣经所提出的资料去推理。上帝圣灵的果子是他们的工作成果的一部分;这些果子便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拉太书5:22,23。
今日的情形也没有分别。真正的基督教仍然结出好果子来。1900多年前,耶稣种下的是一棵好树——基督徒组织——至今仍是好树。所以它不会结出宗教狂热这种卑劣、偏狭、残暴的果子。那么,为什么宗教狂热在基督教国里这么普遍呢?
使徒保罗曾经表示,时候要到,假冒的基督教将会出现。它们有基督教之名,却无基督教之实,也不结出好果子来。他告诉以弗所的长老们说:“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使徒行传20:29,30)基督教国从这些变节背教的人中兴起,包括数以百计互相冲突的宗教组织,声称自己的主张乃是基督教的道理。但实际上它们是“悖谬的话”,是人的见解而不是上帝的道的真理。他们的宗教狂热所产生的恶果表明他们只是假冒的基督徒而已。
基督徒的热心是宗教狂热吗?
不错,宗教狂热是热心的一种形式;但它是“过度热心,或疯了似的热心”,是“不合理”的热心。真正的基督教却绝不是这样的。
圣经曾屡次敦促基督徒要通情达理。例如腓立比书4:5(《新世》)说:“要让所有人都知道你们的合理。”圣经也忠告基督徒“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通情达理”,《新世》],向众人大显温柔。”——提多书3:2。
由于耶和华见证人上门探访别人,向人谈论上帝王国的好消息,这使他们与大多数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不同。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因为他们热心于基督徒的传道工作,就把他们视作狂热者。他们所表现的乃是合理程度的热心。耶稣自己曾做过这件工作,不但如此,他还吩咐跟从者要照样行。(马太福音24:14;28:19,20)人若把各样费时的私人事务搁置一旁,以求拨出时间尽力参与宣扬王国的工作,这并不是宗教狂热。相反,这其实表明他体会到执行这件工作的时间已经无多了,因此帮助人认识上帝的道中予人生命的真理乃是当务之急。这样行是合理而有益的。
这件工作绝不是对人有损的宗教狂热,反之它帮助人对上帝和他的道养成信心,向绝望的人提出希望,为受宗教迷信和无知所奴役的人带来自由,把无数一度荒淫暴戾的人改变成道德清白、爱好和平的基督徒。这些好果子将一个好组织标明出来。
在200多个国家里,耶和华见证人继续对上帝的王国保持忠心;即使他们在许多地方受政府禁止,他们亦毫不动摇。他们对上帝这位至高统治者的忠贞绝不能算是宗教狂热。因为他是最高的权威,当人为政府的律法跟他的律法有抵触时,真正的基督徒有义务要服从他。在属人的政府里,地方条例有时会由于跟中央政府的法律有所抵触而被宣告无效。照样,倘若人为的律法和宇宙主宰耶和华上帝的律法有抵触,真正的基督徒也会把人为的律法视作无效。既然真正的基督徒不能服从两条互相冲突的律法,他们便跟从使徒的榜样而行。他们说:“服从上帝过于服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5:29,《新译》)这样的立场是合理的。
对于与上帝的道有抵触的国家庆典和宗教节日,耶和华见证人也表现同样合理的态度。不参加大多数国人所庆祝的节日并不是宗教狂热。见证人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良心使他们和早期的基督徒采取同一立场,不庆祝当日的流行节日。而耶和华见证人很乐于向人提出圣经的理由,解释他们为什么不参加庆祝。——彼得前书3:15。
今日,输血受大部分医生普遍采用,而见证人却拒绝输血;因此,有些人把他们视为狂热者。但再次地,这是由于他们服从上帝的律法的缘故。耶稣基督的真正跟从者接获以下的命令:“[要]禁戒……血。”——使徒行传15:28,29。
人若为了良心的缘故,拒绝一种流行的医疗方法,这可说是宗教狂热吗?有些人不是耶和华见证人,但因为怕染上爱滋病或其他疾病,也拒绝输血。那么,见证人要求获得一些不违背他们良心的治疗,又是否不合理呢?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获得什么结论呢?耶和华见证人虽然与众不同,坚决服从上帝,却没有因此就成为狂热者。他们对上帝有热心,但却不是“过度热心,或疯了似的热心”,仿佛被鬼魔所缠附一般;他们不会显出“疯狂、狂暴”或“癫狂”的样子,也绝对不会因为宗教的缘故而伤害别人或自己。相反,像圣经所论及的真正基督徒一样,他们“与众人和睦”。——罗马书12:18。
故此,耶稣基督在第一世纪创立的基督徒组织,至今仍有如好树一般只结出好果子。所以,真正的基督教是不可能产生狂热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