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女避免滥用血
1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诗127:3)如果你拥有耶和华所赐的这份宝贵产业,你们作父母的就有严肃却快乐的责任,要训练、照顾及保护儿女。例如,你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儿女免受输血吗?儿女若面对输血的前景,他们会有什么反应?你有整家人讨论过,在紧急情况下遭受输血的威胁时,你们会采取什么行动以求能够应付裕如吗?
2 要装备家人应付这样的情况,但我们却无需过度担心或者异常紧张。我们无法预测一生的际遇。不过,你们作父母的有许多事情是可以预先办妥,以期保护儿女免受输血的。忽略这些责任可能导致儿女在接受治疗时被迫输血。父母该怎样做呢?
3 坚强的信念十分重要:父母应当严肃地考虑一下,对于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你们的信念坚强到什么程度。你有教导儿女服从耶和华就血所定的律法,就像你教导他们遵守忠实、道德、中立,以及生活各方面的律法一般吗?上帝的律法在申命记12:23吩咐说:“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我们真的同意遵守吗?申命记12:25第25节补充说:“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平安顺遂”,《吕译》]。”医生也许说血能使你有病的孩子“平安顺遂”,但你必须在紧急事故发生前便已心意坚定,无论是自己还是孩子,都拒绝输血。你应当珍视与耶和华的关系,过于一切宣称能够延长生命,却违反上帝律法的事物。这样行与我们在今日蒙上帝嘉许,在未来得享永生一事有密切关系!
4 的确,耶和华见证人热爱生命。他们不愿死亡。他们希望活下去以赞美耶和华,遵行他的旨意。由于这缘故,他们到医院求诊,把孩子带往医院求医。他们请医生医治他们和孩子。医生若告诉他们,输血乃是标准或指定的疗法,他们就会请求医生用其他不含血的代用品。其实市场上有许多不含血的代用品,富于经验的医生正采用它们。用不含血代用品这种疗法绝非骗人的医术。相反,著名的医学周刊提供充分的文件证据,证明这种医术包含健全的疗法和程序。环球各地有成千上万的医生跟我们通力合作,提供免血的精心治疗。不过,有时要找到一个愿意免血医治见证人儿女的医生仍相当困难。
5 找一个肯合作的医生:医生治疗病人时有许多忧虑。要是父母要求医生免血治疗孩子,医生就要面对额外的挑战。有些医生治疗成人病人时,愿意在血的问题上尊重病人的意愿,只要病人填妥认可的免除责任书便行了。照样,有些医生同意医治未成年的人而不用血,只要这些年轻人证明自己是成熟的,因为有些法庭裁定,成熟的年轻人有权在医疗问题上自作决定。(可参看《守望台》1991年7月15日刊16-17页,论及年轻人怎样才算成熟。)可是,医生也许拒绝治疗儿童,尤其是婴孩,除非他们能够使用血。事实上,很少医生在治疗孩童时愿意提出百分之百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会用血。大多数的医生认为,基于医学和法律上的理由,他们无法提出这样的保证。虽然如此,有越来越多医生愿意为耶和华见证人的儿女提供治疗,同时尽量尊重见证人对血的意愿。
6 你为孩子找寻合适的医生时,若发现有位医生以往曾跟耶和华见证人合作,又曾为其他见证人施行同样免血的疗法,但这位医生认为,法律并不容许他向你提出绝对免血的保证,那又如何?可是他安慰你,他认为这次治疗是不会发生问题的。你也许认为这是你最佳的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可能觉得容许医生施行治疗也无妨。可是,你得要向医生清楚表明,你容许他为孩子施行治疗,并不等于容许他替孩子输血。你必须为自己采取的行动承担责任。不过,你的决定却不会被视为妥协。
7 当然,如果你能够寻得其他合理的选择,能够进一步减少或甚至避免用血的难题,你自然很可能会采取风险较小的行动。我们期望你竭尽全力,找一位比其他医生更愿意施行免血手术的外科医生。最佳的防卫莫过于预期有难题产生。事前要不遗余力地找一位肯合作的医生。要尽可能避开不合作的医生和医院。
8 在有些地方,住院的开支是另一个因素,足以影响人能否要求免血的疗法。如果父母购了健康保险或别的保险,容许他们在找医生时有所选择,那么,儿女落入不肯合作的医生或医院手里的机会就会小得多。医生和医院所作的服务,所表现的合作,往往有赖于病者家人能否负担医药费。此外,医院当局或医生本身是否愿意让孩子转院,也往往视乎父母能否支付所需的开销。怀孕的母亲要留意,妊娠期间注意健康相当重要!这样行有助于避免婴孩早产及有关的并发症,因为婴孩早产及有关并发症的一般疗法时常牵涉到使用血。
9 有时,医生埋怨耶和华见证人在最后一刻才告诉他们不要用血。见证人绝不应当这样行。见证人父母前往医院,或者请求医生诊治时,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说明他们对血所持的立场。若要接受外科手术,则要尽早约见麻醉师。在这方面,外科医生能够予你协助。要仔细查阅一切入院表格。你有权删去不同意之点。为了消除疑问,可在入院表格上清楚注明,基于宗教和医药理由,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接受,也不容许,输血。
