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基督徒应当把订婚看得多认真?
男女共订终身诚然可喜,却同时是一件严肃的事。成熟的基督徒不该把订婚视作等闲,认为他们可以随时由于琐碎的问题就把婚约解除。在订婚后的时期里,男女可以加深彼此的认识。
关于订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明白,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时代,婚俗和结婚的步骤也各有不同。圣经正好表明这点。
罗得的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就通过某种方式跟当地两个男子订了婚。罗得的“女婿”“将要娶他女儿”(14节的夹注译文),可是圣经并没有记述订婚的原因和过程。罗得的女儿成年了吗?在选择未来夫婿一事上,是否主要由她们决定?她们有没有按照某些公开的步骤订婚?我们并不知道。(创世记19:8-14)然而,我们却知道雅各答应拉结的父亲为他工作七年,作为迎娶拉结的条件。虽然雅各把拉结称为“我的妻子”,可是在那七年期间,他们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创世记29:18-21)另一个例子是,大卫要先击败非利士人,才能娶扫罗的女儿为妻。由于大卫符合扫罗的要求,因此能够跟扫罗的女儿米甲结婚。(撒母耳记上18:20-28)这些“订婚”的事例彼此不同,跟现今各地人们订婚的方式也迥然有别。
摩西律法就婚姻和订婚定下若干规则。例如,男子可以多妻;他可以根据不同的理由休妻,但妻子显然不可以这样做。(出埃及记22:16,17;申命记24:1-4)男子如果诱奸了一个还没有许配给别人的处女,只要女方的父亲同意,男子就必须把这个女子迎娶过来,而且终生不可休她。(申命记22:28,29)其他的律法也适用于婚姻方面,例如有关夫妇避免房事的律法。(利未记12:2,5;15:24;18:19)关于订婚,圣经有些什么规定呢?
一个许了人的以色列女子的法律地位,跟一个还没有许配给人的女子的法律地位不同;在某些方面,前者被视为像已婚一样。(申命记22:23-29;马太福音1:18,19)以色列人不可跟某些亲属订婚或结婚。这样的亲属通常是血亲,但也有由于继承权的缘故,某些男女不可订婚或结为夫妇。(利未记18:6-20;参看《守望台》1978年9月15日刊23-26页。)由此可见,上帝的仆人不应当把订婚视作等闲。
以色列人处于摩西律法的一切规定之下,但基督徒却不在这套律法之下,所以律法就订婚和结婚所作的规定对他们并不适用。(罗马书7:4,6;以弗所书2:15;希伯来书8:6,13)事实上耶稣指出,基督徒在婚姻方面的标准,跟摩西律法所规定的不同。(马太福音19:3-9)虽然这样,耶稣却没有减低婚姻或订婚的严肃性。那么,基督徒应当把订婚看得多认真呢?
在许多国家,人们自行选择终生伴侣。一旦一对男女答应结为夫妇,他们就被视为订了婚。人通常无需另以什么正式的步骤去跟未来配偶订婚。诚然,在有些地区,男子通常会把一只戒指送给未婚妻,借此表示他们已共订终身。按照某些地方的习俗,人们惯常在家里的筵席上或其他的小型社交集会上向亲友宣布两人的订婚。这些安排是个人的选择,并不是圣经的要求。构成订婚的,是男女两人所作的协定。a
基督徒不该急于谈恋爱,轻率订婚或仓促结婚。社方出版了一些基于圣经的刊物,帮助独身的人决定,他们开始一段恋情或采取步骤订婚或结婚是否明智。b关于这些劝告,一个重要之点是:基督徒的婚姻是永久的结合。——创世记2:24;马可福音10:6-9。
两个基督徒在开始考虑订婚之前,就应当彼此相当熟悉。双方都应当各自想想:“我真的确知对方的灵性情况吗?他真的爱戴上帝吗?我愿意终生跟对方一起事奉上帝吗?我们有足够机会了解彼此的性格特点吗?我有信心大家以后也合得来吗?我们对于彼此以往所做的事和现在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吗?”
两个基督徒一旦订了婚,他们和其他人 自然期望下一步就是结婚。耶稣告诫说:“你们的话,‘是’就该指是,‘不是’就该指不是。”(马太福音5:37)基督徒订婚,应当表示他们的确有意跟对方结婚。可是,在罕见的事例上,一个订了婚的基督徒也许发觉在订婚前,有些严重的事是对方从没有提过的,或甚至加以隐瞒的。问题也许牵涉到对方以往一件关系重大的事,甚至是有刑事责任或不道德的事。获悉这件事的基督徒必须决定怎样做。也许两人一起彻底讨论过事情之后,同意继续订婚。或者双方决定解除订婚的关系。虽然这样做是当事人的私事,别人不该介入,也不该妄自猜测或下判断,这却是个关系重大的决定。另一方面,获悉这宗严重事件的基督徒也许认为不得不跟对方终止订婚关系,即使另一方却想保存这种关系。——参看《守望台》1975年12月15日刊的“读者来函”。
人最好在结婚之前就解决这些问题。耶稣说,人离婚再娶或再嫁,惟一合乎圣经的理由是配偶犯了坡内阿,意即严重的性不道德。(马太福音5:32;19:9)耶稣并没有表示,人发觉配偶在婚前有严重的难题或做了严重的错事,就可以终止合法的婚姻关系。
例如,在耶稣的日子,人染上麻风显然是可以发生的事。假如一个犹太男子婚后发觉配偶患了麻风病,无论配偶早已知情还是不知情,他可以提出离婚吗?摩西律法下的犹太男子也许会这样做,但耶稣并没有说他的门徒可以这样做。请考虑一些现代的事例。一个男子染上梅毒、生殖器疱疹、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或其他严重的传染病,但他结婚时并没有透露这件事实。也许他是在订婚前或订婚期间,犯性不道德而染上这种疾病的。即使妻子后来发觉丈夫患了恶疾,或发觉他婚前犯了性不道德(甚至失去生育能力或患阳痿),也不能改变他们已经结为夫妇这件事实。根据圣经的教训,妻子不能因为配偶婚前做了错事,就跟配偶离婚,正如她结婚时要是患了某些疾病,或甚至由于跟其他男子有染而珠胎暗结,丈夫也无法以合乎圣经的理由跟她离婚一样。他们现在已结为夫妇,彼此作出承担了。
诚然,这种可悲的情况相当罕见,但这些事例却有力地表明一个基本重点:不要把订婚视作等闲。无论在订婚前还是在订婚后,基督徒男女都应当设法加深彼此的认识。他们应当把对方渴望知道或有权知道的事如实相告。(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打算结婚的男女必须接受婚前的身体检验。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有些人也想接受这类检验,以便获知他们的健康状况。)这样,既严肃又喜乐的订婚安排足以达成一个尊荣的目的,引导男女双方步向更严肃、更喜乐的婚姻关系。——箴言5:18,19;以弗所书5:33。
[脚注]
a 在某些社区,父母仍然为儿女安排亲事。也许在儿女到适宜结婚时之前很久,父母就作出这样的安排。这其间,这对男女被视为订了婚或已许配给对方,但还没有结为夫妇。
b 请参看《青年人所提出的问题——有实效的答案》第28-32章,《家庭幸福的秘诀》第二章,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