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祭物
(Offerings)
从历史早期开始,人就已拿各种东西做祭物献给上帝。圣经所记载的第一个事例是,亚当的长子该隐拿地里的出产做祭物献给上帝,次子亚伯则献上羊群里头生的羊。看来两兄弟所怀的态度和动机不同,因为上帝看中亚伯所献的祭,却看不中该隐所献的(后来律法规定人要献牲畜和谷物为祭)。上帝曾经保证,他要通过应许的苗裔解放人类。亚伯一定对这个应许充满信心。耶和华在伊甸园对他的父母宣判的惩罚,果然成为事实了。这就是一个“明证”,让亚伯建立起对上帝的信心。“亚伯有信心,把祭牲献给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好。”虽然他们两兄弟献上祭物表明他们都意识到自己跟上帝疏离了,但上帝是因为亚伯的信心而接纳了他的祭物。(创4:1-4;来11:1,4)
族长时代 身为家主的挪亚一出方舟,就立即向耶和华献上感恩祭,是上帝“所悦纳的香气”(新译翻作“那馨香的气味”;吕振中译作“那怡神的香气”)。接着,耶和华以彩虹为凭证跟挪亚和他的子孙立约。(创8:18-22;9:8-16)以后的忠心族长都献祭给耶和华。(创31:54;46:1)约伯以家主兼祭司的身份为家人向耶和华献上全烧祭。(伯1:5)古人所献的祭,最值得注意和意义最重大的,莫过于亚伯拉罕奉耶和华的命令献以撒为祭。亚伯拉罕凭着信心献上以撒。耶和华目睹他十分服从,就仁慈地提供了一只公绵羊去代替以撒。亚伯拉罕的行动预示耶和华的伟举:献出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基督为人类牺牲。(创22:1-14;来11:17-19)
律法的规定 律法规定人要献的各种祭,都预示耶稣基督和他的牺牲,或他的牺牲为人带来的种种裨益。(来8:3-5;9:9;10:5-10)正如耶稣是完美的人,所有祭牲也必须是健全无疵的。(利1:3,10;3:1)以色列人和敬拜耶和华的外侨同样要献各种祭。(民15:26,29)
全烧祭 人献全烧祭给上帝,要把整只祭牲献上,不可留下任何部分。(对照士11:30,31,39,40)全烧祭有时跟赎罪祭一并献上,表示人恳求耶和华接纳所献的赎罪祭。耶稣基督将自己毫无保留地完全献上做“全烧祭”。
献全烧祭的场合及其特色:
(1)时间:每天早晨和黄昏(出29:38-42;利6:8-13;民28:3-8);每个安息日(民28:9,10);每月的第一天(民10:10);逾越节和为期七天的无酵节(利23:6-8;民28:16-19,24);赎罪日(利16:3,5,29,30;民29:7-11);五旬节(利23:16-18;民28:26-31);住棚节的每一天(民29:12-39)。
(2)场合:祭司就职礼(利8:18-21;见就职礼);利未人受委任(民8:6,11,12);立约前(出24:5;见约);献交谊祭、赎愆祭和赎罪祭时(利5:6,7,10;16:3,5);特地起誓献祭(民15:3,8);洁净礼(利12:6-8;14:2,30,31;15:13-15,30)。
(3)祭牲和程序:公牛、公绵羊、公山羊、斑鸠、雏鸽。(利1:3,5,10,14)如果献牛羊,献祭的人要按手在全烧祭牲的头上,表示祭牲是他为自己献上的(利1:4);祭牲宰杀之后,要把血洒在全烧祭坛上四周(利1:5,11)。全烧祭牲要去皮,切成块,肠子(其余内脏不会放在坛上烧)和小腿要用水洗净,头和身体其他部分都放进坛里(祭牲的皮要归负责献祭的祭司;利7:8)。(利1:6-9,12,13)如果献飞鸟,要除去鸟的嗉子和羽毛,把头和身体放进坛里烧。(利1:14-17)