10 来自耶和华组织的帮助:耶和华的组织作了什么安排,帮助你保护儿女免受输血呢?有多项安排。社方出版了不少资料,教导我们认识血和免血疗法。你已从《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这本册子,以及社方的其他刊物,研读过关于血的问题。会众里的弟兄姊妹可以给你很多帮助,他们也会大力支持你。在危急的情况下,长老可能认为有需要在医院作24小时的守望,最好由一位长老和病人的父母或至亲如此行。通常,医院当局会趁病人的亲戚朋友全部离去之后在晚上给病人输血。
11 在香港,我们有个医院联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一些受过训练的弟兄组成,这些弟兄能够随时予你援手。如有需要,可通过会众的长老致电给他们。不要一有细小难题便找他们。但情势若看来会形成严重的难题,就不要拖延太久才向他们求助。医院联络委员会往往能够提供愿意合作的医生的名字,以及不含血代用品的名称。如有需要,而且环境容许,这些弟兄会安排在场协助解决难题。
12 预期及应付法庭上的诉讼:假如医生或医院试图取得法庭的指令给孩子输血,那又如何?这时你只好罢手放弃,认为一切已无法挽救吗?绝不然!孩子免受输血仍是可能的。你应当为这个可能性预先作好准备。怎样准备呢?
13 在这等事上,要先了解有些什么法律原则指引或影响医院和法官的裁决,这样的知识在你出庭辩白时会对你有颇大帮助。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并没有授予父母无限的权力,可以决定儿女接受或拒绝某种疗法。一般说来,成人有权随意选择接受或拒绝某种疗法。但父母即使基于诚挚的宗教信念,也无权随意拒绝被视为是孩子健康所需的疗法。
14 1944年,美国最高法院一项裁决把这个基本原则反映出来。它说:“父母可以自由选择作殉道的人。但这绝不意味到,在相同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及在法律上未能自作决定的儿女来说,父母也可以自由选择使儿女作殉道者。”照样,今日保障儿童福利的法律主要关注儿童的健康和福利。这些法律设立的目的是要防止儿童遭受虐待,同时也保护儿童不致在医药方面受到忽略。
15 对于保护儿童免受父母虐待和忽视的法例,基督徒父母当然不会反对。但保护儿童免受忽视的法例,以及以上引录美国最高法院的声明,往往被人以不恰当的方式应用在有关耶和华见证人儿女的事例上。何以不恰当呢?原因是,见证人父母并不想儿女“殉道”。要不然,为何他们要把儿女带往医院诊治?事实刚相反,见证人父母乐意为儿女寻求适当的治疗。他们爱儿女,希望儿女享有良好的健康。但他们也意识到,上帝授予他们责任,要为儿女选择最佳的疗法。他们希望儿女的病无需用血治疗,不是仅因为免血的疗法比用血的更好,也更安全,而是因为这样行能够使儿女继续蒙赐人生命的上帝耶和华的嘉许。这才是至为重要的事。
16 虽然免血的疗法益处良多,但很多医生和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却把输血看作必需的标准疗法,甚至认为在若干情况下这是拯救生命所必需的。因此,见证人父母若拒绝接受血的疗法,难题就产生了。一般说来,医生未经父母同意不能随意治疗儿童。于是,医生或医院当局为了能够无需父母同意而用血,便寻求法官的同意而申请法庭的指令。法庭可能授权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医生或医院,保护儿童不致在医药治疗方面受到忽略。a
17 许多时,法庭授权用血的指令迅速发出,以致父母未及知道甚或一无所知。医生、医院当局或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试图为这项迅速行动辩护,声称当时情况危急,来不及通知病童的父母。可是,在进一步的查询下,医生往往承认情况并非真的这般危急,他们申请法庭的指令只是“以防万一”,及至他们认为需要用血时才加以执行。既然你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你持有基本的权利,有权时刻知道医生、医院当局或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正怎样对待你的孩子。法律规定,只要是可能,父母应当获得有关申请法庭指令的通知,同时有权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立场辩白。
18 这些法律程序表明,找一个愿意合作的医生的确深具价值。要跟这位医生通力合作;在医院联络委员会的成员协助下,帮助医生用免血疗法医治你的孩子,或把孩子转到一个能够提供这种疗法的医生或医院那里去。要是迹象显示,医生、医院当局或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打算申请法庭指令,你就应当问他们是否有这样的意向。有时,他们会用电话悄悄这样行。如果他们确有这样的意图,要向他们强调你希望知道真相,使你能在法官面前辩白。(箴18:17)若有时间,最好找位律师帮忙。有时,法庭也会委任律师办理。假如你有自己的律师,或者法庭委任一位给你,社方的法律部可以向他提供资料,协助他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你作最佳的辩护。