交谊祭(平安祭) 人献蒙认可的交谊祭给耶和华,就表示跟上帝和好。敬拜者和家人会领食祭肉(在圣幕的院子里吃;据传统说,在环绕院子四周的布幔内有棚子,在圣殿则有膳堂)。祭牲的肉一部分归负责献祭的祭司,另一部分归当天值班的祭司。祭牲的脂肪则被焚烧,使烟气上腾,是献给耶和华的蒙悦纳的香气。血代表生命,是属于上帝的,因此祭牲的血归上帝。这样,祭司、敬拜者与耶和华就仿佛一起进餐,显示彼此关系良好。谁处于不洁的情况(沾染了律法提及的任何不洁),却领食祭肉,或吃了任何超过期限(在炎热的天气下开始腐烂)的肉,就要从民众中剪除。凡处于不洁的情况而领食,或吃了被耶和华上帝视为腐烂东西的,就是亵渎圣物,不尊重圣物,玷污了与上帝共享的宴席。(利7:16-21;19:5-8)
“主的晚餐”(又称“耶稣受难纪念聚会”或“最后的晚餐”)可说是一桌交谊的宴席。(林前10:16)受膏基督徒加入了“凭[耶稣的]血所立的新约”,就怀着信心一同领食代表耶稣的身体和血的象征物。他们也与设立这项安排的耶和华共享宴席。受膏基督徒力求蒙耶和华嘉许,不但彼此和睦共处,还通过耶稣基督跟耶和华享有良好的关系。律法规定,惟独洁净的人才能享受交谊的宴席,因此保罗劝受膏基督徒在领食“主的晚餐”之前,应该先省察自己。凡不尊重这个场合,或把所用的酒和无酵饼视作等闲的,就是亵渎圣物,这样的人必招致不利的判决。(林前11:25,27-29;见主的晚餐)
感恩祭 是人因为感激上帝的慈爱和慷慨供应而献上的交谊祭。献祭的人会吃祭肉及发过酵和没发过酵的饼。敬拜者可以用“日常的食物”去庆祝这个场合(只是绝不可把发过酵的饼放在坛上献给上帝)。人如果为了感恩和赞美上帝而献上祭牲,就要在当天把祭肉吃完,不可留到第二天(利7:11-15;献别的交谊祭,祭肉可以留到第二天吃)。这使我们想起耶稣教门徒祷告的话:“我们今天所需的食物,求你今天赐给我们”。(太6:11)
献交谊祭的场合及其特色:
(1)场合:立约前(出24:5);节期和每月的第一天(民10:10;出12:2-14;利23:15-19;民29:39);其他场合。
(2)目的:想蒙上帝悦纳;遭难时恳求上帝拯救。(利19:5;士20:26;21:4;撒上13:9;撒下24:25)
(3)祭牲和程序:不论公或母,牛、绵羊、山羊(不用飞鸟,因为量少,不足以做一桌宴席)。(利3:1,6,12)献祭的人要按手在祭牲的头上;祭牲宰杀之后,祭司要把祭牲的血洒在全烧祭坛上四周(利3:2,8,13);祭牲的脂肪(包括羊的肥尾巴)要放进全烧祭坛里(利3:3-5,9);祭牲的胸归祭司家族,右腿归负责献祭的祭司(出29:26,28;利7:28-36)。
(4)类型:感恩或赞美;起誓(参看民6:13,14,17);自愿奉献。
赎罪祭 赎罪祭是为非蓄意犯罪的人而设的。当事人并非公然犯罪、毫无顾忌、恬不知耻,而是因肉体软弱而失足。(民15:30,31,Rbi8 脚注)可选用的祭牲,从鸽子至公牛不等,视乎犯罪人的经济情况和环境而定。值得注意的是,人犯了利未记第4章所说的罪,就是“做了耶和华吩咐不可做的一件事”。(利4:2,13,22,27)关于在赎罪日所献的赎罪祭,见赎罪日。
献赎罪祭的场合及其特色:
(1)如果是大祭司误犯了罪,连累人民担负罪责(利4:3),大祭司就要把一头公牛带到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公牛宰杀之后,祭司要拿些牛血带进圣所,用指头洒在圣所的帷幔前,也要拿些血抹在香坛 的角上,其余的血都要倒在全烧祭坛 的坛脚那里;公牛的脂肪(跟处理交谊祭牲的脂肪一样)要烧在全烧祭坛上(利4:4-10);公牛的尸体(连皮带肉)要移到营外洁净的地方,就是倒坛灰的地方,用火焚烧(利4:11,12)。
(2)如果是以色列全会众误犯了罪(即会众犯了罪,众首领事后才察觉;利4:13),会众就要牵一头公牛犊来,各长老要按手在公牛的头上;公牛宰杀之后,其余的程序跟为大祭司赎罪的步骤一样(利4:14-21)。
大祭司在耶和华面前代表全国人民,如果他任职大祭司期间误犯了罪(例如判断错误、误用律法或对国事处理不当等),连累人民担负罪责,就要为自己和全会众所犯的罪献上价值最高的祭牲,一头公牛作赎罪祭(利4:3,13-15)。
为个人所犯的罪献上赎罪祭,只须把祭牲的血带到祭坛。但如果是为大祭司和全会众赎罪,就要把祭牲的血带进圣所(即圣所的第一部分),洒在帷幔前。帷幔的另一边是至圣所,就是约柜盖上有神奇的光做代表的耶和华“所居之处”(惟独在每年赎罪日献上赎罪祭时,祭牲的血才被带进至圣所,即圣所的第二部分;利16章)。祭牲的血如果被带进圣所,这祭牲的肉祭司就不可吃(利6:30)。
(3)如果是首领误犯了罪,程序跟上述类似,不同之处是:要用一只公山羊羔做祭牲,而且祭司不会把祭牲的血带进圣所。祭司要把祭牲的血抹在全烧祭坛 的坛角上,其余的血则要倒在坛脚那里;祭牲的脂肪要烧在坛上,使烟气上腾(利4:22-26);祭牲的一部分会归祭司,就像别的赎罪祭牲一样(利6:24-26,29)。煮祭牲的铜器要擦净(若是瓦器,就要打碎),免得祭肉黏在器皿上,日后器皿被拨作普通用途时,“圣物”就被玷污了(利6:27,28)。
(4)如果是以色列国民误犯了罪,就要用一只母山羊羔或一只母绵羊羔做祭牲,程序跟为首领赎罪的步骤一样(利4:27-35)。
以下所说的罪跟上文谈及的不同:人误犯了罪,没有谨守上帝的一切诫命,他的过犯可说是无心之失(民15:22)。
(5)如果是为全会众赎罪,就要用一只山羊羔(民15:22-26);如果是为个别的人赎罪,则要用一只一岁的母山羊(民15:27-29)。
赎罪祭牲的肉,祭司可以吃一部分,这看来表示,他们要“担当”献祭的人的“罪过”。祭司持有圣洁的职位,因此能够“在耶和华面前为[人民]赎罪”(利10:16-18;9:3,15)。
赎愆祭 赎愆祭也是为赎罪而献上的,因为每种过失都跟罪有关。但赎愆祭跟赎罪祭稍有不同,当事人所犯的罪是无心之失,献上赎愆祭看来表示作出补偿或想要恢复权利。他可能侵犯了耶和华的权利,或可能损害了自己所属的圣洁国族的权利,因此献上赎愆祭去补偿被侵犯了的耶和华的权利,或是想恢复自己在律法之约下的某些权利,同时又免除犯罪所招致的惩罚。(参看赛53:10)
利未记5:1-6,17-19所提及的过失,是当事人不自觉地或无意中犯的错误,知道错后就设法补救,修正错误。另一方面,利未记6:1-7所说的过错,虽不属无心之失,但也是因肉体一时软弱而犯的,并非蓄意反叛,忤逆上帝。事后当事人感到良心不安,悔改认罪,作出补偿后恳求上帝开恩宽恕。(太5:23,24)
这些规定强调,律法虽然对蓄意犯罪、不愿悔改的人十分严厉,却给犯过者留有余地,因应犯过者的动机、环境、态度而予以宽容,这跟基督徒会众的情形是一样的。(对照利6:1-7;出21:29-31;民35:22-25;林后2:5-11;7:8-12;提前1:2-16)但请留意,犯过者并非完全免受制裁;当事人必须对受害者作出赔偿,并向耶和华献上赎愆祭。除了某些差异之外,赎愆祭的程序跟赎罪祭一样,祭司可以吃祭牲的一部分(利7:1,5-7)。
献赎愆祭的场合及其特色:
(1)这些场合包括:目睹别人犯错误,却没有作证;听见别人公开起誓咒诅,却没有举报;无意中接触了尸体或不洁净的人而变成不洁;鲁莽发誓要做或不做某件事(利5:1-4)。当事人必须承认所犯的罪(利5:5),要献的赎愆祭则按犯过者的经济能力而定(利5:6-10)。如果献的是谷祭,不可在面粉上浇油,也不可放上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是律法规定 要献而不是自愿奉献的。自愿奉献的谷祭,是在上帝面前有清白地位的人甘心乐意 献的(利5:11-13)。