19 免血治疗的争论若交由法庭处理,医生必然认定孩子需要用血的疗法才能保全生命,他的见解可能颇具说服力。既然法官对医学是个门外汉,他当然重视医生的医学专长。尤其是父母若很少甚或没有机会辩白,情形更对父母不利。于是,医生在毫无挑战的形势下,可随意表达需要用血的“紧急性”。但这种单方面的聆讯程序却不足以确立真相。事实上,医生坚持需要用血的见解及所持的理由,都是十分主观而不肯确的。时常,一位医生认为绝对需要用血来拯救孩子的生命,另一位医生却凭着自己曾对同一种病施行免血治疗的经验,认为无需用血。
20 如果律师或法官问你,何以不让孩子接受“拯救生命”的血,你会怎么办?你起初的倾向可能是解释自己对复活的信仰,同时表示即使孩子死去,你深信上帝必定会使孩子活过来。但这样的回答可能只是使法官更加认定你是个宗教狂,而他所关心的主要是孩子的身体情况,于是他便认为他必须设法保护你的孩子。
21 你必须使法庭知道,虽然你拒绝血的疗法主要基于宗教理由,但你并没有拒绝别的医疗护理。法官需要清楚看出,你并不是一个滥用权威而对儿女疏于照顾的父母。相反,你深爱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获得适当的治疗。你只是不愿让所谓用血的好处蒙蔽了用血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况且还有别的疗法可供选择而无需冒险。
22 视乎情况而定,你不妨向法官表明,需要用血只是一个医生单方面的看法,其实不同的医生有不同的疗法,你希望有机会找到一位医生,愿意用相当普遍的不含血代用品去治疗孩子。凭着医院联络委员会的帮助,你可能已经找到这样的一位医生。这位医生可能愿意对你的孩子施行免血治疗,同时还愿意出庭或者通过电话提供有利的证词。联络委员会不难向法官,甚至申请法庭指令的医生,提供医学文章,说明孩子的病症可以怎样用免血的疗法成功医治。
23 每逢医生或医院当局向法庭请求从速颁发指令,法官往往未能清楚考虑到或顾及用血的风险,包括可能带来爱滋病、肝炎,以及其他许多的危险。你不妨向法官指出这一切,并且说明自己身为基督徒父母,觉得用别人的血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大大违反了上帝的律法,而把血强制输入儿女体内则与强奸无异。你和孩子(假如孩子的年纪已足以表达自己的信念的话)可以解释,你们对于这种肉体上的侵犯深恶痛绝。你们请求法官不要颁发指令,反之,容许你们为孩子寻求别的疗法。
24 如果你能够作适当的辩白,法官便能够更清楚看出事情的另一面(为人父母的一面)。这样,他们便不会那么急于颁下授权输血的指令。在若干事例上,法官甚至严厉限制医生用血的自由,甚至裁定医生先考虑其他选择,或者让见证人父母有机会先找别的医生施行免血疗法。
25 为了应付试图强迫你接受输血的人,你必须清楚表明你的信念是无可动摇的。有时,法官(和医生)会问父母,把决定输血的责任“转移”给院方是否会有难题。他们认为转移责任会使父母较为心安理得。但你应当向有关人士清楚表明,身为父母,你有责任要继续竭尽全力,保护儿女免受输血,因为这是上帝授予你的责任,而你是责无旁贷的。
26 是故,跟医生和法官交谈时,你需要作好准备,以清晰而令人信服的方式表明你的立场。即使你已竭尽所能,而法庭仍然颁下指令,也要继续恳求医生使用免血的疗法。要不断请他参考医学文章和考虑一些愿意解释免血疗法的医生的意见。在多个事例上,一位看来不肯让步的医生从手术室出来,自豪地宣布他并没有用血。因此,即使法庭颁下指令,也千万不要放弃奋斗!——可参看《守望台》1991年7月15日刊的“读者来函”。
27 要记住,耶稣说:“你们要防备人;因为他们要把你们交给公会,……并且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令我们感到安慰的是,耶稣补充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圣灵会帮助我们想起在这些场合该说些什么得体而有益的话。——太10:16-20。
28 “谨守训言的,必得好处;倚靠耶和华的,便为有福。”(箴16:20)父母们,要预先作妥所需的准备,保护儿女免受玷污灵性的输血。(箴22:3)孩子们,要敏于响应父母为了作妥准备而施行的一切训练,把它们牢记在心。以整家人而言,“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这样……就可以得福,”因为你们必蒙耶和华的祝福和嘉许。——申12:23-25。
[脚注]
a 惟独在即时的紧急情况下,医生认为需要立刻治疗,他才能未经病童父母或法庭同意,合法地施行任何看来对孩子的生命或健康有益的疗法(包括输血的疗法在内)。当然,医生若采取这项紧急措施,就要在法律上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