(2)如果人无意中犯了罪,冒犯了耶和华的圣物(比方说,原本拨出来奉献给圣所的十分之一谷物,人却无意中用了或被自己的家人用了[充作俗用,因而冒犯了圣物];利5:15上;另见利22:14-16),就要献上赎愆祭。当事人要将圣物偿还给圣所,另加五分之一(利5:16)。他要拿一只公绵羊献做赎愆祭(利5:15)。
(3)如果人无意中(也许因为疏忽大意)做了耶和华吩咐不可做的事,就要“按估定的价”,拿一只公绵羊献做赎愆祭(利5:17-19)。
(4)如果人做了不忠的事,在托管代存的事上瞒骗同胞,暗中抢掠,或欺诈同胞,或隐瞒捡到失物(利6:2,3;对照出22:7-13,请留意,这里所说的情况跟申命记5:20所说的不同,并不包括作假见证诬害 同胞一事),就必须首先坦白认罪,然后如数偿还给受害者,另加五分之一(利6:4,5;民5:6,7)。如果受害者已死,就赔给受害者的亲属中最亲的男性;如果受害者没有近亲,就由祭司接收(民5:8)。当事人还要拿一只公绵羊献做赎愆祭。
谷祭 谷祭可以跟交谊祭、全烧祭和赎罪祭一起献,作为“最早的收成”献上,有时也可以单独献上。(出29:40-42;利23:10-13,15-18;民15:8,9,22-24;28:9,10,20,26-28;29章)献谷祭的目的是感恩,表示承认上帝的慷慨供应,感激他所赐的福分和繁荣。祭物常伴以油和乳香。人可以拿搀油的圈饼、涂油的薄饼,以及用上等面粉搀油调匀做的圈饼献做谷祭。有些谷祭放在全烧祭坛上烧掉,剩下的给祭司吃。如果献的是交谊祭,献祭的人也可以吃。(利6:14-23;7:11-13;民18:8-11)献在坛上的谷祭不可有酵或发过酵的“蜜”(看来是指无花果的糖液或果汁)。(利2:1-16)
浇祭 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定居后,浇祭大都跟别的祭同献(民15:2,5,8-10)。浇祭用的是酒,献祭的人把酒倒在坛上(民28:7,14;另见出30:9;民15:10)。使徒保罗写信给腓立比的基督徒说:“就算我现在像浇祭一样,浇在你们凭信心而献的祭物和为众人所作的服务上,我也喜乐”。(腓2:17)保罗以浇祭为喻去说明他甘愿为其他信徒献出自己。他去世前不久写信给提摩太说:“我现在已经像浇祭一样浇出来,我得释放的时候近了。”(提后4:6)
摇祭 献摇祭的过程是:献祭的人手拿祭物,祭司的手看来托住献祭人的手来回摇动祭物;或由祭司本人拿着祭物来回摇动(利23:11上)。看来在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就职礼上,摩西以律法之约的居间人的身份用这种方式献上摇祭(利8:28,29)。这项行动代表人把祭物呈献 给耶和华。某些摇祭有一部分归祭司所有(出29:27)。
在尼散月十六日,大祭司把一捆(或一俄梅珥,约两升)最早收成的大麦献做摇祭。在公元33年的这一天,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在长眠的人当中成了最早的收成”。(林前15:20;利23:11下;约20:1)在五旬节的日子,祭司用最早收成的小麦加酵烤成的两个饼献做摇祭。(利23:15-17)在公元33年的五旬节,耶稣在天上以大祭司的身份,把最早加入基督徒会众的属灵弟兄献给耶和华。这些人是从有罪的人类当中挑选出来的,曾受倾注下来的圣灵所膏。(徒2:1-4,32,33;对照雅1:18)
圣祭 希伯来语teru·mahʹ“特鲁马”有时被译作“圣祭”,指的是从祭牲身上取走,或拨出来归祭司的一部分(出29:27,28;利7:14,32;10:14,15)。这个词也常译作“奉献”,指的是奉献给圣所的礼物。除了献在坛上的祭物之外,这些至圣之物也归祭司,用来维持他们的生活(民18:8-13,19,24,26-29;31:29;申12:6,11)。